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LLT 0001 S-2015 山东刘老太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刘老太牌复合膳食骨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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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OM Q/LLT山东刘老太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LLT 0001S-2015 刘老太牌复合膳食骨汤2015-05-18发布 2015-05-29实施山东刘老太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1Q/LLT 0001S-2015前 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由山东刘老太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卜迎政。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 III刘老太牌复合膳食骨汤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刘老太牌复合膳食骨汤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畜骨、猪蹄(添加或不添加)、牛鼻子、墨鱼等为原料,添加桃仁、姜、橘皮、木瓜、山药、酸枣仁、黑芝麻、阿胶、枸杞、核桃仁等配料,经原料处理、配料、熬制、过滤、灌装、灭菌、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刘老太牌复合膳食骨汤。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07 鲜(冻)畜肉卫生标准GB 2733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T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3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GB/T 4789.36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埃希氏菌O157:H7/NM检验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009.56 糕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8979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QB/T 4594 玻璃容器 食品罐头瓶LY/T 1922 核桃仁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3 技术要求3.1 原辅料3.1.1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3.1.2 猪蹄、畜骨、牛鼻子应符合GB 2707的规定,并附有牲畜检疫合格证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3.1.3 墨鱼 应符合GB 2733的规定。3.1.4 桃仁、姜、橘皮、木瓜、山药、酸枣仁、黑芝麻、阿胶、枸杞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要求。3.1.5 核桃仁 应符合LY/T 1922的规定。3.2 生产工艺原料处理配料熬制过滤灌装灭菌包装检验入库3.3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指标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色 泽具有该粥品应有的色泽取样适量样品于无色玻璃皿中,于自然光下观其色泽、体态、杂质,闻其气味,品尝其滋味。滋味与气味应具有该粥品应有的滋味、气味、香味,无异味性 状应有该产品应有的性状和体态杂 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4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ml ) 90.0GB 5009.3酸价(以脂肪计)(KOH)/(mg/g) 1.5GB/T 5009.37(GB/T 5009.56提取脂肪)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 0.2总砷(以As计)/(mg/L) 0.5GB/T 5009.11铅(以Pb计)/(mg/L) 0.5GB 5009.12黄曲霉毒素/(g/kg) 5.0GB/T 189793.5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表4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菌落总数/(cfu/ml) 1000GB 4789.2大肠菌群/(MPN/100ml) 30GB/T 4789.3表4 致病菌限量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 mL 表示)检验方法备注ncmM沙门氏菌 5 0 0 GB 4789.4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5 0 0 GB 4789.30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 CFU/ml 1000CFU/mlGB 4789.10 第二法 /大肠埃希氏菌O157:H7 5 0 0 GB/T 4789.36 仅适用于牛肉制品 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得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 M为致病菌指标最高安全限量值。3.6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检验方法5.1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 6 检验规则6.1 组批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种产品为一组批。6.2 抽样抽样基数不少于200个销售包装,随机抽样至少20个销售包装(不少于2L)。样品分成2份,送检验机构,1份用于检验,1份备查。6.3 检验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3.1 出厂检验6.3.1.1 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6.3.1.2 产品出厂每批产品须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6.3.2 型式检验6.3.2.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 新产品投产前;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更换设备、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停产半年及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3.2.2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规定的全部项目。6.4 判定规则6.4.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6.4.2 微生物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其他项目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复验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 标志 包装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7.2 包装 7.2.1 内包装采用玻璃容器 食品罐头瓶,应符合QB/T 4594的规定。7.2.1 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7.2.3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气味,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7.3 运输 7.3.1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7.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7.4 贮存 7.4.1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成品库中,离地离墙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储。7.4.2 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运输贮存,保质期为6个月。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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