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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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_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管理制度单位:_部门:_日期:_年_月_日第 1 页 共 5 页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管理制度1、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单位应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提交给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审核。2、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单位应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措施,建设单位应建立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评价档案。3、单位应加强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报批程序,并按程序向卫生行政部门上报,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施工。4、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由有认证资质的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5、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同时进行讲评,发现不足项及时完善改进。6、做好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应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管理台账。7、单位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亦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8、对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作业环境、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职业卫生隐患,应纳入单位职业卫生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并由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或者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牵头负责整改。9、按照规定在投入生产或使用的30日内如实向区安监局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第 3 页 共 5 页职业病可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对遭受或可能遭受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要及时进行医学观察或组织救治,并足额支付所需费用。经诊断患有职业病的,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职业病人,用人单位要承担其医疗和生活保障。全省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矿企业有3万余家省政府发布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预防、控制、减少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据统计,全省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矿企业有3万余家,仅接触粉尘和毒物的劳动者超过60万人。近三年我省年新增职业病均超过千例,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也时有发生。救治遭受职业病危害者用人单位足额支付费用每年至少进行1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每3年要进行1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报告。用人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对遭受或可能遭受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要及时进行医学观察或组织救治,并足额支付所需费用;用人单位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职业病危害事故。用人单位应审查核实为其提供原材料、配套生产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和能力,不得选择不具备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否则,将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处罚,导致职业病发生的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经诊断患有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要承担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所有职工,包括农民工等流动性大的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经诊断患有职业病的,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职业病人,用人单位要承担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用人单位在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时,要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第 4 页 共 5 页规章制度本文至此结束,感谢您的浏览!(资料仅供参考)下载修改即可使用第 5 页 共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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