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章制度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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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公司规章制度范本甲方:_乙方:_签订日期:_年_月_日第 1 页 共 36 页公司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厂方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厂方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厂方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第2条员工是指招用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第3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厂方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4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厂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第5条厂方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第二章员工招聘与培训教育第1条厂方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第2条厂方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第3条员工应聘厂方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第4条员工应聘厂方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入职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第5条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厂方。厂方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第6条厂方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第7条厂方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个月至6个月: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1个月;合同期限满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为2个月;合同期限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风险提示: 企业要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企业需要承担双倍工资的风险;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条款,建议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先咨询专业的律师,或者查阅好相关法律问题,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劳动纠纷。第1条厂方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第2条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第3条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4条厂方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厂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第5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厂方可以解除劳动关系:(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招聘和录用条件:(此录用条件仅作参考,请根据贵司的实际情况定标准)A、根据本工厂特点,按工作能力、业务水平、敬业精神择优B、所招员工须通过专业知识及技能的测试(根据需要选择口头或书面两种方式)(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厂方规章制度的;(请根据贵司的实际情况定出“严重”的标准,例如:造成公司损失达到1000元等)(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厂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请根据贵司的实际情况定出“严重”的标准,损失金额达到“严重”的标准)(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被劳动教养的;(6)厂方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厂方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第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厂方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关系:(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厂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提示:厂方组织员工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必须要以书面的形式把经过何种培训及调整何种工作岗位记录下来,以便作为一份有力的证据)(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4)厂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7条厂方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厂方下列损失:(1)厂方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2)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厂方支付违约金。第8条非厂方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厂方。试用期的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厂方。知悉厂方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员工给厂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规定赔偿厂方的损失。第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的;(2)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章出入厂区管理第1条员工出入厂区需凭本人厂牌,由保安登记出入时间。第2条员工上下班时间出入工作场所,须服装整齐,并佩戴厂牌。第3条上班时间因公外出,须持有签准有效的放行条。第4条上班时间因私外出按请假论处,保安凭签准有效之“外出申请单”放行。第5条员工携带箱包等行李出厂,一律自觉接受保安开包检查,否则不予放行。第条凡公司财产(无论有无用处)未持经公司指定干部(管理课主管)签核的放行条均不得带出工厂,违者以偷窃论处。第7条公司车辆外出,须由需求单位填写派车单,经公司指定主管签核后方可放行。第8条员工下班后不得随意在生产区域走动、逗留。第9条来访者,由门卫问清来访单位来访事由后联系被访者,得到被访者同意后,填写“访客登记表”,发给其“访客证”(访客证须佩戴于来访者的左胸前)并指引其进入会客室等候。会谈后,来访者出厂时交还“访客证”,门卫并在“访客登记表”上注明出厂时间(访客单位上须有被访人签名)。来访人员除非由总经理以上核准,可免登记“访管登记表”。上班时间谢绝私访。第10条应聘人员,由门卫通知指定人员,得到同意后,由保安带其至会客室或者指定考试场所面试。第11条未经总经理批准,值班保安一律不得让外来人员进入参观生产车间、实验室等公司管理区域。第12条车辆应于指定地点停放,送货车于指定地点卸货、点收,装卸货柜时,保安监督,无关人员不得接近。第13条一切违禁品禁止进入厂区,员工摩托车和自行车应于指定地点停放第五章打卡管理制度第1条公司采用上下班打卡制度,除总经理特准之人员外,全体在职人员上下班、加班均需亲自打卡,不得托人、代人打卡,否则当事人双方记大过处分。第2条上下班在指定地点打卡,打卡后工卡必须插在指定的卡位,严守秩序,不得插队、拥挤、吵闹。第3条不得提前在打卡处等候打卡,下班时间铃响后方可排队打卡,若有违反,查实后予以处分,领班应负连带责任。第4条打上班卡后不得接着打上班卡(即打连卡),两次打卡时距最低是半小时。第5条不得无故提前上班或延后下班,如特殊情况须提前或延后,须按公司规定进行加班申请,否则总务科在统计加班工时时,直接按正常上、下班时间进行核算,严禁不上班而打卡或早下班晚打卡。第6条上下班工时均以半小时为单位,未满半小时的不予计算,员工上班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打卡。第7条因出差无法正常打卡者,总务部凭“外出申请单”签卡,因其它公务无法正常打卡者,应在公务结束后以“内部联络单”形式呈上级主管签字后交人事签卡。第8条因打卡机故障造成无法打卡或打卡出错,由领班或统计员清点人数,送卡交总务部签卡。各部门主管无权签卡。第9条保安监督打卡,上下班时工卡应置于指定卡位,不得擅自挪动工卡,涂改、毁坏或藏匿工卡。第10条上下班认真打卡,不得漏打卡,漏打卡一个月最多不得超过两次,漏打卡者于当天或第二天上午写内部联系单,员工找主管签,职员找厂长或经理签,人事接单后予以签卡。漏打卡超过连两次的,漏打部分不计考勤,凡打卡时间混乱、打卡模糊不清,或漏打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找人事签卡者一律不计工时。第11条自己签卡、涂改工卡视为无效,并给当事人记小过处分。第12条毁坏工卡、藏匿工卡、在工卡上乱画、粘贴他人工卡上的工时等行为,一经发现,予以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予以辞退。第13条妥善保管工卡,不能沾上油、水等污迹,不能折叠变形,如有遗失,应及时向总务部申请补办。第六章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第1条厂方遵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制定工作时间;对特殊岗位的员工,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另行规定。第2条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员工按公司规定的时间上下班,并自觉打卡,无故未打卡者按缺勤处理。第3条厂方根据生产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第4条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经理、主管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员工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第5条员工当年度法定节假日以国务院公布的为准。第6条工伤假:员工在上班时间内,在公司所属区域内,因公受伤者,凭医院证明,其治疗休养期间给予工作假,底薪照付(具体规定参照工伤相关规定)。第7条婚假:员工本人在职期间结婚(以领取结婚证为准),且在领取结婚证后1年内可申请婚假,婚假包含休息日,不得分开休。销假时必须附结婚证明,供人事备案,婚假期间工资照付。第8条丧假:员工本人或直系亲属(父母、配偶、配偶的父母、子女)亡故,给与3天的丧假,返厂时必须提供亲属死亡证明供人事备案,假期工资照付。第9条 探亲假:给予省外工作员工每年度3天的探亲假,探亲假期间工资照付,往来差旅费员工自行承担。第10条年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休年假必须提前两周申请,并经主管同意,工资照付。第11条产假:实行计划生育的女员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8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增加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符合本省/本市计划生育条例的,依据条例给予额外奖励假。员工休产假前须提供结婚证、生育服务证、户口本、诊断证明等有关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并提供员工本人签字确认的证件复印件。复印件人力资源部存档。第12条陪产假:根据本省/本市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给予陪产假,工资照付。第13条流产假:女员工怀孕流产的,应根据医院诊断证明,妊娠不满四个月的,给予15天的产假;妊娠在四个月以上的,给予42天的产假。第14条事假:有需要先填写请假单经公司指定干部核准后方可离开,年终考绩会参考此项,请假期间不付工资。请事假未经批准未到岗的,按旷工 计。第15条病假:因疾病或生理原因须治疗休养者,可请病假,并须提供正规公立医院盖章的病假证明。第16条员工请假,需事先填写请假单,干部人员请假须有职务代理人,特殊情况事后需补请假单,延假也需补写请假单。第17条以上所有的假期申请者,必须由部门主管、经理签名批准后,再交至总务科方可生效。第七章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第1条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第2条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厂方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第3条厂方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厂方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第4条厂方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每月日前发放前一个月的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和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第5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厂方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扣除依法赔偿给厂方的费用;(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厂方处罚的罚款;(6)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7)依法制定的工厂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9)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第6条厂方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手续,并依法支付应由厂方负担的社会保险待遇。第八章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第1条厂方努力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和未成年工定期进行检查。第2条厂方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意识,熟悉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第3条厂方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经理(或部门主管)对本部门的安全问题负责,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安全主任)对全工厂的安全问题负责。第4条厂方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劳动。第5条用电安全(1)普通员工应掌握用电安全的一般知识。操作用电设备的员工除应懂得用电安全的一般知识外,还要懂得相关安全操作规程。(2)电工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熟知电气安全操作规程,懂得电气设备在安装、使用、维护、检收过程中的安全要求。(3)禁止员工违章使用电器,禁止私拉乱接电线。(4)工厂内的电源开关,未经授权,禁止员工随意操作。(5)电气设备着火,要立即切断电源,并用干粉灭火器灭火,严禁用水灭火。第6条特种作业安全(1)特种作业是指可能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和周围环境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目前厂方的特种作业包。(2)特种作业工作人员须取得国家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3)特种作业人员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禁止违规作业。第7条消防安全(1)自觉遵守厂方制定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2)厂方禁烟区内禁止吸烟。(3)厂方内禁止私自动用明火。动火作业须得到批准,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4)熟知安全疏散通道位置,工作中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的畅通。(5)积极参加厂方组织的消防演习,学会使用消防栓和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掌握扑灭初期火灾技能,了解火灾报警方法,认识火场逃生要领,提高灭火自救能力。(6)发生火源、火灾的应及时报告并报警处理。第九章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第1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2)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3)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6)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7)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8)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辞职通知书,试用期内辞职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9)员工辞职由部门经理或主管批准,辞职获准后,凭人事行政部签发的离职通知书办理移交手续。第2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1)进入厂区,必须按规定佩戴厂证和穿着工作服;(2)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厂方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3)严格遵守厂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4)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不大声说笑、喧哗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5)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厂方环境卫清洁;(6)爱护公物,小心使用厂方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厂方财物;(7)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8)搞好厂方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9)关心厂方,维护厂方形象,敢于同有损厂方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10)上班时间一到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11)上班时间原则上不准会客和打私人电话,因故而经部门经理或主管许可的除外;(12)遵守厂方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厂方的商业秘密。第3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1)生产主管和领班要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机器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2)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3)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领班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动作;(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领班、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报告;(5)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6)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7)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8)非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9)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10)车间和仓库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1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厂方;(12)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第十章奖励与惩罚第1条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厂方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实行奖励制度。奖励分为嘉奖、小功、大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嘉奖,根据实际情况给人民币100元至100000元不等的奖金。(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厂方经济效益,对厂方贡献较大的;(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厂方经济效益,对厂方贡献较大的;(3)遇到灾变,勇于负责,措施得当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小功一次,给予奖金XX元。(1)遇到有意外事故或灾变,自动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2)对于自身事业有重大改善,为公司带来直接或间接显著利益者;(3)如公司发生盗窃事件能提供线索,最后能破案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大功一次,给予奖金XX元。(1)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变,奋不顾身,避免危险减少者;(2)自动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3)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4)对产品改良有重大贡献或使成本显著降低者;(5)确有其它重大功绩者。第2条员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厂方,服从安排,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给予通令表扬。第3条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厂方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员工实行惩罚制度。惩罚分为:警告、记过、罚款、辞退四种。第4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警告1次,并罚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记过1次;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厂方规章制度情形,予以辞退并且不得享有经济补偿金:(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每次3分钟以上)的;(3)不戴厂证或不穿厂服进入厂区的;(4)擅离职守或串岗的(5)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6)随地吐痰或乱丢垃圾,污染环境卫生的;(7)浪费厂方财物或公物私用的;(8)未经批准,上班时间会客或打私人电话的;(9)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10)下班后不按规定关灯、关电、关水、关气、关窗、锁门的;(11)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的;(12)携带危险物品入厂的;(13)在禁烟区吸烟的;(14)随意移动消防设备或乱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15)违反厂方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16)工作时间,与别人闲聊、打闹嬉戏、大声喧哗的;(17)工作时间打瞌睡的;(18)对客户的态度恶劣的;(19)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第5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每次记过1次,并罚款50至100元;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厂方规章制度情形,予以辞退并且不得享有经济补偿金:(1)一个月内连续或累计旷工3日以上的(含3日);(2)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厂方正常调动或上司的工作安排的;(3)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厂方生产秩序和员工生活秩序的;(4)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厂方利益受损的;(5)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玩网络游戏的;(6)将厂方内部的文件、账本给厂方外的人阅读的;(7)在宿舍私接电源或使用电炉、煤油炉的;(8)未经同意私自调换床位或留宿外人的;(9)在异性宿舍与异性员工同宿的;(10)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第6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经查证属实,予以辞退并且不得享有经济补偿金,构成犯罪的,并报公安或相关司法、执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玩忽职守、贻误工作、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直接造成设备损坏、停工、停产,损失一千元以上或造成重伤以上的人身事故的;(2)工作不负责任,本人经营看管的公共财物被骗、被盗,或由于本人过失生产废品、浪费燃料、原材料,给企业造成损失1000元以上的;(3)寻衅闹事、打架斗殴、聚众赌博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4)滥用职权,违反政府法令,违反财经纪律,偷税漏税,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损公肥私,滥发奖金的;(5)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走私贩私、行贿受贿行为的;(6)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厂方财物,造成厂方经济损失的;(7)违反厂方保密制度,泄露厂方商业秘密,造成厂方经济损失的;(8)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第十一章公司考核办法目的:为合理评核全厂所有在职人员工作绩效,鼓励表彰先进工作者,提高公司工作效率,以达到提升全厂营运绩效之目的,特制定本办法。第1条适用范围:全厂在职人员。第2条相关权责:管理部、人事处:负责制定和监督实施全厂绩效评核,并稽核其执行状况。第3条评核方式:各单位每月31号前需对在职员工绩效作出评核,以使弹性薪资发放以及岗位调动有所依据,并将评核结果填写于月绩效评核表送交管理部人事课。(1)评核及核定权限:员工:由其组长进行评核,并送交单位及部门主管核定;组级干部、技术人员:由单位主管进行评核,并送交部门主管核定;课级干部、工程师:由部门主管进行评核,并送交总经理核定;(副)经理级(含)以上干部:由总经理、董事长核定。(2)人事课审查月、季度及年度出勤状况、奖惩状况、违规率等,并送交各单位,作为各单位评定级别之依据。(3)评核等级评分标准A、年度营业目标中月工作计划之达成状况;B、各立项工作计划之达成状况;C、各项目之达成状况;D、各业绩之达成状况;E、个人产能、质量及日常表现;F、其它能体现具体价值的工作。(4)特别管理项目中,按项目或签呈中涉及的绩效考核因素,或依生产会议或经营会议中决议之评分依据。(5)绩效奖金之评定等级具体办法:评定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对被评定人员进行观察考核,将每项达标情况设定优、良、中、差四个级别,公司将根据员工之评定结果给予发放浮动奖金。每个员工不论职位高低,连续3个月(含)或者一年内累计3个月(含)的评定结果中出现3个“差级”的,视为该员工不适合本工作岗位,公司有权对其作出调岗工资,薪资将按照新岗位标准发放。第4条人事统计:人事课依各单位评核成绩计算需发放奖金并呈总经理核定。第5条总经理核定:由总经理依厂内营运绩效,决定绩效奖金总额,评核部分有问题时,则退回人事重新计算。(企业可以使用根据自身指定的考核制度)第十二章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风险提示: 实践中,发生离职员工侵犯公司商业秘密时,争议焦点往往不是员工有没有义务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而是该秘密是不是构成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以及单位如何提供证据证明离职员工实施了侵权行为及侵权造成的损失。由于商业秘密侵权证据很难收集,或调查取证的成本非常高,往往导致单位对侵权行为束手无策。 企业在制定规章的时候可以约定通过保密协议,据此证明商业秘密的存在、证明企业对商业秘密采取了保护措施,一旦发生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便于举证,有利于企业借助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维护合法的权益。第1条工厂全体职员都有保守厂方秘密的义务第2条以下内容属于厂方的保密范围:(1)经营信息A、厂方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B、厂方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C、厂方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D、供销情报及客户档案;E、厂方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F、厂方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G、厂方职员人事档案、工资、劳务性收入及资料;H、厂方内部管理制度。(2)技术信息A、各类技术资料;B、职员在工作期间完成的技术成果及著出的论文、著作、书籍或在工作期间总结、觉察到信息均属厂方。(3)其他经厂方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第3条厂方密级的确定(1)厂方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厂方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及技术信息资料为绝密级。(2)厂方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客户资料、经营状况、管理制度等为机密级。(3)厂方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第4条具体的保密措施:(1)属于厂方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经理办专人执行。(2)对于密级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上保密措施:A、非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B、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C、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3)属开厂方秘密的设备或产品的研制、使用、保存、维修、销毁,由厂方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4)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厂方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5)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厂方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厂方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厂方秘密。(6)厂方工作人员发现厂方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办公室。第5条责任与处罚(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10-500元A、泄露厂方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B、已泄露厂方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2)出现下情况之一的,给予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A、故意或过失泄露厂方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B、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厂方秘密的;C、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第6条知悉本工厂有关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均为厂方的竞业限制的人员,该人员有义务配合厂方签订竞业限制合同,具体情况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清楚。第十三章办公室管理办法第1条办公室员工须着装整洁,仪表端庄,不得穿着背心、短裤、拖鞋等不雅服饰上班,上班时间一律戴厂牌。第2条公司电话、传真机、电脑、空调、复印机等严格按说明书及内部规定使用,下班时最后离开人员应确认所有电源均关闭方可离开。第3条上班时间严禁喧哗、闲聊、串岗、看书报、争吵,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同事间遇事应相互协调、配合、沟通,电话办公应长话短说,声音以不影响他人为限,禁止上班时间打接私人电话。第4条办公室随时保持整齐、干净,禁止在办公室吸烟。下班后办公用品、文件资料均应放入办公桌(柜)内(桌面除电话、笔筒、水杯、台历等不得摆放其它杂物),下班时应将办公椅推至桌下。第5条非办公室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办公室内,客人来访应在会客室,上班时间严禁因私会客。第6条维护公司形象,打接电话应礼貌客气,办公时坐姿端正,不得有架腿、半躺半坐等不雅姿势。第十四章车间管理第1条上班时间一律穿工衣及佩戴厂牌,不得穿着奇装异服或性感服饰,不得浓妆艳抹。第2条对所属主管职权范围内命令不得故意违抗、讨价还价,服从所安排的工作;不得在车间聚众滋事,怠工;不得威胁、恐吓管理人员。第3条爱惜公司,保持车间清洁、整齐,不得有污损或浪费现象;工具、物料、半成品要物归其位,定点摆放。第4条严禁在车间嬉笑、打闹、喧哗、吃零食、随地吐痰。第5条车间内严禁吸烟,禁止把火种带入车间,非公司指定人员开电梯,电梯严禁载人。第6条保安所使用的工具要有专人保管、收发,放在指定的地点。遗失或恶意损坏,查实追究当事人责任。第十五章宿舍管理第1条为有效推行宿舍管理,每间宿舍由本室成员共同推荐一人担任宿舍长,直属总务科管理,其职责如下:(1)水、电设备及本宿舍人员之管理;(2)本宿舍员工安全之管理;(3)宿舍清洁卫生状况检查,内务整洁之维持;(4)节约用水用电之劝导;(5)室员纠纷之处理;(6)清点本宿舍就寝人员;(7)值日生每日值日情况监督;(8)宿舍财产设备维修申请;(9)违反宿舍管理规定之状况向总务科提报处理;(10)宿舍长要尽职尽责,若督导不周,或疏忽管理将取消其职务。第2条宿舍管理相关规定之执行(1)住宿人员按公司指定之宿舍和床位就寝,未经总务科调整,任何人不得擅自调换宿舍和床位;(2)室内布局由总务科统一设计,任何人不得随意变动,爱惜室内公共设施,若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3)节约水电,用水后随手关水龙头,宿舍无人时要关所有电源设备,不得私自接电源线、更改线路或使用煤气灶具;(4)严禁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带入宿舍,严禁将刀枪等凶器带入宿舍;(5)不得在宿舍墙壁、公物上涂写、张贴或钉挂物件,发现可疑迹象及时向宿舍长反映;(6)严禁在宿舍乱扔垃圾、杂物,不得向窗外、楼下扔垃圾、倒水、垃圾应倒于指定地点,个人物品要摆放有序;(7)严禁坐在阳台走道栏杆上,或在宿舍有不雅行为;(8)特许除外,正常上班时间宿舍不可开灯,以减轻用电负荷,使用热水时,注意节约,不得无故浪费;(9)自学遵守作息时间,按时熄灯,按时就寝,禁止在宿舍追赶打闹,高声喧哗,播放高音量音响;(10)禁止在宿舍赌博、酗酒闹事或有伤风败俗行为,非因公务,不得进入异性宿舍,严禁在异性宿舍留宿;(11)本公司人员不得私自将外来人员带至宿舍区或留宿他人,需留宿的,必须经各主管签字许可,否则记过处分;未经公司允许,私自留宿者,记大过处分;(12)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用他人物品,严禁盗窃、挪用他人私物,宿舍内只可吃水果、干粮,其余一律在餐厅吃;(13)各宿舍根据宿舍长排定之值日表轮流打扫,由当天值日生负责室内、室外、走道及阳台卫生。第十六章饭堂管理第1条员工依规定在用膳时间方可进入餐厅就餐;第2条应排队就餐,并注意不得将菜、饭、汤乱倒;第3条米饭吃多少打多少,不得浪费;第4条每一位员工只能以一张饭卡打一份饭菜,禁止在餐厅以外场所用膳;第5条用膳完毕后,剩饭菜渣应自行带走,倒入指定地区,不得留置桌上或洒落地面;第6条总务科于每月最后一天发放次月饭卡给员工,妥善保管,丢失或损毁照价补办;第7条请假人员与离职人员须将饭卡交回总务处才算办完手续,请假人员等销假后再将饭卡领回;第8条按指定的餐桌对号入座,不要占用他人座位,或错拿他人餐具。第十七章附则规章制度为工厂内部管理资料,每个员工进本工厂工作之前必须熟读并且严格遵守,如有违反,按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罚。对员工的罚款,建议每月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风险提示: 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 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第 35 页 共 36 页合同编号:_本文至此结束,感谢您的浏览!(模板仅供参考)下载修改即可使用第 36 页 共 3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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