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非法采石整改方案A.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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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预案:_区委非法采石整改方案姓名:_单位:_日期:_年_月_日第 1 页 共 6 页区委非法采石整改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专题召开的市区开山采石综合整治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对辖区内非法开采行为的打击力度,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根据市政府工作要求,集中力量,统一行动,齐心协作,合理部署,依法处置,对非法开山采石进行彻底、全面治理,以保护自然植被和生态环境,规范矿业生产秩序,确保社会安全稳定。二、目标任务对区所有开山采石行为进行综合治理并限期清除,全面遏制非法开山采石行为。三、组织机构为了加强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区开山采石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副组长: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国土分局局长成员: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区城管局局长区安监局局长区环保局局长工商分局局长南城镇党委书记南城镇镇长公安分局副局长国土分局副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分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职责分工如下:(一)国土分局1、加强日常的工作巡查,牵头建立长效机制,确保矿产资源开采安全、合法;2、搜集非法开山采石案件相关证据,并移送公安机关;3、联合各部门对非法开采行为进行彻底整治;4、组织协调解决综合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二)公安分局1、对无证采石的企业和个人,停止供应火工用品;2、严厉查处私购和使用火工用品行为;3、没收非法开山采石的各类爆破器具;4、对整治期间顶风采石的非法车辆,进行扣押处理,并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5、认真审查国土部门移交的案件,构成犯罪的及时立案审查;6、联合其他执法部门组织做好开山采石整治活动的保障工作,严厉打击妨碍执法工作不法行为。(三)工商分局1、对采石企业的证照依法进行核实,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的采石企业;2、协助其他部门做好治理工作。(四)区环保局1、按照环保法规定,对造成环境污染采用石企业、粉石机进行取缔和关停;2、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对非法采石企业、粉石机的取缔工作。(五)区安监局对非法采石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提交司法机关处理。(六)区城管局配合执法部门做好整治现场秩序维护。(七)区监察局1、对阻碍整治开山采石活动的党政干部、公职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2、对整治期间各部门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对这次整治拆除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督办;3、对在整治拆除行动中工作不力和推诿扯皮的单位实行责任追究。(八)南城镇政府1、做好整治期间本辖区采石企业和群众的思想及宣传工作;2、配合执法行动,采取措施封堵取石道路,组织安排专门巡查人员,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制止;3、妥善处理好整治过程中的各类矛盾和问题。四、整治步骤第一阶段:宣传调查阶段(5月5日-5月8日)1、各部门对南城镇范围内所有采用石企业的证照及粉石机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由国土分局牵头实施。2、对南城镇范围内群众及采、用石企业主进行文物法律法规教育,散发传单,张贴标语。由南城镇政府牵头实施。第二阶段:综合整治阶段(5月9日-5月25日)各部门按工作职责对所有采用石企业进行自查整改,执法注销证照和废止各种手续,对正在生产的和已停止生产的粉石机进行拆除。具体工作计划由各职能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确定实施。除参与正常工作的人员外,另抽调100人的执法队伍,参与联合执法保障。其中,公安抽调警力30人、城管抽调50人、南城镇抽调20人。统一由公安机关负责指挥调度。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5月26日-5月31日)区政府对治理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及时通报治理进展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整体拆除行动结束后进行全面验收。由区监察局牵头实施。五、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配合,形成合力,迅速开展工作,如期完成整治目标任务。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积极妥善处理好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各相关部门每周要向开山采石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区政府将组成联合执法组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不能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确保开山采石综合整治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第 5 页 共 6 页方案预案本文至此结束,感谢您的浏览!(资料仅供参考)下载修改即可使用第 6 页 共 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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