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体亮化工程施工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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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协 议 书发包人(全称):_承包人(全称):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_ 工程地点:_资金来源:_自筹_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承包范围: 安装工程楼体亮化工程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第三条 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12年6月1日竣工日期:2013年6月30日,工期为30日历天(开工日期最终以发包人工程师及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开工令时间为准,配合土建及相关分包工程进度及服从发包人施工安排。)第四条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_合格_第五条 合同价款 合同暂定价为: 整。(小写:人民币¥ 元 ) 。第六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条款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4、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5、廉政责任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七条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第八条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第九条 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_2013年 月_ 日合同订立地点:_ _本合同双方约定_签字盖章_后生效。发 包 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住 所: 住 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账 号: 账 号: 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 本合同协议书2) 招标文件3) 投标书及其附件4) 本合同专用条款5)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 图纸7)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_/_语言文字。 2.2 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和地方其他有关法律法规。2.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高低压配电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_由承包人按设计图纸要求自行提供。_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_双方另行约定。_3.图纸 3.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_合同签定后10天内提供陆套图纸。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合同有效期内或合同终止后的任何时间,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图纸内容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_不采用。_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工程师 4.1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_职务: _ _发包人委托的职权:(1) 有关提高工程质量,降低造价,加快进度的建议权;(2) 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的检查监督和处置权;(3) 工程形象进度款支付的建议权。 _4.1.1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对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的事项应事先征求发包人的意见,并须经发包人同意。4.2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_工程部经理 _职权:代表发包人办理工程相关事宜:(1) 工程款支付的建议权;(2) 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复核权;(3) 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的项目管理和操作人员;(4) 主持工程协调,组织施工质量和验收及竣工验评;(5) 办理经济签证。4.3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_不采用。5.项目经理 姓名: _ _ 职务: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施工中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不得更换,否则承包人承担伍万元/次的违约金,在结算时扣除。6.发包人工作 6.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6.1.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1) 开工前10天内完成;(2) 施工场地平整执行招标文件相关条款。6.1.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_开工前10天内小区红线范围内提供水源、电源,承包人负责接通,接通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1.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不采用;6.1.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_开工前10天内。_6.1.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10内办理完工程所需有关证件、批件。6.1.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_开工前10天内现场书面交验。6.1.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_开工前7天内。_6.1.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_由承包人负责保护。6.1.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 。6.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_无 。7.承包人工作7.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7.1.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_如发生,另行约定。_7.1.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次按形象进度支付工程款前,提供当期形象进度和工程量完成报表,下期进度和完成工程量计划表。 7.1.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电力的责任和要求:执行招标文件相关条款。7.1.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不采用。7.1.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1)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2)承包人应有降低噪音及环保措施,同时应经发包人确认;(3)高、中考期间若停工,其工期延误和停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1.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7.1.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_按原状保护。_7.1.8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1)达到市级文明示范施工工地标准;(2)施工区和生活区的临时设施、硬化地坪、建筑垃圾等应清理外运并经发包人验收认可,应在竣工后一周内清理完毕,未在规定时间内清理外运的由发包人另行安排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在承包人结算款中扣除;(3)建筑垃圾应装袋清运到指定地点,不得抛洒,如发生抛洒每一人次承担违约金200元;(4)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7.1.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1)承包人未能履行本条第(8)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2)竣工验收后,施工队伍应在一周内全部撤离,逾期未撤离每天承担违约金2000元。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8.进度计划 8.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10天内提供。工程师确认的时间:_收到后10天内。_8.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_不采用。9.工期延误 9.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执行合同补充条款;(6)执行招标文件有关条款。四、质量与验收 10.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0.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工程具备隐蔽条件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11.工程试车 11.1试车费用的承担:_不采用_。五、安全施工 12.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2.2承包人施工工地应达到泰安市建设局制定的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标准的有关要求。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3.合同价款及调整 13.1 本合同价款采用_固定总价合同_方式确定。具体见清单报价附件,该清单双方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对主要材料设备认质认价,据实结算。13.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_不采用。_13.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_不采用。_13.4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执行合同补充条款和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1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_发包人提供的材料,作为工程预付款。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_不采用。_15.工程量确认 15.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_每月25日(节假日顺延)。_ 1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6.1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1)进场后,主材全部进场且工作开展15日内,支付合同价的30%,扣除甲供材货款。(2)竣工验收后7日内,支付合同价的50%,扣除甲供材货款。(3)竣工结算完成后一月内,支付至结算价的95%。(4)质保期二年,结算价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一月内支付,质保金不计利息。七、材料设备供应 17.发包人供应 17.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_执行招标文件有关条款。_(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执行招标文件有关条款。(3)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_执行招标文件有关条款。17.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_执行招标文件有关条款。1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18.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18.1.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验收;18.1.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合同签定后对所用的设备进行定购,施工过程中不可以更改,否则承包人承担壹万元/次的违约金,在结算时扣除,且按原设计标准和投标报价要求恢复;18.1.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8.1.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八、工程变更 19.1执行合同补充条款和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19.2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19.2.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19.2.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19.2.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19.2.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19.3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9.4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九、竣工验收与结算20.竣工验收 20.1执行合同补充条款和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20.2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20.3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_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提供一式三份竣工图,两套竣工资料。20.4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_执行招标文件相关条款_。21.工程结算21.1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山东省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21.2承包人的投标报价(合同价款)是承包人基于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现场数据及承包人的理解和现场考察计算出来的,覆盖了完成合同义务所包括的一切工作,不得因自身原因漏项或考虑不周提出索赔。21.3工程结算方式:结算价=中标价-水电费因发包人原因产生的设计变更而发生的工程量变更引起的费用现场签证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22.违约 22.1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22.1.1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_22.1.2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执行补充条款的有关条款;22.2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22.2.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工程每延误一天工期,承担合同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工期提前的,不奖励;(2)执行承包人承诺书的有关条款。22.2.2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 执行合同补充条款;(2)执行承包人承诺书的有关条款。22.2.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1)执行合同补充条款;(2)执行承包人承诺书的有关条款。22.2.4如果乙方不及时支付工人工资,导致工人群体上访、堵路等恶性事件,每发生一起,罚款2万元。23.争议 23.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时,有双发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2)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 /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24.工程分包 24.1 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无。25.不可抗力 25.1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26.保险 26.1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26.1.1发包人投保内容: 无 26.1.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无 26.1.3承包人投保内容:承包人必须为人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发生工伤事故,由承包人全权负责,发包人概不负责。27.担保 27.1.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_不采用。_27.1.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不采用。27.1.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不采用。27.1.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_不采用。_28.合同份数 28.1 双方约定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贰份。 29.补充条款 见附件3 附件1:质量保修书附件2:廉政责任书附件3:补充条款附件4:施工管理协议附件5:报价清单附件1: 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楼体亮化工程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第一条.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电气管线、设备安装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质量保修范围包括电气管线、设备安装工程。 第二条.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亮化灯具、电气管线、配套设备安装工程为_贰_年;2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第三条.质量保修责任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收取维修费的20%作为管理费,该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第四条.保修费用保修费用承包人承担。第五条.其他1.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保修金双方约定承包人在发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结算款中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金为结算价的5%,无息。工程质量保修金的返还方式为:工程竣工二年后,无质量问题,一个月内支付;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2013 月 日 2013 月 日附件2: 廉政责任书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企业廉政建设,规范交易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有关文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同承诺(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物资采购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为获取不正当利益而损害对方利益。(四)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不将其用于交易以外的目的。第二条 甲方承诺甲方应在开展交易前告知乙方本廉政制度,请乙方在廉政责任书上签字确认,并在交易的事前、事中、事后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参加乙方或相关单位的宴请;(二)不私自收受乙方或相关单位的礼物、礼券或其他以低价付款的物品;(三)不接受乙方或相关单位的礼金、贿赂、帐外回扣或其他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四)不接受乙方或相关单位招待的娱乐、游玩、考察以及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手段;(五)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不向乙方或相关单位介绍或推荐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交易有关的经济活动;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或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供货商,或要求乙方购买交易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三条 乙方承诺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合同,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宴请、旅游、考察、健身、娱乐等活动。(二)不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礼品等。(三)不在帐外暗中给予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回扣;不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好处费、感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财物。(四)不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装修住房提供方便,不提供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五)及时向甲方通报甲方人员违反本责任书规定的行为。第四条 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违反本责任书第一条、第二条的,严格按甲方相关公司制度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工作人员违反本责任书第一条、第三条的,按乙方相关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第五条 本责任书作为交易合同的附件,与交易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 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发现甲方的相关人员有违反廉政责任书所规定的行为,可以直接向甲方审计督查中心投诉。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2013 月 日 2013 月 日附件3:补充条款一.工程质量:1.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检查验收时,检验批中每出现一个不合格主控项目,或在一般项目中每出现一次合格率达不到80%,或每出现一次外观质量存在严重缺陷,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002000元违约金。二.合同价款调整:1. 本合同工程总价为:元整(小写:人民币¥元 ),按本工程总价包定,市场价格变化及省、市政策调整等引起的变动不作调整。2. 确定变更价款:(1)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工程师确认后执行。三.现场管理工作:1. 因现场施工场地有限,不提供场地给承包人搭设临时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考虑租地搭建或租房,费用含在合同价中。2. 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保证工程质量,必须按照先样板,样板经过发包人认可后,方可大面的施工形式,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理,工期不予顺延。四.工期奖罚:1. 承包人接到开工令需满足发包人的总体进度,在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内(书面通知),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量并通过竣工验收,如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如因承包人自身原因不能按期通过竣工验收,即为承包人违约,处罚办法执行合同专用条款22.2条,工程竣工延期处以工程总价(万分之五)/天违约金。2.承包人承诺在合同工期内竣工并保证验收通过,否则导致无法正常交付,所产生的一切索赔款由承包人支付。五竣工图纸必须反映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两份竣工图,竣工图纸与现场不一致时,承包人按照1000元处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六本补充条款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生效和终止时间与合同相同。发包人: 承包人: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2013 月 日 2013 月 日附件4:施工管理协议楼体亮化工程即将开工建设,为确保履行合同约定,便于现场管理,保证各项目施工顺利进行,发包人与承包人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人承诺作业区达到市级安全文明示范施工工地标准,场地划分由发包人工程部统一安排,承包人施工场地平面布置应经监理工程师书面批准。 二.承包人现场文明施工符合以下要求:1.现场围档,在市区主要路段的设置要高于2.5M, 一般路段的设置要高于1.8M,围档设置要坚固、稳定, 围档要整洁美观。2.施工现场进出口应设置大门和门卫,门头应设置企业标志,门侧应设置五牌一图,;作业区内应设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3.作业区内的排水须有组织排放,并须接入地下管道(承包人自行安装)。钢筋、模板及装饰材料的堆放地和场内运输道路应用砼硬化,严禁使用被污染的材料。作业区应整洁、卫生,道路通畅,暖暖季节应有绿化,不得存有成堆裸露垃圾,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定期清运,做到工完场清。严禁从楼层向下抛掷建筑垃圾。4.承包人施工现场区域内严禁搭设生活用房,严禁除值班人员以外的人员居住,违反者除限期拆除用房和人员撤离外,处以承包人15万元违约金。4.材料设备按总平面图布置堆放,料堆应挂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存放。5.施工现场应有消防制度和措施,应配置灭火器材,应有动火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措施。6.施工现场应配置保健医药箱和急救器材,应有急救措施和卫生防病宣传教育。7.作业区内应有防尘、防噪音措施,不得焚烧有毒有害物质,夜间未经许可不得施工。8.以上工作内容应在发包人工程师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否则单项工作每延迟一天,处罚承包人伍佰至贰仟元。三.承包人现场安全管理符合以下要求:1.应建立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应配备专职安全员。应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和责任目标考核规定。2.标后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安全措施,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应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3.作业区内应设置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和安全标语,应有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制度,应建立针对性较强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班前快会制度。4.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应按规定进行年度培训和考核。5.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后并持操作证上岗。6.工伤事故应按规定报告,应建立工伤事故档案。四.施工用临时用水、用电:1. 施工用水用电与工程总包单位进行协调,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五.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只能用在本工程上,不得挪作他用,如挪作他用,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挪用材料价值的10倍违约金。六.承包人企业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必须参加每月的工作例会(会议时间另行通知)。七.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准时参加每星期召开的监理例会,确有特殊情况应向发包人工程处处长请假,但在其承建工程的工期内,每2个月请假不得超过一次。八.发包人将对上述各项条款执行情况随时进行检查,发现承包人每违反一次(或未落实一项)上述一四、六八条款中的任一条款,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违约金。九.本协议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发包人: 承包人: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2013 月 日 2013 月 日THANKS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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