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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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资料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浅析 【摘要】:我国公务员制度虽经过这么多年的运行,但仍然很不完善。原有条例已不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政府行政环境变化的要求。作为一个与时俱进的现代政府,应该积极顺应新形势,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要求,改进和完善现有公务员管理体制,保持公务员队伍的活力。(这些问题既有制度本身的问题,也有一些是由于各种经济社会政治条件的制约使制度在运做中出现变形、不到位等问题。)【关键词】:公务员制度;问题;一、什么是国家公务员制度国家公务员制度是指党和国家对国家公务员进行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的统称或总称。其中包括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录用、考核、奖励、纪律、职务升降、培训、交流、回避、工资、保险、福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等单项制度及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等。要更加深入的了解国家公务员制度我们就必需从我国公务员的发展来说。二、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现状理论上说,党管干部主要是制定干部治理的路线、方针、政策,推荐重要干部和直接治理一部分干部。但是在具体操作中往往出现党政不分、以党代政,治人与治事相分离等情况。针对我国目前的情况,可能还必须采用这种党政共管方式,但是,应该使这种方法更加完善。 首先,必须在组织部门和人事部门之间就治理的对象作出科学明确的区分,必须使这样一种选拔任用过程规范化和民主化,受到法律和公众的监督和约束。其次,对治理的环节进行明确的区分。即对于特定的对象,如领导职务,组织部门只负责重要的环节,如任免、考核、升降等,还是治理所有的环节。第三是政府职能转变滞后,机构改革仍在进行之中,但目前职能转变工作不尽如人意,大部分该转移给市场、企业、事业和社会的职能仍被一些既得利益部门把住不放,机构和人员始终处于臃肿庞大的状态,无论是公务员规模、职位规范、工作职责的确定,还是培训、考核、奖惩等单项制度的实施都会因为缺乏明确目标和科学依据而难以到位。第四缺乏良好的社会竞争氛围。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人们的竞争意识逐步增强,竞争环境大为改善。但是总体上仍缺乏良好的社会竞争氛围。这一方面是由于几千年封建主义、平均主义思想和意识积淀太深,使公务员制度的核心原则功绩制原则无法体现。三、我国目前公务员制度的主要问题随着公务员法在2006年1月1日实施,我国的公务员制度的具体内容通过法律的形式加以体系化、明确化、具体化。20年人事制度的改革和10年公务员制度推行的实践,体现了渐进式改革的特点。渐进决策无疑具有很多的优点,它有利于避免因决策严重失误所产生的持久性后果;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各项事业的稳步推进。然而,渐进决策也并非没有缺陷。我国的公务员制度改革到今天还是存在很多的问题,伴随着这些问题而生的廉政危机、民众信任危机、收入差距过大等问题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1.公务员系统的“多入口”问题根据公务员法规定,我国公务员系统有多个入口。一是选任和委任,适用于各级政府组成人员;二是考任,适用于主任科员以下的非领导职务;三是调任,即党、政、立法、司法、群团、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一定的程序和办法相互交流,适用于领导职务中的非政府组成人员以及主任科员以上的非领导职务。这与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不同。一般说来,世界各国公务员的录用一般只有两个入口:政务官是选任或委任,事务官是考任。而我国公务员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就是表现在调任上。选任和委任主要通过组织法、国家权力机关来保证其素质要求,实现其身份的合法性;考试录用通过公开平等竞争性的考试来保证人员的素质和合法性。那么调任呢?如何保障调任者的素质?目前对于所谓“一定的程序和办法”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没有引入竞争机制。当然,近年来,很多地区都尝试进行了“副局级干部公开招聘”,但是这些都是局部的试点,而不是普遍的制度化的做法。2.职位分类问题我国公务员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显然这是依据工作性质所作的划分。那么,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在任职条件、产生方式、工作评价依据、管理方法方面有何不同?从目前来看这些区别都没有体现出来,唯一的区别在于,他们分别是现行组织部门和人事部门的管理对象。因此这种分类是否合适?能否达到分类的目的?是否会加重“官本位”?公务员法规定我国实行职位分类,但是我国公务员并没有职系、职组、职级、职等的划分,只设置了公务员的职务和等级序列,并规定了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同时规定“国家公务员的级别,按照所任职务及所在职位的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以及国家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工作经历确定”。从这些规定中可以看出,我国公务员的分类机制兼具职位分类和品位分类的特征。这些都与职位分类的要求与目的相去甚远。3.考核问题考核是公务员任用与奖惩的基础,在整个公务员制度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现行法规中的一些规定由于缺乏严密性、科学性,使得这一制度的效力大大下降。首先考核内容过于抽象和划一,标准过于笼统。尽管国家公务员法对其作过较为详尽的阐释,但普遍没有针对组织及职位特征建立具体的考核指标,由于各部门、各职位之间工作性质、工作特点差异大,部门之间、被考核者之间缺乏可比性,考核者往往无所适从。其次等次少。三个等次,优秀占10%15%,不称职者没有比例要求,其余的85%以上均为称职。这种现象混淆了公务员行为的差别,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干多干少一个样”的风气,加上标准的模糊,使优秀、不称职人员的确定较难。从而在现实中出现了“优秀轮流坐桩”,其余皆为“合格”的现象。再次考核人的选择没有针对不同的组织、职位区别对待,除了少数高级领导职务“必要时,可以进行民主评议或民意测验”外,一律采用了“上级+同事+自我评价”的模式,同时法规对于三类考核主体考核结果的相对重要性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从而出现了领导不力、以群众测评为结果甚至以个人小结为结果的现象。还有就是考核方法较为单一,绝大多数采用的都是“写评语”的方法,这是一种主观性随意性较强的一种方法,很难保证考核的客观性。4.考试录用问题公务员的考试录用是公务员制度确立的重要标志之一,在公务员管理系统中是最基础的环节,考试的公开平等竞争性及其信度与效度直接影响到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国家公务员法对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考试原则、录用的程序、考试的内容与方法等也作了明确规定。从实践的效果来看,考试的竞争性及考试的信度和效度方面都还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公务员的来源、选拔和到位三个环节。公务员考试中的来源主要指报考者的数量、类别、质量能否形成充分的竞争,能否保证到位者的质量。近年来公务员报考者与计划录用者之间的平均比例达201,少数特殊职位甚至高达6001、20001。说明了公务员具有较高的职业威望。但是数量并不一定与质量成正比。由于尚未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开放型的人才流动机制,使人才选拔的空间仍然十分狭小。而考官队伍素质也是参差不齐。就笔试内容与方法看也不够科学,不能针对职位的特点确定测试内容;教材质量较差,内容空泛陈旧,从而使考试的区分度、可信度受到削弱。到位环节的问题主要指经过报考、选拔两个阶段进入录用阶段的考生,因为主客观条件的制约不能正常进入拟定职位,从而使前两阶段的努力前功尽弃。由于传统体制下的人才地区所有、部门所有、单位所有的格局尚未打破,人才流动受到诸多限制,使得到位率大大降低,使主考单位和有关部门在人财物上浪费严重。5.公务员管理体制问题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国务院人事部门负责国家国务院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国家国务院的综合管理工作。”同时又规定,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这在实际运做中必然会牵扯到组织部门和人事部门,或者说党政的关系。“党管干部”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的传统之一,“党组织向国家机关推荐重要领导干部,并负责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考核”。中共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对此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从理论上说,党管干部主要是制定干部管理的路线、方针、政策,推荐重要干部和直接管理一部分干部。但是在具体操作中往往出现党政不分、以党代政,治人与治事相分离。目前,各地出现的各种人事腐败现象,如买官卖官、跑官要官、人情官、关系官等,与现行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缺乏民主、规范关系密切,使干部的选拔任用偏离了科学、公正的轨道,金钱、权力、人情、关系等取代了素质、能力与工作实绩,成为任用的决定性因素。我国目前公务员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有些问题在公务员法的实施后会有所改善,但是很多问题并不是一部法律就能够解决的,而这些问题的解决又是如此的迫切。这需要我们一方面需要设计建立一整套的公务员制度的运行机制,同时针对我国目前的现状要发挥出运行机制的效用还需要一系列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制度来配合。四、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存在问题就需要去解决问题。针对我国公务员制度存在的问题, 在和谐社会构建中,要不断地进行改革和完善。(一)转变观念思想解放是制度变革的前提,观念的创新是一切创新的先导,所以公务员制度的改革与完善需首先从观念上入手。1.正确对待我国古代官吏制度和世界各国的公务员制度。继承我国优秀的文化传统,摒弃腐朽的意识毒瘤,汲取精华为我所用。西方各国的公务员制度建立较早,经验丰富但并非完美无缺,因此在借鉴西方公务员制度时,要抛弃其不良方面并使之民族化。虽然发展中国家公务员制度比较年轻,但其历史发展阶段与中国极其相似,社会生态环境上也十分相近,所以要加强对其它发展中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研究,取其精华,去其糟粕。2. 树立公共服务的观念。要逐步树立“公共服务”导向的新理念5:服务于民,而不是服务于顾客;追求公共利益;重视公民权胜过重视企业家精神;思考要具有战略性,行动要具有民主性;服务而不是掌舵;承担责任;重视人而不只是重视生产率。要以“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公务员的一个考量目标。3.加强行政伦理道德教育,提高个人修养水平。公务员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公务员自身伦理道德素质水平的提高,所以,要强化公务员的行政伦理观,加强行政理想、行政良心、行政人格、行政责任、纪律以及诚信等方面的教育,进一步提高个人修养。(二)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搞好公务员制度建设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构建和谐社会要做到“民主政治”,就需要加强对公务员制度的改革与完善。1. 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制度加强法制建设,研究制定出台尚缺的单项法规,如公务员竞争上岗、调任、纪律等;同时对现有不全面不配套的单项法律,依据现实发展的需要,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做到法律规范明确、具体、衔接配套、易操作等优点,实现公务员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同时,在实际工作中要坚持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公务员制度得到真正的贯彻落实。2. 健全公务员制度运行机制竞争激励机制、新陈代谢机制和监督约束机制是公务员制度的三大运行机制,三者之间相互依存,相互渗透。(1)健全竞争激励机制。A.完善考试录用制度。实行分类、分等、分级的考试办法,加强对应试者行政能力、潜力的测评; B.改进任用制度,大力推行聘任制。推进和规范竞争上岗制度,实行全员竞争上岗,为优秀人才的成长铺设“快车道”;C.改进考核制度,推行绩效评估,激发公务员奋发向上;D.改进工资制度,缩小地区间差距,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E.以能力建设为核心深化培训制度。(2)完善新陈代谢机制。A.实行任期制;B.建立引咎辞职制度;C.推行年阶退休制,按不同职级划分不同退职年龄,一个人如果达到了本职级的退休年龄而未晋升道上一级,便需退职。(3)健全和完善监督约束机制。A.进一步健全公务员监督法规,制定公务员行为规范和道德标准;B.完善监督体系,强化执法监督;C.建设电子化政府,实现公务员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D.建立公民满意度评价制度,以公民满意度作为行政组织和行政人员的最终评价尺度。(三)优化社会生态环境公务员制度的改革、完善不能只局限于观念和制度方面,社会生态环境的优化是不可或缺的条件。经济上必须坚定不依的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继续推进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积极推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为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推行和完善创造良好的物质基础。政治上,要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及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逐步形成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公务员制度的实施要与政治体制改革、行政体制改革相互促进、协调进行;抓好党政分开的改革,明确党和政府各自职能;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基础上应逐步由微观管理转变到宏观管理。此外,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优先发展教育;加强医疗卫生服务、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等,为公务员制度的实施提供基础支持。大力发展以“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与完善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和谐文化。提倡勤俭节约,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弘扬祖国优良的传统文化,吸收国外先进文化,形成传统美德和时代精神相融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规范为我国公务员制度改革与完善营造一个和谐、健康的社会生态环境。中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在不断探索中积累经验。而探索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不断学习和实验、不断反馈和调整的过程。中国公务员制度的改革和完善还有一段很长的并且相当曲折的道路要走。THANKS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可修改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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