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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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资料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制度汇编上传时间:2006-9-15 10:16:45-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农村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三会一课”是健全党内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对于加强农村党支部建设,提高党的战斗力有重要作用。根据党章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支部党员大会(一)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以上,每年至少四次。(二)支部党员大会主要内容: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精神,并结合实际制定本支部贯彻意见。2、听取和审议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新一届支部委员会。3、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镇党代表会议的代表。4、讨论通过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问题。5、提出对党员的奖励表彰和处理意见。(三)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委员会召集,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支部副书记或其他支委主持。(四)支部党员大会的议题由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本支部工作需要确定,并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提前通知全体党员,让党员作好准备。(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需要做出决议的,要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六)参加会议党员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会议有效;赞成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决议有效。(七)做好会议记录。二、支部委员会(一)支委会每月召开一次,如遇有紧急和特殊情况也可以随时召开。(二)支委会由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全体委员参加。(三)召开支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支委参加,否则不能召开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党支部,应将需研究决定的事项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四)支委会的主要内容:1、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决议和指示精神意见,讨论制定完成工作任务的办法、措施。2、分析党员队伍思想状况,制定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3、研究吸收入党积极分子、新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党员处分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4、研究协调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五)支部书记要做好会前准备,将会议内容提前通知各支委。(六)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中正确意见,形成决议并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支委贯彻落实。(七)做好会议记录。三、民主生活会(一)支部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组织生活会,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二)做好会前准备。一是确定会议主题。二是提前通知,作好准备。三是广泛征求意见。四是提前将开会时间、会议议题、准备情况报告党总支部。(三)有效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一是支部书记要模范带头,正确引导。二是相互批评要出以公心,讲究方法。三是自我批评要找准问题。四是接受批评要态度端正,善纳逆言。(四)抓好会后的整改落实。一要抓好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二要健全和完善相应的制度。三要加大查处力度。对有违法乱纪行为又不自查自纠的,必须严肃纪律,从重从快处理;对有违纪行为,但能自我批评并积极改正的,可以不处理或从轻处理。(五)民主生活会召开后,党支部要及时向党总支部进行书面的情况报告。四、党课(一)支部每年要制定党课教育计划,每季度上一次党课,也可根据情况适当增加。(二)党课一般由支部书记或支委授课,也可请上级有关部门同志授课。(三)党课教育内容要以党章为基本教材,既包括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教育,也可以结合本村的有关工作和党员思想实际确定内容。(四)党课教育要注意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力求形式多样,可采取专题讨论、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村(居)党总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生活会是以党员交流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活动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村(居)党总支部民主生活会,发扬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作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特制定本制度。一、召开时间党总支部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一般在第二、四季度末安排专门时间进行。根据需要,民主生活会也可随时召开。二、参加人员党总支部民主生活会由党总支部书记召集,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党员参加。因故缺席的党员应提交书面发言,由其他同志在会上宣读,列入会议记录,党总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的同志。村(居)“两委”成员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除参加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外,也要积极参加所在村民小组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三、基本内容主要结合半年来本村(居)的工作实际及个人工作、思想情况,对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章的要求,从党员的党性、党风、党员先进性等方面,检查、总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统一思想认识。四、民主生活会的准备(一)根据本村(居)中心工作或工作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重点议题。要围绕民主生活会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党总支部书记、副书记、支委成员个别谈心,交换意见,征求镇委意见,就一些重要问题初步统一认识,于会前转告参加会议的党员同志或会上通报。(二)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内容和要求,须提前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以便进行认真准备。(三)民主生活会前,要将开会的日期、内容报告镇委。五、民主生活会的主持党总支部民主生活会由党总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党总支部书记、副书记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既要严于责己,真心诚意地欢迎批评,又要引导大家敞开思想,互相帮助,把民主生活会真正开成解决问题的会,切忌图形式,走过场。防止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情况汇报会、工作研究会或评功摆好会。六、民主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一)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通过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解决党总支部内部的问题,达到统一思想、加强团结、相互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二)保证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必须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和原则性,做到会下谈心解困惑,会上集中议大事。党员要本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精神,敞开思想,畅所欲言;要严于解剖自己,主动检讨思想、工作、作风和生活上的缺点和错误,诚恳接受别人的批评和帮助;开展批评要与人为善,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防止在细小问题上纠缠不休;相互间有意见,可以开展个别谈心,或者把问题摆在桌面上,通过交换看法和意见来解决,不搞自由主义;要遵守民主生活会的纪律,不许歪曲和夸大事实真相,不许压制批评和对批评者打击报复,不许把党组织内部交流思想的情况向外泄漏。七、民主生活会提出问题的处理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本党总支部解决,要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镇委、镇政府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镇委、镇政府报告。属于违反党纪、政纪的,应按照管理权限,分别交镇纪委及民政等相关部门查处。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党总支部没有及时研究解决或向镇委、镇政府报告的,应追究党总支部书记、副书记的责任。八、民主生活会情况的报告在召开民主生活会后十五日内,要向镇委报送会议情况和发言记录。报告的主要内容为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提出的整改措施。对于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的整改措施,可用适当方式公布,以便接受监督。九、民主生活会的检查指导村(居)党总支部召开民主生活会时,镇委尽可能派人参加,掌握情况,进行指导。镇委对各村(居)党总支部执行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应进行检查、通报,总结交流经验,纠正存在问题。对未经镇委同意而不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党总支部的主要负责人及无故不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两委”干部,应给予批评教育。村(居)委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村(居)委会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决策和部署在农村基层的贯彻落实。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及镇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基本原则(一)一岗双责的原则。村(居)委会班子成员,在其职责岗位上,同时肩负着业务工作、经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双重责任。(二)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村(居)委会班子成员要对分管的工作,分管的片、村(居)和村民小组党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和工作责任。(三)突出重点的原则。结合本村(居)存在的工作薄弱环节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突出重点,以重点责任落实,推动村(居)委会的党风廉政建设。(四)严格奖惩的原则。把落实岗位责任的情况作为考核村(居)委会干部能力、水平和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作为评选先进的必备条件,并根据考核的结果对责任人实施奖惩。二、村(居)委会班子成员的具体职责(一)积极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贯彻落实上级的党风廉政建设的法规制度。(二)理清负责的工作及分管片、村(居)委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思路,研究可行性的形式、办法和措施。(三)加强对党员和村民小组长的党风廉政教育。(四)参与村(居)委会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措施的制定,并积极组织实施。(五)对分管片、村(居)委会的党员、村民小组长的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六)协助查处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三、村(居)委会班子成员的责任内容和具体要求(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决议、决定、规定和工作布置,分析研究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状况,制定工作的方针和计划,确保政令畅通。(二)对党员、村民小组长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三)确保各自责任范围内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减少到最低限度。(四)按上级要求做好本职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五)排解群众矛盾,不出现群体闹事和越级上访。(六)宣传中央减轻农民负担的有关政策,教育党员群众积极履行法定的责任和义务,完成国家集体任务。保证辖区不出现乱摊派加重农民负担的事情。(七)抓好自然村级的财务管理并向群众公开。(八)支持纪检监督机关和其他执法机关履行职责。四、实行责任分解(一)根据上级党委、政府、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结合本村(居)委会的实际,确定村(居)委会的工作任务和目标。(二)根据本村(居)委会班子成员的分工,实行责任分解,做到责任到人,任务量化硬化,同时实行分工不分家,班子成员互相支持密切配合。五、保障措施(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报告制度。村(居)委会班子抓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向村(居)委会的支部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并书面报告镇党委、纪委。(二)落实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村(居)委会党总支部配合镇纪委对村(居)委会干部落实岗位责任情况的检查。并在此基础上对照考核标准进行全面的考核。考核结果存入干部廉政档案并报送镇委组织办和镇纪委备案。(三)落实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根据一岗双责,谁负责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并依据镇委、镇政府制定的奖励和责任追究办法,对完成岗位目标的先进个人给予奖励,不完成岗位目标的给予处罚,并视情况报镇纪委追究其责任,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四)完善档案制度。村(居)委党总支部按镇委、镇纪委的要求,将干部个人廉洁自律的情况、完成岗位的目标情况、考核实绩、管辖区域的党风廉政建设按年度存入各自档案,便于追踪考核和监督。六、组织领导成立以村(居)委党总支部书记为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计划措施的制定,任务的确定和分解,监督、检查、考核有关责任人完成岗位职责的情况,给予奖惩,并组织会议向党员和村民代表报告。关于建立村(居)委会理论学习制度的意见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干部的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村(居)“两委”干部的理论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特建立本学习制度。一、参加人员村(居)“两委”成员。二、学习内容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五学三议三帮”为重点,即学政治理论、学党建知识、学农村政策、学法律法规、学实用技术,议党建、议发展、议致富,帮支部、帮党员、帮贫困户。三、组织形式和时间安排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讲课与座谈相结合,观看电教片与参观相结合的多种形式,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坚持每周集中学习不少于一次,每月确定一个议题进行学习讨论,每季度进行一次心得交流,开展一次电化教育,每半年组织一次专题讲座。四、学习要求(一)村(居)“两委”成员要结合工作实际,精心制订学习计划;切实加强自学,认真做好读书笔记。(二)学习期间,不得迟到早退,无特急事情不得请假,以确保时间、人员、内容、效果的落实,参学率必须达到98%以上。(三)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把学习理论同改造思想、改进作风、推动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运用科学理论指导实践,不断提高自身决策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四)学习到课率情况和学习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核村(居)“两委”干部、评比先进的重要依据之一。关于民主评议农村党员的实施意见为加强农村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保持农村党员的先进性,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中发1988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的做法和经验,现就做好民主评议农村党员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基本原则(一)实事求是原则。在民主评议党员过程中,要坚持做到摆事实,讲道理。在评议中,既不降低党员标准,又不提空泛的、脱离实际的过高要求;既要对照标准严格要求,又不上纲上线,蓄意整人。(二)民主公开原则。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要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意见要反馈给本人,并允许申辩。群众对党员的评价意见,要以适当方式反馈给党员。(三)平等原则。党员在评议标准面前人人平等,一视同仁,严格要求。二、评议内容民主评议农村党员包括六方面的基本内容:(一)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是否践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在政治上旗帜鲜明地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敢于同反党、反社会主义的错误思想、不良现象和歪风邪气作斗争。(二)是否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廉洁奉公,把实现现阶段的任务目标同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自觉地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三)是否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令,遵守党的纲领和章程,遵守党的纪律和制度,执行党的决议,履行党员义务,按党的原则办事。(四)是否认真工作,出色完成任务,在本职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农村党员是否具有致富本领,并在带领群众致富方面起带头作用,为推动生产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做出贡献。(五)是否自觉加强对政治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专业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道德修养、文化水平和业务能力,为先进文化的发展做出贡献。(六)是否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在工作和生活中有较强的群众观念,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认真落实党员联系农户制度,把党的温暖送到群众家中,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问题,始终代表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三、方法与步骤民主评议农村党员工作,要在镇党委的领导下,以村民小组党支部为单位有步骤地进行。(一)学习教育。以党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中央有关文件为基本内容,并结合本地实际和评议内容学习有关文件。学习要讲求实效,可采取个人自学、专题辅导、上党课、座谈讨论、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学习形式。(二)开展谈心活动。党支部要组织党员开展谈心活动,广泛征求意见。谈心活动可采取党员之间谈、党员和群众谈、支委和党员谈等多种方式进行。要通过谈心沟通思想,征求意见建议,做到互相提醒、增进团结、共同进步。在谈心活动中,党支部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听取非党群众对党员的意见。(三)党员自评。在学习、谈心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联系本人思想实际,从理想信念、政治立场、宗旨观念、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和模范作用等方面进行自查和剖析,形成个人自我评价总结材料交党支部,由党支部审核把关。(四)党员互评。党支部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进行民主评议。会上,每个党员要进行党性分析,逐个评议,实事求是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使会议既严肃认真又生动活泼,开出成效。(五)党外评议。党支部召开群众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发放测评表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作为评定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之一。(六)提出并反馈评议意见。召开支委会,根据党员自评、党员互评、群众参评的情况以及党员的一贯表现,对照党员标准,进行综合分析,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每个党员逐一提出评议意见和确定评议结果,并如实向党员本人反馈和向支部大会报告。评议意见要充分肯定成绩,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方向。评议的等次一般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七)表彰处理。经过民主评议,对一致公认表现好的农村党员,由镇委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模范作用突出的优秀党员,报区委给予表彰;对合格党员要给予肯定和鼓励;对不合格党员要按照有关政策,区别情况,严肃处置。四、不合格党员的处理(一)不合格党员的界定范围。不合格党员主要是指那些丧失了共产主义信念,不履行党员义务,长期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对农村群众疾苦漠不关心,违法乱纪,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党员。(二)严格不合格党员的处理程序。要本着对党员高度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调查核实、党支部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党员大会对处理意见进行表决、镇党委批复、宣布处置决定的程序,严肃而规范地处理不合格党员。(三)正确对待不合格党员。对不合格的党员要通过党员标准和党的优良传统教育,使他们看到与合格党员的差距,正视和改正自己的缺点错误,努力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对那些被劝退和除名的不合格党员,要注意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不能歧视和排挤他们,仍然要继续关心、帮助和团结他们。有些人经过努力,改正了缺点错误,具备了党员条件时,还可以重新吸收他们入党。五、组织领导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镇委要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认真进行督促检查,防止形式主义、走过场。民主评议农村党员每年进行一次。关于进一步做好发展农村党员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改善农村党员队伍结构,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增强党在农村各项事业中的影响力和凝聚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现就做好发展农村党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农村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近年来,我镇发展农村党员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一批农村的先进分子加入到党组织中来,为农村党的组织增添了生机和活力。但是,随着形势的变化发展和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党员队伍建设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突出表现为党员队伍年龄老化,“青黄不接”,村级干部队伍后继乏人。各级党组织一定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农村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这项工作。二、明确基本要求和工作目标(一)基本要求。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发展党员。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认真履行入党手续,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新党员的质量。(二)工作目标。以村委会干部、村民小组组长、村民代表为重点发展对象。每个村党总支部每年发展35名党员。其中女党员、35岁以下以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党员要达到一定比例。三、严格工作程序发展农村党员工作必须把好“六关”:(一)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关。各村党总支部要建立农村优秀人才信息库,全面掌握科技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复员退伍军人以及回乡大中专毕业生等各类人才的基本情况,重点掌握35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在群众中威信较高、经济收入在本地达到中上水平人员的情况,及时将他们纳入积极分子队伍,采取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等多种形式进行培养教育。同时,建立发展农村党员联系制度,各村党总支委成员每人每年联系12名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重点培养教育。镇委要牵头定期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对他们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以及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实用技术等方面的培训。(二)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关。在考察期内,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本人的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以及本人的现实表现进行全面考察,并形成综合考察材料。(三)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关。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接受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发展党员大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做到没有支部全体党员半数以上参加不开;入党介绍人和发展对象不在场不开;党员表决未达到支部全体党员半数以上通过重开。(四)预备党员审批关。对党总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的决议,镇党委要及时召开党委会研究审批,审批时间一般不能超过三个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五)预备党员培养教育关。党委审批后,党支部在预备党员一年预备期内要对其继续进行培养教育。特别是预备党员的入党介绍人要担负起对其培养教育的责任。预备党员每半年至少要向党支部作一次书面思想汇报。(六)预备党员转正关。预备党员转正必须有本人转正申请,党支部要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如确有问题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预备期时间不少于半年,不超过一年。党员大会讨论结果报镇党委审批,审批结果要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四、建立监督制度(一)推行公示制度。村党组织在确定积极分子或预备党员转正前,必须在党务公开栏向党内外群众公示,期限为57天。内容包括公示对象的姓名、年龄、文化程度、申请入党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工作简历和培训情况,以及其他有必要让党员、群众了解的重要内容。公示期满,对符合发展条件和转正条件的做好发展和按期转正工作。(二)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入党介绍人、联系人和考察人没有及时向党组织汇报发展对象的真实情况,致使发展党员工作出现错误的,将追究入党介绍人、联系人和考察人的责任;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不按规定程序办理或没有进行公示的将追究党支部书记的责任。 五、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要把发展农村党员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党建工作目标。各村党组织要对近年来发展农村党员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进行认真分析,找准薄弱环节,制定工作规划。镇委要定期进行督促指导,以此推进这项工作顺利开展。关于坚持和完善农村党员活动日制度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党员的经常性教育管理,帮助农村党员提高素质、增强党性,落实农村党员的各项权利,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现就坚持和完善农村党员活动日制度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任务,扎实开展农村党日活动各村党组织以村民小组党支部为单位,实行农村党员活动日制度。(一)明确活动时间。党支部每季度组织党员活动一次,每次活动一般不少于半天。(二)明确活动对象。除按规定可暂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外,所有党员、预备党员都应参加本支部的党员活动。要视活动内容,注意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活动。各支部的党员活动率要保持在85%以上。(三)明确活动内容。在活动内容上确定为“五学”、“四议”、“三帮”。“五学”即学政治理论、学政策法规、学先进事迹、学市场经济理论、学实用技术;“四议”即议党建、议村务、议发展、议致富;“三帮”即帮支部、帮党员、帮贫困户。要根据各个阶段的工作重心,提前确定一个突出的活动主题,注意解决实际问题。(四)明确活动形式。党日活动可集中学习或过民主生活,可组织外出参观,也可组织党员为群众办实事;可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文件精神,可组织观看党员电化教育片,也可邀请先进模范人物和有关专家作专题报告等。要根据内容确定形式,把党员活动的政治性、思想性、生动性有机地结合起来,以吸引党员自觉参加活动,提高活动的成效。(五)明确活动记录。各党支部要有一本全面反映党日活动情况的记录本,如实记载每次活动的时间、地点、主题、党员出勤率等情况。党日活动的台帐要有专人记录、保管。二、明确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将党员活动日制度作为农村党建的一项基本制度,作为帮助党员提高素质、增强党性的有效途径切实抓紧抓好。把党支部落实党员活动日制度情况作为评比先进党支部的依据,要把党员参加活动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依据。镇委要经常性地抓好党员活动日制度的检查指导,努力提高党员活动日制度的水平和成效。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党员联系村务、联系群众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为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在新时期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现就进一步健全我镇农村党员联系村务、联系群众工作责任制(以下简称“双联”责任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开展“双联”责任制的作用实行农村党员联系村务、联系群众工作责任制,可以增强党员的责任感,充分发挥党员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带领群众完成好各项村务工作,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二、“双联”责任制的范围、任务和要求(一)联系的范围。以村民小组党支部为单位,要求村(居)党总支部成员、村民小组党支部成员及有帮扶能力的党员都重点联系本村中的3至5户困难户。(二)联系的任务:1、反映民情。密切联系群众,深入了解社情民意,及时向上级反映群众呼声。2、宣传政策。宣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加强对村民思想政治教育,引导村民遵纪守法。3、维护稳定。调解纠纷,消除隔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治安稳定。4、服务群众。关心联系对象的生产、生活,帮助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积极传播技术信息和致富的本领,带领群众共同致富。5、促进文明。带头和引导群众学科学用科学,参与创建文明村、卫生村活动;遏制“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净化村风、民风。(三)联系的要求。参与联系的党员要严格党员标准和纪律,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做遵纪守法和勤劳致富的模范。原则上每个月要向党组织反映一次情况,如遇到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要立即反映。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党组织要把“双联”责任制作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一项常抓不懈的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把实施“双联”责任制与民主评议党员结合起来,与表彰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党员工作结合起来,推动农村各项工作全面开展。关于在农村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党组织和党员活动机制,巩固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丰富党员教育管理的内容,创新活动载体,更好地为党员发挥作用、服务群众搭建平台。现就在农村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提出如下意见。一、深刻认识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主题实践活动是党员教育管理的有力抓手,是党员加强党性锻炼、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有效载体。开展主题活动,是体现党员先进性,把思想成果转化为实践成果的有效途径,是党组织和党员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坚实平台。搞好主题实践活动,能够更加充分地体现先进性教育的成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辐射于群众,从而达到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群众、促进工作的目的。二、坚持分类确定实践活动的主题各村(居)党组织要结合本地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实际,因地制宜,不断丰富内容,积极创新形式,按照分类确定实践活动的主题,在农村党员干部中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主题实践活动,使党员群众乐于接受、积极参与。(一)推行“三开展三树立”主题活动。在农村党员中开展“双带”活动,树立一批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的致富能手;在村干部中开展“比成绩、比贡献”活动,树立一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村干部典型;在村民小组党支部中开展“打牢基础、建好堡垒”活动,树立一批先进的农村基层党组织。(二)开展“党风带民风,共建新家园”主题活动。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目标,广泛开展“党风带民风、共建新家园”主题实践活动,号召广大农村党员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领群众整治环境卫生、改变陈规陋习。以良好的党风带动形成好的村风、民风,推动村级经济发展、卫生村创建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三)开展“村企共建社会主义新农村”主题活动。要求我镇单独组建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和所在的村民小组党支部结对联系,在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文化生活、帮助农村弱势群体、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等方面结对互助,村企共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三、坚持实效性,建立长效机制开展主题实践活动,一定要务实,要实实在在地开展,办实事,求实效,不要流于形式。无论何种形式的主题实践活动,都要紧贴党员群众需求,紧扣党员岗位特点,选择好实践党员先进性的活动载体。要认真总结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规律,把好的经验做法用制度确定下来,运用到经常性的党员教育管理实践中,探索建立“党员经常受教育,群众长期得实惠”的长效机制。四、健全党员活动保障机制加大经费投入,将党员活动经费纳入镇财政年度预算,按照每名农村党员100元/年的标准,每年拨出专项资金作为村(居)党组织的活动经费,确保党组织和党员活动能够得到保障。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事务民主决策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不断完善村级事务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决策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规范村级事务民主决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村党总支部和村委会的地位、职责及相互关系(一)村党总支部的职责及地位。村党总支部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2、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3、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4、搞好党总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5、负责村组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6、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等工作。(二)村委会的职责及地位。村民委员会是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的经营自主权,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2、依法管理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3、宣传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维护村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4、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教育和引导村民加强民族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5、向镇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的建议,协助镇政府开展工作。6、负责召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并组织贯彻实施;向村民会议、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执行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三)村党总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村党总支部与村委会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村党总支部要加强对村民自治的领导,支持和保障村委会依法履行职责,村党总支部书记对全村工作负总责。村委会应接受村党总支部领导,依法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村委会的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要及时向村党总支部报告。村委会主任要带头维护和服从村党总支部的领导,教育和保证村委会成员在村党总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二、规范村级事务民主决策制度(一)明确村级民主决策的事项。凡是与村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应列为村级重大事项。村级重大事项的内容和范畴主要有:村集体的土地承包和租赁、集体土地征用补偿及其分配方案、集体企业改制、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村干部报酬、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和建设承包方案等都要实行民主决策,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村级民主决策的事项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二)明确村级民主决策的形式。村级民主决策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前,应召开村“两委”联席会议,对将要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进行研究。无论以哪种形式进行民主决策,对少数村民合法权益内的要求,都必须充分考虑,不能用多数表决的形式侵害少数村民的合法权益。(三)明确村级民主决策的程序。村级事务决策要充分发扬民主,按照民主集中制和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进行。其基本程序是:1、由党总支部或村委会分别提出议题,经党总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共同商量,确定“两委”联席会议议题。2、由党总支部书记主持“两委”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各项议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或形成提交村民(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的决策方案。3、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拟提交村民(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决策方案,在党内征求意见。4、将决策方案发给村民代表,由村民代表征求村民意见。5、召开村民(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形成决策。6、由村党总支部、村委会具体组织实施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定。7、对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村党总支部、村委会应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决策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8、在党务、村务公开栏上及时公布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接受全体村民和村民代表的监督。三、村党总支部和村委会联席会议制度“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村政日常工作和重要问题,实行民主集中制。会议由村党总支部和村委会全体成员组成。召开会议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到会。会议由党总支部书记负责召集、主持。会上意见分歧较大,一时达不成一致的,应暂缓做出决定。会后进行充分酝酿协商,下次会议再进行研究。“两委”联席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凡需“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必须召开会议决定,不准用党总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碰头会”代替“两委”联席会议,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重大问题。党总支部书记外出时,在一般情况下,不得召开“两委”联席会议研究重大问题。因特殊工作需要必须召开会议时,应请示镇党委同意。四、村民(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一)村民会议:1、村民会议是村级事务决策的最高形式。人数较多的和居住分散的村,可以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策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需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策的事项主要应包括:(1)享受误工补贴的村干部人数和标准。(2)土地承包、出租和征用方案以及承包、出租和征占费的使用。(3)财务的大项收支。(4)宅基地的使用。(5)村经济建设和公益事业发展的重大事项。(6)集体资产经营方式的确定和变更。(7)集体经济项目的承包方案。(8)村民自治章程的制定和修改。(9)其他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2、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在党总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召集并主持。村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其主要职责是:选举村民委员会,罢免和补选村委会成员;听取和审议村委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报告;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3、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参加,所做决定以到会人员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为有效。会议内容应有专人记录并存档。(二)村民代表会议:1、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10到25户推选一人,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推选的代表组成,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主要职责是:征求和反映村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讨论决定村委会提出的涉及村政事务方面的重要问题;向村民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并带头贯彻执行。2、村民代表会议在村党总支部的领导下,由村委会召集和主持,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随时召开。参加村民代表会议的人员必须超过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以到会代表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为有效。村民代表会议由专人记录,存档备查。3、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事项,应向全体村民公开,由村委会负责落实。五、强化监督措施(一)建立定期督查制度。镇委成立监督小组,定期对各村民主决策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反馈有关情况。同时,由村民委员会定期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听取村“两委”班子决策落实情况的汇报,并就有关问题和疑问等提出质询。(二)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除发生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外,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形成的决议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随意更改,如因情况发生变化确需更改的,要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要形成书面记录并妥善保存。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与处置村集体的土地、设备、设施等,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白坭镇农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适应我镇农村经济发展需要,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行为,稳定农村经济发展的局面,根据财政部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试行)和广东省农村集体财务公开制度的原则和精神,以及三水区农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我镇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镇村(居)委会、股份合作社、村民小组和村、组办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第三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落实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结算的会计管理办法;实行统一管理和民主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原则。第四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如实反映财务状况,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以及集体内部各经营层次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保护集体资产的安全与完整。第二章 监督管理职能第五条 区农业局、镇农业办公室(以下简称农办)是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第六条 区财政局、镇核算中心负责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财务监督和会计核算。第七条 负责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会计核算的镇核算中心人员必须接受镇农办的工作安排和业务指导。第三章 各级管理人员职责第八条 镇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对农村财务管理工作负总责,农办主任负主责。农办经管助理员要做好农村财务管理的具体工作,并承担以下工作责任:(一)认真学习上级和我区制定的农村财务管理政策,不断提高自己的政策和业务水平,依法行使监督和管理职权。(二)贯彻落实上级部门下发的农村财务管理的各项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财务工作的管理制度。(三)监督财务报表准时上栏公布,主动召集核算中心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农村财务工作进行大检查,并做好检查监督和年终总结工作。第九条 镇核算中心对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应做到:(一)协助农办做好对上级农村财务管理政策的贯彻落实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二)加强对农村财务工作的检查指导,依法做到帐目数据的真实、完整。(三)做好帐目科目设置工作,并指导监督村(居)委会出纳员和报帐员按章做好工作。(四)及时将农村财务管理的有关资料报镇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第十条 在核算中心负责农村会计工作的会计员要接受经管助理员的指导和监督,其工作责任:(一)认真学习上级业务部门下发的文件,严格执行会计法,落实本单位制定的财务制度。(二)按时完成管辖单位的报帐工作,协助管辖单位编制年度收支计划,按财务制度审核收支的票据,并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准时做好年终核算工作。(三)做好季度、年度财务分析,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收支执行情况,依时报送有关财务报表。(四)按照规定做好票据及分管章、证的保管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会计资料,确保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五)负责监督检查管辖单位的收费工作,确保各项收费及时足额上缴入库。(六)承担管辖单位的会计核算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的责任。第十一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出纳员要接受农办经管助理员的指导和监督,服从核算中心的业务管理,其工作责任:(一)认真学习上级业务部门下发的文件,严格执行核算中心制定的财务制度,对单位的每项支出业务必须确认其支付凭证的有效性,具备完善的审批手续后方能支付,切实把好支出第一关。(二)负责单位的银行存款及现金的收支工作,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确保帐款相符。(三)按时做好与单位会计员的有关帐目核对工作。(四)做好有价证券,票据及分管章、证的保管工作。(五)在银行开设的帐户存款要认真管理、核实,及时掌握银行资金库存情况。第十二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报帐员要接受农办经管助理员的指导和监督,服从核算中心的业务管理,其工作责任:(一)认真学习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核算中心制定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自觉执行各项财务制度。(二)负责本单位一切经济收支业务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按规定办理各项经费的支付报销手续。(三)负责登记收支固定资产,暂收、暂付等相关辅助帐,确保帐实相符;做好票据的领用、核销、保管和上交工作。(四)协助单位领导编制年度各项收支计划,并掌握计划执行的情况。(五)做好本单位合同的管理工作,对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料归档要全程跟踪,确保合同的履行。(六)按时与出纳员进行现金、存款的核对工作,依时上报上级单位所需的各项报表。第四章 流动资产管理第十三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一切帐户必须实行银行存款支票收支结算制度。对不实行支票结算的单位,核算中心会计员有权不给予入帐。第十四条 村集体组织的银行支票要留有村(居)委会领导、村民小组长、出纳员、单位财务专用章四个印鉴。支票、印鉴应分别妥善保管。出纳员要定期与银行或信用社核对帐目,确保钱帐相符。第十五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建立健全现金开支审批制度,严格现金开支审批手续,一切开支单据均要正式发票,报销时发票要有经手人、证明人或验收人的签名,并说明支出原因。属于村(居)委会的开支要经村(居)委会书记(主任)审批;属于村民小组的开支,除村民小组长审批外,还要经村(居)委会主任及民主理财小组审批后方能报销。特殊情况的开支,无法取得正式发票的,除上述手续齐备外,还要凭“白头单”在财务站重新开具区财政局印制的“农村支出统一收据”,并在该“白头单”盖上“附件”印章作为收据的“附件”方能报销。手续不齐备的单据,出纳员有权拒绝报销。第十六条 集体资金只能用于扩大再生产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不能挪作他用,严禁把集体资金借给个人使用,集体资金不得作风险性投资。第十七条 严格规范现金使用,独立帐出纳员的初次备用现金不超过1000元,综合专业出纳员的初次备用现金不超过2000元,所有集体单位的各项支出超过500元以上一律以支票形式支付。第十八条 集体的所有资金必须纳入财务管理站的专业出纳统一管理。出纳员对库存现金每月进行检查核对,在月终与银行存款余额对帐单填制货币资金结算表或银行存款余额月度调节表,以便核算银行存款余额的真实库存情况。第十九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干部借支集体资金要严格控制,因公出差或特殊事件确需借支资金的,必须要填写借支单说明事由,村民小组干部借支1000元以下的要经过村小组长、村(居)委会主管领导审批,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要经镇主管农业的领导审批;村(居)委会干部借支现金1000元以下的要经村(居)委会书记(主任)审批方可借支,1000以上(含1000元)的要经镇主管农业的领导审批。手续不齐备而私自借出现金的,由出纳员个人负责,并追究其责任。第二十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报帐员应对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款和其他应收款项列表造册登记,并在村务公布栏上进行公开。第五章 固定资产管理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单项价值500元以上(含500元),使用期限超过1年以上(含1年),物品属于本单位所有的都应列入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必须设立专帐登记,核算中心必须按各单位的固定资产及资产类别、型号、规格设明细帐,并由报帐员进行统一管理。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转让和无偿调出,必须报核算中心审核后才能调整,并做好转让或调出后帐目的处理。固定资产实行年终折旧,每年进行一次清产核资,核实固定资产的存量。第二十四条 基建工程的固定资产按工程的进度预付工程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即转入固定资产管理。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购置必须有计划,为了防止盲目购置,凡购置5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必须经村民代表讨论决定;20000元以上要经村(居)委会书记(主任)审核并报镇主管农业的领导审批。第六章 民主理财第二十六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财务收支明细报表要及时上栏公布,年终进行全面的财务检查和清理,公布全年财务收支帐目,接受群众的监督。第二十七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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