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火灾隐患整改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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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_某公司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单位:_部门:_日期:_年_月_日第 1 页 共 5 页某公司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第一条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有关部门负责人、员工积极配合落实。第二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令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发现人应当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按要求整改并做好记录。第三条中山住胶消防安全管理人接到火灾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核查,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和部门,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应立即采取确保安全的防范措施。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物资和组织保障。第四条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和部门应当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第五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组织验收并做好记录。第六条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责令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第七条各部门对查出的火灾隐患应积极组织整改,因火灾隐患未能及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按消防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 3 页 共 5 页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为规范云南瑞土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申报、审定和培训取证工作,特制定本管理规定。公司所属各单位必须按照本管理规定对特种作业人员,特殊工种的教育培训和取证,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和责任。我公司安全生产所涉及的采、等多个生产工艺流程中,特殊工种就占了一定的比例。为了搞好特殊工种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升特殊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减少和避免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需要进行全面、系统、经常和反复的安全培训。为认真履行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做好特殊工种的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工作,结合生产需要,对公司的特殊工种培训持证工作做相关规定:1、申报程序:安全环保部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以上的特殊工种的教育培训。矿山部及选厂应向公司安全环保部报送须培训人员名单,安全环保部负责联系相关部门。2、报名须知:(1)各单位应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定岗定员,避免人员流动,造成持证人员流失。(2)已持证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在换证复检至新证书未领取期间上岗的,属于证件有效。(3)已参加培训、考试成绩合格者,未领取证件的,属于持证上岗。(4)已经报名,尚未参加培训考试的不属于持证上岗。3、责任划分:(1)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将培训名单报送至人教处,延误人教处工作时间的属于单位行政领导的责任。(2)安排未持证的职工上岗操作的属于单位领导的责任。(3)人教处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向相关部门报送培训名单,错过培训时间的,属于人教处行政领导的责任。第 4 页 共 5 页规章制度本文至此结束,感谢您的浏览!(资料仅供参考)下载修改即可使用第 5 页 共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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