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JLG 0004 S-2013 济南绿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人参枸杞片(压片糖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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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JLG0004S -2013Q/JLG济南绿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 JLG0004S -2013人参枸杞片(压片糖果)2013-12-25发布 2013-12-25实施济南绿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发布前 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严格按照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由济南绿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嵘。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生产单位:名称:济南绿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44号院内山东大学趵突泉校区培训楼500室人参枸杞片 (压片糖果)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人参枸杞片(压片糖果)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人参(人工种殖)、枸杞子为主要原料,添加黄精和适量食品添加剂微晶纤维素、甜菊糖苷、食用香精、硬脂酸镁等,经粉碎、混合、煎煮、过滤、蒸发、压片、包装、灭菌、检验、入库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即可食用的人参枸杞片。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T 4789.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糖果、糕点蜜饯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34 食品中亚硝酸盐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270 食品添加剂 甜菊糖苷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9687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 9688 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T 18672 枸杞(枸杞子)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QB/T 1505 食用香精YBB 00122002 口服固体药用高密度聚乙烯瓶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75 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2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卫生部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7号)卫生部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3 技术要求3.1 原辅料要求3.1.1 人参应符合卫生部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7号) 的规定。3.1.2 枸杞子应符合GB/T 18672的规定。3.1.3 黄精、微晶纤维素、硬脂酸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的规定。3.1.4 甜菊糖苷 应符合GB 8270的规定。3.1.5 食用香精 应符合QB/T 1505的规定。3.1.6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3.1.7 其他原料 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3.2 生产工艺 原料配料粉碎混合煎煮过滤蒸发压片分装外包装灭菌(钴60辐照剂量6KGY)检验入库。3.3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指标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色 泽 微红色片剂取样品置于洁净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目视、鼻嗅、口尝。滋味无异味性 状片状杂 质无可见外来杂质3.4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水分/(%) 8.0GB 5009.3总砷(以As计)/(mg/kg) 0.5GB/T 5009.11铅(以Pb计)/(mg/kg) 0.5GB 5009.12六六六/(mg/kg) 0.2 GB /T 5009.19滴滴涕/(mg/kg) 0.2 GB/T 5009.19二氧化硫残留量/(g/kg) 0.1GB/T 5009.34总皂甙(以人参皂甙Re计)/(mg/ kg) 50.0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 3.5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菌落总数/(cfu/g) 750GB /T 4789.24大肠菌群/(MPN/100g) 30霉菌/(cfu/g) 25酵母菌/(cfu/g) 25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3.6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4 食品添加剂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及关于食品添加剂公告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6 检验方法6.1 感官检验取6片产品,将其置于洁净无色透明的玻璃盘中,于自然光或相当于自然光的室内,用触觉鉴别其组织状态,视其色泽、杂质,嗅其气味,品其滋味,无感官指标以外的异常。6.2 理化检验6.2.1 水分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6.2.2 二氧化硫残留量按GB/T 5009.34规定的方法测定。6.2.3 总砷按GB/T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6.2.4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6.2.5 六六六按GB/T 5009.19规定的方法测定。6.2.6 滴滴涕 按GB/T 5009.19规定的方法测定。6.2.7 总皂甙按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版)保健食品中总皂甙的测定规定的方法测定。6.3 微生物检验 按GB/T 4789.24规定的方法检验。6.4 净含量检验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7 检验规则7.1 组批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种产品为一组批。7.2 抽样批量在250箱以下,随机抽取6箱,每箱取样2个包装,其中8个包装用于检验,其余4个包装留样备查。7.3 检验7.3.1 出厂检验7.3.1.1 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7.3.1.2 产品出厂每批产品须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7.3.2 型式检验7.3.2.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 新产品投产前;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更换设备、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停产半年及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3.2.2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规定的全部项目。7.4 判定规则7.4.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7.4.2 微生物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其他项目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复验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8.1 标志8.1.1 销售包装标签表示应符合GB7718和GB28050及相应要求的规定,还应标注辐照标识、不适宜人群和最大食用量。8.1.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8.1.3 不适宜人群:婴幼儿、哺乳期妇女、孕妇不宜食用。8.1.4 每日最大食用限量:每人每天人参食用量不得超过3g。8.2 包装8.2.1 产品内包装,应符合GB 9683、GB 9687、GB 9688、YBB 00122002 的规定。8.2.2 产品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8.2.3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气味,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8.3 运输 8.3.1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8.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8.4 贮存8.4.1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成品库中,离地离墙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储。8.4.2 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运输贮存,保质期为24个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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