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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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精选资料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10分,2012年的分值为10分。其中,最近3年的不定项选择题均有12个小题涉及本章内容。在2013年的考试中,本章分值估计在10分左右,考生应重点关注本章和第四章相结合的不定项选择题。2013年教材的主要变化2013年教材对本章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其主要变化是:(1)对“发票管理”的内容进行了调整;(2)对“税务行政复议”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3)删掉了“税收优先权”、“税务机关的代位权与撤销权”、“税款的追征和补缴”的全部内容;(4)删掉了“税务行政诉讼”的全部内容;(5)对“税收法律责任”的内容进行了删减。第一单元 税务管理一、税务登记管理()(P366-P372)1.税务登记范围(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办理税务登记。(2)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其他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也应当办理税务登记。2.税务登记证件(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将其全部账号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2011年不定项选择题)(2)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2012年多选题):开立银行账户;领购发票。(3)纳税人办理其他税务事项时,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相关信息后办理手续,包括: 重 要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办理停业、歇业。【例题多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办理的下列事项中,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的有( )。(2012年)A.纳税申报B.开立银行账户C.领购发票D.缴纳税务罚款【答案】BC【解析】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1)开立银行账户;(2)领购发票。3.税务登记的内容我国现行税务登记制度包括设立(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以及停业、复业登记等。(1)设立税务登记(2010年不定项选择题)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2)变更税务登记(先工商后税务)需要办理工商变更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不需要办理工商变更的: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3)停业、复业登记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1年。(4)注销税务登记(先税务后工商)纳税人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解释】开业登记、变更登记的顺序:先工商后税务;注销登记的顺序:先税务后工商。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二、账簿、凭证管理()(P372-P374)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设置账簿。2.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法定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2011年单选题)【解释】在单选题中注意时间起点(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还是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4.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三、发票管理(2013年调整)()(P374-P377)1.发票的领购(1)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式样制作的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2007年多选题、2010年不定项选择题)【例题多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单位和个人在首次申请领购发票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供的有( )。(2007年)A.税务登记证件B.经办人身份证明C.工商营业执照D.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答案】ABD【解析】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式样制作的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2)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3)税务机关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以及数量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按期缴销发票的,解除保证人的担保义务或者退还保证金;未按期缴销发票的,由保证人或者以保证金承担法律责任。税务机关收取保证金应当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2006年判断题、2007年判断题)2.发票的开具(1)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是指: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2)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3.发票的使用(2010年判断题)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1)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3)拆本使用发票;(4)扩大发票使用范围;(5)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4.发票的保管(1)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妥善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销毁。(2)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相关链接】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5.发票的检查(2006年多选题)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中有权进行下列检查:(1)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和缴销发票的情况;(2)调出发票查验;(3)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4)向当事人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5)在查处发票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像和复制。【解释】税务人员进行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四、纳税申报()(P377-P379)1.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2012年判断题)2.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2005年判断题、2011年判断题)3.经核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经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结算的时候,预缴税额大于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退还多缴的税款,但不支付利息;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补征少缴的税款,但不加收滞纳金。4.纳税申报的方式纳税申报方式包括:直接申报(自行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申报和其他方式。第二单元 税款的征收一、税款的征收方式()(P379-P380)1.查账征收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能够如实核算和提供生产经营情况,并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款和如实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2.查定征收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产品零星、税源分散、会计账册不健全,但能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小型厂矿和作坊。3.查验征收适用于纳税人财务制度不健全,生产经营不固定,零星分散、流动性大的税源。4.定期定额征收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难以查账征收,不能准确计算计税依据的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二、税款的征收措施()(P380-P384)1.核定应纳税额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纳税额的情形(2008年单选题)(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解释】(1)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2)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3)纳税人“欠缴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有权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例题1单选题】某酒店2007年12月份取得餐饮收入5万元,客房出租收入10万元,该酒店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该酒店采取的税款征收措施是()。(2008年)A.采取税收保全措施B.责令提供纳税担保C.税务人员到酒店直接征收税款D.核定其应纳税额【答案】D【解析】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未申报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例题2多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税务机关有权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的有( )。A.纳税人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B.纳税人设置的账簿账目混乱难以查账的C.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D.纳税人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答案】ABD【解析】选项C:税务机关应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税款的征收措施()(P380-P384)2.责令缴纳、加收滞纳金(2007年单选题、2011年单选题)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解释】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例题单选题】某餐饮公司2010年8月应缴纳营业税600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200元。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责令其缴纳并加收滞纳金,该公司在9月30日办理了申报缴纳手续。税务机关核定该公司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均以1个月为一个纳税期;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5的滞纳金。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公司应缴纳的滞纳金金额是( )元。(2011年)A.600000.515450B.(600004200)0.515481.5C.600000.530900D.(600004200)0.530963【答案】B【解析】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在本题中,8月份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应当最晚于9月15日申报缴纳,该公司实际缴纳税款的日期为9月30日,滞纳天数为15天,应缴纳的滞纳金(600004200)0.515481.5(元)。3.责令提供纳税担保(1)适用纳税担保的情形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在规定的纳税期限之前,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迹象的,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提供纳税担保的其他情形。【例题多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税务机关有权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有( )。A.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B.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C.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D.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答案】AB【解析】(1)选项C: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时,可以责令纳税人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只有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迹象的,税务机关才有权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2)选项D: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2)纳税担保的范围(2012年多选题)纳税担保的范围包括税款、滞纳金和实现税款、滞纳金的费用。费用包括抵押、质押登记费用,质押保管费用,以及保管、拍卖、变卖担保财产等相关费用。【例题多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纳税担保范围的有( )。(2012年)A.应纳税额B.实现税款的费用C.税款滞纳金D.实现税款滞纳金的费用【答案】ABCD【解析】纳税担保的范围包括税款、滞纳金和实现税款、滞纳金的费用。4.税收保全措施(2007年单选题、2009年多选题)税务机关责令具有税法规定情形的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而纳税人拒绝提供纳税担保或无力提供纳税担保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解释1】税收保全措施仅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对不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不能适用该措施。【解释2】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包括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2012年单选题)【例题单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个人财产中,不适用税收保全措施的是( )。(2012年)A.机动车辆B.金银首饰C.古玩字画D.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答案】D【解析】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5.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解释1】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但不包括罚款。【解释2】(1)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的范围之内;(2)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解释3】适用拍卖、变卖的情形:(1)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后,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2)设置纳税担保后,限期期满仍未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的;(3)逾期不按照规定履行税务处理决定的;(4)逾期不按照规定履行税务行政复议决定的;(5)逾期不按照规定履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6)其他经责令限期缴纳税款,逾期仍未缴纳税款的。【例题单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对纳税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税收保全措施的是 ( )。(2007年)A.责令纳税人暂时停业,直至缴足税款B.扣押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C.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D.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答案】A【解析】税收保全措施包括:(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6.阻止出境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例题】某球员转会国外一家俱乐部,在出境时,税务机关以其尚未结清应纳税款,又未提供担保为由,通知海关阻止其出境,税务机关的做法是正确的。( )(2005年)【答案】三、税务检查()(P384-P385)1.税务检查的权限(2007年多选题)(1)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2)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3)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4)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5)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6)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解释1】(1)查询纳税人存款账户:县级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2)查询涉嫌人员储蓄存款:市级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解释2】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否则,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例题多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税务机关在实施税务检查时,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2007年)A.检查纳税人会计资料B.检查纳税人货物存放地的应纳税商品C.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的单据、凭证D.经法定程序批准,查询纳税人在银行的存款账户【答案】ABCD【解析】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时享有的权利:(1)查账权;(2)场地检查权;(3)询问权;(4)责成提供资料权;(5)存款账户检查权。2.税务机关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像和复制。【相关链接】在查处发票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像和复制。3.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迹象的,可以按照征管法规定的批准权限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重大案件需要延长的,应当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2013年新增)第三单元 税务行政复议一、税务行政复议的范围(P386)1.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2.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3.发票管理行为,包括发售、收缴、代开发票等。4.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5.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2011年多选题):(1)罚款;(2)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3)停止出口退税权。6.税务机关不依法履行下列职责的行为:(1)颁发税务登记证;(2)开具、出具完税凭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3)行政赔偿;(4)行政奖励;(5)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7.资格认定行为。8.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行为。9.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10.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行为。11.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12.其他具体行政行为。【解释】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不包括规章)的审查申请:(1)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其他部门的规定;(2)其他各级税务机关的规定;(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规定;(4)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规定。【例题多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税务机关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中,属于行政处罚的有( )。(2011年)A.确认适用税率B.确认纳税期限C.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D.停止出口退税权【答案】CD【解析】(1)选项CD: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包括:罚款、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2)选项AB:属于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二、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P387)1.复议管辖的一般规定(1)对各级国家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2)对各级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其上一级地方税务局或者该税务局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对地方税务局的行政复议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对国家税务总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的裁决为终局裁决。2.复议管辖的特殊规定(1)对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2)对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主管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3)对两个以上税务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共同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4)对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三、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P387P388)1.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不可抗力或者被申请人设置障碍等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的计算应当扣除被耽误的时间。2.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3.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的选择(2010年单选题、2012年单选题)(1)申请人对税务行政复议范围中“第1项规定的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申请人对税务行政复议范围中“第1项规定”以外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解释1】申请人按照前款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先行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才可以在实际缴清税款和滞纳金以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解释2】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例题1单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税务机关作出的下列行政行为中,纳税人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再提起行政诉讼的是( )。(2012年)A.加收税款滞纳金B.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C.罚款D.停止发售发票【答案】A【解析】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才能提起行政诉讼。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例题2单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是( )。(2010年)A.确认适用税率B.收缴发票C.确认计税依据D.加收税收滞纳金【答案】B【解析】选项ACD: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才能提起行政诉讼。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例题3单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纳税当事人应当先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才可以提起税务行政诉讼的有( )。A.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不服B.对税务机关作出的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行为不服C.对税务机关加收滞纳金的行为不服D.对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不服【答案】C【解析】(1)选项ABD:当事人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选项C:当事人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例题4多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当事人可以直接提起税务行政诉讼的有( )。A.对税务机关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的行为不服B.对税务机关的税收保全措施不服C.对税务机关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不服D.对税务机关的罚款行为不服【答案】BCD【解析】选项A:当事人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四、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P388P389)1.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2.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五、税务行政复议的决定(P389)1.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2.行政复议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3.行政复议决定的类型(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3)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决定予以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其违法: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适用依据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解释】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但复议机关以原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而决定撤销的,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受前述限制。第四单元 税收法律责任()1.税务登记(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登记,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10000元的罚款。(2)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2009年单选题、2012年单选题)【例题单选题】甲公司2012年5月10日取得营业执照并开业经营,但一直不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现后责令限期改正,该公司在限期内仍未改正。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其采取的措施是( )。(2012年)A.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B.没收经营所得C.提请司法机关查封财产D.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答案】D【解析】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2.纳税申报(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2)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3.偷税(1)偷税行为的界定(2004年多选题)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2)偷税行为的法律责任(2007年多选题)对于纳税人的偷税行为,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例题多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发生偷税行为时,税务机关可以行使的权力有( )。(2007年)A.追缴税款B.加收滞纳金C.处以罚款D.处以罚金【答案】ABC【解析】(1)选项ABC:对于纳税人的偷税行为,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2)选项D:罚金属于刑事责任,不属于税务机关的权力范围。4.逃税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抗税抗税,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对抗税行为,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6.骗税纳税人有骗税行为,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扣缴义务人对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以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THANKS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可修改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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