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电动客车 空调系统供货技术条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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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地铁6号线电动客车空调系统供货技术条件版本号:01技SFM3300机开(2014)技字第XX号天津地铁6号线电动客车空 调 系 统 供 货 技 术 条 件编 制: 会 签:校 核: 主 管:审 核: 批 准:第40页 共40页编制: 审核:天津地铁6号线电动客车空调系统供货技术条件版本号:01技SFM3300机开(2014)技字第XX号天津地铁6号线电动客车空调系统供货技术条件本技术条件适用于天津地铁6号线电动客车空调系统的采购、供货。车辆空调系统必须满足以下所述的技术条件的要求。1 概述天津地铁6号线北起大毕庄,南至梅林路站,正线全长42.50km,其中过渡段长0.264km,高架段1.326km,地下线40.91km。全线设正线车站39座,其中地下站38座,地面站1座。6号线的控制中心设置在华苑控制中心;在大毕庄设车辆段一处,在梅林路站附近设置外环停车场一座。天津地铁6号线全线初期配车数为45列/270辆,编组方式为4动2拖编组。车辆的交货进度满足要求,首列样车的交货日期为2015年2月,经3个月型式试验后进行批量交货,交货地点为大毕庄车辆段。2 供货范围2.1车用空调系统供货范围包括45列/270辆+1辆T车的空调系统设备,其中样车为7编组和6编组样车各一列。空调系统主要包括空调机组、空调控制柜、司机室送风单元、司机室回风单元等。空调系统配置包括但不限于下表,卖方需确切了解本技术文件要求的供货范围,卖方根据实际情况,在确保系统完整的前提下,可以更改下表设备名称或设备数量,但前提是确保系统完整。序号名 称单位数量/车数量/列备注Tc1M0M1M2M0Tc21空调机组台222222121.1压缩机台(4)(4)(4)(4)(4)(4)(24)1.2冷凝风机台(4)(4)(4)(4)(4)(4)(24)1.3通风机台(4)(4)(4)(4)(4)(4)(24)1.4蒸发器台(4)(4)(4)(4)(4)(4)(24)1.5冷凝器台(4)(4)(4)(4)(4)(4)(24)1.6辅助电加热器台(4)(4)(4)(4)(4)(4)(24)1.7连接器(含尾部附件)套(4)(4)(4)(4)(4)(4)(24)按每套配110插针1.8回风温度传感器个(2)(2)(2)(2)(2)(2)(12)将根据业主要求安装在空调机组上或客室内部1.9壳体台(2)(2)(2)(2)(2)(2)(12)2空调控制柜台11111162.1空调控制器(包括与TCMS通信用特殊电缆及连接器)套(1)(1)(1)(1)(1)(1)(6)3司机室送风单元台10000124司机室回风单元台10000125风道设计及配套试验6可移动式空调系统试验装置台共2台注:a) 上表为6辆编组车辆空调系统配置,b)空调机组、司机室送回风单元由买方提供接口尺寸、安装方式和要求。c)卖方提供空调机组内部各主要部件(包括但不限于上表所列)在不同工况下的功率消耗数据。d)表中所列项目为系统的主要部件,但为了系统的完整性可不限于此。买方根据既往产品的经验,有权调整或追加该清单的内容。e)空调机组内部设置空气净化装置,该装置由买方单独采购后,交由卖方安装在空调机组内,具体安装位置在设计联络时确定。空气净化装置由空调控制器供电和控制。空气净化装置不包含在空调系统供货范围内。f)根据买方要求,服从买方的安排,卖方负责完成所供设备控制器与TCMS的通信试验,通信试验在TCMS厂家进行,并在首件鉴定前提供实验报告。空调系统与TCMS的通信接口采用MVB接口。卖方提供系统与TCMS系统详细的MVB接口(包括并不限于所用设备名称、技术参数及内部原理图)和应用业绩。g)根据买方要求,服从买方的安排,卖方负责完成空调系统与辅助电源系统、紧急通风逆变器的配套试验,且根据试验结果,服从买方的协调,无条件修正设备参数或配置,保证空调系统与辅助电源系统、紧急通风逆变器协调工作。h)风道配套试验在卖方厂内进行,卖方负责提供试验需要的场地、设备、人员配置及试验风道的运输费用,同时出具试验大纲和试验报告。卖方依据配套试验结果调整风道内部结构,与买方协商后最终确定风道方案。i)卖方提供可移动式车辆空调系统试验装置2台(见上表),用于空调系统的日常维护,并在设备功能异常或故障时帮助诊断以便快速修复。具体要求见本文5.15相关内容。2.2 备品备件和易损易耗件2.2.1 质保期内的备品备件和易损易耗件质量保证期内的备品备件和易损易耗件由卖方提供详细明细和报价。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提供的备品备件必须满足列车在质量保证期内正常使用的需要,该部分价格已包含在合同设备总价中。如发生不足和遗漏,卖方须免费补足。质量保证期内易损件/消耗性材料应满足车辆在质量保证期内10万公里/列车的正常、 连续地使用所需,该价格应包括在合同设备总价中。2.2.2 质保期后三年内的备品备件和易损易耗件卖方应提供下列由卖方制造或提供的备品备件和与备品备件有关的材料和资料:合同设备总价5%的备品备件、易损件/消耗性材料:卖方提供详细的推荐清单,清单详细到每个子系统的最小可更换单元,清单中包含设备规格及单价,除卖方推荐的备品备件清单外对买方提供的备品备件单项报价清单进行报价。买方已确定的备件采购清单,对其单价及总价单独列出。最终备品备件、消耗性材料清单由买方在合同价格内调整确定;备品备件单项报价清单:序号货物名称制造厂家规格型号单位备注1空调机组(总成)2新风温度传感器3回风温度传感器4电磁阀(含线圈)5连接器6控制器7通风机接触器8冷凝风机接触器9压缩机接触器10电加热器接触器11通风机热继电器12离心风机13冷凝风机热继电器14压缩机热继电器15主回路断路器16控制回路断路器17转换开关18调速变压器19减震器20螺柱接线端子21笼式弹簧接线端子22轴流风机23压缩机24DC110/DC24电源25紧急通风启动中间位继电器26三相电源控制继电器27司机室送风单元28干燥过滤器29高压开关30低压开关31回风风阀32新风风阀33预热装置34回风单元风机35接触器(线圈电压 110VDC)36可编程控制器及其附件37空调网关38冷凝风机39送风单元风机40送风单元热磁断路器41通风机42温度传感器43温度继电器44压缩机过流继电器45预热器交流接触器46蒸发风机热继电器47新风滤网48回风滤网49冷媒注:1、各系统的货物名称项下如有不同类型及型号,应分别逐项列出。2、最终备件清单在设计联络时确定。3、对于买方在设计联络过程中补充的专用工具、备件,买方有权在合同备件额度中调整。4、如此表中货物名称不适用于卖方提供的货物,需在备注中注明“不适用”。5、允许卖方根据实际情况,更改该设备名称或设备数量,但前提是确保满足质量保证期后3年运营维护的要求,卖方提供明细、数量和报价。2.3 专用工具及测试仪器清单专用工具及测试仪器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下表,允许卖方根据设备的实际情况,更改该设备名称或设备数量,但前提是确保满足运营维护的要求。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备注1检漏仪台1 2真空泵台1 3压接工具套1 4拔针工具套1 5兆欧表台1 6万用表台1 7热交换器清洗机台1 8真空表个1 9温湿度测试仪台1 10热球风速仪个1 (4)技术资料及图纸按照本文 “技术文件和图纸”的要求提供关于空调系统的使用说明、维护保养等方面的技术资料及图纸,提供相关的电缆规格等级以及布线布管要求,以便保证电气兼容性。(5)技术培训;(6)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联络、监造、首件验收、人员培训等)。3 空调系统执行的标准GB 755 旋转电机 定额和性能GB/T 7928-2003 地铁车辆通用技术条件GB/T 14894-2005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组装后的检查与试验规则JB/T 10562-2006 一般用途轴流通风机技术条件 JB/T 10563-2006 一般用途离心通风机技术条件TB/T 1484.1-2010 机车车辆电缆 第1部分:额定电压3kV及以下标准壁厚绝缘电缆订货技术条件TB/T 1951-1987 客车空调设计参数TB/T 1957-1991 铁路空调客车热工计算方法TB/T 1804-2009 铁道客车空调机组TB/T 2433-1993 铁道客车空调装置运用试验方法CJ/T 354-2010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空调、采暖及通风装置技术条件JISE 4015 铁路车辆的冷气设备及暖气设备的温度测量方法JISE 6602 车辆用空调装置IEC 60077 铁路设施、机车车辆电力设备IEC 61373-2010 铁路应用 机车车辆设备 冲击和振动试验IEC 60310-2004 铁路设施.铁路车辆用牵引变压器和电感器IEC 60349 电力牵引铁路和道路车辆用旋转电机ISO 3095-2005 铁路应用-声学-有轨车辆发出的噪声测量ISO 3381-2005 铁路设施-声学-有轨车辆内的噪声测量BSEN 378-2-2008 制冷系统和热泵规范 安全和环境要求第2部分:设计 制造 试验标记和文献 BSEN 378-3-2008 制冷系统和热泵规范 安全和环境要求安装位置和人员保护 BS 6853:1999 载客列车设计与构造防火通用规范DIN 5510 轨道车辆防火措施UIC 553-2003 客车车厢的通风、供暖和空调EN 14750 铁路应用-城郊车辆用空调EN 50121-3-2-2006 铁道应用电磁兼容性 第3-2部分 机车车辆 设备空调系统设计、制造和试验中采用的具体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标准。卖方需提交一份标准明细。明细表中列出每项标准的名称、实施日期和参考号,并对所引用的部分提供中文翻译版本。4 车辆基本技术条件4.1 天津地区自然环境天津市地处华北平原东北部,靠近渤海湾,属温带季风性大陆气候,年内温差较大,春季干旱多风,夏季炎热多雨,秋季晴朗气爽,冬季寒冷干燥,具有四季分明的特点。最热月平均温度26.4,最寒冷月平均温度4.0,极端温度为40.5和16.3。各月份平均相对湿度63.5。海拔高度:1000m。环境温度:2045(年平均温度为12.9)。相对湿度:最湿月平均最大相对湿度不大于95,该月月平均温度不高于25。降水量:年平均降水量: 484.9mm最大日降水量: 176.9mm最大积雪深度: 100mm风向及风速:风向:以北风为主,七月C25 S9,一月C18 NNW14;风速:历年平均风速2.7m/s,历年最大14.3m/s, WNW;瞬时最大风速: 24-30m/s。自然灾害:天津地区有旱涝、暴雨、冰雹、大风、寒潮、雾害、雷电、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发生。天津地区的污染特征2007年2011年天津市区主要大气污染物年日均值单位:毫克/立方米年份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2011年0.0420.0380.0932010年0.0540.0450.0962009年0.0550.0400.12008年0.0610.0410.0882007年0.0620.0430.0934.2 列车使用环境及条件车辆结构设计寿命为不小于30年。车辆运行的环境温度为-20+45。车辆在地下、地面、高架线路上运行。车辆在地面库内检修和存放,停放库内温度不低于0。列车近期采用6辆编组,远期扩编为7辆编组。车辆型式M车:无司机室的动车Mp车:无司机室带受电弓的动车Tc车:有司机室的拖车列车两端采用半自动车钩,动力单元间采用半自动车钩或半永久式牵引杆。6辆/列为:+TcMpMMMpTc+车辆顶面距轨顶面高度: 3800 mm客室内净高: 2100 mm车辆载客能力:工况定义单车乘客数列车乘客数(6辆编组)列车乘客数(7辆编组)Tc车M/MP/T车AW0无乘客(空载)0000AW1座客载荷3642240282AW2定员载荷(6人/m2)23025014601710AW3超员载荷(8人/m2)294318186021784.3 相关标准车辆的设计、制造和试验以及所使用的材料均应符合有关国际标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GB标准和相关的部颁标准。车辆所使用的材料、部件或产品必须满足国家强制性执行的标准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等,卖人须提供采用强制性执行标准的材料、部件或产品明细表。卖方应提交一份在设计、制造和试验中采用的具体标准明细表。明细表中应列出每项标准的名称、实施日期和参考号,并对所引用部分在设计联络时提供中文翻译版本。车辆能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机车车辆限界(不过驼峰)。车辆应符合IEC、UIC、DIN、JIS、EN和ISO等有关的国际标准。车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铁道车辆通用技术条件(GB7928-2003)等标准。进口部件应同时符合经买方确认的供货国标准。5 空调系统技术条件车辆空调系统为司机室和客室提供冷风和新鲜空气,以提高司机驾驶和乘客乘坐的舒适性。空调、采暖和通风各个单元的设计应具备技术先进性,功能可靠性,并且具有可接近性和可维护性,以保证最大的效率、最低的能耗和最大限度地降低噪音、减轻震动,以获得良好的舒适性。空调系统应整体设计(包括空调机组、控制系统、风道等)。空调系统的设计应充分考虑采用节能环保技术。卖方应提供节能方案及与传统空调机组的能效对比报告(考虑设定标准工况)。5.1 基本要求5.1.1 空调系统供货方应提供详细的系统配置方案,包括设备组成、控制方式、性能特点和技术规格、参数等。其使用环境条件见第四节的相关内容。5.1.2 空调机组采用顶置式安装,由于受车辆限界限制,应采用薄型单元式空调机组,厚度约300 mm,厚度在满足车辆高3800mm和客室净空高2100mm的的要求。空调具体外形尺寸在设计联络时定。卖方提供详细的系统配置方案。空调机组外形轮廓应尽可能与相邻的车体轮廓形状相一致。5.1.3 空调机组采用单冷型式、微机控制并应具有自诊断功能。5.1.4 每辆车安装制冷能力为29kW的空调机组2台。当一半容量的辅助电源故障时,空调机组的制冷能力应自动减半。空调机组因故不能制冷时,应保证适当的通风。5.1.5 全列车各空调机组在车辆运行时由司机集中控制;在维修时可由维修人员单独控制。5.1.6 空调装置设有4种工况:手动、自动、通风和停止,并可通过本车控制装置对空调进行控制,也可通过司机室内的显示器进行控制和温度设定,同时具有预冷功能。在手动工况时,空调机组根据各自的温度控制器所设定的温度进行客室内温度控制;在自动工况时,空调机组根据外界环境温度自动调解客室内温度。5.1.7 空调机组应可与列车总线网络进行通信,并可通过列车总线网络对空调机组进行控制。5.1.8 列车空调机组的启动方式:采用同步指令控制,分时顺序起动。5.1.9 空调机组应设可自动调节的新风口和回风口。 新风调节机构应能保证从全开到全闭范围内调整新风量,回风口的气流调节装置应确保制冷和紧急通风功能的需要。应设置调节挡板,用于调节新风、回风的混合比例。 新风口和回风口的过滤装置应在起到有效过滤作用的前提下便于清洁和维护,同时其设计位置应考虑在不打开空调检修盖就可以进行新风过滤装置的更换作业,便于检修。 空调机组应采用带有挡水百叶窗的新风口并设冬季新风预热和过滤装置。 新鲜空气的最小供给量:制冷时客室内人均新风量应不少于10m3/h(按额定载客人数计);司机室人均新风量应不少于30m3/h;客室内仅有紧急通风时,人均供风量不应少于20m3/h(按额定载客人数计)。 空调机组回风口内应设有调节挡板,可在过渡季节及紧急通风时将回风口关闭,使通过空调机组送入客室的风全部为新风。5.1.10 考虑司机室及客室的换气应在每辆车设置排气装置,以防客室内正压过高造成的新鲜空气输入量减少。5.1.11 司机室不设单独空调,与客室共用,但应设有送风单元,应充分考虑司机室的空气调节效果并提供详细方案。司机室设置风量和风向的调节装置,考虑出风口全部装置关闭情况下的热继电保护问题。司机室通风单元和回风单元具体尺寸方案在设计联络阶段确定。5.1.12 空调机组中制冷系统应保证密封,制冷剂不得泄漏。5.1.13 空调系统具应有完备的保护功能。5.1.14 空调机组在任何接口部位、焊缝及接缝处不得漏水。出风口不得有水雾和水滴吹出。5.1.15 紧急通风:在紧急通风时由紧急通风逆变器对空调机组的风机供电,保证车辆的紧急供风。在三相380V、50Hz交流电源失效的情况下,紧急通风系统应能提供客室和司机室通风45分钟。当交流电源恢复时,自动转入正常运行模式。紧急通风时由DC110V蓄电池经紧急通风逆变器为空调机组的风机(交流风机)供电。紧急通风时仅利用空调机组的风机,不再另外设置机械通风装置(除车辆废气排放装置等)。此时新风/回风调节装置应自动将新风口完全打开、回风口关闭,仅向客室及司机室输送新鲜空气。卖方提供详细的紧急通风技术方案。5.1.16 车辆静止时,空调装置正常工作产生的噪声值不超过69dB(A),参见5.3.9。5.1.17 空调机组与车体之间必须保证密封。5.1.18 机组排水采用管道式,禁止直排。空调机组积水盘和排水口的位置应便于清洁。5.1.19 车顶空调机组应设置踩踏区标识,踩踏区可以允许检修人员(至少两人)在上面进行维修作业。空调机组的检修盖应能可靠锁紧,同时需考虑紧固装置的类型和数量,应在安全可靠的基础上便于检修时打开和锁紧。5.1.20 空调装置的控制柜及控制屏以及司机室送风单元的设计应便于检修。5.1.21 空调系统全功率工作且所有车门、车窗均关闭时,客室内正压在3050Pa之间。5.1.22 卖方按照UIC 553、EN 14750、DIN 5510、EN378、IEC 60077、JB/T 10562、 JB/T 10563、等相关国际和国家标准进行设计和试验。卖方应在设计联络会提供相关标准文档。5.1.23 空调系统需能满足远期扩编为7辆编组的要求。5.2 客室空调5.2.1 每节车厢内应有两套车顶单元式空调机组和通风系统。5.2.2 额定风量(1)送风量:在考虑到允许的滤网灰尘阻力的情况下,每台机组暂定不少于4000m3/h,机外静压不小于150Pa(暂定)。(2)新风量:在正常制冷情况下,考虑到允许的滤网灰尘阻力,每台机组新风量为1500m3/h。在紧急通风情况下,考虑到允许的滤网灰尘阻力,每台机组新风量不少于2540m3/h。5.2.3 制冷能力在环境温度为33时,加上阳光直射,应能保证客室内温度不高于281,相对湿度65。5.2.4 经空调处理过的空气,通过风道沿客室的整个长度方向(包括空调机组底部)均匀地送到客室中,无送风死区(贯通道除外)和空气短路现象。5.2.5 每台单元机组的制冷能力应不低于29kW,且充分考虑设计条件下的余量。其实际测量值应不低于额定条件下的设计值。5.3 空调机组的性能要求5.3.1 密封性能空调机组制冷系统应保证密封性能,制冷剂泄漏量符合有关国际标准的规定。5.3.2 启动空调机组在工作电压为额定电压的90%,即AC342V时,应可正常启动。5.3.3 空调机组应允许在-40时存放。5.3.4 绝缘电阻用500V兆欧表测量时,空调机组带电部件对地、对于非带电的金属部件的绝缘电阻2M。5.3.5 绝缘介电强度空调机组绝缘介电强度应满足 IEC60310-2004或 JIS6602标准的要求。5.3.6 空调机组应设有过载、短路、过电压、欠电压、缺相及压缩机过压、低温不启动等保护。5.3.7 低温保护空调机组应设有低温保护器,保证空调机组压缩机在191以下不能启动。5.3.8 制冷系统运转时,出风口处气流速度须高于0.07m/s,避免出现“静态区域”, 在2428时,距地板面1.6米处,平均微风速0.35m/s,以保证乘客身体感到舒适。5.3.9 噪声在名义工况下,距空调机组中心线1.5米处,空调机组整机噪声声压级应小于69dB(A)。卖方需确保空调机组装车后其噪声满足车辆的要求。5.3.10 空调机组与车体之间须采用减振方式连接,各处焊缝及接缝不得漏水。5.3.11 排水空调机组在工作时,冷凝水及雨水均应能顺利地从排水孔排出,机箱其它部位不得有渗漏凝结水的现象。出风口及回风口均不应有水滴吹出或滴落。5.3.12 空调机组的电源列车的辅助电源正常工作时,空调机组由列车辅助电源供电。 当电网电压断电或列车的两台辅助电源均故障时,空调机组工作在紧急通风状态,由DC110V蓄电池组经紧急通风逆变器供电。此时,空调机组的风机将可工作在降频降压状态。卖方提供具体的技术方案。当空调机组在车间内进行检修和调试时,由车间内三相AC380V 50Hz电源供电,该电源的波动范围为AC380V15。5.4 空调机组主要部件5.4.1 压缩机组应采用卧式涡旋压缩机,应具有过热保护和过压保护。采用的压缩机应为具有成熟运用业绩的进口压缩机。压缩机电机为三相AC380V,50Hz常时工作制电机,应具有过载、接地、缺相、欠压、过压等保护。压缩机寿命大于50000小时。压缩机应具有高、低压力保护装置。卖方应提供所推荐产品的工作方式(包括压缩机可连续工作的时间)、寿命、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型号参数、运营业绩、原产地及压缩机是否出现过不正常振动现象等。5.4.2 风机空调机组风机应符合有关国际标准UIC、IEC或JIS标准的规定。空调机组风机的电机应符合GB755、IEC60349或JIS标准的规定。通风机应采用低噪声离心式风机,电源为三相AC380V,50Hz,具有过载、短路、欠压和缺相等保护,并可在潮湿环境中工作。冷凝风机应采用低噪声轴流式防水风机,电源为三相AC380V,50Hz,具有过载、短路、欠压和缺相等保护,并可在潮湿环境中工作。5.4.3 低温保护空调机组应具有低温保护,并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5.4.4 节流装置空调机组用节流毛细管或膨胀阀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5.4.5 制冷剂使用R407C或环保型非氟里昂的制冷剂。5.4.6 冷冻机油空调机组使用的冷冻机油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5.4.7 蒸发器、冷凝器蒸发器、冷凝器均采用铜管铜翅片或铜管铝翅片结构。蒸发器、冷凝器框架应采用具有足够刚度和强度的耐腐蚀材料。翅片形状、结构应便于清洗。管子间隔和翅片间隔应便于清洗。排水管应有足够的斜度以排放冷凝水或雨水。5.4.8 空调机组的蒸发器、冷凝器、管道和各种阀类等,应能在制冷剂、冷冻机油及其混合物的作用下正常工作,凡属压力容器,应符合有关压力容器标准的规定。5.4.9 空调机组的干燥过滤器应符合有关规定。5.4.10 空调机组的制冷系统配管等级及规格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或国际标准的规定。5.4.11 空调机组的防风、防水密封结构及减震器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5.4.12 空调机组的壳体采用不锈钢材料,无涂装型。5.4.13 空调系统所用隔热材料的阻燃性、不吸水性及烟密度等级应符合BS6853标准相应等级的规定,隔热层应粘贴牢固、平整。5.4.14 空调过滤网应采用可清洗、可重复使用型。5.5 控制方式5.5.1 空调机组采用微机控制方式,既可根据外界环境温度进行客室内温度控制,亦可根据各自的温控器进行客室内温度控制。应具有自诊断功能和故障记录功能和保护功能。5.5.2 空调装置设有4种工况:手动、自动、通风和停止,并可通过本车控制装置对空调进行控制,也可通过列车监控系统进行控制和温度设定。在手动工况时,空调机组根据各自的温度控制器所设定的温度进行客室内温度控制;在自动工况时,空调机组根据外界环境温度自动调节客室内温度。5.5.3 当环境温度接近或超过45时,允许空调机组的制冷性能有所降低,但不允许空调机组停机。5.5.4 列车在正常运行时,由司机对全列车的空调机组进行集中控制。当列车在检修时,可由检修人员对某一台空调机组进行单独控制。5.5.5 传感器客室内应设有温度传感器。空调机组的控制应充分考虑使列车空调机组各压缩机的工作率平衡。卖方提供具体的控制方案,供买方审定。空调回风温度传感器设置位置,在设计联络阶段确定。5.6 空调控制柜空调控制柜应根据买方提供的位置、尺寸、材质和重量要求进行设计、制造,双方在设计联络会上确定最终方案。空调控制柜内部电气元件(如接触器、断路器、开关、接线排等)的选型、设计,应在买方确认后方可采用。卖方应在设计联络阶段提供空调控制柜内的详细电气原理图、接线图和结构图等图纸资料。空调系统供货前,空调机组应与空调控制柜进行配套动作试验,试验内容须包括空调机组所有运行状态及全部工作模式。5.7 空气净化装置在空调机组内部适当的位置加装空气净化装置。空气净化装置由买方单独采购,交由卖方安装在空调机组内部,该装置由空调控制装置供电和控制。空气净化装置由司机集中控制,检修时可单车控制。具体内容在设计联络时确定。5.8 对振动和冲击的要求空调系统的振动试验应按IEC61373-2010标准执行。5.8.1 振动空调系统应按IEC61373-2010标准要求,能承受振动频率为1500Hz,在纵向、横向和垂向三个方向上规定的振动水平。在列车运行的全速度范围内,空调系统及车体不应产生共振。5.8.2 冲击空调系统应按IEC61373-2010标准要求承受各种力的冲击,设备任何部分不应发生脱离,车体也不应发生永久性变形。安装于车体上设备的悬挂装置,在任何方向应能承受的最大冲击加速度根据EN12663标准为:纵向: 3g 其中g9.81m/s;横向: 1g 其中g9.81m/s;垂向: (1+C)g 其中在车端C2,在车辆中间C0.5,g9.81m/s。空调系统应能承受车辆在联挂和正常运行时的冲击和振动。列车联挂速度不大于5km/h。5.9 电磁兼容考虑车辆自身控制系统和空调系统不受电磁干扰及各种干扰对人体和其它设备影响。电磁兼容满足EN 50121或其它相关国际标准的要求。卖方在设计联络阶段提供电磁兼容措施及方案、电磁兼容管理计划书、电磁兼容设计研讨报告、电磁兼容测试计划。空调系统应进行EMC型式试验并提供试验报告。如采用相似项目有应用业绩的成熟产品,可提供该产品三年内的型式试验报告。车辆电磁兼容应满足如下标准:EN50121、EN50155、IEC60571。5.10 电线、电缆、接插件所有电线、电缆均采用难燃性或阻燃性材料。不使用燃烧后散发有毒气体的材料。并符合BS6853:1999标准或等同国际标准。车辆空调系统所用的电线、电缆具有足够的绝缘性能。车辆空调系统所用的电线、电缆容量满足使用要求并留有适当余量。电气设备的外部配线的防火性能应符合BS6853标准的相应等级。各种电线电缆的容量满足使用要求,电线电缆在布置方式、布线、绑扎时充分考虑散热和电磁兼容问题。所有电线、电缆的接线端头部均带有清晰、正确、不易消损的线号。车上空调系统所用的电线电缆,尽量减少电线电缆的种类和规格型号,对于同一种类的电线电缆应统一型号、统一厂家。空调系统所用的电气接插件在任何工况下应保证接触良好,并具有良好防水防潮性能,应尽量考虑防错插性能。5.11 防水防尘、防火及安全要求车辆应满足防雨水、冰雪要求,在风雨、冰雪、大雾天气时,车厢、空调装置、电气设备箱、插销联结器等设备均应具备防水功能。车辆清洗时,各种设备均应具备防水功能,车厢及车辆各种设备内不得有水渗入。车体和安装在车体外电器箱的防水满足IEC61133标准。车辆的设计必须有良好的防火性能,以便最大限度地防止火灾发生。车辆的设计、制造及所选用的材料、部件的防火要求符合BS6853标准的a级。车辆所使用的电线和电缆应是无卤低烟阻燃或无卤低烟耐火电缆。车辆上不允许使用可燃的材料(如木材等)和燃烧后产生毒气的材料。车辆上所用材料应采用非延燃性材料和防火材料,并提供所选用材料达到相应防火要求的证明。高压电气设备应具有人身安全防护措施和警示标识。5.12 单位制及互换性要求在空调系统各零部件(除密封用管螺纹外)的设计和制造中强制采用国际单位(公)制。空调系统采用模块化设计,具有良好的互换性。5.13 质量控制卖方应按ISO9001:2000标准进行质量控制,并满足招标文件本文件第13节的要求。卖方应提供具体的质量保证方案。5.14 接口空调系统通讯接口形式须满足TCMS系统的通信要求,具体通信接口设计联络会确定。空调系统的所有设备和器件选型、名称和代号需满足买方的相关要求,具体要求将在设计联络阶段确定。样车生产后,卖方无条件满足买方对完善系统功能的更改要求(包括软件和硬件方面)。买方为满足最终用户运营的需求,对系统软件进行的更改,卖方应无条件满足要求。卖方向买方和电气牵引系统供货商相互开放本项目下的所有相关的接口、软件和通讯协议等。卖方确保所有车辆与车辆空调系统间的接口、通讯协议等一致。在设计过程中所发现的任何新增接口项目也将纳入接口作业中解决。若买方因接口要求发生变化,卖方应积极配合并不得要求额外增加费用。根据买方需要,卖方需无条件参加由买方组织的车辆各子系统的接口会议。卖方需确认空调机组的接口完全按照买方的要求执行。5.15 试验装置卖方应提供车辆空调必要的试验设备,用于所供设备的日常维护,并在设备功能异常或故障时帮助诊断以便快速修复。试验装置的电源均采用单相AC220V、50Hz或三相AC380V、50Hz。试验装置采用可移动式,安置于维修车间内,用于对空调装置进行一些小修维护或大修之后的运行检测。卖方应根据维修手册的内容提供必要的试验仪器、装置清单,并注明各仪器、装置的详细功能。随采购设备所带的仪器仪表、工装工具及易损易耗件,卖方应提供详细清单,包括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用途等。 卖方对所提供的试验装置应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要求试验装置单独报价,计入总价。5.16 型式试验单元式空调机组应完成包括下述项目在内的测试试验,以证明设计满足使用需要和达到相关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按TB/T2433-1993、TB/T1804-2009标准或JISE6602标准执行,也可采用其它经过验证的国际相关标准。名义制冷量和输入功率;最大负荷工况和输入功率;凝露工况试验;低温工况试验;冲击和振动试验;静压试验;热工特性试验;通风机、冷凝风机的风量和风压;机组噪音测量;机组水密性试验;起动、低压运转、极端条件下的运转试验(包括单个空调机组和单节车的试验);运转程序试验;保护、绝缘、介电强度试验;电子设备试验;EMC试验;紧急通风试验。5.17 例行试验空调机组通过例行试验以证明产品满足相关的要求。例行试验按TB/T2433-1993、TB/T1804-2009或JISE6602标准执行,须对每台空调机组做出厂试验。(1)主要尺寸检查;(2)真空密封性试验;(3)充氮检漏试验;(4)用氮气与制冷剂混合气体进行电子检漏;(5)电器元件的绝缘试验;(6)充注制冷剂;(7)功能和运转试验;(8)干燥过滤器的检查;(9)喷水试验;(10)终检;(11)检查资料的完整性。具体试验项目及内容在设计联络会议上确定。5.18 运用试验对空调单元进行运用试验,按照TB/T2433-93、TB/T1804-2009、JISE4015和JISE6602或相关国际标准执行。6 材料与工艺材料与工艺具体要求按照“技SFMM机开(2012)技字第662号”第6项条款执行。7 RAMS/LCC要求空调系统各部件可靠性指标暂定如下:项目子系统(全部)/列车平均无故障时间(小时)(每列车)(MTBF)1空调机组3501402空调控制柜10504203司机室送风单元21008404司机室回风单元2100840系统保证及RAMS详见 附件1:系统保证。8 技术文件及图纸技术文件具体要求按照“技SFMM总体(2012)技字第1号”第3项条款执行。9 设计联络设计联络具体要求按照“技SFMM总体(2012)技字第1号”第6项条款执行。10 首件鉴定首件鉴定具体要求按照“技SFMM总体(2012)技字第1号”第4项条款执行。11 产品标志、包装、运输、储存要求产品标志、包装、运输、存储要求按照“技SFMM总体(2012)技字第1号”第8项条款执行。还应满足以下要求:11.1车辆和各种车载设备都应当提供有产品标识,包括产品名称、编号、类型、基本数据、出厂日期和制造商名称等内容。11.2可能导致人体受伤的设备应当提供有清楚的安全标志,以保证人身安全。11.3按照买方的要求提供安全与服务标识的内容(模式、大小、颜色和位置)。11.4对于有触电危险的设备应具有明显的安全标识11.5可能需要乘客操作的设备(消防设备和报警设备等)应当提供有简单明确的操作描述。11.6按照买方要求,在必要的位置提供相关的警示性标记。11.7所有的标记都应当遵从相关的标准。11.8所有的标记使用抗磨损和防腐蚀材料,并且可以承受任何技术清洗。12 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分享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分享具体要求按照“技SFMM机开(2012)技字第662号”第15项条款执行。13 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具体要求参见商务条款相关内容。14 产品“八防”要求(1)八防定义指影响轨道车辆行车安全关键零部件的防裂(裂损)、防脱(脱落)、防燃(燃轴)、防断(断裂)、防爆(爆炸)、防火(火灾)、防离(分离)、防飏(放飏)。(2)在设计过程中明确“八防”件的质量特性,对“八防”件或其组成进行重点DFMEA分析,发现潜在隐患,制定减轻措施。材料复验、试验、鉴定、包装、运输、仓储均应按照“八防”的要求执行。15 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保要求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保具体要求按照“技SFMM总体(2012)技字第1号”第2项条款执行。16 其他要求其他要求按照“技SFMM机开(2012)技字第662号”第17项条款执行。天津地铁6号线电动客车空调系统供货技术条件版本号:01技SFM3300机开(2014)技字第XX号1 附件1:系统保证1.1. 简介为了保证列车的安全性、可靠性、可用性和可维修性,卖方做到在各个工程阶段中符合系统保证的各项要求,提交系统各工程阶段所要求的系统保证计划任务和相应文件。结合系统保证分析,卖方提供所供货物的全寿命周期成本分析。卖方所提供产品无论在机械上、电路上或软件上的设计均防止产品只有任何单一组件、单一接线或单一结点出现故障时导致列车不能继续进行的后果。1.2. 系统保证计划1.2.1. 卖方向买方提交系统保证计划,说明如何计划、管理及监控在其服务范围内的整体系统安全性、可靠性、可用性及可维护性(RAM)要求,确保能有效地在设计、开发、生产、测试和初步运营阶段中落实相关设计目标。1.2.2. 系统保证计划的目标如下:符合安全性、可靠性、可用性和可维修性等方面的要求,确保在分析过程中及早识别危害以及可靠性、可用性和可维护性的问题。卖方系统保证过程中认识必要的的改进方案并及早包括与设计中。1.2.3. 系统保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1)负责实施系统保证计划的组织架构、人员、职责及沟通方式;(2)负责实施系统保证计划的主要人员的适任说明(包括个人的相关详细学历及经验资料);(3)卖方和子系统供货商在系统保证任务的监控过程及相关程序;(4)系统保证任务及提交文件(遵照附件1-1的要求); (5)内部审核方案。本计划的拟定参考国际标准EN50126所示的技巧和方法。1.2.4. 结合系统保证分析,卖方提供所供货物的全寿命周期成本分析。1.3. 系统安全要求1.3.1. 危害分析及危害登记册1.3.1.1. 危害分析是针对系统的潜在危险进行系统的分析,在工程项目的适当阶段用作安全评估技术,有助于作出优化安全的变更。1.3.1.2. 卖方在进行设计、开发、生产及测试时,考虑有关危害及其减轻措施,并将有关的减轻措施纳入系统设计、开发、生产及测试内。1.3.1.3. 卖方审议在本服务范围的系统设计,以识别其它危害及相关的预防 / 减轻措施。卖方进行正式的危害分析 (例如: 危害及操作性研究)。1.3.1.4. 所有危害按买方制定的风险矩阵 (参照附件1-4) 进行风险等级评估。各风险等级的处理如下:(1)被评估为R1或R2风险等级的所有危害事项,尽快通过设计方法,将风险减轻至R3或R4等级。在设计工程中不能解决的问题,才可考虑运营、维修程序或为运营及维修员工提供训练等方法来解决。(2)买方将不接受剩余风险被评为R1等级的危害事项。卖方可要求买方批准特许剩余风险为R2的危害事项;在该情况下,连同有关理由向买方正式申请,并由买方审核。(3)R3危害事项一般可以接受,若实际可行并合乎成本效益,卖方将该类危害事项减低至R4等级;买方原则上接受R3危害事项,但若买方对任何有特殊考虑的R3危害事项,可要求卖方提出证据,表明此项目已是最低实际可行。(4)风险评级为R4的危害事项均在可接受范围内。在正常情况下,不需要采取额外减轻措施。1.3.1.5. 卖方将所有危害记录在危害登记册 (参照附件1-3) 内,并提送予买方审批。1.3.1.6. 卖方在危害登记册内定期更新预防 / 减轻措施的相关数据及进度,并提送予买方审批。1.3.2. 量化风险评估1.3.2.1. 卖方对满足下述条件的事项进行量化风险评估分析(1)剩余风险被评为R1或R2等级; (2)会引至乘客/员工死亡的危害事项。若没有危害或故障符合上述条件,或在买方要求下,卖方遵照买方指示对一些“顶部事件”进行故障树分析。分析报告于最后设计阶段提送给买方审批。故障树分析/量化风险评估报告是安全分析报告的一部分。1.3.2.2. 故障树分析(FTA): 卖方在进行量化风险评估时,应用故障树分析以由上而下方式来评估(1)有多项故障; (2)有多种原因相互影响; (3)具有冗余设计的系统;(4)会引至乘客/员工死亡。所引起的组合事件的发生频率。软件、人为及环境因素等影响包括在内。1.3.2.3. 事件树分析(ETA): 卖方在进行量化风险评估时,应用事件树分析来评估复杂系统(例如:具有冗余设计、故障监测与保护设计的系统)的所有潜在后果。人为及环境因素等影响包括在内。1.3.2.4. 在量化风险评估分析中所采用的频率及概率均参考相似系统的运营数据及安全记录,并根据天津地铁6号线的特性作出适当调整。1.3.3. 危害分析的结束1.3.3.1. 设计或安装控制的减轻措施:卖方根据以下原则定期审查危害登记册上的危害事项解决工作的进度: (1)设计完成前,解决所有需要作出设计变更的危害事项;(2)开始施工前,解决所有R1 及R2的危害事项; (3)开始进行受安装危害事项影响的工作前,实施控制安装危害事项的所有减轻措施。1.3.3.2. 过程控制的减轻措施:初步运营阶段前卖方以适当程序结束所有需要特定运营及维修过程控制的运营危害事项,且得到买方的认可。1.3.4. 安全原则及规范要求的符合性评估1.3.4.1. 在设计完成前,卖方根据系统的设计特点和安全要求,识别其相关的潜在危害,并列举将会被采用的设计、运营安全原则、工业守则或法例,以评估系统设计是否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和设计特点。1.3.4.2. 卖方依照附件1-5 所显示的标准样板完成安全原则及规范要求的符合性评估并提交报告。安全原则及规范要求的符合性评估报告是安全分析报告的一部分。1.3.4.3. 已明确的安全要求或功能,进行安全验证,以证明系统/设备的设计符合所需的安全功能/特色要求或标准。安全验证包含于安全关键设备的型式试验和调试试验中。1.3.5. 安全分析报告 1.3.5.1. 安全分析报告将收录下列分析报告:(1)第一部分: 安全原则及规范要求的符合性评估 (2)第二部分: 故障树分析/量化风险评估报告1.3.5.2. 卖方在最后设计阶段提交安全分析报告,并在余下的工程阶段更新。1.3.6. 系统安全报告1.3.6.1. 卖方在最后设计阶段制订和提交系统安全报告草案,并按合同在交付第一列车前提交正式版本。1.3.6.2. 系统安全报告依照附件1-2所示的报告结构及目录样式编制。1.4. 可靠性、可用性及可维护性 (RAM) 要求1.4.1. 事故定义列车可靠性根据列车运营期间出现故障而导致的列车运行中断事故(以下统称“事故”)次数进行测定。事故指列车故障引起的以下任何一次事件:(1)运行中断:列车停止客运(2)列车运行延误:列车延误达至两分钟或以上的初始延误。初始延误是指乘客在事故地点发生故障的列车上经历的行程时间延长。(3)未能发送:计划投入客运服务的列车不能在计划的发车时间发送。已发生列车故障但不明确原因的事件,若其后有证据证明是因列车故障引起,追溯列入事故记录内。1.4.2. 列车故障处理为尽量避免列车故障引起的服务中断事故,列车的设计符合以下要求:(1)当发生导致列车不适合客运服务的故障时,列车司机能在借助列车管理系统在1分钟内处理列车故障,以便列车能按时间表继续运行。(2)如果故障不能处理、列车退出服务,列车司机能在5分钟内完成故障隔离,利用列车自有动力在满负荷情况下开始运行至最近的车站。(3)如果故障列车上不具备牵引动力,需要救援列车支持,列车司机能在5分钟内使列车准备就绪,便于紧急救援操作。1.4.3. 列车可维修性原则对所有设计中的维修是否方便与便利进行审核。零件尽可能在不需要专用工具的条件下容易拆装。在得到买方确认后,卖方将根据合同的有关附件,提供所有的专用工具。在最大可能范围内使所有车辆的设备安装模块化,并与有关要求相一致。1.4.3.1. 电气方面1.4.3.1.1. 所有设备的正门开度不小于0.36m。若有任何例外,则在设计前提交买方审定。1.4.3.1.2. 卖方将每个系统的“最小维修单元”提交买方核准。1.4.3.1.3. 元器件排列与综合线路逻辑框图相一致,并在线路图上标出。1.4.3.1.4. 连接模块和组成电气连接线的零件优质可靠,并尽量采用可快速拆装的插头和紧固件。1.4.3.1.5. 印刷电路板只使用焊接的元件或被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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