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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基础知识讲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贵州省标准化院) 宋万贵 (2011年9月28日),主要内容,一、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结构。 二、GB/T 1.1-2009与GB/T1.1-2000的主要区别(变化)。 三、GB/T 1.1-2009重点内容介绍。 四、GB/T 1.1-2009部分值得商榷的内容。 五、起草标准时应同时考虑的其它相关标准。 六、推荐的标准起草思路。,一、GB/ 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结构。 GB/ T 1.1-2009由五个部分组成:封面、前言、引言、正文(9章)、封底 。(表1;第6章;表J.1第41;图I.12),其中正文共包括9章: 第1章 范围(规定的内容及适用范围) 第2章 规范性引用文件(引用文件清单) 第3章 术语和定义(便于理解本标准的术语) 第4章 总则(总体要求),第5章 结构(编写标准的一般结构:层次及内容结构) 第6章 要素的起草(侧重要素所包含的内容及顺序) 第7章 要素的表述(侧重条文的叙述方式) 第8章 其他规则(特殊内容的叙述方式) 第9章 编排格式(标准出版印刷的要求),二、GB/T 1.1-2009与GB/T 1.1-2000的主要区别(变化),(一)增加的内容(共14项) 1、增加了:“应避免无标题条再分条”的规定(新标5.2.4条);“可将无标题条首句中的关键术语或短语标为黑体,以标明所涉及的主题”的规定。 2、增加了:“在列项的各项中,可将其中的关键术语或短语标为黑体,以标明各项所涉及的主题”的规定(新标5.2.6条)。,3、增加了:在前言中给出“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提及GB/T 1.1”的规定(新标6.1.3条列项b))。同时在前言中和引言中增加了标准涉及专利的说明(新标6.1.3条列项e)、新标6.1.4第二段)。其中关于涉及专利内容的说明是将GB/T 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第10章“专利”及其附录D的内容整合到GB/T 1.1-2009中,并作了编辑性修改。,4、增加了: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如果引用的文件可在线获得,宜提供详细的获取和访问路径。应给出被引用文件的完整的网址等规定(新标6.2.3第三段)。这里指的是推荐(宜),但是一旦给出网址,必须给出完整的网址。,5、增加了:“技术要素的选择”(新标6.3.1)。列举了技术要素选择的三大原则:目的性原则、性能原则和可证实性原则。这部分内容是将GB/T 1.2-2002第5章第5.1条(目的性原则)、5.2条(性能原则)、5.3条(可证实性原则)的内容整合到GB/T 1.1-2009中,并将适用范围扩大到有关产品、过程或服务,以便对各类标准的技术要素的选择提供通用的指导性原则。,6、增加了:“条款的类型”,提出标准中的条款可分为:要求型条款、推荐型条款和陈述型条款(新标7.1.1)。 7、增加了:“技术要素的表述”(新标7.1.3)。主要是指标准名称中含有“规范”、“规程”、“指南”时,要素的内容及表述方式应有明显的区别 。 特别注意:1在标准起草实务中,并非标准名称中含有“规范”二字其条文都含要素“要求”,而是应含有“要求”的内容;2标准名称中含有“规程”,并非只包含推荐的内容,也可包含“要求)的内容;3指南一般是推荐的内容。,8、增加了:“图的接排”和“分图”的规则(新标7.3.7,7.3.10)。其中关于分图的规定是对GB/T 1.1-2000第6.6.4.1的进一步细化。 9、增加了: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中,除规范性引用标准外,规范性引用正式出版的文件所遵守的原则(新标8.1.3.1),是对应GB/T1.1-2000第6.2.3条基础上的进一步要求。 10、增加了:“数值的选择”(新标8.5)。实际是将GB/T 1.2-2002第5.4“数值的选择”整合到新标准中。,11、增加了:图与前面的条文;表与其后的条文;图题和表题的行间距的规定(新标9.9.6)。 12、增加了:标准化项目标记的详细规定(新标附录E)。实际是将GB/T 1.2-2002中附录C的内容整合到新标准中,并作了编辑性修改。 13、增加了:表示“可能性”的助动词。即“可能”(有可能)、“不可能”(没有可能)。,14:增加了:“重要提示”(新标准8.10)。即:特殊情况下,如果需要给标准使用者一个涉及整个标准内容的提示,以便引起使用者注意,则可在标准名称之后,要素“范围”之前以“重要提示”或“警告”开头,用黑体字给出相关内容。重要提示经常涉及人身健康安全或健康的内容,或者在涉及安全或健康的标准中给出。 特别注意:在GB/T 20001.4-2001标准编写规则 第4部分:化学分析方法附录A.4中规定3种情况应用黑体字印刷,1危险属于一般提示或来自于所分析的产品,应在标准名称后立即标出“警告 XXXXXXX”(同上所述);2危险来自于特殊的试剂或材料,应在试剂或材料的名称后标出;3危险属于分析步骤固有的,应在“分析步骤”一章的开始标出。,(二)修改的内容 (共10项),1、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清单所列我国标准与国际文件存在对应关系的该我国标准的标示方法(新标6.2.3)。即:只有正在起草的我国标准与国际文件存在一致性程度,该正在起草的标准所规范性引用的其它我国标准又与其它国际文件存在一致性对应关系时,在规范性引用文件清单中才标示被规范性引用的我国标准与其它国际文件的一致性程度(新标6.2.3第四段)。这里的我国标准可能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对应GB/T 1.1-2000中6.2.3第五段,旧标准规定凡是列入规范性引用文件的我国标准,如果存在与国际标准有对应关系的都要标示一致性程度。,2、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的引导语。 3、修改了:目次的编排格式(新标9.3),对应旧标7.3。修改后的目次看起来更有层次感。第一层次条空一个汉字编排,第二层次条空二个汉字,依此类推 。 特别注意:不论标准中图、表出现在什么位置,图和表在目次中的位置都只能放在目次的最后,而不是根据它们出现的前后来确定。,4、修改了:章标题、条标题的行间距(新标9.9.1)。即:“章的编号和章的标题应占三行,条的编号和条的标题应占两行”,这样标准的层次更清晰,逻辑性更强。旧标(7.6)章的标题占两行,其它条文都是占一行 。,5、修改了:7个通用的术语。 即:规范性要素 资料性要素 必备要素 可选要素 条款 要求 最新技术水平,6、修改了:新标4.6条提出了“规范性”的要求,实际上是对旧标4.6条(计划性)的修改。一是起草过程的规范性,二是内容的规范性 7、修改了层次详细编号示例表(新标5.2.1表2),增加了层次中的列项。对应旧标5.2.1表1。 8、修改了:前言中标准提出信息或归口信息的表述方式。新标6.1.3条列项f)列举了提出信息、归口信息的表述方式,当提出或归口单位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时,要求在相应技术委员会名称之后应给出该技术委员会的国内代号,并加圆括号,其中提出信息可省略,不要求列标准批准单位;旧标6.1.3条列项中则要求应依次列出提出单位、归口单位和批准单位。,9、修改了助动词的等效表述方式(新标附录F、旧标附录E)。 10、修改了:术语和定义的编排格式(新标9.5.3),“标准中的术语和定义一章不应采用表的形式编排”。旧标7.9“术语标准可用条文或表的形式编写”。结合新标表J.1脚注a的规定,对单独的术语标准,可用条文形式编写,也可用表的形式编写;对一项标准中的“术语和定义”章,则只应采用条文的形式编写 。一项标准中只有一个术语时,是否应列出术语条目编号新标准没有说明,但白殿一老师在教材中提出也应列出条目编号。如3.1 规范性要素。,(三)删除的内容(共6项),1、删除了:“术语和定义的起草和表述”(旧标附录C)。将与编写非术语标准中的“术语和定义”有关内容移入正文中。 2、删除了:规范性技术要素中与产品标准有关的内容(旧标6.3.4抽样、6.3.5试验方法、6.3.7标志标签包装)。 3、删除了:列项中再分段的规定。旧标7.7中有“第一层次列项中的段空四个字起排”的规定,即允许列项中有段。,4、删除了:多个附录可接排的规定(旧标7. 13当有多个较短附录时允许接排)。 5、删除了:前言中对附录的性质作陈述(旧标6.1.3第二段第六项列项)。 6、删除了:总则中对“不同语种版本的有效性”的规定(旧标4. 4,原因是我国目前是以单语种出版标准)。,三、GB/T 1.1-2009中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1、封面(必备要素、资料性概述要素) (1)标准编号与标准层次(标准标识)有距离规定(旧标无);代替标准编号与下面紧接的通栏线无距离规定(旧标有),便于排列较多的被代替标准编号;当采用国际标准编写的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为等同时,国家标准的编号采用双编号方法,修改采用和非等效不允许采用双编号方法。 如:GB/T 20002.1-2008/ISO/IEC Guide 50:2002标准中特定内容的起草 第1部分:儿童安全,(2)标准征求意见稿、标准送审稿的封面,要在显著位置标注:“在提交反馈意见时,请将您知道的相关专利连同支持文件一并附上”的内容。但没有规定显著位置的具体位置,我建议上述提示放在标准名称下面居中,有一致性程度标示的放在一致性标示下面。,(3)采用国际标准的我国标准,应准确标示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一致性程度标识包括国际标准编号、逗号和一致性程度代号);当国际标准名称与我国标准名称不一致时,则在标示一致性程度时,要在国际标准编号和一致性程度代号之间给出该国际标准的英文名称。等同IDT 属于采用国际标准翻译法(旧标等同idt) 修改MOD 属于采用国际标准重新起法(旧标等效eqv) 非等效NEQ 不属于采用国际标准重新起法(旧标非等效neq),(4)新标准的适用范围包括了地方标准的编写,但新标准的图I. 3中没有反映“标准英文名称”、“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标识”。结合我省地方标准的实际,我建议凡是采用国际标准的我省地方标准应标示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标识;同时标注地方标准的英文名称。,2、前言(必备要素、资料性概述要素) 我理解前言说明的是本标准与其它标准有什么关系?。前言的内容不是越多越好,应依次并只规定下列内容: (1)标准结构的说明(只针对系列标准、分部分出版的标准)。比如GB/T 1.1和GB/T 1.2就是分两部分出版的一项标准,GB/T 1、GB/T 20000、GB/T 20001、GB/T 20002就是关于标准起草和编写的系列国家标准。如果是一项单独的标准,这部分内容省略。,(2)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应提及GB/T 1.1。标准的制定方法有两种,一是自主研制;另一种是采用国际标准编制。当标准采用的国际文件是ISO确认并公布的其它国际组织的标准时,这些国际文件的编制标准的起草规则往往与GB/T 1.1的要求不一致,按 GB/T 1.1起草采用的结果只能是修改采用或非等效,因为文本结构变化较大。为了保证我国标准文体结构的一致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编制在前言中都应提及GB/T 1.1 。,(3)标准代替的全部或部分其它文件的说明:给出被代替标准(含修改单)或其它文件的编号、名称;列出与前一版本相比的主要技术变化。如果没有被代替标准(文件),这一内容省略。,(4)与国际文件、国外文件关系的说明。两种情况:一是以国外文件为基础形成的我国标准,可在前言中陈述与相应国外文件的关系;二是与国际文件的一致性程度为等同、修改或非等效的标准,应在前言中陈述:1)采用国际标准的方法2)与被采用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3)该国际标准编号和国际标准名称的中文译名4)等同采用时陈述做出的最小编辑性修改,修改采用时陈述技术性差异和编辑性修改以及文本结构的改变,与国际标准为非等效时不必说明技术性差异和结构的改变。如果起草的标准与国外文件、国际文件没有联系,这部分内容省略。等同翻译法;修改重新起草法;非等效重新起法。,(5)有关专利的说明 凡可能涉及专利的标准,如果尚未识别出标准技术内容涉及专利,均应按照新标C.2的要求说明相关内容。 即:“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前提是“可能涉及专利的标准,且尚未识别出涉及专利。如不涉及专利就不必说明) 本规定是一项免责条款,特别是针对产品标准、工艺标准、设计方法标准等技术标准,在前言中说明与专利相关的内容是很重要的。,(6)标准的提出(可省略)或归口信息。可以有以下几种方式: 列出标准的提出单位(可选项,可以省略); 列出标准的归口单位(必选项); 列出标准的提出并归口单位(前提是提出和归口是同一单位,这种方法新标准没有提及,是白殿一老师在所著教材中提及的,可参考) 值得注意的是:1)当提出或归口单位是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时,单位名称后应给出该技术委员会的国内代号,并加圆括号。比如:本标准由全国XXX标准化技术委员(SAC/TCXXX)归口。2)新标准取消了列出标准批准单位。,(7)标准的起草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新标准给出了编写标准起草单位和标准主要起草人的表述方式。但白殿一老师在其所著教材中提出了“负责起草单位和参加起草单位”的概念,结合我省标准起草工作的实际,我认为这种处理是可行的。其次新标准没有限制标准主要起草人的数量,标准起草单位可自行决定。 (8)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如果是首次发布,该内容可省略。,特别提示:标准的前言只能列入GB/ T 1.1和关于强制性标准实施条文强制的若干规定要求的内容,不得出现以下内容: (1)给出要求(属于正文的内容); (2)包含范围一章的内容(属于正文的内容); (3)配合使用的文件(需要时可列入规范性引用文件); (4)标准编制的意义和目的(该部分内容可列入引言、标准编制说明中); (5)标准编制过程的内容(该部分内容可列入标准编制说明中)。,如果所起草的标准是一项单独的标准,没有分部分出版,而且是首次制定,与国际文件、国外文件和其他标准(系列标准)没关系,那么其前言仅列出以下内容: a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b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可能涉及专利时) c 本标准由全国XXX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XXX)归口。(或者其它提出单位;提出并归口单位) d 本标准起草单位:XXX、XXX、XXX。(或者负责起草单位、参加起草单位) e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XXX、XXX。,3、引言(可选要素、资料性概述要素) 我理解引言说明的是为什么要制定本标准。引言一般可包括下列内容: (1)编制本标准的原因(说明为什么)。 (2)给出标准技术内容的特殊信息或说明(介绍标准技术内容)。,(3)与专利有关的内容。如果标准编制过程中已经识别出标准的某些内容涉及专利,则在引言中应给出有关专利的声明(具体内容见新标C.3)。主要内容是提请注意与涉及某专利的使用、对该专利真实性、有效性和范围“无任何立场”的声明;该专利持有人对专利授权使用的相关信息;专利人联系方式、提请注意标准内容可能还涉及其它专利的提示。 引言不应包括的内容:不应包含要求;不应包含范围一章的内容。,4、范围(必备要素、规范性一般要素) 我理解正文要解决的是本标准应规定哪些内容?,如何验证?适用范围?范围是标准正文的第1章,而且只能是第1章。 (1)范围的内容:应明确界定标准化对象和所涉及的各个方面;标准的适用范围,必要时规定不适用的范围。 这里的“各个方面”主要指标准的技术内容(或者核心内容),要求陈述简洁、完整。通常包括的内容是除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两章以外的各章标题反映的主题内容。,(2)范围内容的表述,应按GB/T 1.1-2009给出的规范表述形式。 (新标6.2.2第四段),5、规范性引用文件(可选要素、规范性一般要素) (1)使用GB/T 1.1-2009规定的引导语。 (2)引用的文件包括标准和文件两种。 (3)规范性引用文件清单中列举的国际标准、国外标准应在标准编号后给出该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中文译名,并在其后的圆括号中给出该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原文名称。原GB/T 1.1-2000不要求列出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原文名称。,(4)规范性引用不属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仅适用地方标准的制定)、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国际标准的其他正式出版的文件,应经过相关标准的归口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不需开会)或者相关标准的审查会议确认符合下列条件: a 具有广泛可接受性和权威性,并且可公开获得; b 作者或者出版者(知道时)已经同意该文件被引用,并且当函索时,能从作者或出版者那里得到这些文件; c 作者或出版者(知道时)已经同意,将他们修订该文件的打算以及修订所涉及的要点及时通知相关标准的归口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归口单位。,这里要注意的是:拟引用文件是否具有权威性和可接受性,并且能够公开获得?考虑该文件对本标准的适用性;二是否作者(或出版式者)同意被本标准引用?考虑授权(目前ISO标准、ISO/IEC标准、IEC标准因为我国是成员国,因此使用这些标准不付费,而ISO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的国际标准、区域标准、国外发达国家的标准、国外协会标准和团体标准是要求授权使用并付费);三是否能获得该文件的修改信息?考虑本标准的完整性、可操作性和未来的发展。,(5)正在起草的我国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如果与国际文件存在一致性程度(采标标准),其规范性引用文件清单中列举的某些我国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企业标准)又与其它国际文件存在一致性程度,那么这些被引用的我国标准,应标示其与国际文件的一致性程度。,如果正在起草的我国标准与国际文件不存在一致性程度,那么即使其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列举的我国标准与其他国际文件存在一致性程度也不必标示与国际文件之间的一致性程度。 原GB/T 1.1-2000规定,凡是规范性引用文件清单中的我国标准与国际文件存在一致性程度时,这些被引用的标准均应标示与相应国际文件的一致性程度。显然新标准与旧标准在这一点上差异较大。因为如果正在起草的我国标准没有采用国际标准,那么声明其规范性引用的我国标准与国际文件存在一致程度意义不大。,(6)规范性引用文件清单列举的顺序是: 1)国家标准(含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同时存在时先标准后指导性文件); 2)行业标准; 3)地方标准(仅适用地方标准的制定); 4)企业标准(仅适用企业标准的制定); 5)国内文件; 6)国际标准(含ISO标准、ISO/IEC标准、IEC标准); 7)国际文件(含ISO文件、IEC文件); 8)其他国际标准; 9)其他国际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清单的基本排序是:国内标准国内文件国际标准国际文件。 其中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按标准顺序号依次排列; 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其他国际标准首先按标准代号的拉丁字母和(或)阿拉伯数字的顺序排列,再按标准的顺序号排列。我建议本企业的企业标准按标准顺序号排列。,(7)规范性引用文件清单中不得列举的文件是: 1)资料性引用文件; 2)标准中条文的注、条文的脚注、图注、表注以及示例中提及的文件(标准); 3)术语和定义中,在定义后的方括号中标示的术语和定义出自的文件; 4)标准条文内容使用摘抄或重复抄录其他文件的方式引用时,在条文后的方括号内标出摘抄内容出自的文件(这种情况是常见的); 上述引用文件可列在参考文献中。,5)不能公开得到的文件(上文已提及); 6)尚未公布或尚未正式出版的文件(正式出版注意应是合法出版); 7)标准编制过程中参考过的文件(比如说本省地方标准参考了其他省的类似地方标准); 8)标准起草所依据的起草导则、规则、指南(比如说GB/T 1.1-2009、GB/T 20000.2)。,6、新标准中术语和定义的变化(可选要素、规范性技术要素) (1)GB/T 1.1-2009与GB/T 1.1-2000有以下术语和定义作了调整: 1)规范性要素;2)资料性要素;3)必备要素;4)可选要素;5)条款;6)要求;7)最新技术水平。 (2)术语和定义的引导语作了调整 新标准与GB/T 1.1-2000相比,术语和定义一章的引导语由4种简化为3种,其中增加了仅仅其他文件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时的引导语为: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需要重点掌握的术语是: 1)条款 GB/T 1.1-2009对条款的定义是:规范性文件内容的表述方式,一般采取要求、推荐或陈述等形式。 GB/T 1.1-2000对条款的定义是:规范性文件内容的表述方式,一般采取陈述、指示、推荐或要求的形式。(该定义引自GB/T 20000.1-2002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汇)。,2)要求 GB/T 1.1-2009对要求的定义是:表达如果声明符合标准需要满足的准则,并且不准许存在偏差的条款。(该定义是对GB/T 20000.1-2002的改写) GB/T 1.1-2000对要求的定义是:表达应遵守的准则的条款。 值得注意的是GB/T 19000-2008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第3.1.2条对要求的定义是:明示的、通常隐含的或必须履行的需求或期望。 可见GB/T 1.1-2009与 GB/T 19000-2008对“要求”的定义区别是很大的。,3)推荐 GB/T 1.1-2009对“推荐”的定义是:表达建议或指导的条款。该定义引自GB/T 20000.1-2002,与GB/T 1.1-2000对推荐的定义也完全相同。 4)陈述 GB/T 1.1-2009对“陈述”的定义是:表达信息的条款。该定义引自GB/T 20000.1-2002,与GB/T 1.1-2000对陈述的定义也完全相同。,5)规范 GB/T 1.1-2009对规范的定义是:规定产品、过程或服务需要满足的要求的文件。 GB/T 1.1-2000没有对“规范”进行定义。 GB/T 20000.1-2002仅对“技术规范”进行了定义。 值得注意的是GB/T 19000-2008对“规范”的定义是:阐明要求。,6)规程 GB/T 1.1-2009引用了GB/T 20000.1-2002对“规程”的定义,即:为设备、构件或产品的设计、制造、安装、维护或使用而推荐惯例或程序的文件。 规程与规范的区别:首先,规程中的内容是以推荐型条款为主,也可以有陈述型条款;而规范中的内容是以要求型条款为主。其次,规程主要是推荐“过程”的内容,比如说首选的操作步骤或程序;而规范主要以规定“结果”为主。,7)指南 GB/T 1.1-2009对指南的定义是:给出某主题的一般性、原则性、主向性的信息、指导或建议。 如果标准的技术类型为指南,则标准不应包含要求型条款,而应以指南的形式起草,指南中的条款以陈述型条款为主。适宜时,指南可采取建议的形式。指南中虽然没有具体的要求,也不推荐惯例或程序,但是指南中提供的是宏观的指导,是方向性的建议,是一般性的原则。,8)最新技术水平 GB/T 1.1-2009对最新技术水平的定义是:根据相关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判定的在一定时期内产品、过程或服务的技术能力的发展程度(该定义引自GB/T 20000.1-2002)。 该定义与GB/T 1.1-2000对最新技术水平的定义没有太大的区别,仅仅是措词的改变。 特别注意:术语条目至少应包括四个部分:条目编号;术语;英文对应词;定义。但实际标准编写过程中标准起草者往往缺少“英文对应词”。(GB/T 20001.1-2001第6.25条;新标6.3.2第五段),7、技术要素的选择(可选要素、规范性技术要素) 对于一项标准而言,在思考如何起草时,应首要考虑下列四个问题: 一是对什么进行标准化? 二是为什么要进行标准化? 三是拟用哪些技术要素来规范? 四是这些技术要素如何验证(证实)? 为此GB/T 1.1-2009提出选择标准技术要素的三大原则,它们分别是:,(1)目的性原则 最重要的目的是保证产品、过程或服务的适用性。其次标准制定的目的也可能涉及促进相互理解、交流和贸易,保障健康,保证安全,保护环境,促进资源合理利用或节约能源,规范过程秩序或者提高服务质量,控制接口,实现互换性、兼容性或者相互配合以及品种控制等等目的。 例如对某专业领域的一些技术概念进行定义,以便利益相关方都能相互理解,是制定相关术语标准的目的之一;改进服务硬件设施,规范服务过程质量控制,是制定服务标准的目的之一;控制生产投入品和生产工艺,降低农产品农药残留量,提升农产品质量,促进农产品出口,是企业(农场主)制定企业产品标准和生产管理标准的目的之一;合理利用资源能源,是制定节能减排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目的之一,等等。,(2)性能原则 指:只要有可能,“要求”应由性能特性来表示,而不采用设计和描述特性来表示。 标准技术要素通常规定特征指标和特性值。当“要求”由性能特性来表达时,会给技术发展留有最大的空间。标准作为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并推动技术发展的作用就明显。比如某企业制定的直流电铃产品标准规定:抗电强度各导电部分对地之间的抗压强度,应能承受频率50Hz、有效值为250V的交流电压1min。当该企业拟将电铃产品的抗电强度提升至承受相同条件下2min钟甚至更长时间,就必须提高生产技术。 当然科学技术还不能确定性能特性或者采用性能特性将造成标准制定成本太高时,也允许采用设计和描述特性来表示。,(3)可证实性原则 即:不论标准的目的如何,标准中应只列入那些能被证实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要求”所涉及的特性多么重要,只要没有证实方法就不应列入标准。其次,证实方法不仅仅指仪器测量方法,观测、记录、摄影摄像、田间试验等能证实产品、过程或服务要求的方法都是可证实的方法,特别是对企业的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中这些方法用得更多。 GB/T 1.1-2009提出的目的性原则、性能原则和可证实性原则是对所有标准提出的,而不是仅仅针对产品标准提出的。这一点与GB/T 1.1-2000第6.3条和GB/T 1.2-2002第5.1、5.2、5.3中的规定有较大差异。,8、要求的内容(可选要素、规范性技术要素) (1)要求应包含的内容是: 1)产品、过程或服务等方面的所有特性,规定的方法是:直接给出;采用引用方式给出。 2)可量化特性所要求的极限值,前提是只要可能,应由性能特性来表示要求,对要求予以量化,而不用设计和描术特性来表示。 这里讲的极限值,我理解不仅仅指最大值和(或)最小值,也包括特性的区间值。比如“烘烤温度应控制在25 30”。 3)针对每个要求,给出测定或检验特性值的试验方法(验证方法),给出的方法是:直接规定试验方法;引用试验方法)。,(2)“要求”编写中不应包含的内容有: 1)合同要求(比如索赔、担保、费用结算、等)。这项规定与GB/T 1.1-2000的要求相同。 2)法律或法规的要求。这项规定的本义是法律法规是强制执行的,不论标准中是否列入或引用均要强制执行,因而无需重复规定或引用。我建议:对于一些仍无标准、技术文件而又必须强调的内容,可将法律法规中的相应内直接写入标准中。GB/T 1.1-2000并未提及法律法规是否纳入“要求”的内容,因此过去许多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甚至少数国家标准都引用了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在白殿一老师所著的标准的编写(中国标准出版社2009年9月)教材(P69)中:提出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某些内容均不应纳入标准“要求”要素的编写。关于这个问题,我的看法:一是GB/T 1.1-2009的适用范围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编写,当然包括了强制性和推性的上述标准的制定,况且GB/T 1.1-2009标准文本并未提及“要求”不应包含强制性标准的内容,因此不同的强制标准之间相互引用或重复某些内容是可行的; (新标6.3.4),二是在编写技术标准特别是产品技术标准(不论是强制性标准还是推荐性标准)时,应考虑有关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生产安全、人体健康、动植物生命健康、环境保护、节能降耗等技术内容,而这些内容往往有国家强性标准或行业强制性标准,如果不将这些要求纳入拟制定标准的内容,那么拟制定标准的完整性就得不到保障,,何况上述涉及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标准散见在单个标准甚至某个标准的章条中,因此考虑标准的完整性和方便使用,推荐性标准(大部分产品标准都是推荐性标准)引用强制性标准的内容是需要的;三是标准“要求”的编写不引用法律、法规的内容是应该的,因为一项技术标准有可能涉及许多法律法规的内容,不可能都把它们罗列到标准中,何况法律法规很少规定具体的特性指标。,9、附录的起草(可选要素) (1)附录分为规范性附录(规范性技术要素)和资料性附录(资料性补充要素)。 (2)规范性附录包含要求,是对标准正文的附加条款或补充条款;资料性附录一般不应包含要求,它给出有助于理解或使用标准的附加信息。但是特殊情况下资料性附录可包含要求(新标6.4.1.2)。例如:“一个可选的试验方法可包含要求,但在声明符合标准时,并不需要符合这些要求”(这个可选的试验方法被列入资料性附录)。因为这些试验方法是可选的试验方法之一,不是标准规定的仲裁试验方法。,关于资料性附录可包含要求的规定,我认为值得以后思考,因为它混淆了规范性要素与资料性要素之间的概念。原GB/T 1.1-2000没有这项规定。 (3)每个附录均应在正文或前言(如果有)的相关条文中明确提及,附录的顺序应按在条文(从前言算起)中提及它的先后次序编排(前言中说明与前一版本相比的主要技术变化时所提及的附录不作为编排附录顺序的依据)。 (4)前言中不必说明哪些附录是规范性附录,哪些附录是资料性附录。原GB/T 1.1-2000要求在前言中说明所有附录的性质。 (5)每个附录均应另起一页起草,附录之间不准许接排。,10、助动词的正确应用(可选要素、规范性技术要素) (1)条款的类型分为以下3种: 要求型条款:通过汉语的祈使句或新标表F.1中的助动词来表述; 使用助动词应、不应,表示声明符合标准需要满足的要求。 推荐型条款:采用新标表F.2中的助动词来表述。使用助动词宜、不宜,表示在几种可能性中推荐特别适合的一种,不提及也不排除其他可能性。某个行动步骤是首选的但未必是所要求的。不赞成但也不禁止某种可能性或行动步骤。,陈述型条款:通过汉语的陈述句或新标表F.3中的助动词来表述。使用助动词可、不必,表示在标准的界限内允许的行为或步骤;使用助动词能、不能,表示由材料的、生理的或某种原因导致的能力;使用助动词可能、不可能,表示由材料的、生理的或某种原因导致的可能性。,(2)容易混用的助动词,宜可:宜是推荐,是标准起草者希望的;可是允许的,但不一定是标准起草者主观希望的。 不应不能:不应是指不准许做什么行为;不能是指不具备什么能力。 应必须:不使用“必须”替代“应”,因为使用“必须”容易与外部法规的强制性责任相混淆。,11、一项标准的结构及其内容,(1)按内容划分 一项标准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资料性概述要素:主要包括封面(封底) 、目次、前言、引言的起草。其中封面(封底图I.12) 、前言是每项标准都必须有的内容;目次、引言是根据需要可选择编写的内容。 2)规范性一般要素:主要包括标准名称、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其中标准名称、范围是每项标准都必须有的内容;规范性引用文件是根据需要可选择编写的内容。,3)规范性技术要素:主要包括术语和定义、符号代号和缩略语、要求、规范性附录、图的脚注、表的脚注等。其中“要求”是核心内容。值得注意的是,GB/T 1.1-2009和GB/T 1.1-2000规定上述内容都是可选要素(可选内容),这是从GB/T 1.1作为指导其他标准编写的角度考虑的。因为不同类型的标准规定的技术要素各不相同,产品标准侧重产品的性能、管理标准侧重管理事项的过程、工作标准侧重岗位的职责、术语标准侧重术语的概念、试验方法标准侧重原理和程序等等,因此GB/T 1.1不可能穷尽各类标准将规定哪些技术要求,所以才指出规范性技术要素是可选要素。,但是一项标准仅有封面(封底) 、前言、标准名称、范围4种必备要素,而没有制定标准的核心技术要素是不完整、不现实的。因此一项标准,不论是以“要求型条款”编写,还是以“推荐性条款”或者“陈述型条款”的方式编写,均应有它们各自核心的规范性技术要素,也只有如此才能体现制定标准的目的性原则、性能原则和可证实性原则。这一点请大家务必高度重视。,4)资料性补充要素:主要包括资料性附录、参考文献、索引、条文的注和脚注、表注、图注和示例等。资料性补充要素是根据需要可选择编写的内容。值得注意的是GB/T 1.1-2009表1标准中要素的典型编排中没有列出“示例”,实际上示例作为要素表述的一种方式在GB/T 1.1-2009中出现较多。,(2)按层次划分 1)一项分部分出版的某项标准可能包含以下层次结构: 部分(均应有标题) 章(均应有标题) 条(避免对无标题条再分条,以免出现“悬置条”) 条(一直可分到第五层次的条) 段(避免出现“悬置”段) 列项(有可识别列项符号和不需识别列项符号,首选后者) 附录 (上述层次划分是针对标准正文而言),2)一项不分部分的单独标准可能包含以下层次结构: 章条条段列项附录。 (上述层次划分是针对标准正文而言) 12、编排格式中的几个较大变化 (1)无标题条首句中的关键术语或短语可标为黑体,以标明所涉及的主题。 (2)在列项的各项中,可将其中的关键术语或短语标为黑体,以标明各项所涉及的主题。 (3)只准许对图作一个层次的细分。分图应使用字母编号如图1可分为a)、b)、c),不应使用其他形式的编号(如图1.1、图1.2、图1.3或图1-1、图1-2、图1-3等)。原GB/T 1.1-2000仅推荐使用字母编号,并未作要求型的规定。,(4)表的表头中不准许使用斜线。标准起草中往往犯表头使用斜线的错误。GB/T 1.1-2000也是这样规定的,但执行不好。 (5)关于对标准分部分连续引用的问题: 1)被规范性引用的部分标准是同一年发布的,引用方式为:按照GB/T 10001.110001.2-2006的规定。 2)如果被规范性引用的部分标准不是同一年发布的,引用方式为:按照GB/T 10001.1-2006、GB/T 10001.3-2004中的规定执行。,采用“”符号标示连续部分标准的方法虽然GB/T 1.1-2009和GB/T 1.1-2000都没有在标准文本中明确提及,考虑到过去许多标准都这样标示,况且白殿一所著教材中也有这样的示例,我认为大家可以采取这种标示方法。,四、GB/T 1.1-2009部分值得商榷的内容,1、关于标准条文中采用加圆括号对条文内容作说明的问题 比如前言中:“删除了规范性技术要素中与产品标准有关的内容(见2000版的6.3.4、6.3.5和6.3.7)”。这里显然不是引用2000版的内容,而是对删除的内容作说明。 如:“在每个部分的名称中,补充要素前均应使用部分编号标明第X部分:(X为与部分编号完全相同的阿拉伯数字)”。这里显然不存在引用关系,而是对“X”是什么意思作解释 。,又如:“附录的顺序应在条文(从前言算起)中提及它的先后顺序编排(前言中说明与前一版本相比的主要技术变化时,所提及的附录不作为编排附录的依据)”。这里的两个括号,前一个括号是说明,后一个括号除了说明外还包含了编排附录顺序的要求。 但是标准中并未就采用加圆括号方式,对条文中有关问题作出说明这一起草形式进行明确规定,这些说明应包括哪些内容、是否可包含要求都没有作出规定。GB/T 1.1-2009作为标准的“标准”,这一问题是不应回避的。,2、关于条文中抄录(摘录、改写)其它标准内容时,方括号中应标示引自文件(标准)是否另起一行编排的问题 比如GB/T 1.1-2009术语和定义章中第3.2条目“规程”、3.9条目“最新技术水平”的陈述中,分别采用方括号的形式标示了该术语引自的其它标准,并另起一行。但是标准并未对这一编写形式作出明确规定。,3、关于助动词正确应用的问题 标准7.3.6条第一段,关于“技术制图应按照GB/T 17451等有关标准绘制(参见A.8)”的规定。该内容采用助动词“应”来表述,是“要求型条款”,但后面的圆括号中却是“参见A.8”。既然是要求型条款就不应采用“参见A.8”这种资料性引用的方式。我认为“(参见A.8)”应取消。,4、关于标准术语和定义一章中重复GB/T 20000.1-2002术语的处理方式不同的问题 在GB/T 1.1-2009术语和定义章中,重复列出了“规程”、“条款”、“要求”、“推荐”、“陈述”、“最新技术水平”6个术语。其中只有“规程”、“最新技术水平”采用方括号列出了引自的标准,即GB/T 20000.1-2002。改写GB/T 20000.1-2002定义的“条款”、“要求”均没有标示引自或改写标准的编号。这一处理使同一类型的问题的处理出现了不同的方式,也不符合GB/T 1.1-2009第6.3.2条第三段的要求。,五、起草标准时应同时考虑的其它相关标准,(一)标准化工作导则系列标准 GB/T 1.2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2部分:标准制定程序(未出版),建议大家观注GB/T 1.2 的出版。,(二)标准化工作指南系列标准,1、GB/T 20000.1-2002 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汇 2、GB/T 20000.2-2009 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2部分:采用国际标准 3、GB/T 20000.3-2003 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3部分:引用文件 4、GB/T 20000.4-2003 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4部分:标准中涉及安全的内容 5、GB/T 20000.5-2004 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5部分:产品标准中涉及环境的内容,6、GB/T 20000.6-2006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6部分:标准化良好行为规范 7、GB/T 20000.7-2004 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7部分:管理体系标准的论证和制定,(三)标准编写规则系列标准,1、GB/T 20001.1-2001 标准编写规则 第1部分:术语 2、GB/T 20001.2-2001 标准编写规则 第2部分:符号 3、GB/T 20001.3-2001 标准编写规则 第3部分:信息分类编码 4、GB/T 20001.4-2001 标准编写规则 第4部分:化学分析方法,(四)特定内容起草系列标准,1、GB/T 20002.1-2008 /ISO/IEC Guide 50:2002标准中特定内容的起草 第1部分:儿童安全 2、 GB/T 20002.2-2008 /ISO/IEC Guide 71:2001 标准中特定内容的起草 第2部分:老年人和残疾人的需求,(五)其它相关标准,GB/T 1.1-2009附录A中提及的基础标准 GB/T 12707-1991工业产品质量分等导则 GB 5296.2-1999 消费品使用说明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使用说明 GB 5296.3-1995 化妆品通用标签 GB 5296.4-1998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GB 5296.5-1996 玩具使用说明 GB 7718-2004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9969.1-1998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GB/T 14436-1993 工业产品保证文件 总则 GB 190-19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 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9174-1998 一般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 17914-1999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 17915-1999 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 17916-1999 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T 2828-19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六、推荐的标准起草思路,针对一个特定的标准化项目,向大家推荐一个标准编写的基本思路,即: 拟对什么事项进行标准化?(解决标准化的对象问题) 为什么要对该事项进行标准化?(解决标准化项目的目的) 拟用哪些内容来规范标准化项目?(解决标准主要技术要素) 怎样确定这些主要技术要素?(解决标准特性值指标) 用什么方法验证这些主要技术要素?(解决证实方法问题) 哪些技术要素已有标准?(解决引用标准或文件问题),怎样确定与主要技术要素相关的配合技术要素?(解决标准技术内容的完整性问题) 标准中有关内容的理解是否容易产生歧义?(解决是否设置术语和定义) 对标准内容进行归纳提炼(解决标准的范围问题) 分析标准与其他标准有什么关系?(提出标准前言内容,解决标准先进性的问题) 分析标准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解决标准的合法性问题) 按照GB/T 1.1-2009及其他相关起草标准的基础标准修改标准草案(解决标准文本的规范性问题),贵州省标准化院 联系电话:6960001 13595143638,谢谢!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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