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赛功不可以补过(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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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赛功不可以补过(反方)反方一辩*开篇立论: 我们说功不可以补过,一是儒学提倡仁,但仁也有其精华和糟粕.我们在学习的过程中应该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功可以补过就是其中的糟粕.它不仅与现实生活格格不入,束缚思想,而且会阻碍历史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成为一块绊脚石.假设你在前进的途中遇到一块绊脚石,你是抱着它走呢还是扔掉呢 二是仁有许多外观手段,但功可以补过却会使我们犯妇人之仁.会使我们事非不分,功过不明.如果功可以补过,岂不是林彪,胡长青之流可以无罪释放了吗只要是对社会有贡献的人,都可以随心所欲,那这个世界岂不成了一团糟.所以我们应该功过分明,客观看待功与过,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社会的发展. 三是功再大,过再小.都难以改变过存在的事实.前功也好,后功也好,也都无法否认过的存在.秦始皇统一了中国,成为中国第一个皇帝,他多么伟大,可历史仍把他称为暴君. 毛主席带领中国人民建立新中国,他非常伟大,可历史仍称他是功大于过的. 在现实生活中,你的言语曾伤害过你的朋友,虽然你道歉了,他也表示原谅了,但你伤害过他,这个事实仍然存在,仍会在他的心里留下阴影. 四是改过有很多方式.清醒地认识过,从根本上避免过的重犯,才是正确的处理方法.但这决不是对过的补偿.改决不是补.如果改是补,那么犯人的劳改为什么不叫劳补呢.1 功不可以补过之二辩驳论 谢谢主席,大家好! 先来看看您方的逻辑,您方一直强调只要有那么一个功可以补过,您方观点就是成立的,而我方却要列举出所有的不可能,一个都不能少,说不全就是不成立。这公平吗? 既然如此,我们姑且退一步,就勉为其难,来一个一个地看。首先,此时的功不可以补彼时的过。秦始皇焚书坑儒、严刑峻法、骄奢淫逸,致使民不聊生,然而他在前半生兴三军、灭六国,使元元黎民得免于战乱;书同文、车同轨,使封建社会走向和谐;修长城、抗匈奴,使天下百姓共享太平;可谓创千秋之业,立百代之功,如果功可以补过,是不是他说其实不是一个暴君呢? 再退一步说,我们不看这些无法代替的过好不好,就看在同一件事上的过,就可以补了吗?什么叫做一失足成千古恨,什么叫做只是当时已惘然呢?马家爵入狱之后,何尝没有痛苦流涕,何尝不想痛改前非,然而即使他做再大的补救,死者的亡灵如何告慰,家属的悲怆如何抚平,社会的恐慌如何消减,而他自己的罪行如何得到免除,他的良心又如何得到安宁呢? 我们再来退一步好不好,不看这些无法挽回的过,就看可以挽回的过,这个过就可以用功来补了吗?我们承认,有些过是可以弥补的,但是弥补这个过的是叫做补救行为呢,还是叫做功呢?我打破了邻居家的花瓶,是不是我陪了应该陪的花瓶,就算是好人好事,邻居还要给我发奖状呢?肇事司机把伤员送到医院,是不是他救了自己撞的人,就算是见义勇为,受害者还要给他送锦旗呢? 可见,功是功,补救行为是补救行为,根本就是两回事。一个人有功,值得肯定,但是有了过,当然还得去施行补救行为才能补过。而如果没有补救行为,即使立再大的功,也是于事无补啊。相反的,任何一个有是非之心、羞耻之念的人,都会在犯了错误之后去补救,这本是份内之事,怎么能说是功呢?如果把立功当作是补过,是不是叫做是非不分!如果把补过当作是立功,是不是叫做善恶不明! 以上我方已经清楚地论证只有补救行为才能补过,而您方的立论充其量只是证明有些过是可以补的,至于功与补过的关系却闭口不谈。我方已经一退再退,退无可退,到底功可不可以补过,相信在座各位自有公论。 谢谢。 三辩功不可以补过,就是说功是功,过是过,要分二论之否则,功过可以相抵的话,开国那十大元帅,功劳何其大,恐怕建国后杀上十几二十几个人也应该没事吧,也不应该受到法律制裁吧,功过可抵嘛,那社会岂不是要乱套了嘛需要补充的是,这个辩题讨论的时空限度上,应该是当今的法制民主社会,而不是封建专制社会,个人认为这样对楼主是有利的不可以补过!错过了就不可以从来,功和过是两码是只是我们这群叼人混在一起讲.正所谓的一次不终百次不容,就是这样.如果说功可以补上过那么我杀一个人再救一个,我就能补上我的罪,我自由了有这个可能吗,很显然没有.如果你说功可以补过,那么你就去杀一个人,再就一个人,看法庭判你死罪不?功过要分明啊!小过可补,大过不可赦啊不可以补过!错过了就不可以从来,功和过是两码是只是我们这群叼人混在一起讲.正所谓的一次不终百次不容,就是这样.如果说功可以补上过那么我杀一个人再救一个,我就能补上我的罪,我自由了有这个可能吗,很显然没有.如果你说功可以补过,那么你就去杀一个人,再就一个人,看法庭判你死罪不?过失杀人是不是过? 那过失杀人是不是需要你去补 如果对方问你,你故意把一个人杀了,这个过怎么补?用多大的功补?你怎么回答?毛泽东说过:一个人,功不盖过,过不掩功.对于这些文章我们应该联系实际,要学会转空子,这是辩论的一大技巧。我一再坚定功不可以补过你有了过然后你又立个功那不叫功补过而是补救你的错功是功补救是补救这是两个概念 举个例子:刘青山,张子善两个人算是对中国人民有功的人,而且在战争年代也经受住了种种考验,但建国后就成了贪污犯,他们的功是不是可以补过?不可以,因为人民对他们的功劳已经给予了足够的肯定,并给予了他们崇高的荣誉,使他们能够当上市委书记、地委书记。换句话说,他们的功劳已经得到了相应的回报,如果再有过的话,那就应另当别论,而不应该与他们以前的功劳联系起来。我刚才想了一下,我觉得最难的有两点:对方可能会强调一些不能弥补的事物.如杀死人,人死不能复生,一些具有特别价值的事物被破坏,无法弥补.如你在旅游时由于疏忽不小心把所有的胶卷都暴光了,怎么弥补?(是不是想得太窄了?)还有一点就是什么样的行为才能称做功?道歉的话,赎罪的行为算功吗?时间不能倒流,任何事情都不可能回到以前的样子,那究竟怎么样才算做补呢?功不可以补过 功是功,过是过,都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秦始皇统一中国,这是功,几千年的沧桑都不变.秦始皇焚书坑儒,这是过,同样几千年之后,它仍就未被弥补掉.从古至今,事情只要发生了,存在了,就永注史册,不会改变了. 衣服的品牌不是衣服,明星的人气不是明星,同样,过的影响也不是过.一个人犯了法,对社会起了负面的影响,但后来又做了许多 好事,被数次赋予人民的楷模称号,对社会又产生了积极的作用.可见,过的影响可以随功的效益而消除,但犯法那个事实,就不会被消除了.另外,补不是改,补是就以前存在的尚能补救的事物进行弥补,而改则是改掉以前的缺点或习惯,避免今后再发生.倘若补是改的话,那么为什么劳改不叫劳补呢功和过都是客关存在的事实,不会改变,会变的只是功的效益及过的影响.如果功能补过,是否一个人可以用荣誉作护身符,肆无忌惮的犯罪,如果功能补过,是否左传应该考查,史记应该改写呢如果功能补过,是否这个世界上只存在功或只存在过呢所以我认为,功不可以补过. 反方四辩*总结陈词: 首先,我想指出对方辩友的四点错误.第一,功过都是客观存在,尽管功大于过,但功仍然无法补过呀.如果功可以补过的话,那我就不明白了.是否说,陈希同,胡长青之流可因巨大贡献而无视公正公法呢那我们为什么不把他们无罪释放呢第二点则是对方辩友一个逻辑上的错误,对方辩友指出碌碌无为是过,那我就不明白了,既然功可以补过,那我们为什么还要强调碌碌无为呢 所以我方再次明确指出功不可以补过. 功可以补过是儒家思想.但是社会事物是不断地向前发展的.作为当代人的我们也应该用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不能生搬硬套.在现在法制社会中,功是不可以补过的. 对于一个立过大功的人来说,如果功可以补过,是否可以置法律的理念于不顾呢如果功可以补过,是否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百年佳话在顷刻间灰飞烟灭了呢想必答案众所周知,功不可以补过. 功不可以补过主要表现在功过分明这个方面. 只有功过分明,才会让群众的眼睛变得雪亮.只有功过分明,才能使百年佳话永传不朽.只有功过分明,才能更好地规范我们这个法制社会.所以,功不可以补过这才是亘古不变的真理. 诸葛亮挥泪斩马谡 功不可以补过.已经造成的恶劣影响是无法弥补的,尽管诸葛亮怜惜马谡的才能,但他也是不得以的. 功可补过 我觉得功可以补过人是社会人,可能由于某某原因,你有了过失,对社会造成一定损失,但是以后好好努力,为社会多做贡献你就能获得社会的原谅,获得社会的认可,这就是将功补过的过程。也许对方从对个人造成的伤害与伤害的不可补救性(因为世上没有后悔药,时光不能倒流等等)出发,认为再多的功也补不了已有的创伤,但是,注意的是,这里也不需要我们用功去遮盖过,象用橡皮一样去抹掉已有的错字,我们只是想补救,使伤害降低到最底线,不管是对受害者本人,或是受害者家属,总之对象是整个社会注意补与补的对象我想功还是可以补过的,比如我偷了家里的钱,是过,但我能说出来,并改正,这是补过,这是有积极的意义的功当然可以补过,但,平等的功可以补平等的过,或者功大于过时也是可以补的,如果功不可以补过的话,那么,所有犯过错的人只能是罪人了吗? 我们要给那些人改过的机会,这样我们的世界才会更美好! 正方一辩*开篇立论: 首先,我要澄清几个概念.以下的解释全部源于新版现代汉语大词典,补过就是用好的表现来减轻过所带来的损失.过在前,功在后.具体来说,有两层含义.一是可以通过立功来补救已犯的过错.二是在功大于过时,功占据矛盾的主要方面,可以压倒过.另一组概念是关于可以和一定.可以就是或许可能的意思.而一定就是固定如此.不可以就是不可能.也就是说对方辩友否定了功可以补过.必须说明所有的功都不能不可以补过.而我方则是对功补过的部分肯定.只要辩出某种功可以补过即可. 其次,功与过是客观存在的矛盾.马克思主义哲学告诉我们,矛盾是对立统一的,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相互依存.一方的存在以另一方的存在为前提.双方处于一个统一整体中.那么功与过也就不可分割.无功则无过.无过即无功.离开功,过就不复存在.而且,矛盾双方依据一定的条件各向自己相反的方向转化,转化是现实的,有条件的.即功与过在一定条件下完全可以互相转化. 再次,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犯了错误并不要紧,关键在于对待过的态度,若能积极总结经验教训,将过的损失减到最小,降到最低.不是很好吗正如毛泽东所说,人类总得不断地总结经验,发扬成绩,纠正错误,以利再战. 亡羊补牢,常用来比喻发生错误以后,及时补救还不算晚,无功即是过.纠正错误不是过那当然是功了.如此看来.功可以补过,一个人有了过,不能永远不给他翻身的机会,从头再来,会比原来更出色. 正方四辩霍佳雯总结陈词: 功是功,过是过.我们不能颠倒黑白,我们从来没说功是过,过是功.我们只是动员一切犯有过失的人做出成绩来补救过失.这难道不对吗!我们说是的补是补救的意思.胡长青,陈希同不能无罪释放是因为他们功不足以抵过呀. 下面我进一步论证我方的观点. 刚才我方一辩已经说了.补过就是用好的表现来减轻过失.孔子云: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以功补过人所提倡,毛主席说,人类总得不断地总结经验,发扬成绩,纠正错误,以利再战. 毛主席的功是领导我们亿万人民建立起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他老人家也有过.如果功不能补过,那当今社会为什么还要颂扬毛主席.可见功大于过时,功能补过,尽管他晚年的过未来得及补,但他是通过第二代第三代领导人补了呀. 人无完人就是人不可能没有缺点,不可能不犯错误,当今社会不同领域的各个方面都有人再进行着大胆的改革和探索.而在探索研究的过程中必定会有着错误与失败,而我们也坚信,这些人的功勋要远比他们的过错大. 功和过是相对立的.相互矛盾的.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不是凝固不变的.在不同的场合,又是可以相互转化的. 功来补过,对我们学生也是不无裨益的.我们又难免犯错误.知错必改不断地充实自己丰富自己,使自己健康地成长为社会主义有用人才,作为功的源泉.我们一定会取得更大的成果.谢谢. 功可以补过 功与过是客观存在的矛盾,马克思主义哲学告诉我们,矛盾是对立统一的,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相互依存,一方的存在以另一方的存在为前提,双方处于一个统一的整体之中,那么功与过也就是不可以分割的. 社会在不断地向前发展,而在发展的过程中,由于种种客观原因不可避免的会发生一些错误的事情,这就是所谓的过.面对过,我们可以选择用功来弥补.在中国发展经济的前段时期,由于只重视大力发展工业以推动社会发展,却忽视了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在污染环境.而到今天,我们总是不断地努力治理环境,力求用功来补过,使环境改善.伦敦曾经是个重度污染的城市,这个闻名世界的雾都,环境污染很严重,但经过治理现在已经改善. 金无足赤,人无完人,谁都有可能犯错误.有了过,用功来补即可.回顾我们的开国领袖毛主席,称其是伟人,虽然曾由于文化大革命给中国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但我们给毛主席的评价是三分过,七分功.肯定他是伟大的,这不是功可以补过的实例吗在唐太宗统治下的唐朝空前繁荣,人民生活富足安康,而他当上皇帝并非光彩,但最后历史不是给予了他很高的评价吗 我国法律中也明文规定,犯罪的人通过立功表现可以减刑,这不正是功可以补过的体现吗 综上所述,功是可以补过的. 一篇二辩的辩词. 大家随便看看 孔子曰: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让我们先从历史唯物主义角度来看.人不可能一辈子不犯错,即使是有巨大历史功绩的杰出人物,也必然会有这样或那样的缺点错误.因此,对一个人的社会历史价值作评定时,一定要从全面,综合,客观的角度去分析,不能全盘否定,也不能全盘肯定,更不能简单地将其功与过量化看待.要站在社会的高度,去评判一个人功与过对社会,对他人的影响.可不要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只看小过,而无视大功! 第二,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矛盾规律出发.矛盾的对立双方存在着相互联系,相互贯通,并且是此消彼长,此强彼弱的关系.功与过是一对矛盾,但这并不代表者必须功走功的阳关道,过走过的独木桥.只要当功达到了一定的程度,成为了矛盾的主要方面时,就可以弥补过.这也就是矛盾双方此强彼弱的道理.当功,过基于一人之身时,我们究竟该如何评价呢在运用了全面,综合,客观的分析角度之后,就要看到底是功大还是过大,当功大于过时,我们说此时,功可以补过,张学良迫使蒋介石联共抗日这一民族大功足以弥补内战中他所欠下的人民血债;当功小于过时,我们说,此时此刻的功还不足以补过,但并不表示,不可以补过,只是革命尚未完成,同志还需努力啊! 第三,从心理学角度来看.道德心理学告诉我们,当一个人对社会,对他人做出贡献后,会产生积极的情绪体验,反之,则会有消极的情绪体验.交往心理学又告诉我们,要责己严,待人宽.对于犯错的人来说,我们要给他们建功的机会,让他们用积极的情绪体验去弥补消极的情绪体验.要发扬我们上海的城市精神,宽容待人,做一个可爱的上海人.同时,我们更要责己严,犯了错,就要付出代价,不能因为他人宽容了你,就放松自己,而是要更严格地要求自己,对社会,他人多做贡献,以弥补过错所带来的影响. 说了那么多,兴许对方辩友会丝毫不理,因为功是功,过是过,过终究还是存在.的确,但历史是无法重新谱写的,我们不可能拥有机器猫口袋中的时间倒转机器.这点应该是今天你我双方都要默认的前提.所以今天我们讨论当功,过都存在时,功可不可以补过.我方认为功可以补过,可是也仅仅是补过,不是抵过,也不是掩过,这几个字的区别我方一辩刚才已经一一阐明. 当然,我方论证了功可以补过,并不是告诉大家只要你立了功,就可以放心地错吧,错吧,错吧不是罪,而是想要告诉大家勿以恶小而为之!一时的过也许要用一辈子的功去弥补.但一旦犯了错也不用永远否定自己,振作起来,用你的力量去为社会,为人类创造更多的财富,相信社会会给你一个公正的评价. 外评 强调客观. 首先对于过必须说清楚,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某件事上造成损失,但又把同一个损失弥补了,那么就可以考虑说成不是过. 功可以补过所产生的一些影响,比如对人能力的评价,但不能直接补过本身导致的后果.对能补的,也可称之为抵过.所以等于说:功能抵过,但不能补过. 有点玩文字游戏. 这样就有很多恶心的问题可以问了.etc如果功能补过,那么只要有功的话,有没有过其实结果都是好的,也就是过不是独立存在的,而是先要看功能不能补,再看有没有过是不是 绿林女儿 从时代精神的角度来讲,功不可以补过. 一个人,一生功过参半,大风大浪地经历过了,最后功过相抵,这个人就等于无功无过这样的结论显然很可笑. 又有人说,补不是一个量化的概念,不能机械地将功过相加减,那么以功补过的目的又是什么是为了让过错不在人们的心中留下印象这恐怕办不到.是为了让有过之人不需要承担责任承受谴责这也说不过去.是为了让有过之人感觉到自己力争上游的希望我不禁怀疑这个美好的希望真的需要用覆盖过去来获得么是为了在评价一个人的时候得出一个单一性质的结论这样做不是太可笑了么,人本来就是多元多面的存在啊,这个大千世界难道连一个人的功过都不可以一同容纳么! 说功不可以补过,不是说在评价一个人的时候不会使用一个综合的角度,而是实事求是地去认识和评价,他/她留给后人或者旁人的印象到底是怎么样的还是因人而异的. 承认功不可以补过,就是要人们正视自己的过错过错所造下的创伤并不因为功劳而不复存在,即使你曾经立下丰功伟绩你一样要平等地面对过错的制裁.同样的,功劳不会因为有过的和将来的过失而消减,无论你造下的伤口如何的面目狰狞,你的功劳同样要客观地被历史记取. 法律上的酌情轻判从来都只是刑罚的减轻,没有对罪名做减轻,也就是说即使罪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他/她还是罪犯,还是有罪(guilty).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就给予刑罚的减免,但他们的罪名不变,这就是为什么同一个罪名会有量刑的上限和下限的原因. 将功赎过的问题 赎,赎罪.也就是说,赎过的基础是承认过的存在,过造成了不好的影响,正视自己有过并努力改变不好的结果. 在赎过的过程中,过一直存在,过的影响也没有发生改变,而功起到的作用是弥补或者消除过造成的不良影响,以改变糟糕的结果或者恢复自己的可信任程度. 很明显,过没有被覆盖,抵消和抹煞,改变的是本来需要由犯过之人承担的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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