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小金库专治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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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预案:_市小金库专治实施方案姓名:_单位:_日期:_年_月_日第 1 页 共 11 页市小金库专治实施方案一、专项治理的范围按照中央统一部署, 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范围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扩大到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我部行政事业单位的治理范围与 年要求一致(见关于印发的通知工信部财 233号)。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治理范围包括:部为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和部属事业单位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小金库”治理工作将作为我部 年“小金库”专项治理的重点工作推进,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定义如下:(一)社会团体社会团体是指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规定,由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下简称“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占实质控制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二、专项治理的内容各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属于“小金库”。重点是 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 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一)行政事业单位“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7、上下级之间互相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等。(二)社会团体“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1、隐匿会费收入设立“小金库”;2、截留行政事业性收费设立“小金库”;3、截留捐赠收入设立“小金库”;4、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等名义或以假发票、假合同等手段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5、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6、虚列其他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7、以其他形式设立“小金库”等。(三)国有企业“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1、隐匿收入设立的“小金库”,包括:用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营业收入设立“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使用收入设立“小金库”;用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设立“小金库”;用政府奖励资金、社会捐赠、企业高管人员上缴兼职薪酬、境外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中方人员劳务费用结余等其他收入设立“小金库”。2、虚列支出设立“小金库”,包括:虚列产品成本、工程成本、采购成本、劳务成本等营业成本设立“小金库”;虚列研究与开发费用、业务招待费、会议费、销售手续费、销售服务费等期间费用设立“小金库”;虚列职工工资、福利费用、社会保险费用、工会经费、管理人员职务消费等人工成本设立“小金库”。3、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包括:以虚假会计核算方式转移原材料、产成品等资产设立“小金库”;以虚假股权投资、虚假应收款项、坏账核销等方式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以虚假资产盘亏、毁损、报废方式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4、以其他形式设立“小金库”。三、专项治理的实施步骤(一)行政事业单位专项治理工作因部属行政事业单位于 年完成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年的工作重点是在巩固 年治理成果的基础上,认真开展治理工作“回头看”,并构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1、开展“回头看”工作(截至 月底)各单位要按照“五查五看”的要求,积极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回头看”。“回头看”工作结束后,要按时完成“回头看”工作总结并报部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该项工作已完成)。2、对“零申报”、“零问题”单位进行督导检查(截至 月底)部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力量对我部 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中自查自纠“零申报”、重点检查“零问题”的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对确属管理严格规范、没有“小金库”的,要总结经验,宣传推广;对因工作不认真、措施不落实而出现“零申报”、“零问题”的,要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3、构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全年)各单位要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把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贯穿于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的始终。要针对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从完善制度、规范流程、加强管理、强化监督、预防腐败等方面入手,研究建立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部属各单位应于9月15日前按要求将构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工作总结报部。同时,开展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课题研究工作及征文活动。课题研究成果将在部内适当范围内宣传推广,并拟向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征文活动于 年 月初至 月底进行。除以单位名义投稿外,鼓励以个人名义投稿,稿件主题与“小金库”治理工作相关即可。对优秀文章,部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以适当的方式进行表彰。4、建立“小金库”治理季报信息机制(全年)部属行政事业单位要按照关于做好工业和信息化部 年“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通知(工信财简函 90号)要求,配合做好“小金库”治理季报信息上报工作。各单位应于每季度终了5日内,及时向部报送“小金库”问题处理处罚处分情况统计表。(二)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专项治理工作专项治理工作至 年底基本结束,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四个阶段进行。1、动员部署(截至 月底)各单位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高度,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我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2、自查自纠(截至 月底)(1)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截至 月底)各单位要按照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各社会团体、国有企业负责人对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各事业单位对所管理的国有企业自查自纠工作负管理责任。(2)内部检查( 月)为保证自查效果、加强对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的督促指导,部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力量对部分社会团体、进行内部检查,力争把有关问题在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重点检查前解决。部属事业单位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对所管理的国有企业进行内部检查。3、接受中央重点检查( 月至 月底)中央“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将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单位由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另行确定。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重点检查的准备工作。4、整改落实(截至 月底)各单位应对自查自纠、重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要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处理到位。针对整改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剖析原因,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部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将督促相关单位做好整改工作。同时,对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统一处理、处罚、处分标准和尺度,依纪依法处理“小金库”问题,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四、专项治理的处理原则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纪依法,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一)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处理。(二)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设立“小金库”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严肃追究责任并依照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进行处理。(三)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在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五)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 18号)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六)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五、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一)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 年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增列了民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保监会为成员单位。按照中央要求,结合我部实际,经部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增加部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决议(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3)。我部 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仍在部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其中由部负责社会团体的专项治理工作,由部属事业单位负责所管理的国有企业的专项治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为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应按照各地区对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开展治理工作。形成的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书面报告、报表按规定报各地区“小金库”专项治理机构的同时,抄报部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部属各单位要根据中央对专项治理工作的新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抓好组织落实工作。 年专项治理工作要继续按照力度不减、机构不撤、队伍不散的要求,明确工作目标,切实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二)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及时传达有关文件精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取得实效。2、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建立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的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制。尤其是有管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责的事业单位,应承担起本次国有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明确责任人,配备骨干力量组织开展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保证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3、统筹兼顾,综合治理部属行政事业单位应将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作为重点,在总结 年治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全面、深入剖析问题的根源,从行政管理、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单位内部控制机制和社会监督等方面,研究、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针对社会团体类型多、领域分布广、收入规模差距大,部管各社会团体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把专项治理工作与夯实社会团体财务基础工作相结合,建立常态工作机制,实现综合工作成效。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专业性强,其“小金库”表现形式与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不同,因此部属事业单位在组织下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时,应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强化企业管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企业改革发展相结合,协调推进,综合实施,增强治理实效。我部在治理“小金库”的过程中,继续落实专项治理举报制度,请各单位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完善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制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落实。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依法依纪从严查处。部举报邮箱、举报电话等信息长期有效。第 10 页 共 11 页方案预案本文至此结束,感谢您的浏览!(资料仅供参考)下载修改即可使用第 11 页 共 1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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