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基专业知识73: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主体-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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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部 资 料,仅 供 参 考河北医疗卫生考试资料公基专业知识73: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主体-民法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起并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程序。本文主要介绍一下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主体。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1)此处的“各级人民法院”是指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2)该人民法院院长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3)审判委员会经过讨论作出本院再审的决定。2.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对于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正确,但是在适用法律上有错误,或者案情疑难、复杂、重大的,或者有其他不宜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情况的案件,也可以提审。关注微信 关注微博 加qq群 更多医疗卫生考试资讯,关注河北卫生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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