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集中居住启动区建设制度.doc

上传人:xt****7 文档编号:2114088 上传时间:2019-11-15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5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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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_农民集中居住启动区建设制度单位:_部门:_日期:_年_月_日第 1 页 共 7 页农民集中居住启动区建设制度一、启动区选址原则和建设规模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量力而行,分批启动,有序推进,农民集中居住启动区选址,必须符合布局规划,充分利用原有的道路等基础设施,尽量减少投入,启动区面积根据未来5年农民正常建房用地预测量合理确定,原则上控制在10亩以内,但不得超过20亩。今后,所有需要翻建、新建住房和各类建设应当拆迁的农户,一律到启动区建住房。二、启动区建设的政策措施1、农民建房用地农民在集中居住启动区建房,按照一户农民只能享有一处宅基地使用权的规定,尽量采取以老宅基地置换建新房用地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建房用地主要通过下列途径落实。(1)用集体经营的土地,包括集体闲置的建设用地、集体未发包的土地,法律规定应当和允许发包方收回的承包地、土地整理复垦增加的土地与集中居住启动区内农户的承包地进行使用权互换。(2)区内本组或相邻组建房户与非建房户之间互换承包地。(3)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由村经济合作社与启动区内被用地农户签订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书由镇农业服务中心鉴证,采取建多少流转多少的过渡性办法,流转量为每亩每年800元,年底按实际流转面积并签订好由镇政府统一格式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书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之一。由镇财政补贴给村经济合作社,集中居住规划区内进行承包地调整后终止补偿或另行制订办法。凡在农民集居区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各村委会、经济合作社要做好承包户的工作,使其必须根据规划需要,服从土地置换或租赁。(4)有条件的村,可用具备养殖条件的未发包水面和承包到期应收回的水面与启动区内农户协调置换承包地,置换的水面与承包地面积比例要给予被置换承包地的农户适当优惠。(5)在镇规划建成区内,按镇总体规划有计划地安排一定规模的居住用地,由村统一组织报批、建设,吸引自愿放弃农村宅基地,拆除原有住房和附属设施的农民到镇集中居住。2、建房用地面积农民集中居住享受占地面积仍按政发219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中12人户建筑占地面积调整为60m2,35人户仍为95m2,6人以上户仍为115m2。本村内跨组建房的,须按程序办理好土地流转手续,进区建房户房型暂不作硬性规定,套型布局,立面造型可自愿选择参照市建设局提供的住宅设计图进行建设,但建房必须统一长度(12人户最大长度为10米,35人户最大长度为15.8米,6人以上户最大长度为18.5米),宽度不超过10米,高度不超过7.5米,靠路山墙平直,门墙一线平直,不得另建三棚,形成环境优美,居住舒适的小区。3、建房审批程序农民集中居住享受建筑占地面积和审批程序按(政发)219号文件规定执行。进区建房户,填写市村(居)民建设选址申请表。村经济合作社对建房户提出初审意见,并将该户基本情况上村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公示一周以后无异议的报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审核。镇审核后上报市建设局审核,获取相关批准文件。由土管所上报市土管局审核后由市政府审批。镇政府根据审批,派员现场放线定位。4、农民建房必须具备的材料市村(居)民建房申请表;(须村讨论盖章主要领导签字)市村(居)民建设选址申请表;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样;关于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市村(居)民住宅用地审批表;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书;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书;填表时需带户口簿、老宅基地证、独生子女证或二孩准生证等相关证件。5、建房自批准之日起,半年内必须开工建设,一年内必须竣工验收,超过时限的按每亩1000元的标准收取土地闲置费。6、进区建房的农户实行远程耕作补贴。本组内的不予补贴,外组进区的,按其承包合同面积补贴,每亩每年补贴50元,该承包地被征用或租用后不再享受补贴。7、进区建房户的原住房应全部拆除后方可开工建新房。如确有需要暂保留原住房的,可缴纳拆除保证金每平方米50元,将旧房拆除后退还。原宅基地由村经济合作社统一收回,并返租给建房户,每年收取宅基地租金12人户100元,35人户150元,6人以上户200元,如原宅基地被征用或租用,返租协议自行终止,并与村经济合作社签订由镇政府统一格式的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书。8、启动区建房规费。前三年进启动区建房的农民办理各种审批、领证和家用设施、设备开户,过户迁移等事项,应当收取的行政规费除上交省、市以外的实行全免,其他手续费、服务费等有关部门收取成本费用。9、困难户建房。因遇重大自然灾害或确无经济能力农村特困户等特殊情况,经镇政府同意,可原地修缮,但均不得浇筑钢筋混凝土基础和墙体,保证在需要时按规定拆除,也可由村组织协调,将入住集中居住启动区农户,质量较好的原住房,议价转让给困难户居住,困难户原住房拆除,宅基地交入区住户置换,不足部分按老办法处理。三、加强对启动区建设的组织领导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农民集中居住启动区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搞好调查摸底,广泛宣传发动,拟定工作计划,研究配套措施,做好实施前的准备工作。2、严格管理监督。农民集中居住启动区建设是一项开创性工作,必须规范实施,严格监管,一要严格执行建设规划,各村和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改变集中居住启动区建设规划和设计图纸,严禁超越规划和设计搞建设。二要严密组织施工监管,镇国土建设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农民集居区建设过程的实时实地监督、管理,严格按审批要求打桩放线,测定标高,坚决刹住未批先建,越权批建的违法行为。三要严肃查处违规建房。对渎职、失职的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确保农民集中居住启动区建设工作扎实有序推进。3、统一政策口径。本办法试行中遇到的政策法律问题由镇政府负责协调和解释,今后上级或本级政府就农民集中居住有新政策规定的,以新规定为准。第 6 页 共 7 页参考范文本文至此结束,感谢您的浏览!(资料仅供参考)下载修改即可使用第 7 页 共 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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