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赔偿工作安排”工作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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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计划范文/政府机关工作计划 “棚户区改造赔偿工作安排”政府工作计划 为提升城市形象,明显改善城市棚户区群众的居住条件,根据 市中心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结合 实际,特制定本弥补安排方案。一、棚户区改造基本情况具体范围以市城乡规划局批准的拆迁红线图为准, 棚户区改造范围包括原水泵厂、原磷肥厂、原二化分厂、原铜材厂。改造范围内共有住宅1100余户。二、单位国有土地收回弥补安顿(一)土地收回弥补方法地上建筑物统一收购。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按评估价对产权单位给予弥补。对 棚改规划红线范围内单位国有土地统一收回。 1.收回土地弥补规范。 2.收购地上建筑物弥补规范。 (二)公房承租户搬迁弥补安排方法1.由产权单位依法组织解除与承租户的租赁关系。2.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购条件的公房承租户每户可优先申购经济适用房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选址于 西路南侧、原磷肥厂公房和 西路南北两侧、原水泵厂公房土地上。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需经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方法规定核算批准。3.符合申请廉租房条件的公房承租户可优先申请廉租房。 4.公房承租户不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又不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购条件的与产权单位解除租赁关系后。优惠价按市场评估价下浮10%5.产权单位取得的弥补费用。 (三)单位国有土地回收工作顺序1.市国土局对产权单位提供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权属、类别、范围、面积和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对无合法手续的建筑物、构筑物。 2.市国土局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并依据评估价格提出弥补金额意见。3.市国土局与产权单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弥补协议书。4.市国土局将弥补规范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报市政府审批。5.市国土局依照批准的弥补金额、期限和方式支付弥补金。 6.相关产权单位依照规定的时间。 三、私有产权房屋拆迁弥补安顿(一) 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私房户实行产权调换安排和货币弥补相结合的安排原则。 (二)产权人选择货币弥补的由按有关规定确定的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依照 省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技术规范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 (三)产权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实行就地拆一还一。再超出面积局部按市场评估价结算。(四)产权人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小于36平方米且在本市只有此住房的安排时补齐36平方米。36至50平方米的局部,按利息价结算;超出50平方米以上局部按商品房市场评估价格结算。(五)被拆迁人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购条件的可优先购买经济适用房;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的可优先安排廉租房。(六)拆迁期限、过渡方式、期限和搬迁补助规范。拆迁期限以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期限为准。过渡方式为被拆迁人自找过渡房过渡。 拆迁私人产权的底层临街店面造成停业、停租的按被拆迁店面的建筑面积20元平方米的规范,根据 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方法市政府40号令)第四十四条第(四)款和 市城市房屋拆迁有关补助及奖励标准的通知 府办发 30号)之有关规定。按月给予补助;其他非住宅房造成停业、停租的按被拆迁非住宅房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的规范,按月给予补助。搬迁补助费每产权户一次搬迁补助300元(产权调换临时安顿的补给二次搬迁补助费)临时安排补助费按被拆迁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补助4元。(七)选房办法。被拆迁人挑选安排房。按选房顺序号挑选安排房,并签订房屋拆迁弥补安排协议书当日未能签订房屋拆迁弥补安排协议书其选房顺序号和所挑选的安排房作废,择日重新签到并领取选房顺序号另行选房。(八)搬迁奖励方法。依照 市市区房屋拆迁搬迁奖励规范执行。1被拆迁人在 年 月 日 时之前。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其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220元;选择货币弥补的被拆迁人,按其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320元。被拆迁人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时之前搬迁为按期搬迁。按期搬迁期限内,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其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110元;选择货币弥补的按其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160元。2被拆迁人在 年 月 日 时以后签订房屋拆迁弥补安排协议书并搬迁封门的为逾期搬迁。 (九)棚户区改造范围内集体所有制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安排弥补可按照私房的模式和标准执行。由被拆迁人选择。(十)违章建筑的处置。依据有关法规。 凡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违章建筑的不予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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