化学合成过程中的工艺安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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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料:_化学合成过程中的工艺安全单位:_部门:_日期:_年_月_日第 1 页 共 20 页化学合成过程中的工艺安全化学合成生产工艺复杂,包括回流、蒸馏、冷冻、酸化、碱化、压滤等工艺过程,常有高温、高压、负压,并大量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许多化学单元反应有燃烧爆炸危险,反应中产生的中间体或副产品也大多易燃易爆,有些反应还使用活性镍、钯炭等极易自燃的物质作为催化剂。所以化学合成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一、备料在生产现场,易燃易爆、剧毒、腐蚀、强氧化剂、遇水燃烧等危险化学物品的存量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天用量。性质相抵触的原料应定点分开存放,彼此不得混淆。根据原料的理化性质制订配料安全操作法。配料时应保证做到品名、规格、数量准确,并应做好复核,作好记录,以免配比失误,引起反应异常而发生火灾等危险。二、投料一般有三种方式,各有不同的防火要求,但都应正确掌握投料的先后顺序。1、压入投料。气体原料的投料大多采用压入法。压料时必须控制压力。由气体钢瓶供气时,应该通过减压阀减压后经缓冲罐向反应器输入气体,其压力与容器内的气体压力产差值不得超过1.5kg/cm2,以防止气体流速过快,在出口处形成强烈喷射而产生静电。在压入易燃气体前,应先用氮气等惰性气体驱净反应器及管道内的空气。反应器、压料管、放置气体钢瓶的平台或磅秤应该接地。液体原料的投料可采用高位槽,让液体利用自重流入反应器。此法压力不大,流速不快,比较安全。但是当反应器内部有压力时,必须加压投料,如系易燃液体,应用惰性气体送压,不得采用压缩空气,以防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压送管路上应装逆止阀,以防物料倒灌。输送过程中要注意流速,防止产生静电。如果用泵输送,宜采用易燃液体的专用泵,如磁力泵、Y型液态烃泵,蒸气往复泵等。如果用普通的离心泵和齿轮泵,则必须用有色金属制造叶轮,以防叶轮与铁壳相碰而产生火花。陶瓷泵或玻璃泵因导电不良,易产生静电,不得用于输送易燃液体。加压投料装置的出口最好呈喇叭形,这样可降低出口处的流速,防止物料迅猛喷射,产生静电,并应有良好的接地。2、负压抽料。粉末或小颗粒物料投料不宜采用压缩空气压送,以免粉尘飞扬。若采用负压抽料,相对说来比较安全。抽料时,设备接真空系统,反应器到真空管路入口处应有过滤网或水洗器,以防止粉尘抽入真空管道内。吸料管道如为绝缘体,则内外壁均应有螺旋状铜衬绕,铜丝网和反应器均应接地。使用导电体管道,可省去铜丝网,但仍需接地。如果反应器内有低沸点的易燃液体存在,则不宜采用负压抽料法。液体原料一般可以用负压抽料法投料,整个抽吸系统都应接地。抽料时应将进料管伸入反应器底部靠壁,管径要大,流速要慢,初速最好控制在1米/秒以内,因开始输送时,易燃液体前方存在易燃液体蒸气和空气的混合物,遇静电火花会发生爆炸。严禁在液面上喷射液料,以免产生静电。易燃液体用抽吸法投料时,液体温度至少应比沸点低30。液温高时应先降温再抽料,以防液体大量汽化损失,造成配比不准、反应异常而产生火灾危险。3、人工投料。易燃、有毒的液体原料不宜采用人工倾倒法投料。固体物料除用吸入法投料外,大多采用人工投料。投料顺序应符合防爆要求,原则上是低温投料,投料全部结束后再加热。如果原料配比中有水,在不影响反应的前提下,应该先投水,后投固体,最后加入易燃液体。如果无水,则应先投固体物料,后加液体物料,以免投料时有易燃液体蒸气逸出。在向有易燃液体的反应器内投入固体物料时,如果固体物料盛放在合成纤维或塑料薄膜制成的袋内,则不能向反应器直接投料,以防摩擦产生静电火花而发生危险。应先将物料倒入木桶内,再从木桶中倒入反应器,釜口残粉严禁用尼龙布等高电阻、低吸水率的合成纤维抹布揩擦,以防产生静电火花。三、化学反应单元操作化学合成的反应种类较多,包括氧化、氯化、硝化、重氮化、加成、水解、酸化、碱化等。但是就单元操作而论,不外乎加热、加压、回流、蒸馏、冷却、负压、搅拌等,现将其防火要求分述如下。1、加热温度是化工生产中主要的工艺参数之一。加热是控制温度的重要手段,其操作的关键是按规定严格控制温度的范围和升温速度。温度过高会使化学反应速度加快,若是放热反应,则放热量增加,一旦散热不及时,温度失控,发生冲料,甚至会引起燃烧和爆炸。升温速度过快不仅难以控制反应温度,而且还会损坏设备。例如,升温过快会使带有衬里的及各种加热炉、反应炉等设备损坏。化工生产中的加热方式有直接火加热(包括烟道气加热)、蒸汽或热水加热、载体加热及电加热。加热温度在100以下的,常用热水或蒸汽加热;100140用蒸汽加热器;超过140则用加热炉直接加热或用热载体加热;超过250时,一般用电加热。用高压蒸汽加热时,对设备耐压要求高,须严防泄漏或与物料混合,避免造成事故。使用热载体加热时,要防止热载体循环系统堵塞,热油喷出,酿成事故。使用电加热时,电气设备要符合防爆要求。直接火加热危险性最大,温度不易控制,可能造成局部过热烧坏设备,引起易燃物质的分解爆炸。当加热温度接近或超过物料的自燃点时,应采用惰性气体保护。若加热温度接近物料分解温度,此生产工艺称为危险工艺,必须设法改进工艺条件,如采用负压或加压操作。2、冷却在化工生产中,反应物料冷却至大气温度以上时,可以用空气或循环水作冷却介质;冷却温度在15以上,可以用地下水或冷水;冷却温度在015之间,可以用冷冻盐水。还可以借助某种沸点较低的介质的蒸发从需冷却的物料中取得热量来实现冷却。常用的介质有氟里昂、液氨等,此时物料被冷却的温度可达-15左右。更低温度的冷却,属于冷冻的范围。如石油气、裂解气的分离采用深度冷冻,介质需冷却至-100以下。冷却操作时冷却不能中断,否则会造成积热,系统温度、压力骤增,引起爆炸。开车时,应先通入冷却;停车时,应先停加物料,后停冷却系统。有些凝固点较高的物料,遇冷易变得粘稠或凝固,在冷却时要注意控制温度,防止物料卡住搅拌器或堵塞设备及管道。3、加压凡操作压力超过大气压的都属于加压操作。加压操作所使用的设备要符合压力窗口的要求。加压系统不得泄漏,否则在加压下物料会高速喷出,产生静电而引起火灾爆炸事故。所用的各种仪表及安全设施(如爆破泄压片、紧急排放管等)必须齐全完好。负压操作即低于大气压的操作。负压系统的设备,必须符合强度要求,以防在负压下把设备抽瘪。负压系统必须有良好的密封,否则一旦空气进入设备内部,会与设备内有机物料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易引起爆炸。当需要恢复常压时,应待温度降低后,缓缓放进空气或充入氮气,建议最好采用充入氮气惰性气体,以防自燃或爆炸。4、冷冻化工生产过程中,常会遇到气体的液化、低温分离以及物料的输送、储藏等,需将物料降到比0更低的温度,这就需要进行冷冻。冷冻操作其实质是利用冷冻剂不断地从被冷冻物体吸收热量,并传给高瀑物质(水或空气),以使被冷冻物体温度降低。制冷剂自身通过压缩-冷却-蒸发(或节流、膨胀)循环过程,反复使用。工业上常用的致冷剂有液氨、氟里昂。对于制冷系统的压缩机、冷凝器、蒸发器以及管路,应注意耐压等级和气密性,防止泄漏。此外还应注意低温部分的材质选择。5、物料输送在化工生产过程中,经常需要将各种原料、中间休、产品以及副产品和废弃物从一个地方输送到另一个地方。由于所输送物料的形态不同(块状、粉状、液体、气体),所采用的输送方式也各异,但不论采取何种形式的输送,保证它们的安全运行都是十分重要的。固体块状和粉状物料的输送一般多采用皮带输送机、螺旋输送器、刮板输送机、链子输送机、斗式提升机以及气流输送等多种方式。这类输送设备除了其本身会发生故障外,还会造成人身伤害。因此除要加强对机械设备的常规维护外,还应对齿轮、皮带、链条等部位采取防护措施。气流输送分为吸送式或压送式。气流输送系统除设备本身会产生故障之外,最大的问题是系统的堵塞和由静电引起的粉尘爆炸。粉料气流系统应保持良好的严密性,其管道材料应选择导电性材料并有良好的接地。如果采用绝缘材料管道,则管外应采取接地措施;不应超过该物料允许的流速。粉料不要堆积管内,要及时清理管壁。用各种类输送可燃液体时,其管内流速不应超过安全速度。在化工厂生产中,也有用压缩空气为动力来输送一些酸碱等有腐蚀性液体的,这些设备也属于压力容器,要有足够的强度。在输送有爆炸性或燃烧性物料时,要采用氮气、二氧化碳等惰性气体代替空气,以防造成燃烧或爆炸。6、熔融在化工生产中常常将某些固体物料(如苛性钠、苛性钾、萘、磺酸等)熔融之后进行化学反应。碱熔过程中的碱屑或碱液飞溅到皮肤上或眼睛里会造成灼伤。碱融物和磺酸盐中若含有无机盐等杂质,应尽量除掉,否则这些无机盐因不熔融会造成局部过热、烧焦,致使熔融物喷出,容易造成烧伤。熔融过程一般在150350下进行,为防止局部过热,必须不间断地搅拌。7、干燥在化工生产中将固体和液体分离的操作方法是过滤,要进一步除去固体中液体的方法是干燥。干燥操作有常压和减压,也有连续与间断之分。用来干燥的介质有空气、烟道气等。此外还有升华干燥(冷冻干燥)、高频干燥和红外干燥。干燥过程要严格控制温度,防止局部过热造成物料分解爆炸。在干燥过程中散发出来的易燃易爆气体或粉尘,不应与明火和高温表面接触,防止浓度过高而发生燃爆。在气流干燥中应有防静电措施,在滚筒干燥中应适当调正利刀与筒壁的间隙,防止产生火花(其防火要求下面将作详述)。8、蒸发与蒸馏蒸发是借加热作用使溶液中所含溶剂不断气化,以提高溶液中溶质的浓度,或使溶质析出的物理过程。蒸发按其操作压力不同可分为常压、加压和减压蒸发。按蒸发所需热量的利用次数不同可分为单效和多效蒸发。凡蒸发的溶液皆具有一定的特性。如溶质在浓缩过程中可能有结晶、沉淀和污垢生成,这些都能导致传热效率的降低,并产生局部过热,促使物料分解、燃烧和爆炸。因此要控制蒸发温度。为防止热敏性物质的分解,可采用真空蒸发的方法,降低蒸发温度,或采用高效蒸发器,增加蒸发面积,减少停留时间。对具有腐蚀性的溶液,要合理选择蒸发器的材质。蒸馏是借液体混合物各组分挥发度的不同,使其分离为纯组分的操作。蒸馏操作可分为间歇蒸馏和连续蒸馏。按压力分为常压、减压和加压(高压)蒸馏。此外还有特殊蒸馏-水蒸汽蒸馏、萃取蒸馏、恒沸蒸馏和分子蒸馏。在安全技术上,对不同的物料应选择正确的蒸馏方法和设备。在处理难于挥发的物料时(常压下沸点在150以上)应采用真空蒸馏,这样可以降低蒸馏温度,防止物料在高温下分解、变质或聚合。在处理中等挥发性物料(沸点为100左右)时,采用常压蒸馏。对于沸点低于30的物料,则应采用加压蒸馏。水蒸汽蒸馏通常用于在常压下沸点较高,或在沸点时容易分解的物质的蒸馏。也常用于高沸点物料与不挥发杂质的分离,但只限于所得到的产品完全不溶于水。萃取蒸馏与恒沸蒸馏主要用于分离由沸点极接近或恒沸组成的各组分难以用普通蒸馏方法分离的混合物。分子蒸馏是一种相当于绝对真空下进行的一种真空蒸馏。在这种条件下,分子间的相互吸引力减少,物质的挥发度提高,使液体混合物中难以分离的组分容易分开。由于分子蒸馏降低了蒸馏温度,所以可以防止或减少有机物的分解。9、回流加热回流含有易燃液体的物料时,回流系统内充满了易燃液体的蒸气,危险性较大。关键是要严格控制加热温度和保证冷凝器冷却效果。其次,回流容器的充满系数:反应器为70%左右,球形玻璃瓶为5060%,装载系数绝对不能超过90%,否则易冲料。10、酸化或碱化用酸、碱调节酸碱度,一般不增加燃烧危险性。但是有的物质遇酸会发生反应,而出现火灾危险。例如钾硼氢或钠硼氢在碱性条件下很稳定,但在酸性条件下会迅速分解有,放出大量氢气,同时产生高热,燃烧爆炸的危险性极大。又如无水重氮化合物遇酸有爆炸危险。所以酸化时要小心,加酸或加碱不可搞错。硝酸、硫酸的危险怀比盐酸大,因此除工艺上有特殊要求外,一般宜采用盐酸调节酸碱度。如果工艺要求用硫酸酸化,则应率先稀释硫酸,因为浓硫酸的氧化性强,遇水会放出热量,很不安全。碱化的危险性比酸化小,只要控制加碱速度,注意温度变化,一般比较安全。11、搅拌搅拌速度快,物料与器壁、物料与搅拌器之间的相对运动速度也快。如果器壁或搅拌器是绝缘体(如搪玻璃),或虽非绝缘体但接地不良,则不可忽视产生静电的危险。一般容积大于300升,搅拌速度在60转/分以上,物料与搅拌器和器壁的相对而言运动速度可超过1米/秒。如果物料的电阻率在1012欧姆.厘米左右(例如苯的电阻为4.2x1012欧姆.厘米),则静电容易积聚和放电,当反应器内存在易燃液体和空气的爆炸性混合物时,火灾危险性特别大。为了防止这种危险,首先应该了解物料的性质和电阻率,如果物料易燃易爆,应该控制搅拌转速。反应器直径越大,搅拌速度应该越慢。1000升以下的反应器,搅拌转速应控制在60转/分以内;1000升以上,转速还应减慢,否则应灌充惰性气体或改变工艺条件。例如,加入电解质水溶液等将物料电阻率降低到约1010欧姆.厘米以下。其次,应避免搅拌轴的填料盒漏油,因为填料盒中的油漏入反应器会发生危险。例如硝化反应时,反应器内有浓硝酸,如有润滑油漏入,则油在浓硝酸的作用下氧化发热,使反应物料温度升高,发生冲料或燃烧爆炸,不能掉以轻心。对危险易燃物料不得中途停止搅拌,因为搅拌停止时,物料得不到充分混匀,反应不良,且大量积聚,当搅拌恢复时,大量未反应的物料迅速混合,反应激烈,往往造成冲料有燃烧爆炸危险。因此操作规程应规定:如因故障而导致搅拌停止时,应立即停止加料,迅速冷却;恢复搅拌时,必须待温度平稳,反应正常后方可继续加料,恢复正常操作。搅拌器应定期维修,严防因腐蚀等原因而断落,造成物料混合不匀,影响反应进程,可能导致突然反应而发生猛烈冲料,甚至爆炸起火。搅拌器应灵活,以防止轧死,并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以防止因变形而与反应器器壁摩擦造成事故。12、催化为了加快或减慢化学反应速度,往往使用催化剂。有些催化剂极易自燃起火,必须认真对待。现以广泛用于氢化反应而自燃危险性极大的雷尼镍为例说明如下:雷尼镍是用铝镍合金制备的。把铝镍合金加至30%液碱中回流,使合金中的铝变成偏铝酸钠除去,即得多孔性镍,俗称雷尼镍。它能加速与其接触的有机物的氢化过程。雷尼镍暴露在空气中遇可燃物即自燃,十分危险,应把反应器内的氢气置换后再放料,所以应该用水洗去碱后浸没在水中,或者再用乙醇洗去水分,浸没在乙醇中密封贮存。水或乙醇应高出镍10厘米以上。洗镍后的水应经锥底沉降并捕集少量流出镍,以防流入下水道发生危险。使用雷尼镍时,反应釜内应先通氮气驱净空气,然后在连续通氮气的条件下把活性镍与乙醇或液体物料混合成混悬液加入反应釜,否则有燃烧爆炸危险。投毕后继续通氮数分钟,检测含氧量达到安全数值的5%以下,再通氢气进行反应。反应过程中严防空气进入反应釜。反应结束时应先停止通氢,等压力降至表压1kg/cm2后,再通氮气排氢,在持续通氮下出料。放出时应备好二氧化碳灭火器,随时准备灭火。放出的镍应浸没在水中。管道和反应器内如有活性镍残留,应用氮气保护。使用活性镍作催化剂的氢化反应室,应布置在厂区边缘,其附近30米范围内应无居民住宅和明火。厂房必须是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操作控制室与反应釜之间应用防爆墙隔开,电气设备必须防爆。有的催化剂本身虽无危险(如二氧化锰),但是加入催化剂后往往会大大加愉反应速度,引起温度猛升、冲料等异常情况,从而产生火灾危险。所以凡是反应中使用催化剂的都要认真对待。13、溶解溶解过程中往往加入溶剂溶解,稀释物料。使用的溶剂如果是易燃液体,则加热溶解时温度不可太高,升温上限至少应比物料组分中沸点最低者低10,以减少溶剂挥发。溶解过程应在密闭容器中进行。易燃溶剂不得直接用火加热。乙醚、二丁醚、异丙醇等溶剂久置空气中或反复套用后往往容易产生易燃易爆的过氧化物,增加火灾危险性。所以,投料前应先测定是否存在过氧化物,有过氧化物的溶剂不准投料。通常的测定方法为:取样品10毫升,加入1毫升10%碘化钾溶液,振摇、如果溶剂呈黄色,即表示存在过氧化物。一般来说,乙醇等溶剂中的过氧化物沸点都较高,在回收时,过氧化物要到后期才蒸馏出来。所以,在蒸馏溶剂过程中检验过氧化物时,应在溶液还剩下20%左右时进行,暂停蒸馏,取样分析。如果检出过氧化物,则应加入硫酸亚铁酸性溶液或液碱搅拌30分钟,以除去过氧化物,然后再继续回收;否则溶剂不断蒸出,过氧化物会逐渐浓缩,就有爆炸危险。乙醚形成的过氧化物除过氧化乙醚外,还能生成亚乙基过氧化物。亚乙基过氧化物极不稳定,易猛烈爆炸,其沸点比乙醚高,当溶液蒸馏到为原体积的1/10时,亚乙基过氧化物已经浓缩,爆炸危险极大。因此回收乙醚到溶液为原体积的20%,就应暂停蒸馏,取样测定,清除过氧化物后再继续蒸馏。四、出料出料分为常压出料、抽吸出料、机械传送出料、加压出料等四种。如果物料易燃,则不宜采用加压出料法,以免料液喷射产生静电火花而引起燃烧起火。加压放料时应严格规定控制压力,对粘性小的液体压力不宜超过1kg/cm2,接受器不应敞口,以防物料喷射飞溅,必要时应用惰性气体保护。易爆物质(如苦味酸)不宜采用机械螺旋传送法出料,以防物料受挤压、摩擦而发生爆炸,应使之混悬或溶解在液体内再出料。易燃物应先降温后出料,放料口阻塞时,不得用铁棒或塑料猛捅,以免因撞击产生火花或产生静电而引起爆炸,只可用木棒轻轻疏通。五、分离料液分离常用过滤和萃取等方法,把所需的中间体或成品从物料中分离出来。1、过滤主要用于固液相分离,常用的有离心分离、压滤和抽滤三种。(1)离心分离最常用的是离心机甩滤。离心甩滤时往往气体大量挥发,很不安全,因此应采取以下措施:离心机出液管道应直接接入接受器,不得泄漏。接受器放空管接入废气处理系统。离心机应采用内循环,并应加盖,盖旁最好装有槽边吸风口,以及时排除从盖缝中逸出的少量气体。离心机必须接地。防爆车间的电机应采用防爆型,非防爆车间采用全封闭型铜线电动机。电动机皮带应采用整根的三角皮带,不得采用有金属接扣的万能皮带,以免接扣与皮带轮摩擦产生火花。蝶式高速离心机有密闭外壳,在气体散发方面,比三足式离心机容易控制。(2)压滤应采用密闭式滤机。含易燃液体的物料应用惰性气体压滤,不得用压缩空气压滤,否则将会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一旦过滤中产生静电,即会发生爆炸。压滤结束时应先冷却,然后再打开压滤机取出滤饼,以减少溶剂蒸气的散发。压滤机应接地,其上方应有机械排风装置。(3)抽滤,负压抽滤本身比压滤安全,但是在负压下溶剂大量挥发,通过真空泵排出,仍然存在不安全因素。尤其是溶剂蒸气大量进入真空泵,会破坏活塞与气缸间润滑油的润滑作用,产生高热,而且润滑油和溶剂的蒸气遇高温还易炭化结焦,进一步增加摩擦力,使气缸进一步升温,如此恶性循环,易燃液体蒸气就有发生燃烧的危险。所以真空泵前应有缓冲器和安全瓶,缓冲器内一般是盛水,可凝聚和洗法部分通过水层的蒸气。以减少进入真空泵的溶剂蒸气量。如果使用水冲泵代替一般真空泵,则比较安全。抽滤系统不得漏气,以防空气进入抽滤系统形成爆炸性混合物。2、萃取分为水萃取和溶剂萃取两类。前者比较安全,后者有燃烧危险,危险程度主要取决于溶剂的性质。萃取一般不用加热加压,但当使用易燃溶剂时,仍应防止渗漏或外溢,并严禁明火。六、干燥干燥工序的防火主要是选择合适的干燥设备和控制温度。各种干燥方法的防火要求如下:1、蒸汽烘箱干燥,用蒸汽烘箱干燥相对来说比较安全。干燥时如果物料含有易燃液体,则应先开一点蒸汽,使蒸汽压力维持在0.10.2kg/cm2即可,勿使温度过高。调节热风循环系统,应当使蒸汽一次排出,避免再循环,以防止烘箱内易燃液体蒸汽浓度达到爆炸极限而发生危险。待物料中的溶剂基本蒸发逸出后,再开大蒸汽,逐渐升到允许的温度,防止温度过高引起物料自燃。用蒸汽烘箱干燥含有易燃液体的物料,烘房应符合防爆要求。烘房周围不得有明火,不得用铁制烘盘、烘箱,烘铁门应包铝皮,以防相碰产生火花;热风循环系统的风机应用有色金属制造叶轮,大型烘箱烘房的溶剂蒸汽排出口应距明火30米以上,电气设备应防爆。2、真空烘箱干燥,用真空烘箱烘物料比较安全。烘干含易燃液体的物料时,真空设备应有洗涤装置。使用真空烘箱时必须注意操作方法,应先开真空泵,等负压稳定后再加热。结束时应先停止加热,待物料降温后再关真空泵,然后缓缓放进空气。含有易燃液体的物料,干燥时应使用蒸汽真空烘箱,勿使用电热真空烘箱。3、采用明火干燥的电热烘箱,无法绝对隔离,因此电热烘箱不得用于干燥含有易燃液体的物和易爆物品。4、煤气烘箱不得用于干燥含有易燃液体的物料。使用时应先点燃点火棒,后开煤气阀,迅速点火,以免煤气大量积聚而发生爆炸。5、红外线干燥时红外线灯不防爆,一般不得用于干燥含易燃液体的物料,如必须使用,则红外线灯应与易燃液体蒸汽隔离。6、气流干燥的防火关键是防止物料在死角积聚过热。淀粉、中间体等可燃物料一旦在气流干燥器内积聚,即使气流温度正常,也会引起物料炭化甚至爆炸。因此气流干燥器应定期清洗,除净内部积聚物。其次应防止产生静电,设备必须接地良好,物料流速应加以控制。易爆、易分解的物料(如某些硝基化合物等)不得采用气流干燥法。7、喷雾干燥法一般不宜用于干燥含易燃液体的溶液。必须采用时应掌握易燃液体在喷雾塔内气化后,气体浓度不得大于该易燃液体蒸汽爆炸下限的10%,例如乙醇的爆炸下限为3.28%,则喷雾塔内乙醇蒸汽浓度不得大于0.33%。喷雾干燥塔与粉尘接受系统必须接地良好,以导除静电。七、中间体或成品的存放对中间体或成品应根据其理化特性和火灾危险性质合理进行包装、贮藏。化学性质不太稳定、容易自燃的中间体应密闭贮藏在金属容器内,不得接近明火。易燃品与强氧化剂不宜受热和受强光照射,氧化剂不得与易燃品混放。遇热易分解的中间体、成品应冷冻贮藏。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1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xx186号)要求,结合我省化工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涉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采用的化工生产工艺属于国内首次使用的,应当进行安全可靠性论证。省经信委负责我省企业采用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生产工艺鉴别的监督管理,省安监局负责企业采用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生产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的监督管理。省经信委、省安监局共同委托省化工行业协会组织专家,对企业拟采用的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生产工艺进行鉴别和安全可靠性论证。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生产工艺”包括:1、产品为国内首次生产(涉及化学反应过程的);2、拟采用工艺技术是技术开发方或提供方首次产业化应用的实验室技术;3、产品在国内有其他化工企业生产,但是工艺路线、原料路线或者操作控制路线为国内首次采用;4、国内有其它化工企业采用相同工艺路线生产相同产品,但生产能力、关键生产装置有重大变化,或原料路线有本质上的变化等重大变更的;5、国内有企业采用相同工艺路线生产相同产品,项目建设方无法提供由技术出让方出具的关于该生产工艺技术路线安全可靠的说明或引进国外成熟生产工艺在国内首次使用的。第四条安全可靠性论证由省化工行业协会组织专家组进行。专家组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化工及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二)具有化工和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三)对项目产品研究、开发和应用具有较高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项目建设单位无直接利益相关;(五)专家组成员3-5人。第五条企业拟采用的化工生产工艺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三条前4项情形之一的,应向省化工行业协会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文件、资料:1、实验室技术首次工业化生产的,提供小试、中试报告和工业化试验报告或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2、工艺、技术、产品等方面的专利、标准或省级以上技术查询单位出具的查新报告;3、相关工艺技术说明;4、建设项目安全风险分析和环境影响分析;5、其它相关材料。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三条第5项情形的,提交如下文件、资料:1、国内有企业采用相同工艺路线生产相同产品的项目,提供国内其它企业的生产情况说明(包括原料路线、工艺路线、关键设备等)。2、引进国外成熟生产工艺在国内首次使用的项目,需技术转让方或开发方提供在国外已建装置的生产情况说明(包括原料路线、工艺路线、关键设备、安全运行状况等)。第六条省化工行业协会收到企业的申请和相关文件、资料后,对是否属于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生产工艺进行鉴别。属于本实施办法第三条第5项情形,若提供的材料能说明国内其它生产企业采用相同工艺路线生产相同产品或国外引进的技术确属于国外的成熟工艺,则不需要组织专家对工艺安全性进行论证,由化工行业协会出具相关证明文件。不属于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生产工艺的,向企业退还申请文件、资料并出具证明文件。第七条属于本实施办法第三条前4项情况之一的,省化工行业协会组织有关工艺、技术、安全、环保方面的符合条件的专家,组成专家组,依据企业提交的申请文件、资料进行论证。对企业提交的文件、资料实质内容存在疑问,须到现场核实的,应当指派人员就有关内容进行现场核查并提出现场核查意见。第八条省化工行业协会根据专家组的论证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出具书面论证意见。第九条省化工行业协会组织论证过程中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拟采用化工生产工艺的可行性及其安全风险提出论证意见。专家组在论证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省化工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管理相关制度,建立工作台帐,每半年一次,将组织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情况报省经信委、省安监局。第十条企业应当为专家组的论证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文件、资料。涉及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工艺技术,化工行业协会和专家组成员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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