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农村饮水安全管道工程监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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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召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云阳镇水厂建设管道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河南信禹监理有限公司南召县2010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部二0一0年九月审批人王一校核人王一编制人盛建军梁小娟管道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总则1.编制依据为有利于管道工程的施工监理, 规范监理活动, 依据施工合同文件、 设计文件与图纸以及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190等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2.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的各类管道工程施工。管道工程施工监理应以管道施工测量放样、施工过程现场控制为重点。工程质量应实行以单元工程和工序质量控制为基础的标准化、程序化和量化管理。二、开工条件控制1.开工条件控制按下列程序进行:1)向施工单位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2)审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措施计划。3)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检查认可。 4)组织设计交底。 5)移交测量控制网点,审签施工单位的施工控制网点施测成果。 6)检查施工条件。 7)签发开工许可证。 2.明确监理例行程序。明确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监理签证的程序;明确监理办公室与施工单位之间函件、文件、报表等公文手续;明确工程例会召开的地点、时间、会议议程等。 3. 从事给排水管道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和质量管理应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1)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生产等管理体系,制订各项施工管理规定,并贯彻执行。2)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和有关规范、标准要求,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界域内地下管线等构(建)筑物资料、工程水文地质资料,组织有关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深入沿线调查,掌握现场实际情况,做好施工准备工作。3) 施工单位应熟悉和审查施工图纸,掌握设计意图与要求实行自审、会审(交底)和签证制度;发现施工图有疑问、差错时,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如需变更设计,应按照相应程序报审,经相关单位签证认定后实施。4)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对关键的分项、分部工程应分别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执行,有变更时要办理变更审批。5)施工临时设施应根据工程特点合理设置,并有总体布置方案。对不宜间断施工的项目,应有备用动力和设备。6) 施工测量应实行施工单位复核制、监理单位复测制,填写相关记录,并符合下列规定: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现场交桩,施工单位对所交桩进行复核测量;原测桩有遗失或变位时,应及时补钉桩校正,并应经相应的技术质量管理部门和人员认定;临时水准点和管道轴线控制桩的设置应便于观测、不易被扰动且必须牢固,并应采取保护措施;开槽铺设管道的沿线临时水准点,每200m不宜少于1个;临时水准点、管道轴线控制桩、高程桩,必须经过复核方可使用,并应经常校核;不开槽施工管道,沉管、桥管等工程的临时水准点、管道轴线控制桩,应根据施工方案进行设置,并及时校核;5 对既有管道、构(建)筑物与拟建工程衔接的平面位置和高程,开工前必须校测。7)施工测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1.8的规定,并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和城市测量规范CJJ 8的有关规定;对有特定要求的管道还应遵守其特殊规定。表3.1.8 施工测量的允许偏差项目允许偏差水准测量高程闭合差平地土204L(mm)山地土6n(mm)导线测量方位角闭合差40n()导线测量相对闭合差外槽施工管道11000其他方法施工管道13000直接丈量测距的两次较差l5000注:1 L0为水准测量闭合线路的尺度(km); 2 n为水准或导线测量的测站数。8)工程所用的管材、管道附件、构(配)件和主要原材料等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进行进场验收并妥善保管。进场验收时应检查每批产品的订购合同、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进口产品的商检报告及证件等,并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复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9) 现场配制的混凝土、砂浆、防腐与防水涂料等工程材料应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10)所用管节、半成品、构(配)件等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损坏、锈蚀或变质。11) 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等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12) 施工单位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施工。对不开槽施工、过江河管道或深基槽等特殊作业,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13)在质量检验、验收中使用的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必须经计量检定、校准合格后方可使用。承担材料和设备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4.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检查认可。施工单位应建立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质检负责人、专职质检员组成的工程质量管理组织;配备质量检验和测量工程师,建立满足工程质量检测的现场试验室或委托有相应资质、资格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建立班组自检、专职质检员复检和质检负责人终检的“三检”制,完成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编制,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并报送监理检查认可。5.组织设计交底。在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组织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使施工单位明确设计意图、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6.移交测量控制网点,审签施工控制网点施测成果。在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施工单位移交测量控制网点,督促施工单位布设施工控制网点,测绘坡面开挖前的地形图,并对其成果进行审查和校验。7.检查施工条件。1)施工设备进场查验。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强度选用合适的施工设备,按施工承包合同要求组织进场,并向监理报送进场设备报验单。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设备是否满足施工工期、施工强度和施工质量的要求。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批准的施工设备不得在工程中使用。未经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批准,施工设备不得撤离施工现场。2)施工准备检查。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平整好施工场地,修筑施工临建设施,建立起供电、供水系统,满足正常生产的需要。8.签发开工许可证。上述施工单位报送的报审材料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四份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总工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监理在7d内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修改后重新报送”3种。除非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施工单位即可向监理报送开工申请报告,监理将在收到开工申请24h内签发工程开工许可证。9.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报送开工所必需的材料,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施工单位在期限内未收到监理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审阅同意。三、施工过程控制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和合同技术规程规范按章作业,严格执行工序质量“三检”制,上道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签证,下一道工序严禁开工。监理还应对作业工序进行巡视、跟踪、检查和记录,发现违反技术规程规范作业,可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指令返工、停工等方式子以制止。 3.1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影响范围内地下管线(构筑物)及其他公共设施资料,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加以保护。3.1.2 给排水管道工程的土方施工,除应符合本章规定外,涉及围堰、深基(槽)坑开挖与围护、地基处理等工程,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及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3.1.3 沟槽的开挖、支护方式应根据工程地质条件、施工方法、周围环境等要求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确保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要求。3.1.4 沟槽断面的选择与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槽底宽、槽深、分层开挖高度、各层边坡及层间留台宽度等,应方便管道结构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并尽可能减少挖方和占地; 2 做好土(石)方平衡调配,尽可能避免重复挖运;大断面深沟槽开挖时,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3 沟槽外侧应设置截水沟及排水沟,防止雨水浸泡沟槽。3.1.5 沟槽开挖至设计高程后应由建设单位会同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单位共同验槽;发现岩、土质与勘察报告不符或有其他异常情况时,由建设单位会同上述单位研究处理措施。3.1.6 沟槽支护应根据沟槽的土质、地下水位、沟槽断面、荷载条件等因素进行设计;施工单位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支护。3.1.7 土石方爆破施工必须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3.1.8 管道交叉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管道间最小净距的要求,且按有压管道避让无压管道、支管道避让干线管道、小口径管道避让大口径管道的原则处理; 2 新建给排水管道与其他管道交叉时,应按设计要求处理;施工过程中对既有管道进行临时保护时,所采取的措施应征求有关单位意见; 3 新建给排水管道与既有管道交叉部位的回填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使回填材料与被支承管道贴紧密实。3.1.9管道铺设完毕并经检验合格后,应及时回填沟槽。回填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井室、雨水口及其他附属构筑物的现浇混凝土强度或砌体水泥砂浆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 2 回填时采取防止管道发生位移或损伤的措施; 3 化学建材管道或管径大于900mm的钢管、球墨铸铁管等柔性管道在沟槽回填前,应采取措施控制管道的竖向变形; 4 雨期应采取措施防止管道漂浮。3.2 施工降排水3.2.1 对有地下水影响的土方施工,应根据工程规模、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周围环境等要求,制定施工降排水方案,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降排水量计算; 2 降排水方法的选定; 3 排水系统的平面和竖向布置,观测系统的平面布置以及抽水机械的选型和数量; 4 降水井的构造,井点系统的组合与构造,排放管渠的构造、断面和坡度; 5 电渗排水所采用的设施及电极; 6 沿线地下和地上管线、周边构(建)筑物的保护和施工安全措施。3.2.2 设计降水深度在基坑(槽)范围内不应小于基坑(槽)底面以下0.5m。3.2.3 降水井的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沟槽两侧应根据计算确定采用单排或双排降水井,在沟槽端部,降水井外延长度应为沟槽宽度的l2倍; 2 在地下水补给方向可加密,在地下水排泄方向可减少。3.2.4 降水深度必要时应进行现场抽水试验,以验证并完善降排水方案。3.2.5 采取明沟排水施工时,排水井宜布置在沟槽范围以外,其间距不宜大于150m。3.2.6 施工降排水终止抽水后,降水井及拔除井点管所留的孔洞,应及时用砂石等填实;地下水静水位以上部分,可采用黏土填实。3.2.7 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降排水对周边环境的影响。3.3 沟槽开挖与支护3.3.1 沟槽开挖与支护的施工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 1 沟槽施工平面布置图及开挖断面图; 2 沟槽形式、开挖方法及堆土要求; 3 无支护沟槽的边坡要求;有支护沟槽的支撑形式、结构、支拆方法及安全措施; 4 施工设备机具的型号、数量及作业要求; 5 不良土质地段沟槽开挖时采取的护坡和防止沟槽坍塌的安全技术措施; 6 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沿线管线及构(建)筑物保护要求等。3.3.2 沟槽底部的开挖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可按下式计算确定; BD02(b1b2b3) (4.3.2) 式中 B管道沟槽底部的开挖宽度(mm); D0管外径(mm); b1管道一侧的工作面宽度(mm),可按表4.3.2选取; b2有支撑要求时,管道一侧的支撑厚度,可取150200mm; b3现场浇筑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管渠一侧模板的厚度(mm)。表3.3.2 管道一侧的工作面宽度管道的外径D0管道一侧的工作面宽度b1 (mm)混凝土类管道金属类管道、化学建材管道D0500刚性接口400300柔性接口300500D01000刚性接口500400柔性接口4001000D01500刚性接口600500柔件接口5001500D03000刚性接口8001000700柔性接口600注:1 槽底需设排水沟时,b1应适当增加; 2 管道有现场施工的外防水层时,b1宜取800mm; 3 采用机械回填管道侧面时,b1需满足机械作业的宽度要求。表3.3.3 深度在5m以内的沟槽边坡的最陡坡度土的类别边坡坡度(高:宽)坡顶无荷载坡顶有静载坡顶有动载中密的砂土11.0011.2511.50中密的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砂土)10.7511.0011.25硬塑的粉土10.671O.7511.00中密的碎石类土(充填物为黏性土)10.501O.671O.75硬塑的粉质黏土、黏土10.3310.5010.67老黄土10.1010.2510.33软土(经井点降水后)11.253.3.3 地质条件良好、土质均匀、地下水位低于沟槽底面高程,且开挖深度在5m以内、沟槽不设支撑时,沟槽边坡最陡坡度应符合表4.3.3的规定。3.3.4 沟槽每侧临时堆土或施加其他荷载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得影响建(构)筑物、各种管线和其他设施的安全; 2 不得掩埋消火栓、管道闸阀、雨水口、测量标志以及各种地下管道的井盖,且不得妨碍其正常使用; 3 堆土距沟槽边缘不小于0.8m,且高度不应超过1.5m;沟槽边堆置土方不得超过设计堆置高度。3.3.5 沟槽挖深较大时,应确定分层开挖的深度,并符合下列规定: 1 人工开挖沟槽的槽深超过3m时应分层开挖,每层的深度不超过2m; 2 人工开挖多层沟槽的层间留台宽度:放坡开槽时不应小于0.8m,直槽时不应小于0.5m,安装井点设备时不应小于1.5m; 3 采用机械挖槽时,沟槽分层的深度按机械性能确定。3.3.6 采用坡度板控制槽底高程和坡度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坡度板选用有一定刚度且不易变形的材料制作,其设置应牢固; 2 对于平面上呈直线的管道,坡度板设置的间距不宜大于15m;对于曲线管道,坡度板间距应加密;井室位置、折点和变坡点处,应增设坡度板; 3 坡度板距槽底的高度不宜大于3m。3.3.7 沟槽的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沟槽的开挖断面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要求。槽底原状地基土不得扰动,机械开挖时槽底预留200300mm土层由人工开挖至设计高程,整平; 2 槽底不得受水浸泡或受冻,槽底局部扰动或受水浸泡时,宜采用天然级配砂砾石或石灰土回填;槽底扰动土层为湿陷性黄土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地基处理; 3 槽底土层为杂填土、腐蚀性土时,应全部挖除并按设计要求进行地基处理; 4 槽壁平顺,边坡坡度符合施工方案的规定; 5 在沟槽边坡稳固后设置供施工人员上下沟槽的安全梯。3.3.8 采用撑板支撑应经计算确定撑板构件的规格尺寸,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木撑板构件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撑板厚度不宜小于50mm,长度不宜小于4m; 2) 横梁或纵梁宜为方木,其断面不宜小于150mm150mm; 3) 横撑宜为圆木,其梢径不宜小于100mm; 2 撑板支撑的横梁、纵梁和横撑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根横梁或纵梁不得少于2根横撑; 2) 横撑的水平间距宜为1.52.0m; 3) 横撑的垂直间距不宜大于1.5m; 4) 横撑影响下管时,应有相应的替撑措施或采用其他有效的支撑结构; 3 撑板支撑应随挖土及时安装; 4 在软土或其他不稳定土层中采用横排撑板支撑时,开始支撑的沟槽开挖深度不得超过1.0m;开挖与支撑交替进行,每次交替的深度宜为0.40.8m, 5 横粱、纵梁和横撑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横梁应水平,纵梁应垂直,且与撑板密贴,连接牢固; 2) 横撑应水平,与横梁或纵梁垂直,且支紧、牢固; 3) 采用横排撑板支撑,遇有柔性管道横穿沟槽时,管道下面的撑板上缘应紧贴管道安装;管道上面的撑板下缘距管道顶面不宜小于100mm; 4) 承托翻土板的横撑必须加固,翻土板的铺设应平整,与横撑的连接应牢固。3.3.9 采用钢板桩支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构件的规格尺寸经计算确定; 2 通过计算确定钢板桩的入土深度和横撑的位置与断面; 3 采用型钢作横梁时,横梁与钢板桩之间的缝应采用木板垫实,横梁、横撑与钢板桩连接牢固。3.3.10 沟槽支撑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支撑应经常检查,发现支撑构件有弯曲、松动、移位或劈裂等迹象时,应及时处理;雨期及春季解冻时期应加强检查; 2 拆除支撑前,应对沟槽两侧的建筑物、构筑物和槽壁进行安全检查,并应制定拆除支撑的作业要求和安全措施; 3 施工人员应由安全梯上下沟槽,不得攀登支撑。3.3.11 拆除撑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支撑的拆除应与回填土的填筑高度配合进行,且在拆除后应及时回填; 2 对于设置排水沟的沟槽,应从两座相邻排水井的分水线向两端延伸拆除; 3 对于多层支撑沟槽,应待下层回填完成后再拆除其上层槽的支撑; 4 拆除单层密排撑板支撑时,应先回填至下层横撑底面,再拆除下层横撑,待回填至半槽以上,再拆除上层横撑;一次拆除有危险时,宜采取替换拆撑法拆除支撑。3.3.12 拆除钢板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回填达到规定要求高度后,方可拔除钢板桩; 2 钢板桩拔除后应及时回填桩孔; 3 回填桩孔时应采取措施填实;采用砂灌回填时,非湿陷性黄土地区可冲水助沉;有地面沉降控制要求时,宜采取边拔桩边注浆等措施。4.3.13 铺设柔性管道的沟槽,支撑的拆除应按设计要求进行。3.4 地基处理3.4.1 管道地基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天然地基的强度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按设计要求加固。3.4.2 槽底局部超挖或发生扰动时,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超挖深度不超过150mm时,可用挖槽原土回填夯实,其压实度不应低于原地基土的密实度; 2 槽底地基土壤含水量较大,不适于压实时,应采取换填等有效措施。3.4.3 排水不良造成地基土扰动时,可按以下方法处理: 1 扰动深度在100mm以内,宜填天然级配砂石或砂砾处理; 2 扰动深度在300mm以内,但下部坚硬时,宜填卵石或块石,再用砾石填充空隙并找平表面。3.4.4 设计要求换填时,应按要求清槽,并经检查合格;回填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或有关规定。3.4.5 灰土地基、砂石地基和粉煤灰地基施工前必须按本规范第4.4.1条规定验槽并处理。3.4.6 采用其他方法进行管道地基处理时,应满足国家有关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3.4.7 柔性管道处理宜采用砂桩、搅拌桩等复合地基。3.5 沟槽回填3.5.1 沟槽回填管道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压力管道水压试验前,除接口外,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回填高度不应小于0.5m;水压试验合格后,应及时回填沟槽的其余部分; 2 无压管道在闭水或闭气试验合格后应及时回填。3.5.2 管道沟槽回填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沟槽内砖、石、木块等杂物清除干净; 2 沟槽内不得有积水; 3 保持降排水系统正常运行,不得带水回填。3.5.3 井室、雨水口及其他附属构筑物周围回填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井室周围的回填,应与管道沟槽回填同时进行;不便同时进行时,应留台阶形接茬; 2 井室周围回填压实时应沿井室中心对称进行,且不得漏夯; 3 回填材料压实后应与井壁紧贴; 4 路面范围内的井室周围,应采用石灰土、砂、砂砾等材料回填,其回填宽度不宜小于400mm; 5 严禁在槽壁取土回填。3.5.4 除设计有要求外,回填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土回填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槽底至管顶以上500mm范围内,土中不得含有机物、冻土以及大于50mm的砖、石等硬块;在抹带接口处、防腐绝缘层或电缆周围,应采用细粒土回填; 2) 冬期回填时管顶以上500mm范围以外可均匀掺入冻土,其数量不得超过填土总体积的15,且冻块尺寸不得超过100mm; 3) 回填土的含水量,宜按土类和采用的压实工具控制在最佳含水率2范围内; 2 采用石灰土、砂、砂砾等材料回填时,其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或有关标准规定。3.5.5 每层回填土的虚铺厚度,应根据所采用的压实机具按表4.5.5的规定选取。3.5.6 回填土或其他回填材料运入槽内时不得损伤管道及其接口,并应符合下列规定:表3.5.5 每层回填土的虚铺厚度压实机具木夯、铁夯轻型压实设备压路机振动压路机虚铺厚度(mm)200200250200300400 1 根据每层虚铺厚度的用量将回填材料运至槽内,且不得在影响压实的范围内堆料; 2 管道两侧和管顶以上500mm范围内的回填材料,应由沟槽两侧对称运入槽内,不得直接回填在管道上;回填其他部位时,应均匀运入槽内,不得集中推入; 3 需要拌合的回填材料,应在运入槽内前拌合均匀,不得在槽内拌合。3.5.7 回填作业每层土的压实遍数,按压实度要求、压实工具、虚铺厚度和含水量,应经现场试验确定。3.5.8 采用重型压实机械压实或较重车辆在回填土上行驶时,管道顶部以上应有一定厚度的压实回填土,其最小厚度应按压实机械的规格和管道的设计承载力,通过计算确定。3.5.9 软土、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冻土等地区的沟槽回填,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当地工程标准规定。3.5.10 刚性管道沟槽回填的压实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回填压实应逐层进行,且不得损伤管道; 2 管道两侧和管顶以上500mm范围内胸腔夯实,应采用轻型压实机具,管道两侧压实面的高差不应超过300mm; 3 管道基础为土弧基础时,应填实管道支撑角范围内腋角部位;压实时,管道两侧应对称进行,且不得使管道位移或损伤; 4 同一沟槽中有双排或多排管道的基础底面位于同一高程时,管道之间的回填压实应与管道与槽壁之间的回填压实对称进行; 5 同一沟槽中有双排或多排管道但基础底面的高程不同时,应先回填基础较低的沟槽;回填至较高基础底面高程后,再按上一款规定回填; 6 分段回填压实时,相邻段的接茬应呈台阶形,且不得漏夯; 7 采用轻型压实设备时,应夯夯相连;采用压路机时,碾压的重叠宽度不得小于200mm; 8 采用压路机、振动压路机等压实机械压实时,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km/h; 9 接口工作坑回填时底部凹坑应先回填压实至管底,然后与沟槽同步回填。3.5.11 柔性管道的沟槽回填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回填前,检查管道有无损伤或变形,有损伤的管道应修复或更换; 2 管内径大于800mm的柔性管道,回填施工时应在管内设有竖向支撑; 3 管基有效支承角范围应采用中粗砂填充密实,与管壁紧密接触,不得用土或其他材料填充; 4 管道半径以下回填时应采取防止管道上浮、位移的措施; 5 管道回填时间宜在一昼夜中气温最低时段,从管道两侧同时回填,同时夯实; 6 沟槽回填从管底基础部位开始到管顶以上500mm范围内,必须采用人工回填;管顶500mm以上部位,可用机械从管道轴线两侧同时夯实;每层回填高度应不大于200mm; 7 管道位于车行道下,铺设后即修筑路面或管道位于软土地层以及低洼、沼泽、地下水位高地段时,沟槽回填宜先用中、粗砂将管底腋角部位填充密实后,再用中、粗砂分层回填到管顶以上500mm; 8 回填作业的现场试验段长度应为一个井段或不少于50m,因工程因素变化改变回填方式时,应重新进行现场试验。3.5.12 柔性管道回填至设计高程时,应在1224h内测量并记录管道变形率,管道变形率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钢管或球墨铸铁管道变形率应不超过2,化学建材管道变形率应不超过3;当超过时,应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1 当钢管或球墨铸铁管道变形率超过2,但不超过3时;化学建材管道变形率超过3,但不超过5时;应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1) 挖出回填材料至露出管径85处,管道周围内应人工挖掘以避免损伤管壁; 2) 挖出管节局部有损伤时,应进行修复或更换; 3) 重新夯实管道底部的回填材料; 4) 选用适合回填材料按本规范第4.5.11条的规定重新回填施工,直至设计高程; 5) 按本条规定重新检测管道变形率。 2 钢管或球墨铸铁管道的变形率超过3时,化学建材管道变形率超过5时,应挖出管道并会同设计单位研究处理。3.5.13 管道埋设的管顶覆土最小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满足当地冻土层厚度要求;管顶覆土回填压实度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与设计协商进行处理。3.6 质量验收标准3.6.1 沟槽开挖与地基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主控项目 1 原状地基土不得扰动、受水浸泡或受冻;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2 地基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地基承载力试验报告。 3 进行地基处理时,压实度、厚度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按设计或规定要求进行检查,检查检测记录、试验报告。一般项目 4 沟槽开挖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6.1的规定。表3.6.1 沟槽开挖的允许偏差序号检查项目允许偏差(mm)检查数量检查方法范围点数1槽底高程土方20两井之间3用水准仪测量石方20、2002槽底中线每侧宽度不小于规定两井之间6挂中线用钢尺量测,每侧计3点3沟槽边坡不陡于规定两井之间6用坡度尺量测,每侧计3点3.6.2 沟槽支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的相关规定,对于撑板、钢板桩支撑还应符合下列规定:主控项目 1 支撑方式、支撑材料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方案。 2 支护结构强度、刚度、稳定性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方案、施工记录。一般项目 3 横撑不得妨碍下管和稳管; 检查方法:观察。 4 支撑构件安装应牢固、安全可靠,位置正确; 检查方法:观察。 5 支撑后,沟槽中心线每侧的净宽不应小于施工方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用钢尺量测。 6 钢板桩的轴线位移不得大于50mm;垂直度不得大于1.5; 检查方法:观察,用小线、垂球量测。3.6.3 沟槽回填应符合下列规定:主控项目 1 回填材料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按国家有关规范的规定和设计要求进行检查,检查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条件相同的回填材料,每铺筑10000m2,应取样一次,每次取样至少应做两组测试;回填材料条件变化或来源变化时,应分别取样检测。 2 沟槽不得带水回填,回填应密实;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3 柔性管道的变形率不得超过设计要求或本规范第4.5.12条的规定,管壁不得出现纵向隆起、环向扁平和其他变形情况; 检查方法:观察,方便时用钢尺直接量测,不方便时用圆度测试板或芯轴仪在管内拖拉量测管道变形率;检查记录,检查技术处理资料; 检查数量:试验段(或初始50m)不少于3处,每l00m正常作业段(取起点、中间点、终点近处各一点),每处平行测量3个断面,取其平均值。 4 回填土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表4.6.3-1、表4.6.3-2的规定。柔性表3.6.3-1 刚性管道沟槽回填土压实度序号项目最低压实度()检查数量检查方法重型击实标准轻型击实标准范围点数1 石灰土类垫层9395100m每层每侧一组(每组3点)用环刀法检查或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 50123中其他方法2沟槽在路基范围外胸腔部分管侧8790两井之间或1000m2管顶以上500mm872(轻型)其余部分90(轻型)或按设计要求农田或绿地范围表层500mm范围内不宜压实,预留沉降量,表面整平3沟槽在路基范围内胸腔部分管侧8790管顶以上250mm872(轻型)由路槽底算起的深度范围(mm)800快速路及主干路9598次干路9395支路90928001500快速路及主干路9395次干路9092支路87901500快速路及主干路8790次干路8790支路8790注:表中重型击实标准的压实度和轻型击实标准的压实度,分别以相应的标准击实试验法求得的最大干密度为100。表3.6.3-2 柔性管道沟槽回填土压实度槽内部位压实度()回填材料检查数量检查方法范围点数管道基础管底基础90中、粗砂用环刀法检查或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 50123中其他方法管道有效支撑角范围95每100m每层每侧一组(每组3点)管道两侧95中、粗砂、碎石屑,最大粒径小于40mm的砂砾或符合要求的原土两井之间或每1000m2管顶以上500mm管道两侧90管道上部852管顶5001000mm90原土回填注:回填土的压实度,除设计要求用重型击实标准外,其他皆以轻型击实标准试验获得最大干密度为100。地面9095908529090中、租砂回填中、粗砂回填分层回填密实,压实后每层厚度100200mm符合要求的原土或中、粗砂、碎石屑,最大粒径40mm的砂砾回填原土分层回填959595管顶5001000mm管顶以上500mm,且不小于一倍管径管道两侧2+30范围管底基础,一般大于或等于150mm槽底,原状土或经处理回填密实的地基2+30图3.6.3 柔性管道沟槽回填部位与压实度示意图Di管道沟槽回填部位与压实度见图4.6.3。一般项目 5 回填应达到设计高程,表面应平整; 检查方法:观察,有疑问处用水准仪测量。 6 回填时管道及附属构筑物无损伤、沉降、位移; 检查方法:观察,有疑问处用水准仪测量。3.7 开槽施工管道主体结构3.7.1 管道各部位结构和构造形式、所用管节、管件及主要工程材料等应符合设计要求。3.7.2 管节和管件装卸时应轻装轻放,运输时应垫稳、绑牢,不得相互撞击,接口及钢管的内外防腐层应采取保护措施。 金属管、化学建材管及管件吊装时,应采用柔韧的绳索、兜身吊带或专用工具;采用钢丝绳或铁链时不得直接接触管节。3.7.3管节堆放宜选用平整、坚实的场地;堆放时必须垫稳,防止滚动,堆放层高可按照产品技术标准或生产厂家的要求;如无其他规定时应符合表5.1.4的规定,使用管节时必须自上而下依次搬运。表5.1.4 管节堆放层数与层高管材种类管径D0(mm)10015020025030040040050050060060070080012001400自应力混凝土管7层5层4层3层预应力混凝土管4层3层2层1层钢管、球墨铸铁管层高3m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3层2层1层或立放硬聚氯乙烯管、聚乙烯管8层5层4层4层3层3层玻璃钢管7层5层4层3层2层1层注:D0为管外径。3.7.4化学建材管节、管件贮存、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止变形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1 长途运输时,可采用套装方式装运,套装的管节间应设有衬垫材料,并应相对固定,严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管与管之间、管与其他物体之间的碰撞; 2 管节、管件运输时,全部直管宜设有支架,散装件运输应采用带挡板的平台和车辆均匀堆放,承插口管节及管件应分插口、承口两端交替堆放整齐,两侧加支垫,保持平稳; 3 管节、管件搬运时,应小心轻放,不得抛、摔、拖管以及受剧烈撞击和被锐物划伤; 4 管节、管件应堆放在温度一般不超过40,并远离热源及带有腐蚀性试剂或溶剂的地方;室外堆放不应长期露天曝晒。堆放高度不应超过2.0m,堆放附近应有消防设施(备)。3.7.5 橡胶圈贮存、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贮存的温度宜为-530,存放位置不宜长期受紫外线光源照射,离热源距离应不小于1m; 2 不得将橡胶圈与溶剂、易挥发物、油脂或对橡胶产生不良影响的物品放在一起; 3 在贮存、运输中不得长期受挤压。3.7.6 管道安装前,宜将管节、管件按施工方案的要求摆放,摆放的位置应便于起吊及运送。3.7.7 起重机下管时,起重机架设的位置不得影响沟槽边坡的稳定;起重机在架空高压输电线路附近作业时,与线路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电业管理部门的规定。3.7.8 管道应在沟槽地基、管基质量检验合格后安装;安装时宜自下游开始,承口应朝向施工前进的方向。3.7.9 接口工作坑应配合管道铺设及时开挖,开挖尺寸应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并满足下列规定: 1 对于预应力、自应力混凝土管以及滑入式柔性接口球墨铸铁管,应符合表5.1.10的规定;表5.1.10 接口工作坑开挖尺寸管材种类管外径D0(mm)宽 度(mm)长度(mm)深度(mm)承口前承口后预应力、自应力混凝土管、滑入式柔性接口球墨铸铁管500承口外径加800200承口长度加2002006001000100040011001500160045016001800500 2 对于钢管焊接接口、球墨铸铁管机械式柔性接口及法兰接口,接口处开挖尺寸应满足操作人员和连接工具的安装作业空间要求,并便于检验人员的检查。3.7.10 管节下入沟槽时,不得与槽壁支撑及槽下的管道相互碰撞;沟内运管不得扰动原状地基。3.7.11 合槽施工时,应先安装埋设较深的管道,当回填土高程与邻近管道基础高程相同时,再安装相邻的管道。3.7.12 管道安装时,应将管节的中心及高程逐节调整正确,安装后的管节应进行复测,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3.7.13 管道安装时,应随时清除管道内的杂物,暂时停止安装时,两端应临时封堵。3.7.14 雨期施工应采取以下措施: 1 合理缩短开槽长度,及时砌筑检查井,暂时中断安装的管道及与河道相连通的管口应临时封堵;已安装的管道验收后应及时回填; 2 制定槽边雨水径流疏导、槽内排水及防止漂管事故的应急措施; 3 刚性接口作业宜避开雨天。3.7.15 冬期施工不得使用冻硬的橡胶圈。3.7.16 地面坡度大于18,且采用机械法施工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施工设备倾翻。3.7.17 安装柔性接口的管道,其纵坡大于18时;或安装刚性接口的管道,其纵坡大于36时,应采取防止管道下滑的措施。3.7.18 压力管道上的阀门,安装前应逐个进行启闭检验。3.7.19 钢管内、外防腐层遭受损伤或局部未做防腐层的部位,下管前应修补,修补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5.4节的有关规定。3.7.20 露天或埋设在对橡胶圈有腐蚀作用的土质及地下水中的柔性接口,应采用对橡胶圈无不良影响的柔性密封材料,封堵外露橡胶圈的接口缝隙。3.7.21 管道保温层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管道焊接、水压试验合格后进行; 2 法兰两侧应留有间隙,每侧间隙的宽度为螺栓长加2030mm; 3 保温层与滑动支座、吊架、支架处应留出空隙; 4 硬质保温结构,应留伸缩缝; 5 施工期间,不得使保温材料受潮; 6 保温层伸缩缝宽度的允许偏差应为5mm; 7 保温层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7.21的规定。表3.7.21 保温层厚度的允许偏差项 目允许偏差厚度(mm)柔性材料83.7.22 污水和雨、污水合流的金属管道内表面,应按国家有关规范的规定和设计要求进行防腐层施工。3.7.23 管道与法兰接口两侧相邻的第一至第二个刚性接口或焊接接口,待法兰螺栓紧固后方可施工。3.7.24 管道安装完成后,应按相关规定和设计要求设置管道位置标识。3.8 管道基础3.8.1 管道基础采用原状地基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原状土地基局部超挖或扰动时应按本规范第4.4节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岩石地基局部超挖时,应将基底碎渣全部清理,回填低强度等级混凝土或粒径1015mm的砂石回填夯实; 2 原状地基为岩石或坚硬土层时,管道下方应铺设砂垫层。其厚度应符合表5.2.1的规定;表5.2.1 砂垫层厚度管道种类/管外径垫层厚度(mm)D0500500D01000D01000柔性管道100150200柔性接口的刚性管道150200 3 非永冻土地区,管道不得铺设在冻结的地基上;管道安装过程中,应防止地基冻胀。3.8.2 混凝土基础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平基与管座的模板,可一次或两次支设,每次支设高度宜略高于混凝土的浇筑高度; 2 平基、管座的混凝土设计无要求时,宜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15的低坍落度混凝土; 3 管座与平基分层浇筑时,应先将平基凿毛冲洗干净,并将平基与管体相接触的腋角部位,用同强度等级的水泥砂浆填满、捣实后,再浇筑混凝土,使管体与管座混凝土结合严密; 4 管座与平基采用垫块法一次浇筑时,必须先从一侧灌注混凝土,对侧的混凝土高过管底与灌注侧混凝土高度相同时,两侧再同时浇筑,并保持两侧混凝土高度一致; 5 管道基础应按设计要求留变形缝,变形缝的位置应与柔性接口相一致; 6 管道平基与井室基础宜同时浇筑;跌落水井上游接近井基础的一段应砌砖加固,并将平基混凝土浇至井基础边缘; 7 混凝土浇筑中应防止离析;浇筑后应进行养护,强度低于1.2MPa时不得承受荷载。3.8.3 砂石基础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铺设前应先对槽底进行检查,槽底高程及槽宽须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有积水和软泥; 2 柔性管道的基础结构设计无要求时,宜铺设厚度不小于100mm的中粗砂垫层;软土地基宜铺垫一层厚度不小于150mm的砂砾或540mm粒径碎石,其表面再铺厚度不小于50mm的中、粗砂垫层; 3 柔性接口的刚性管道的基础结构,设计无要求时一般土质地段可铺设砂垫层,亦可铺设25mm以下粒径碎石,表面再铺20mm厚的砂垫层(中、粗砂),垫层总厚度应符合表5.2.3的规定;表3.8.3 柔性接口刚性管道砂石垫层总厚度管径(mm)300800900120013501500垫层总厚度(mm)150200250 4 管道有效支承角范围必须用中、粗砂填充插捣密实,与管底紧密接触,不得用其他材料填充。3.9 钢管安装3.9.1 管道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5、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6等规范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首次采用的钢材、焊接材料、焊接方法或焊接工艺,施工单位必须在施焊前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焊接试验,并应根据试验结果编制焊接工艺指导书; 2 焊工必须按规定经相关部门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应根据经过评定的焊接工艺指导书进行施焊;表3.9.1 焊缝的外观质量项目技术要求外观不得有熔化金属流到焊缝外未熔化的母材上,焊缝和热影响区表面不得有裂纹、气孔、弧坑和灰渣等缺陷;表面光顺、均匀、焊道与母材应平缓过渡宽度应焊出坡口边缘23mm表面余高应小于或等于10.2倍坡口边缘宽度,且不大于4mm咬边深度应小于或等于0.5mm,焊缝两侧咬边总长不得超过焊缝长度的10,且连续长不应大于100mm错边应小于或等于0.2t,且不应大于2mm未焊满不允许注:t为壁厚(mm)。 3 沟槽内焊接时,应采取有效技术措施保证管道底部的焊缝质量。3.9.2 管节的材料、规格、压力等级等应符合设计要求,管节宜工厂预制,现场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节表面应无斑疤、裂纹、严重锈蚀等缺陷; 2 焊缝外观质量应符合表5.3.2-1的规定,焊缝无损检验合格; 3 直焊缝卷管管节几何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2-2的规定;表5.3.2-2 直焊缝卷管管节几何尺寸的允许偏差项 目允许偏差(mm)周长Di6002.ODi6000.0035 Di圆 度管端0.005 Di;其他部位0.01 Di端面垂直度0.001Di,且不大于1.5弧 度用弧长Di6的弧形板量测于管内壁或外壁纵缝处形成的间隙,其间隙为0.1t2,且不大于4,距管端200mm纵缝处的间隙不大于2注: Di为管内径(m),t为壁厚(mm)。 4 同一管节允许有两条纵缝,管径大于或等于600mm时,纵向焊缝的间距应大于300mm;管径小于600mm时,其间距应大于100mm。3.9.3 管道安装前,管节应逐根测量、编号。宜选用管径相差最小的管节组对对接。3.9.4 下管前应先检查管节的内外防腐层,合格后方可下管。3.9.5 管节组成管段下管时,管段的长度、吊距,应根据管径、壁厚、外防腐层材料的种类及下管方法确定。3.9.6 弯管起弯点至接口的距离不得小于管径,且不得小于100mm。3.9.7 管节组对焊接时应先修口、清根,管端端面的坡口角度、钝边、间隙,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表5.3.7的规定;不得在对口间隙夹焊帮条或用加热法缩小间隙施焊。表5.3.7 电弧焊管端倒角各部尺寸倒角形式间隙b(mm)钝边p(mm)坡口角度()图 示壁厚t(mm)491.53.O1.O1.5607010262.O4.O1.O2.06053.9.8 对口时应使内壁齐平,错口的允许偏差应为壁厚的20,且不得大于2mm。3.9.9 对口时纵、环向焊缝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纵向焊缝应放在管道中心垂线上半圆的45左右处; 2 纵向焊缝应错开,管径小于600mm时,错开的间距不得小于100mm;管径大于或等于600mm时。错开的间距不得小于300mm; 3 有加固环的钢管,加固环的对焊焊缝应与管节纵向焊缝错开,其间距不应小于100mm;加固环距管节的环向焊缝不应小于50mm; 4 环向焊缝距支架净距离不应小于100mm; 5 直管管段两相邻环向焊缝的间距不应小于200mm,并不应小于管节的外径; 6 管道任何位置不得有十字形焊缝。3.9.10 不同壁厚的管节对口时,管壁厚度相差不宜大于3mm。不同管径的管节相连时,两管径相差大于小管管径的15时,可用渐缩管连接。渐缩管的长度不应小于两管径差值的2倍,且不应小于200mm。3.9.11 管道上开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得在干管的纵向、环向焊缝处开孔; 2 管道上任何位置不得开方孔; 3 不得在短节上或管件上开孔; 4 开孔处的加固补强应符合设计要求。3.9.12 直线管段不宜采用长度小于800mm的短节拼接。3.9.13 组合钢管固定口焊接及两管段间的闭合焊接,应在无阳光直照和气温较低时施焊;采用柔性接口代替闭合焊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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