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法制教育讲稿——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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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专生法制教育讲稿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控制各位同学们,大家好! 很高兴今天能和同学们一起探讨有关法制的话题。面对青少年犯罪率不断上升,未成年人也时常受到无辜伤害的现象。同学们每天生活在阳光下,你们的生活是幸福的,既拥有优越的学习环境,在家又倍受父母和亲人的宠爱,可是你们知道吗?然而没有人是永远一帆风顺的,到处都是危险,到处都是陷阱。不懂法,不守法,便很容易走上歪道、邪路。在座的各位同学从小学生到中学生跨越了儿童到少年的阶段,逐渐有了独立的意识,如果不能很好把握自己,酿成大错,将会遗憾终生。作家路遥曾说过:“人生有好多十字路口,紧要处只有几步”,这句话很富有哲理。同学们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学做人的人生关键时期,追求独立却难以摆脱家庭依赖,张扬个性有时却显得叛逆,乐于助人但又常常显得缺乏责任心,有的同学辨别是非观念比较差,自控能力弱,稍有不慎,就可能误入攻途。特别是我们现在所处的是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同学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这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更是我们每一位同学们在自我防范违法犯罪中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你们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正是出于这样的考虑,我们十分重视这次与同学真诚沟通的机会,也衷心的希望每一位同学都能够很好把握自己,安全度过青春期,走好人生的每一步,将来成为对家庭、对社会有用的人才。一、犯罪与刑事责任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什么是犯罪?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犯罪是指严重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 (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 (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其次我们要了解一下什么是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根据国家刑事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的法律责任。追究刑事责任是最严厉的制裁,可以判处死刑,依照中国刑法的规定,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种。第三我们要了解一下刑事责任年龄问题。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我们中专生同学的年龄大多是15周岁至18周岁左右吧?有的同学可能要问:对我们这么大的学生来说,如果触犯了法律会不会受到处罚呢?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的处罚都有哪些规定呢?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那有同学们会说我们还没有十六岁呢,刑法第17条第2款又规定了:“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充分考虑了他们的智力发展情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已具有事实上的识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尚小,智力发育尚不够完善,缺乏社会知识,还不具有完全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应当受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不能要求对一切犯罪都负刑事责任,只有犯以上规定的八种犯罪,才负刑事责任。但是也不是对一切犯罪都不负刑事责任,由此可见,法律对未成年人加以保护的同时,也给予了一定的惩罚。即使是对不满十四岁触犯刑法的孩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 如果危害社会的行为达不到犯罪的程度,也会因为违反而受到制裁。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如果有以上严重不良行为,年满十四周岁,将会被处以拘留、罚款,严重的还可能被劳动教养;如果达到犯罪标准,将被判刑。二、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与原因(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近年来,中国未成年人犯罪形势很严峻,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犯罪数量持续攀升:从数量上看,全国约2.5 亿学生,其中违法犯罪青少年约占青少年总数的万分之六。大城市更高,达到万分之二十点六。据青少年犯罪研究会资料显示,近几年来,青少年犯罪总数已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而十五、六岁以下孩子犯罪总数又占青少年犯罪总数的70。只是非常触目惊心的数字。二是犯罪呈低龄化趋势:据有关部门统计,80年代初,青少年初犯的平均年龄为16岁,到90年代,初犯的平均年龄已降低到14-15岁。三是犯罪呈团伙化趋势:青少年犯罪模仿性强,其犯罪行为、手段相互传播,结帮成伙,同一类案例在某一地区迅速蔓延开来,重复发生。团伙犯罪愈演愈烈,像绍兴前几年也有结帮搞派团伙作案的,如“东街帮”、“城南帮”等。四是犯罪危害极大:从危害性看,由于青少年生理尚未成熟,思想单纯,易于冲动,不计后果,其犯罪危害极大。如建国以来,绍兴县第一起绑票案作案者陈铁江(当时17岁),因经常逃学,与社会上一帮游手好闲的人混在一起,染上赌博和玩游戏机,为弄钱以绑票索要钱物2万余元,并将9岁男孩杀死,给社会造成了很大危害。五是在校学生作案逐年递增:其中以初中生居多,约占青少年作案人数的18-22%。六是案件起因小:许多都是鸡毛蒜皮的小事引起的。如某学校新生林某,入校前不满十四岁,在校期间经常携带管制刀具,称王称霸,以黑社会老大自居。一天,由于与邻班的一个男生发生口角,他就带着管制刀具疯狂的向那个男生身上捅去,那个男生见势不好,扭头就向教室跑去,可他还是没有放过这个男生,一路追过去,一直到教室门口他还用管制刀具扎那个男生。那个男生最后因为多处割伤而造成重伤。还有一个案例更是滑稽。两个14岁的少年预谋后,持马刀和绳索杀害了一名13岁的学生,动机仅仅是为今后闯社会“炼胆”。事后两人都坐在牢房里非常后悔说:“当时我们只是想到好玩,没想到是这样的结果,我们多么后悔呀!”但法律是无情的,谁触犯了它,就要受到处罚。同学们!请你们记住一句话“你们可以后悔!你们可以在学校后悔!你们可以在路上后悔,也可在家里后悔,但是,你千万不能在监狱里才后悔!”七是青少年犯罪主要集中在抢劫、盗窃、伤害和抢夺这四类犯罪:公安部公布的一个数据显示,在1617岁青少年罪犯中,851涉嫌以上四类犯罪;在1415岁青少年罪犯中。该比例更是达到92。此外,强奸和寻衅滋事罪也比较多发。(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青少年为什么会犯罪,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既有社会环境方面等客观的原因,又有青少年自身生理、心理方面的主观因素;从主观上看青少年正是长身体、长知识,人生观和世界观逐步形成的时期。在这个时期,大家思想认识上渐趋成熟,敏感好奇,富于想象,喜欢模仿,但辨别能力差,以致在追求新奇刺激面前,极易受不良影响而导致违法犯罪;从客观方面原因分析,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学校、家庭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许多影响青少年成长的新情况、新问题,其中家庭教育的失误,学校教育的偏差和社会上各种不良或腐败风气的影响等,都会使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今天主要和大家交流主观上原因即青少年自身的原因:1、冲动主要表现为遇事不冷静,很少或者不考虑事情的后果。青少年敏感、多疑,时常把别人一些无意识的伤害看成对自己的贬低,一些内向的学生因此将仇恨记在心里,不是通过正面的沟通来消除矛盾,最终以暴力解决问题。比如某法院审理的一学生伤害致死案就是一起典型的案件。董某经常嘲笑来自农村的同学孙某,孙某多次受到董某的欺辱后,从学校的小卖部买了一把水果刀,当董某又一次欺辱他时,孙某用水果刀扎在了董某的胸膛,致董某心脏破裂死亡。孙某最终被我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孙某的冲动毁了两个家庭,也毁了自己的一生。校园里发生的这类事情还有很多,同学们,当你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当你被人误解时,千万要冷静,和老师、家长和你信赖 的朋友多沟通,思考一下这样做值得吗,然后再去处理。 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比如2002年4月份一天夜里,在某学校寝室里,舒某和同住一室的陈某在熄灯后还在大声交谈,这个呢,学校都有规定,熄灯后学生不能再大声谈话,应及时就寝,当他们在大声谈话时,隔壁的同学王某等人就不满了,因此这些同学就争吵起来,后来陈某与王某就约好,二人到学校操场上去“单挑”,陈某开始还带上一把水果刀防身,但后来出门时因要换鞋,随手又将刀递给与他同寝室的舒某,之后,陈某和王某就按约定来到学校操场,当时那位姓舒的同学就带着那把刀,也跟到了操场上,看到陈与王二人在对打,当时他那把刀就抓在手上,陈某被打得在后退时,也许是出于“拔刀相助”这个成语的熏陶吧,舒某见陈某打不过对方,就随手朝对方王某腹部连刺数刀,刺破了对方的回肠,经法医鉴定,对方的伤势已经构成重伤。那么,刑法规定,14周岁以上的人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就要负刑事责任,而舒某当时正好是14周岁超出一个月,所以他还是要负刑事责任。最终他被判处有期徒刑,由于其是未成年人,应当减轻处罚,法院给他适用了缓刑。所以说我们一定学会面对矛盾时能正确处理各种事情,遇事不要冲动,觉得自己无法解决时,别忘了还有你们身边的老师。 2、逆反心理主要表现为对外界的刺激产生与常态背离的心理反应,如对家长、老师的批评教育根本不听,甚至进行顶撞,家长、老师要求做的他不做,家长、老师不允许的,反倒产生强烈的好奇,非去体验不可。尤其是对老师的帮助教育也不愿意接受,抱怀疑的态度,认为老师的批评帮助是老师看不上自己,所以就和老师对着干,在班级、在学校称王称霸,比谁厉害,谁能气老师,顶撞老师。最后,严重扰乱学校秩序,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案例:某校学生彭某,16岁,在校不好好学习,经常顶撞老师,扰乱课堂秩序,辱骂班主任老师,老师根本教育不了。彭某一关我行我素,一脚踢坏教室的门。最后,学校报案,他被派出所送到了少年管教所强制接受教育。3、盲目模仿心理未成年人的思想、行为还处于不定型期,那么这个时期的未成年人的模仿心理,往往与逆反心理相伴随,主要表现为不能正确的判断是非曲直,对正面英雄的行为表现不以为然,但对一些影视或者传媒中报道的反面人物的行为却十分赞赏并盲目模仿:如模仿影片中的黑社会老大,拜把子、拉帮结伙,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有的模仿成人犯罪手段,从中寻求,体会刺激;有的模仿成人的生活方式,满足自己的不良需求。这些心理都是不可取的。是非常危险的,如果不悬崖勒马,那么你就会走入违法甚至犯罪的深渊。案例:该案例是一起敲诈勒索案,发生在4年前,即2008年的一个夏天,罪犯则是一个学生吴某,吴某家庭条件不错,但父母对子女管教较严,平时给的零花钱刚够,不是很多,所以当吴某看到他的同学花钱很大方,于是心理就情不自禁的产生一种自己不如他人的想法,一次,吴某在电视居中看到一部警匪片连续剧,其中他看到一个匪徒利用恐吓信向一个富豪人家敲诈巨款,在一次得手之后,沾沾自喜的情形,他就蠢蠢欲动,便情不自禁的萌生了利用这种方法弄点钱用用的想法,心想,如果能敲诈来钱最好,敲诈不来也无所谓,于是吴某说干就干,立即动身到附近的店里买来信纸,写了一封恐吓信。主要内容是自己生意失败,资金紧张,要求对方在某年某月某日拿5万元现金到某某地点,不然对方的全家难保平安。并有意识骑自行车到城关镇某别墅区寻找目标。来到一家比较豪华的别墅地方,他就趁无人看见之机,将写好的恐吓信塞进别墅门里,然后若无其事地赶去学校上课。之后指定时间到的那天,由于学校要举行考试时间来不及,加上哪天天气也不好,他就没有到指定的地点取钱。这样他认为,一次机会失去了,于是就开始第二次冒险,采取同样的方法将一封写好的恐吓信塞进另一户豪华别墅,但最终由于各方面原因没有成功。当警方问他:“你是一个在校学生,为什么要向他人敲诈数额巨大的钱财共10万元人民币哪?”他的回答是:“这样做目的是不让对方怀疑自己是一个年纪这么小的学生,想让对方误以为是做生意的成年人,这只是制造一种假象,转移视线而已。”然而敲诈勒索罪是数额型犯罪,虽然本案中他没有得到分文,但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采用威胁的方法,向他人勒索钱财,构成敲诈勒索罪,且数额特别巨大,要按照他提出来的数额来定罪处罚,他面对的是必须走上被告席去接受法庭的审判。虽然吴某自动放弃犯罪,应当减轻处罚,但这毕竟也是他人生道路上的一个污点。也许是因为吴某只看了一半电视剧,没有看到敲诈案犯的结果,应该说电视剧也是教育我们如何做人的一个途径吧!电视剧里对于作出这样事情的人,肯定不会有好的结局。同时,我想告戒个别同学不要轻易去模仿电视剧里的违法犯罪活动。4、虚荣心理、攀比心理攀比心理。同学们渐渐长大,对物质生活有了一定的需求,尤其在我们丰南,经济发展,大人都眼花缭乱,更何况青少年学生。在社会的影响下,金钱观念、个人主义意识在每个人身上都留下痕迹,一些学生物质上攀比,贪慕虚荣,讲究吃穿,好逸恶劳,贪图享乐。首先是向家长索取,在家长那里得不到满足以后,自己的心理出现更加强烈的占有欲,想方设法将别人的好东西据为己有。导致很多未成年人盗窃、抢劫、敲诈勒索等财产犯罪。比如:某学校有两个学生姚某和柳某,家庭条件不错。他们的虚荣心理就非常强烈,经常在同学面前炫耀自己穿的衣服是名牌,想通过这种方式来赢得在同学中的威信。可是,追求名牌是无止境的。他们一再的向家长要名牌,家长也不能回回满足他们的需求。于是这两名同学趁周末放假的时候,来到街上,寻找猎物,伺机抢劫。终于,有一天抢劫成功,得到了2000元,每人分得1000元。结果,还没到2个小时,柳某就在学校被抓获。第二天,又将姚某抓获。最后他们二人分别在少年法庭上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他们留下了后悔的眼泪,表示出极大的忏悔,可是法律是无情的,他们在少管所将度过漫长的铁窗生涯。再如某中专学生李某某盗窃案,李某中专毕业实习后,见许多同学在外租房居住,便和女友在我区七街租了一间房共同居住,无钱满足其物质需求,从盗窃服装店的衣服到后来盗窃手机店的手机,涉案物品价值两万多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本来李某某从学校刚刚毕业,学到一定的知识、技能,能够利用所学技能自食其力,但他却因私欲膨胀走上了犯罪道路,确实是让人痛心的。通过这个案例还有另外一点值得我们思考,即谈恋爱的问题,李某某和毕某某均系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因过早恋爱,家庭反对但管教不当,二人在外共同居住生活,无经济来源,遂导致盗窃犯罪。其中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当开庭二人一起站在被告席上时,再也没有了恋爱时的浪漫,李某某面对抚养其长大的大伯痛哭流涕,浪漫的爱情成了二人沉重的负担。另外,还有一起聚众斗殴案,被告人董某就是我们银丰附近的一个少年,他的女朋友当时就是我校的一个初中学生,只有十五岁,因为另一个年轻人给这个女孩打电话,董某很不满就纠集了三四个人在某小区门口聚众打架,导致一人轻伤,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董某为了还不成熟的爱情失去自由,把自己的人生抹上了污点。 5、拉帮结派,称兄道弟、哥们义气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他们形成“团伙”,彼此拉帮结伙,老乡、朋友啊等等。正常交往是应该的,但打架斗殴,常常不问是非,聚众闹事,是不允许的。仗着人多势众,互相壮胆,极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往往产生聚众斗殴的严重后果。例如:2009年12月12日,外省某校发生了一起聚众斗殴案件,学生许某因琐事与某中学学生黄某发生争执后,邀约孙某、王某等数十人,手持铁棒到该学校殴打黄某及其同学十余人,造成黄某、赵某等多名学生受伤,后因被告人投案自首,最终法院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一年至三年的有期徒刑。在本案中,如果黄某也纠集了学生三人以上准备迎战,即使黄某受伤,也要对其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还有某省一个学校里,一个学生看另一班级某个学生不顺眼,两人约定中午在教室斗殴,双方都纠集十多人,手拿铁管、板凳腿等物,在教室互相殴斗,造成一方当事人重伤,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进行判处,并承担医药费1万余元。我国刑法第292条对于聚众斗殴是这样规定的,是指出于私仇、争霸或其他不正当目的而纠集多人成帮结伙地斗殴的行为。行为人的动机一般是出于哥们“义气”,“帮伙利益高于一切”,无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为了一点小事报私仇或或为了在某一区域打出威风,称王称霸,通过在首要分子的纠集下,通常一般纠集三人以上,对不特定的人进行斗殴的,如果双方都有三人以上,相互都有斗殴故意的,双方都按聚众斗殴罪论处,一般聚众斗殴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持械等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要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的还要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处罚,最高刑可达死刑。因拉帮结派导致的犯罪往往跟乱讲义气有关系。所以大家在人际交往中要特别注重对自己控制力的培养,特别要注意不要乱讲“义气”。例如,某学校的一个学生孙某,因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被学校开除,后辍学在家无所事事,一天,有一个社会青年中午喊他到外面去玩玩,同去的还有另外一个学生周某。在一个偏僻的地方,他们看到迎面走来了三个中学生模样的人,这个社会青年于是就提出要敲诈三个学生的钱,并要孙某和周某一同参与,周某知道这是违法犯罪行为,一边拒绝一边就离开了。而孙某觉得不参加属于不讲“义气”,不够朋友,于是就和这个社会青年一起拦住这三个学生。他们用匕首将三个学生逼住,喝令三个学生交出身上的钱物,三个学生不肯,他们就一人拿刀威胁,一人上前搜身,后来共抢到50元不到,得款后还大摇大摆到附近的一个小买部买烟买啤酒,三个学生被抢后迅速向公安部门报案,公安部门接到报案后迅速行动,及时将二人抓获。虽然不到50元,但是由于抢劫属于性质严重的犯罪,二人是用暴力、胁迫的方法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按照刑罚规定最低法定刑也要判处3年以上刑罚,也就是要坐3年以上牢。后来,该案经法院审判后,这个社会青年被判有期徒刑4年,而孙某也因为讲“义气”也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对此,我希望大家要引以为戒。例如某法院审理一起十五人的抢劫案,十五人中只有一人犯罪时满十八周岁,其余十四人中开庭时还有十三人不满十八周岁,最小的刚刚十四岁。他们交叉作案十余起,骑摩托车拦路抢劫下班行人,潜入职校抢学生的手机。同学们,抢劫罪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刑期,而多次抢劫就是十年以上的刑期,抢劫三次就是十年以上啊。当问这些孩子为什么去抢劫时,他们说在一起玩,别人去了,不好意思不去,这一不好意思搭进去的是三年、五年甚至是十几年的青春啊。其中个最小的孩子在抢劫得手后还学着电影、电视中的样子恶狠狠地说上一句“碰上我们算你倒霉”。6、不良嗜好未成年人过早模仿成年人的生活方式,容易养成一些不良嗜好,如吸烟、酗酒、赌博、玩电子游戏机,特别值得一提的网瘾的问题。一旦被网络或游戏所控制,重度成瘾者就如同吸鸦片一样,会对你的身体、精神造成严重损害,甚至会使你走上犯罪的道路。研究表明,经常上网的青少年,在现实生活中更有侵犯性,行为粗野,对人冷淡、挑剔,缺乏助人行为,对自己不负责任。网上色情内容对青少年的毒害尤为严重,青少年处于青春萌动期,上网容易造成青少年思想道德败坏,走上邪路,甚至引发犯罪,更可怕的是,未成年人由于长期迷恋网络游戏,造成精神恍惚,最后失去自己的宝贵生命!由有网瘾引发的青少年犯罪的案例很多。例1:被告人李某,男,16岁,是某学校学生。年纪小一些的时候,他把省下的零花钱拿去玩游戏,花光了钱,也就罢手了,随着年龄的增长,李某的游戏瘾也越来越大,一点零花钱已不够他的花销了。李某在游戏室里认识了王某,在两人没钱玩游戏时,王某常有意无意地说要去弄点钱来用用,于是有一天,王某提出去弄点钱时,李某就非常默契地同意了。尽管他心里并不十分清楚如何去弄钱,但他也知道弄钱的方法肯定并不光明正大。李某和王某一起到了一个工厂的宿舍区,捅开了一户人家的房门,盗窃了金戒指、金耳坏等物品,销赃后把钱分了。第一次作案得手,李某胆子大了起来。之后有了第二、第三次,第三次参与盗窃的数额达2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伙同他人盗窃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李某作案时未满18周岁,认罪态度好,依法应从轻处罚。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十七条三款的规定,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李某拿着判决书,流下了悔恨的泪水。最受打击的是李某父母,他们的心在李某被警察带走的那一刻就碎了。他们无论如何也想像不出来,平时机灵乖巧的儿子竞会涉嫌盗窃。然而铁的事实就摆在眼前,由不得他们不信。坐在囚车里的李某眼前不断闪现着父母那绝望的眼神,他以无比悔恨的心情追悔着自己的行为。例2:17岁的韩某将住户许某放在窗户下的两根钢管盗走,并以每公斤3元的价格卖给了收购废品的人,获得赃款25.5元。吃饭、吸烟花去部分后,又在某网吧玩了近7小时便花去了所有。次日凌晨4时许,韩某再次来到相同地点,又盗取1根6米长的钢管,结果在卖货途中被巡逻民警抓获。据韩某供述,7月在某建筑工地干活时,他还盗窃同事的小灵通1部,以50元的价格卖了;还有一次在某网吧前盗窃自行车2辆,每辆不到20元卖掉后,所得的赃款都用来吃饭、上网。例3:16岁的小军皮肤白皙。今年春天,辍学在家的他被两个“哥们”约到城区上网。在约定地点见面后,两个“哥们”面带难色地问小军:“今天上网的钱不多,咋办?”小军也不知所措。两个“哥们”就让他去拦了一辆女司机驾驶的出租车。当车开到一个没有人的地方时,“哥们”抢劫了女司机身上的170元钱和一部手机。按照“哥们”的要求,在家开过四轮拖拉机的小军驾驶着出租车开到某地后逃跑。例4:专生,平时最大的爱好就是上网聊天。时髦的网名,帅气的外表让他在网上很受青睐。后来,在与一名女网友见面时,难以自制的李某把女孩强奸了,他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案例之一:痴迷暴力游戏,刀捅身边人。去年3月11日晚,16岁的少年胡某在网吧里玩一种用刀捅人的暴力游戏时,由于技术欠佳,胡某每次都在游戏里被别人“捅”倒。坐在胡某旁边的一名同龄的少年也在玩同一种游戏,他忍不住对胡某冷嘲热讽。在网络上“杀”红了眼的胡某当即火冒三丈,抽出随身携带的半尺长的尖刀,捅向受害人的胸口 ,导致受害人当场死亡,而胡某依旧沉浸在暴力游戏中。直到警方赶到现场,胡某才惊醒:“我是不是杀死了人,会不会坐牢?”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胡某沉迷在血腥的暴力游戏中,已经失去理智,分不清虚拟网络和现实世界了。案例之二:网上起争斗,网下来报复。也是去年3月的一个晚上,某县一个网吧发生一起数十名青少年持械打斗的寻衅滋事案件,其中职校生黄某被打成重伤,奄奄一息,他的两名同学一人小腿骨折,另一个手臂多处挫伤,对方也有几名轻伤。原来当天晚上,黄某与两名同学在网吧玩网络游戏穿越火线,他们的游戏角里与一网名为“孤独龙”的玩家在网上遭遇并进行了激烈的战斗,双方一边战斗,还一边在网上互发短消息进行语言攻击,无意中,黄某将自己所在的网吧告知了对方。对方在游戏被击败后,勾结七八名社会闲散青少年,携带木棒铁棍赶到黄某所在的网吧,双方大打出手,导致两败俱伤。案例之三:游戏失宝物,见面捅刀子。也是在去年的一天,某市一个痴迷网络游戏的中学生在上网中突然发现他的游戏宝物被盗,游戏中积累的百万虚拟货币被花得精光。不久,他在游戏交易广场发现一名玩家正在拍卖各种装备,其中就有他所独有的宝物。经过一番试探后,他认定对方就是偷他宝物的那个贼,便化名向其购买装备,约定在某网吧内见面。见面后,这名中学生极度愤怒,见对方转身要走,便拔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向对方,致对方失血性休克而死亡。我举这些例子的目的,是想说明,近年来,随着互联网这一新兴媒体的飞速发展,青少年的生活、生长环境,学习娱乐方式,甚至包括思维方式、情感理念、价值取向、道德标准、行为习惯等等,都在发生着巨大而深刻的变化。可以说,互联网的发展,正如一股浩浩荡荡、扑面而来的洪流,既显示了当今科技进步的强大动力,同时也夹带关污泥浊水、沉渣浮泛,一些缺乏方向感的青少年在物质准备不充分、心理准备不成熟的情况下,急不可耐地投身其中,结果网络不但吞没了他们求知的心智和原本善良的情感,也吞噬了他们得来不易的金钱和宝贵的青春时光,极少数的甚至还在互联网的各种诱因下,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失去了生命和自由。再给同学们讲一个案件。犯罪嫌疑人尹某等7人(14周岁至17岁),原是中学在校学生,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进网吧玩了一下,觉得挺好玩,以后就经常到网吧玩,之后一直沉迷于玩网吧和游戏机,但父母不给钱,怎么办呢,他想到了纠集向某等人向同学下手敲诈钱,一天,他在该校操场玩时,看见同学方某,尹某等人就走上前要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自己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死你,方某很怕,将自己身上仅的有五元钱给了尹某。尹某等人以为找到了搞钱的好方法,胆子越来越大,便想到对学生在上学的路上敲诈钱,并以殴打相威胁,后7人被全部抓获,该案破获后,找了他们当中的一些被抢的同学去取证,有些同学应该还记的,其中有被敲3元和5元的,甚至一元的。但从法律的角度讲,尹某等7人以暴力想威胁的方法抢走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看样子劫罪,尽管年龄不大,但已满14周岁,该案犯罪嫌疑人多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至3年不等。 在座的各位同学对网络一定不会陌生,据一些统计资料表明,90%的青少年上网是玩网络游,其余是网络聊天和浏览不健康的网站,这其中未成年人占有相当大的比例,成为网络游的主体;80%的少年犯罪案件与网络游戏存在关联,网络游戏成为他们违法犯罪的直接或间接的诱因。应该说,网吧、游戏机等本身并非恶魔。网络是传播文化信息的一种媒体。然 而,过度、无节制地上网,对于自我控制力较差的青少年,无疑是有害无益的。7、对法律无知、无畏的心理 对法无知,所以无畏,许多涉案学生几乎对法律一无所知,把违法犯罪当成一般道德问题,甚至已经犯了罪还不知,一些学生在受到他人的欺辱或受到不公平待遇时,往往不知道依靠法律来解决,而是感情用事,以至触犯法律。一职业学校在校生,因和学校宿舍管理员发生冲突,怀恨在心,便在学校宿舍楼里放火,想以此使学校管理员受到处分。当他用打火机点着火之后,看到从窗户里冒出滚滚黑烟,才感到惊慌想扑进去救火。而此时,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放火罪。像这个学生一样主观动机简单幼稚却客观上触犯法律的案件,在学生犯罪案件中屡见不鲜。 曾经有一个浙江大学的大学生,他是大学一年级的学生,他的父母为他的昂贵的学费已经不知花了多少汗水,照理来说,这样大学生总应该懂点法,但是事情并非我们所想象,他在去年“五一”长假期间回到新昌,到他的一位表哥租住在城关镇的房间里去玩,他的表哥是一个曾经判过四年刑的青年,平时里也无所事事,不务正业,以可以说是作恶多端。这次他与几位哥们预谋拦路抢劫,在这之前他们已经多次作案,利用晚上夜深人静之际,蒙面、持刀拦住路人交出钱财,给社会造成了很大的危害。当夜他们再次商量时,他的大学生表弟在一边已隐隐约约听到,因为他的表哥在这点上还是有自知之明,表弟是大学生,自己曾是劳改犯,他并不想他的表弟与他们同流合污,参加他们的违法犯罪活动,因此,他在与他人商量时算是有意避开表弟,然而,他们在出发之际,他的这位大学生表弟抱着一种试试看的心理,一定要跟他的表哥去,在他的固执下,他的表哥也只好同意了,于是他就迈出罪恶的一步,跟随这些有着劣迹的人一道去拦路抢劫,另外在寒假期间又与一些有不良行为的青年在一起,实施了犯罪行为,虽然辩护律师为其深感惋惜,极力为他辩护,但最终他还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三、未成年人犯罪的自我控制与预防(一)养成良好习惯,自觉遵纪守法良好的行为习惯是一个人成功的起点,只有从小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才能一步步走向成功。古人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儿为之”,好习惯和坏习惯都是慢慢养成的,一些坏行为不及时改掉,长此以往会养成坏习惯,长大以后就很难改掉,甚至走上了犯罪。有人说,一种行为重复了若干次就会形成习惯,而一个习惯重复若干次就会形成一种观念,而一种观念在你脑海中出现若干次后就会成为一种信念。可想而知,习惯对于我们来说,是多么的重要。一个好习惯会让你终生受益,一个坏习惯却会让你终生遗憾。比如顺手牵羊的小偷小摸行为也是一种很不好的习惯,容易引发盗窃罪,而盗窃罪在青少年中更是多发的犯罪类型。 例如一起盗窃案的被告人家庭成长环境时,人家就说,这个被告人小时候家长带他赶集就拿人家卖的梨、苹果等东西,家里人不管还挺高兴,长大了多次盗窃,想管也管不了了,最后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从一个梨到十二年有期徒刑,换来的是他和家人的悔恨。有的同学可能认为随手拿了别人少量的财物不算什么,其实严格地说,这就是一种偷窃行为。只不过是偷窃的数额较少,还没有构成犯罪。可是忽视了这种行为的危害性,任其发展,时间长了,胆子越来越大,偷窃的数额也会越来越多,最终就会走上犯罪的道路。我国法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就构成了盗窃罪。在法院审理的盗窃案件中,绝大多数的罪犯都是从小养成了小偷小摸的习惯,以至于不能自拔,最终导致犯罪。例如我们曾办理的一起盗窃、抢劫案件,被告人郭某从小家境不太好,但他很懂事,学习成绩也不错。一次班里组织春游,每人要交50元钱,因为他家经济状况不好,他没有开口向父母要钱,又怕同学知道自己的情况,觉得没面子,他决定自己想办法解决。可是一个学生,他能有什么好办法呢?他到邻居家见屋里没人,便在一抽屉里拿了100元钱离开了。这是他第一次盗窃,可是没想到,正是这第一次盗窃慢慢的将他引向了犯罪的深渊。到学校后他用偷来的钱交了春游费,见事情没有败露,他尝到了甜头,后来又多次盗窃同学的饭票,在被老师发现后当众训斥了他。他觉得很没面子。从此对学习失去了兴趣,开始仇恨老师、仇恨学校,乃至于仇恨社会,后来跟本就不去学校上学。又经常到居民区、机关单位盗窃,几次得手,胆子也越来越大,后来干脆发展到抢劫作案。后终因他持刀抢劫他人财物而落入法网。在众多盗窃、抢劫案件中,罪犯在服刑期满出狱后,一部分人仍不能改掉盗窃和抢劫的恶习,继续作案,以至于二进宫,三进宫的现象时有发生。惨痛的教训告诉我们,不能忽视一个不良习惯的养成,以免造成终身的遗憾。好的习惯要从小养成,让我们从小做起,从今天做起,做个品德优良的好学生。 再如以大欺小,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这种习惯在往前发展一步,那就非常容易构成抢劫罪。例如这样一起抢劫案件,两名在校的学生为了满足个人的虚荣心,多次在校园里向低年级的同学索要钱财和学习用品,不给就拳脚相加,小同学都对他们敢怒而不敢言,大有校园雄霸之势头。后来天长日久,胆子也越来越大,最终因犯抢劫罪被判刑,受到了刑法的惩罚。更可悲的是,有的青少年在犯了罪后,还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因为学生身上一般也不带多少钱,都是家长给了一些午饭钱,或是零花钱。所以每次抢劫学生时,有时只抢到几元钱。有些抢劫案发生了,自己还无任何意识,三名被告人看到两个中学生在路上走,就上前跟两个学生要钱,在遭到反抗时,又用砖头和拳脚对被害人进行殴打,被害人害怕了,赶紧将身上的七元钱给了三名被告。三名被告拿钱到游戏厅,又拿一元钱买了游戏币,开始玩游戏。被公安机关抓到时,三名被告也承认自己的行为是不对的,但是还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抢劫罪。我国法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是其他方法强行抢劫公私财物的,就构成了抢劫罪。哪怕是抢了一元钱,只要是符合了抢劫罪的构成要件,那么都要按抢劫罪定罪处罚。法律的无知带给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他们将为此付出大好的青春时光作为代价。所以,不健康的心理和行为一定要从小杜绝。 其三,有些学生喜欢随身携带管制刀具,这种习惯容易诱发各种暴力犯罪,如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等,这两种犯罪也是我们青少年中多发的两种犯罪类型。例如,有这样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马某是某中学男生,平时性格内向,不善言谈,在班级里也是大家公认的老实人。因在校园内曾遇到过几位高年级的学生向其索要钱财和一些学习用品,在以后上学的时候,他经常在书包里放上一把尖刀用来防身。一天课间休息的时候,几位同学在教室里打闹,其中一名男生张某对马某进行辱骂和挑衅。这个张某在班里被同学称为老大,因马某系农村转来的学生,平时经常受到他的欺负和嘲笑。马某对张某的辱骂忍无可忍,一时气愤,掏出书包内的尖刀突然刺向张某,张某因没有防备被刺中心脏,经抢救无效后死亡。这是一起典型的校园暴力案件。试想,马某要是不随身携带刀具,也不会一时气愤拿刀伤人。马某和张某本是花季的年龄,张某却早早的离开了人世,而马某也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开始了漫长的牢狱生活。他的父母也因为他是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与马某连带赔偿被害人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近二十万元。马某的行为不但给别人的家庭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同时也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了无尽的痛苦,害人又害己啊! 其四,缺乏宽容心,同学之间因琐事打架斗殴,这个习惯也很不好,越来越多的校园暴力案件都是因为学生不能正确处理彼此之间发生的矛盾,而引发流血事件。实践证明未成年人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学好三年难,学坏一天易”,因此,未成年人就应该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尊重社会公德,从小养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例如在一起未成年人入室抢劫案中,涉案人员有三人,其中年龄最小的王某年仅14周岁,08年10月的一天晚上,刘某与李某到某歌舞厅找到王某,并邀王某去玩,王某就跟随前往来到一住宅区,刘某带头敲开被害人陈某家的门,进屋后要陈某拿钱,陈不从,李某便上前抢陈某脖子上的金项链,王某见状退出门,最后刘某被判8年徒刑,李某被判5年徒刑,王某因年少,不辩是非,又没有实施具体行为,为体现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挽救政策,对他作不起诉处理,此案中如果王某也积极主动动手帮助实施抢劫,那么王某也将被判刑坐牢。)(二)树立自尊、自律、自强的意识自尊、自律、自强是人格自我完善,积极向上人生态度的几种体现。在校学生只有自尊、自律、自强,自觉排斥不良行为,不能赢得他人尊重和社会保护。如果自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助,也是无济于事的。例如舒某认为自己不是读书的材料,还是自暴自弃,成天泡在游戏机房玩游戏,并结识了也是不喜欢读书的刘某等人,与刘某等人一同去打架伤人,抢出租车司机,坠落的无法自拔,最后被关进监牢,被判处七年徒刑。某学校女生孙某,在学校门口被几个男孩开车接走出去玩,至深夜仍没有回家,又到了那几个男孩的租房处玩,后被几人轮奸。未成年人尤其是女孩子,一定要有自尊、自强的意识。因此我各位同学在新学期间更要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三)增强辨别是非能力一方面青少年人还不具备成熟的辨别是非的能力,另一方面社会环境复杂,是非难以辨别。同学们一定要更多地学习法律知识,丰富社会生活经验,知道哪些行为时犯罪行为。我们这些职业学校学生,毕业后就要走上工作岗位,生活中许多问题我们都要去面对,要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例如某法院审理了多起盗窃钢厂的案件,许多被告人是从各个职业学校走上工作岗位的年轻人,见钢厂的废铜、废铁随处可见,从随手拿几块卖点零花钱,到后来胆子越来越大,开车盗窃,最后被判处几年的徒刑。同学们,你们自己算一算那个值,那个不值。你们走上工作岗位后也会遇到这个问题,心里一定要有坚定的立场,才能使自己远离犯罪。(四)正确对待各种纠纷,学会控制自己在我们成长的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情况,有的父母离异,有的家里产生矛盾,同学们要学会正确处理。在我们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有多起是离异家庭。例如王某父母均离异,无人照顾他,便厌倦上学后独自在外生活,因无钱便伙同他人抢他人手机。应当说是他家庭的不幸毁掉了这个孩子。但是我们要说的是,每个人的一生都不是一帆风顺的,都可能遇到挫折,一定不能自暴自弃,如果那样最终受害的是你自己。 (五)加强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方法 在学校生活中,可能会遇到发生各种各样的不法侵害,如被盗、被殴打等等,同学们一定要有防范意识。身边不要携带贵重物品,你的新颖手机不要到处炫耀,当一些人叫你出去玩得时候,你要知道什么事情你不能做,要勇敢的提出来我不做。当遇到被人殴打、被人敲诈、被人抢劫等行为侵害时,我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时候,切实要记住两点:第一,同学们要以躲避犯罪行为的侵害、保护自身安全为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搏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学会机智勇敢,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和政府主管部门的报告。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犯罪分子得到惩处。 再有学生之间打架事件也要引起同学们的注意,据调查,一些学生被同学殴打后并不是向家长或学校汇报,而是自己作主到外面找人来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是要构成犯罪的,要被判刑坐牢。另外还有一种自我保护的特殊情形,这也是我们常常遇到的情况,就是遇事不要乱参与。举一个案例说明:学生蒋某假期与邻居李某及李的几个朋友一起玩,一天,蒋某和李某等人坐出租车出去玩,在出租车上,蒋某听李某及朋友说:“等一下要将那人的手机抢来,另外还要搜一下他的身看有没有钱”,蒋某听了这话知道李某等人是要去抢劫,他有点不想去,但碍于朋友情面,他跟着去了抢劫现场,实施抢劫时,蒋某站在边上看,李某叫蒋某帮忙搜一下他的身看有没有钱。蒋某就上前搜了受害人的身并将搜到的钱全部交给李某,案发后,由于受害人及时报案,公安机关很快将李某及朋友还有蒋某一并抓获,蒋某归案后一直辩解说他并不想抢别人的钱,他觉得很冤枉,但是法律规定:帮助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强行劫取公民财物的行为同样构成抢劫罪。蒋某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举这个例子的目的是要告诉大家:当你开始与同伴在一起玩时发现同伴有犯罪意图时,你应当制止他,如果你制止不了的话,你就要赶快想办法远离他,千万不能为了哥们义气跟着同伴去抢劫,因为你一旦到了犯罪现场,即使你没有动手,你也难脱干系。因此受害人不管你具体有什么行为,他只说共有多少人实施抢劫,你们这些去的人即使没动手也都助了威。所以同学以后如碰到这种情况,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要有自我保护意识,不要惹祸上身。好,今天我就讲到这里,希望对同学们能有所帮助,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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