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T 641-2000 客车门窗用塑料密封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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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QC/T 641-2000(2000-04-20批准,2000-04-20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客车门窗用塑料密封条 QC/T 641-2000 代替GB/T 12423-19901 主题内容与运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塑料密封条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客车门窗用塑料密封条,也适用于其他车辆门窗用塑料密封条(以下简称密封条)。2 引用标准 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033 塑料密度和相对密度试验方法 GB 1039 塑料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总则 GB 1040 塑料拉伸试验方法 GB 2411 塑料邵氏硬度试验方法 GB 2914 聚氯乙烯树脂挥发物(包括水)测定方法 GB 2917 聚氯乙烯热稳定性测试方法刚果红法和pH法 GB 5470 塑料冲击脆化温度试验方法 GB 7141 塑料热空气老化试验方法(热老化箱法)通则 GB 7762 硫化橡胶臭氧老化试验静态拉伸试验法 GB/T 12426车辆用密封条的污染性试验方法3 技术要求 密封条成品应符合本标准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3.1 工作温度密封条工作温度为-4070。3.2 塑料的物理性能塑料的物理性能应符合表1规定。表 1项 目单 位指 标软 质硬 质邵氏硬度 HA、HD度703743不小于93密 度 0.029/cm31.331.271.42拉伸强度 不小于MPa(kgf/cm2)9.80(100)11.76(100)27.45(280)断裂伸长率 不小于350300200热空气老化10072h拉伸强度变化率 不大于-20-20-20断裂伸长变化率 不大于-20-20-25加热减量 不大于8.010.02.1冲击脆化温度 不高于-35-35数据积累热稳定性1802 不少于h2.03.0耐臭氧性200 pphm4072h,拉伸20-无龟裂污染性8024h+6316h,荷重4.41 N-无污染3.3 外观质量3.3.1 密封条的形状要保持良好,不应有影响使用的变形。3.3.2 密封条表面应平滑,无裂纹、杂质,无影响使用的缺陷。3.3.3 内包覆金属芯件的密封条,其金属芯件应确实被包覆在塑料内,不允许有金属露出。3.3.4 外露金属的密封条,其装饰表面(即装车后看得见的金属件部位)不应有划伤、锈斑及污物,不应有影响使用的变形;非装饰表面(即装车后看不见的金属件部位)允许有不影响使用的缺陷。3.3.5 密封条作熔接(对接)加工时:其熔接缝宽度不应大于3 mm,熔接处错位不应大于0.5 mm;熔接处毛边修整后,允许有高度不大于0.5 mm的残留毛边;允许有修整痕迹,但不得损伤熔接缝周围部位;熔接缝修整后,凹下深度应不大于0.5 mm。3.3.6 密封条作弯曲、切缝、冲孔、装配等加工时,加工后的密封条不应有影响使用的变形及加工缺陷。4 试验方法4.1 密封条截面尺寸及形状,取25 mm厚的样片,放在510倍投影放大仪上投影,对照密封条截面510倍放大标准图进行检查,或用精度为0.05 mm的量具,对截面主要尺寸进行测量;密封条的长度尺寸用常规计量方法检查。4.2 密封条的外观质量,用目测和精度为0.05 mm的量具检查。4.3 塑料材料性能试验方法应按下列规定: a)力学性能试验方法的要求按GB 1039进行; b)硬度测定按GB 2411进行; c)密度测定按GB 1033进行; d)拉伸强度、断裂伸长率按GB 1040进行; e)低温冲击脆化温度按GB 5470进行; f)热空气老化按GB 7141进行; g)加热减量按GB 2914进行; h)热稳定性按GB 2917中的方法A进行; i)耐臭氧性按GB 7762进行; j)污染性按GB/T 12426进行。5 检验规则5.1 同一配方材料、同一规格、连续生产的密封条为一批。5.2 生产中的密封条按本标准4.1条规定的方法每小时抽查一次,每次不少于5件;成品验收时,其长度、外形尺寸按3的数量抽查,但不少于5件。如抽查结果不合格,应再取双倍数量的成品复查,复查仍不合格,则该批成品应逐件检查。5.3 密封条的外观质量在生产中每小时抽查不少于一次,每次抽查不少于10件,成品验收时应100检查。5.4 材料的性能中低温冲击脆化温度试验每批每季不少于一次;加热减量、耐臭氧和污染性试验每批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其余项目每批每月不少于一次。如试验不合格,应再取双倍试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复验后仍有一项不合格,则为不合格品。6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6.1 密封条每箱每批均应附有标签,标签上应标明:制造厂名、商标、制造日期、规格型号、批号、数量及检验员代号;在包装箱外应标明:制造厂名、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外形尺寸(长宽高)、总质量、收发货单位名称、地址及“怕湿”、“怕热”字样或图示标志(按GB 191规定)。6.2 密封条应按规格型号分别成箱包装,分层装箱,每层间用纸或板隔开。每箱质量一般不大于30 kg,箱长不大于3 m。6.3 密封条运输时,应防止重压及机械损伤,并避免日晒、雨淋。6.4 成箱包装的密封条在常温下贮存,不允许露天存放,应离热源3 m处,并不受日光直射,注意通风,防潮防霉。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客车标准联合工作组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航空航天工业部红阳机械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儒超、马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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