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安全、文明监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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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_电力工程安全、文明监理制度单位:_部门:_日期:_年_月_日第 1 页 共 22 页电力工程安全、文明监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职工在施工过程中安全和健康及电力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提高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促进电力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中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建设单位各级领导,监理公司和施工单位各级领导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本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任务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各企业应把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作为企业的经营理理念,不断完善职工安全卫生条件,规范职工安全行为,在确保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的前提下组织开展电力建设工作。第三条建设单位各级领导,监理公司和各施工企业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推行逐层签定安全责任书及安全方针,实行安全目标公开承诺制度,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各级领导,监理公司和广大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首先将安全摆在首位,要正确对待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提高工程质量,促进施工进度,努力消除事故隐患,做到文明施工,确保安全施工。第四条安全施工,人人有责,施工单位要建立各级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为核心的安全施工责任制,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要完成本部门的工作,也要协助安监人员做好安全工作,同时接受安全监察部门监督指导。第五条本制度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和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及兄弟单位管理制度而制订的,其中一些条款是在二个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具体情况而制订的,各单位在执行本制度中遇有和上级规定相抵触时,应以上级规定为准。第二章安全施工职责第六条本工程项目,实行项目法人()和主要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邯郸市宏大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共同管理施工现场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的原则,并各自承担按规定所明确的职责和相应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责任。第七条工程项目安全委员会是本工程的安全管理机构。工程项目安全委员会的职责:1贯彻国家和行业及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的指示,决定工程建设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重大措施;2研究、讨论,通过并发布本工程现场各施工单位必须遵守的、统一的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规定、制度;3讨论、决定本工程中重大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解决议案;4协调各施工主要单位、监理、设计和分包单位之间涉及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关系处理。5明确发布工程项目的安全方针、目标、政策和主要保证措施、指令;指导全局安全施工和环境健康工作。第八条项目法人职责:1制定“工程施工一级网络图”工期计划,按电力基建程序组织施工;2负责向主要施工单位提供符合并满足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要求的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基础条件;3负责向设计、主要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电力、通讯等地下管线的相关资料;4负责组建工程项目安全委员会,聘用安全工程师并承担其费用。5参加各主要施工单位人身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6对在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上不称职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安监机构负责人有权提出撤换的要求。7对未能认真执行签定合同或单位委托管理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条款以致造成不良后果的施工单位,项目法人应按合同条款扣罚其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情况严重的,应中止承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的执行。第九条主要施工单位的职责:1各主要施工单位在现场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文明施工和本规定有关条款的执行负全面的监督管理责任。2制定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规划,并按项目法人规定的安全与健康工作程序目录,编制安全和健康工作程序。3建立建全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4制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各项管理制度。5成立本单位现场安全委员会,领导和协调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整体工作。6向项目法人提供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和总平面的管理措施,并说明危险物品的保管、存放和使用中的安全防护措施。7各主要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向项目法人呈报本施工单位安全和健康工作程序,经批准后方可开工。8招用的分包单位必须具备承担建设工程的相应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与分包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时,必须按新规定要求预留分包单位一定比例的工程价款作为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证金。9项目法人提供的安全措施补助费和施工机械设备及工程保险费与人身保险费,必须专款专用,并负责合理分配给电力建设系统外包单位,严禁挪作它用。10对施工中连续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的分承包单位,总包单位必须予以辞退,并在合同中明确说明。11承担合同中确定其它安全与健康责任。第十条设计单位的职责:1设计单位应履行技术设计有关安全责任,根据项目法人、施工、监理承包商的要求,为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提供技术与设计的服务和支持。2设计的文件应按建筑安装安全标准设计,确保建筑安装结构的安全和施工人员安全。3对施工风险较大部位的设计,必须充分考虑施工安全条件和技术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4应为火电工程开工阶段即能构筑厂区主要施工道路砼路面(施工层),提前进行地下电缆、管道等沟道的设计。5应为火电工程土建交付安装阶段即能做到地下设施一次施工完,零米地面毛地坪已浇好的要求,及时提供地下设施设计图纸。6在现场总平面设计中,应考虑土石方堆放场地与避免水土流失措施;施工垃圾堆放场地及处理措施;以及其他“三废”(废物、废水、废气)、噪声等排放、处理措施;使之符合国家、地方有关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要求。7在工程防腐、保温等材料的选型设计中,应以不损害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为前提,充分运用安全卫生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使之符合国家、地方有关职业卫生与环境保护的要求。第十一条监理单位的职责:1监理单位必须遵照国家电力公司关于电力建设工程监理实行“安全、质量、工期、造价”四控制的要求,依据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执行与项目法人签订的监理合同,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控制。2建立以安全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监理制度及运行机制。3审查各施工承包商的特殊工种资格证、上岗证,无证人员不行上岗。4在编制“监理大纲”和“监理规划”时,应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和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并建立相关的程序文件,经项目法人批准后再编制“监理细则”。5审查施工承包商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技术方案及现场总平面布置所涉及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6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7审查施工承包商大、中型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安装(拆除)资质证、操作许可证,监督检查施工机械安装、拆除、使用、维修过程中的安全技术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8审查设计承包商设计体系履行安全职责的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9审查施工承包商编制的安全和健康工作程序;审批单位工程开工报告。10审查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监督实施。11协调解决各施工单位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影响安全文明施工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应跟踪控制。12严格控制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试以及整套启动、移交生产所具备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凡未经安全监理签证的工序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13组织安全大检查,必要时协助业主进行范围更为广泛的安全检查及措施落实,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14参加人身重伤以上事故和重大机械、火灾事故以及重大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15监理人员的权力:15.1有权制止与处罚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15.2有权仲裁各施工单位之间有关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引起的纠纷。15.3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施工单位,有权暂停拨付工程款或建议中止工程承包合同。15.4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问题,有权指令先行停工,后作研究处理。15.5有权制止造成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的施工。第三章安全管理目标第十二条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总体目标是努力实现人身伤亡事故“零目标”。12.1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12.2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事故。12.3不发生人身重伤死亡事故。12.4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12.5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跨(坍)塌事故。第四章安全、文明检查制度第十三条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建设单位工程部,经理为办公室主任。每季度由监理公司分管安全领导牵头,由建设单位的安监负责人和各施工单位行政一把手参加,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总结、评定。在联合检查之前,各施工单位按检查表,先开展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于季度末25日前报监理公司,监理公司审核后报工程部安监负责人。(检查表见附表一、二、三)第十四条监理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带队每月组织一次,由建设单位工程部和各施工单位安监科长、工地专职安全员参加的安全、文明大检查。第十五条监理公司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方式,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的形式进行检查。对安全、文明施工中查出的问题,采取现场就地解决或下发整改通知书。对问题较严重的通报形式处理。并严格认真执行奖罚细则。第十六条监理公司按照季、月、日相结合,将安全、文明检查结果汇总,考评每个施工单位,然后报建设单位工程部安全负责人审核,提请领导批准后进行奖励、处罚。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工程部不定时派人深入现场进行认真细致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监理公司。要求监理公司对个别工地安全管理不力,安全员不到位,整改不及时,要签发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仍然不及时,要给予停工或处罚。第十八条监理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记录、登记卡和整改记录等台帐。第十九条对重要工序、重大施工项目、重要部位、危险作业区、多层交叉作业区,监理公司要进行重点临督、检查、防范,连续作业要跟踪监督检查,必要时请分管该工程项目的专职工程师给予指导。第五章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编制制度第二十条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1在编制年度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的同时,必须按照国家及部有关规定和安全施工的具体情况,组织参加工程施工的技术人员编制本单位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2各电建施工企业每年年初编制的安全措施计划,应报建设单位安监部门审查后执行,并监督经费使用和计划的落实。第二十一条安全措施的编制与执行1一切施工作业必须有安全措施,并要在施工前进行或未交底不准布置开工。2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种交叉作业等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安全措施,经批准后贯彻执行。3重大起重、运输、带电作业,特殊高处及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措施须经施工、安监等部门审查并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经总工程师批准,由专职工程师负责交底并作好交底记录,工地主任实施安监人员监督落实情况。4危险性极大的作业项目安全措施,如烟囱施工设施搭设与拆除,爆炸、汽包卸车运输、发电机静子、主变吊装就位等作业项目的措施,除施工单位部门、总工审查后,报监理公司组织会审。5措施经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后,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未经审批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更改,审批签字后报本单位安监科一份。6单独与建设单位签订,而且工作量小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现场未设置安监部门,编制的措施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监理公司和建设单位安监部门各一份。7重大危险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后,检查落实情况及时报监理公司。第六章安全工作例会制度第二十二条监理公司每周五组织施工单位召开工程调度会,协调解决施工及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各施工单位安监科长必须到会。第二十三条每季度末或下季度初,由“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参加的安全例会,研究、讨论贯彻上级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文件要求。协调解决施工中重大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监理公司通报本季度安全、文明施工的情况,提出、安排下季度工作要求。第二十四条监理公司每月底组织召开一次各施工单位安监科长会议,在必要时扩大到工地专职安全员参加。会议由监理公司主持,总结本月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开展经验交流,协调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下月要做的工作,并指出重点性的问题。年终由建设单位组织召开总结,评比表彰大会。第二十五条监理公司根据工程现场的实际状况,适时地组织召开专题安全会议,以保证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制度、规定的落实。第二十六条安全、文明施工工作会议,应有完整的记录,并立卷存档。第七章安全奖励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施工单位),由监理公司提出,建设单位安监负责人审核,提请领导批准后给予奖励。奖励分表扬、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有关上级文件精神。改善劳动条件和防止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视情况给予奖励。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发生重大事故者,每项奖励50200元。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者,奖励50500元。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成果,成绩显著者,奖励50500元。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关心安全生产、经常指出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及提出切实可行整改意见者,奖励50500元。各施工单位行政正职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作用,实现全年无人身重伤以上事故,无重大机械、设备损坏、火灾、交通(施工现场)事故者,建设单位按年初制定的安全目标考核奖励。在每季度组织的安全施工检查结果,评选成绩显著,大家一致认为好的安全单位,给予奖励。在年度安全、文明施工总结,评比、表彰中,对主体施工单位杜绝人身重伤以上事故,重大设备、重要机械损坏、火灾、交通(施工现场)事故的施工单位第一责任者和安监部门负责人,予以表彰(按安全责任状兑现)。一般单位杜绝以上事故的施工单位第一安全责任人和专职安监负责人,予以表彰(按安全责任状兑现)。其他在安全、文明施工中成绩突出者,视情况奖励。奖励基金来源,从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中预留20%和罚款合并作为奖励基金,财务部立专款帐目,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经项目安全委员会讨论通过,对各承包商预留一定和工程价款作为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预留的保证金数目如下:(1)设计承包商20万元。(2)监理承包商20万元。(3)山西电建三公司50万元。(4)山东电建一公司30万元。(5)山西电建四公司25万元。(6)其它施工承包商根据工程量及工程情况确定。第七章安全惩罚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施工单位,由监理公司提出,建设单位安监负责人审核,提请领导批准后给予处罚。处罚分批评、安全监察通知、通报、经济处罚、终止施工合同等。1凡发生以下事故,除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外,还要给予罚款处理。2对发生事故单位,除罚款外,施工单位根据事故的大、小,在处理过程中要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中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人身轻伤或设备损坏,折合经济损失1000xx元者,罚款100200元。人身重伤或设备损坏,折合经济损失xx5000元者,罚款5001000元。人身群伤或设备损坏,折合经济损失500010000元者,罚款1000xx元。重大伤亡或设备损坏,折合经济损失10000100000元或者100000元以上者,罚款3000-50000元(不包括上级有关部门罚款)并终止施工合同。包工队因安全设施不完善、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死亡一人以上三人以下,扣除全部保证金,终止合同,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按以上(1)(4)给予经济处罚。3各施工单位,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应给以下经济处罚:未建立健全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者,罚款5001000元。未建立健全安全监察机构者,罚款5001000元。未按时组织安全活动的单位,缺一次,罚款50100元。新入厂职工、临时工、民工未经三级安全教育考试上岗者,发现一人次罚款50100元(包括教育考试未发上岗证者)。职工未进行年度“安规”考试者,发现一人次罚款150200元。班组长、特种工种无上岗证或特种工种证件到期不复查者,发现一人次罚款50100元。未编制本单位年度“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计划”者,罚款5001000元。分部工程、单项工程,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者已经编制,但开工前未作交底(以交底签字为准),缺一者,罚款10001500元。查记录,大、中型施工机械未进行定期检查及性能试验者,缺少大、中型机械操作规程,每项罚款150200元;情节严重者加重处罚。“专职安全员”无标志者,每人每次罚款50100元。施工现场及厂区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单位,每发生一起罚款5001000元;情况严重者,报交通部门处理。脚手架搭设不符合“安规”要求,一处不合格罚款200500元。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每人次罚款50100元。应设置围栏、栏杆、扶手、盖板、安全网等防护设施,而未设置或设置不合格,每处罚款50100元。夜间施工照明不足,施工用电不符合“安规”施工用水、用电管理不善,跑、冒、滴、漏,电气设施不符合规定,每项罚款50100元。起重、搬运、运输作业中违反“安规”者每人次罚款100200元。易引起烧伤、烫伤的处所,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防护设施设置不当者,每项罚款50100元。电缆、电气设备、油系统、煤粉等易引起重大火灾事故,设备损坏按价赔偿外,对事故责任单位按事故损失的1020%罚款,但不少于200元。制氢、制粉系统,压力容器爆炸事故,设备损坏按价赔偿外,对责任单位按事故损失的1020%罚款,但不少于200元。汽轮机飞车,大轴弯曲,断油烧瓦、发电机绝缘损坏,主变烧损,开关爆炸,恶性误操作、施工机械损坏等,设备损坏按价赔偿外,按事故损失的10%20%罚款。被监理公司或建设单位书面通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50100元。因设计而造成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下的对设计承包商罚款500xx0元,在5万元以上,全部扣除设计承包商的安全保证金。对监理承包商的安全处罚规定另行下发。第二十九条本规定中的罚款,向被罚单位收取,不对个人出罚款收据。各单位接到罚款通知三天内向出罚款收据单位缴纳罚款,否则通知建设单位财务部从工期进度款中加倍扣罚。第三十条监理公司缴纳罚款应及时交建设单位财务部立帐专款管理,用作奖励基金。使用时必须由工程部安监负责人及领导审批。第八章分包单位与临时工管理制度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对自己管辖的包工队,安全施工负有监督和指导责任,必须将包工队安全施工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严禁以“包”代“管”。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招用包工队,由本单位的安监科,严格按照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新“规定”中102条内容标准进行审查其安全施工资质,未经审查不得录用。对于连续使用的包工队,每年初进行审查一次。但对个别包工队安全管理混乱、事故频发,不得连续使用。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对本单位录用包工队、临时工,安监科应配合劳动部门,对招用的人员进行目测,严禁招用老、弱、病残及童工。要配合本单位劳动工资科,对包工队、临时工进行体格检查,然后进行安全三级教育考试,合格者发证上岗。但对已注册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与包工队签订承包合同中,按承包合同总价的5%(或予留5-10万元),作为安全、文明保证金。发生一人死亡事故,全部扣除保证金并终止合同。发生重伤一人次,扣发50%保证金。发生轻伤和严重隐患及习惯性违章,必须按“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第三十五条包工队、临时工人员招用手续全部合格,应发给带有本人照片的胸卡证,上班必须佩戴。胸卡证严禁转借他人。第三十六条包工队在安全施工方面,必须接受发包单位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发包单位安监科汇报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第三十七条包工队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在发包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发包单位安监科、技术部门审查合格签字,方可施工。对一些特种危险作业,发包单位的工程、安监部门要在现场进行指导和监护。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的安监部门要组织包工队参加安全检查活动及安全例会。安监科有责任向包工队传达学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文件或通报。第三十九条包工队必须执行国家规定,及时发给本队人员应有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第四十条发包单位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包工队或个人,也同样参照执行本单位奖励制度,进行奖励。以便鼓励带动较差的包工队。第四十一条严格按照“包工队与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逐条监督、检查发包单位实施情况。对执行不力的单位,按照处罚细则进行处理。第十章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第四十二条、施工阶段文明施工管理要求1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包含文明施工的内容,做到目标明确,内容详尽措施具体.2施工开挖的基础,沟道的土石方,有足够的堆放场地和施工中垃圾、废料指定集中堆放,并制定定期清除的措施。3土建与安装施工范围划分明确,分割衔接清楚.不得漏项。4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与现场有明显的隔离设施。5材料、土方、设备等堆放合理,各种物资标识清楚,整齐合理,并要符合安全防火标准。6重要的库房,易燃、易爆材料物品,制定防火、防爆、防盗的措施。7文明施工责任区划分明确,无死角,责任落实,并设有明显标记,便于检查、监督。8建立健全文明施工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完善,分工明确。9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按照划分统一管理,分区负责,职能部门每日深入现场检查指导,定期评比.(检查见附表一、二、三、四)10临时断路、断水、断电、断气(氧气、乙炔气、压缩空气)需提前二十四小时申请,经监理公司批准,实施前应通知使用单位和部门,并要有相应措施。11现场施工道路,按照划分各负其责,做到平整、畅通、清洁。应有专人维护、清扫,夏季应洒水防尘。重型链轨起重机、推土机通过路面要采取压损路面的措施。12现场应按消防规定设置足够的消防设施,要放在明显处和便于使用的地方。13根据施工作业区明确划分禁烟区并设禁烟标志,禁烟区内严禁吸烟。地面无烟头,禁烟区设吸烟室。禁止施工人员流动吸烟或边工作边吸烟。14设备、材料、物件、工器具必须文明装卸运输,摆放整齐有序,不得阻塞通道和有碍施工。15施工现场应每天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将废料、垃圾清理到指定的地点,保持现场干净、整洁、无烟头、无焊条头。16禁止在设备、管道和建筑物上乱涂、乱画,保持设备、管道和建筑物表面清洁。17厂房内的施工区不得长期堆放做设备、材料或用作库房和加工场地。厂房内只准堆放三天内需安装和使用的设备、材料,并且摆放整齐,不得阻塞通道,多余物料和设备及时退库。18沟道、孔洞、平台、楼梯等处要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标志或安全警示牌。19基础和沟道开挖,土石方不得堆积在坑旁和沟边,应及时运走,需要回填时,再运回。20现场地面排水畅通,不得有坑凹积水,已经建筑完临时排水管沟,盖板要齐全、平整,排水应及时。21主厂房内要设置两组垂直垃圾通道,每组通道地面配制一个垃圾箱,设专人管理,定时清理到指定地点。22施工现场应设有足够固定或移动的卫生设施,布置要合理,有专人负责,保持内部清洁干净。23施工现场的施工项目不论工程大小要实行挂牌施工,标牌上注明单位责任人和工期。24按照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新“规定”的要求,按施工阶段现场逐步投入安全标准设施。第四十三条试运阶段文明施工管理要求:1试运转机组厂房、车间内保持清洁、干净、无垃圾,地面无积水,无积油,通道畅通。2设备、管道、仪表清洁光亮,各种铭牌介质流向标志清楚,照明齐全,光线充足。3各层平台、步道、栏杆、扶手齐全,牢固可靠美观。4消防器材齐备,消防水投入运行,并经检查符合要求。5所有设备要消除漏煤、漏灰、漏烟、漏风、漏汽、漏油、漏水等七漏现象的发生。6厂内建筑物门窗完好,无积尘、无污渍,防水良好,不漏雨,不渗水。7厂区内道路畅、清洁,无障碍物。8试运上岗人员标志明确,主控室设门岗,防止闲散人进入。第四十四条办公室、工具房、生活区文明管理要求:1、宿舍、食堂的内外清洁、卫生、无垃圾,门窗齐全、光亮,夏季通风良好,照明充足,院内地面排水畅通,无积水。垃圾集中堆放。2、室内外电线排列整齐,无乱拉现象,取暖设施符合要求。3、办公室内用品、用具、文件资料、工具摆放整齐有序,无积尘。4、生活区卫生设施齐全,清洁卫生。5、生活区无赌博和打架斗殴的现象。6、工具房内台帐、用具摆放整齐有序。第十一章工伤事故统计、报告制度第四十五条建设单位、监理公司、施工单位的职工在工作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及急性中毒事故,都必须按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新“规定”事故统计范围、实事求是,如实上报有关部门。第四十六条施工现场发生人身事故,重大设备损坏事故单位,除按规定及时上报各主管部门的同时,也应及时上报建设单位监理公司。第四十七条施工单位发生人身事故、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和重大隐患事故,不及时报告或者隐匿事故不报的单位,一经查出,建设单位给事故单位责任人严肃处理。第四十八条各施工单位每月使用按国家电力公司新“规定”要求填写事故月报。并在次月5日前报出,同时报送建设单位工程部安监科和监理公司各一份。年报表应在次年1月20日前报出,同样报送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各一份。第十一章附则第四十九条本制度,经建设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共同讨论通过,于下发之日起执行。第五十条建设单位所属部门,监理公司、各施工单位要认真组织全体职工,学习、掌握、贯彻执行。第五十一条在执行中有问题,可及时向建设单位反应,以便在一定的时间内作出修改。第五十二条“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的解释权所属建设单位。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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