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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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资料上海浦东新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制度目 录第一章 总则4第二章 会计核算原则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52.1 会计核算一般原则62.2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72.3 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172.4 费用开支会计核算的一般流程19第三章 流动资产管理制度203.1 现金管理规定213.2 票据管理规定233.3 应收款项管理规定273.4 存货管理制度32第四章 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管理制度384.1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394.2 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办法444.3 各项资产减值准备46第五章 对外投资、担保、融资管理办法505.1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515.2 银行贷款担保的管理规定535.3 内部借款及内部往来款的管理办法56第六章 收入管理制度和利润分配管理办法586.1 各项收入的确认和分摊原则596.2 利润分配管理办法606.3 发票及收据管理制度61第七章 成本管理制度657.1 成本开支的基本范围和计算口径667.2 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开支项目67第八章 财务会计报告和财务分析688.1 财务会计报告698.2 财务分析69第九章 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729.1 会计电算化核算的基本要求739.2 会计电算化系统硬件、系统软件和数据,及电算化网络管理制度749.3 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和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制度779.4 会计电算化帐务处理流程819.5 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制度83第十章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及财务会计检查8510.1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制订的依据8610.2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目标8610.3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实施方法8610.4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基本内容9010.5 财务会计检查办法9510.6 计划财务部治安防范管理规定99第一章 总则4第二章 会计核算原则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52.1 会计核算一般原则62.2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72.3 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172.4 费用开支会计核算的一般流程19第三章 流动资产管理制度203.1 现金管理规定213.2 票据管理规定233.3 应收款项管理规定273.4 存货管理制度32第四章 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管理制度384.1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394.2 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办法444.3 各项资产减值准备46第五章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及资金管理办法505.1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515.2 银行贷款担保的管理规定535.3 内部借款及内部往来款的管理办法56第六章 收入管理制度和利润分配管理办法586.1 各项收入的确认和分摊原则596.2 利润分配管理办法606.3 发票及收据管理制度61第七章 成本管理制度657.1 成本开支的基本范围和计算口径667.2 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开支项目67第八章 财务会计报告和财务分析688.1 财务会计报告698.2 财务分析69第九章 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729.1 会计电算化核算的基本要求739.2 会计电算化系统硬件、系统软件和数据,及电算化网络管理制度749.3 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和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制度779.4 会计电算化帐务处理流程819.5 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制度83第十章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及财务会计检查8510.1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制订的依据8610.2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目标8610.3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实施方法8610.4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基本内容9010.5 内部审计及财务会计检查办法9510.6 计划财务部队治安防范管理规定99 附录:会计科目表 会计科目细则(注:具体内容电子文档已下发至各直属企业办公室公共邮箱)第一章 总则1.1 为了规范本公司上海浦东新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各直属企业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企业)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1.2 建立本制度的目的是完善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保证投资者权益不受侵犯,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和化解资产损失风险。1.3 本制度涵盖了会计核算原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各项具体规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及财经纪律等方面的内容,按照会计核算原则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流动资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管理制度、收入管理制度和利润分配规定、成本费用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和财务分析、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内部会计控制及财务会计检查十个章节进行表述。1.4 本制度是规定浦东公交公司本公司及各直属企业控股子公司的会计核算程序和财务管理工作的管理办法。各企业控股子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规定,规范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同时,也。各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具体的适合本企业的财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报浦东公交公司本公司批准后执行。第二章 会计核算原则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2.1 会计核算一般原则62.2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72.3 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172.4 费用开支会计核算的一般流程192.1 会计核算一般原则2.1.1 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有关补充规定等法规。2.1.2 公司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2.1.3 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记帐原则,对各个会计期间的收入和成本进行互相配比;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对各项财产在取得时按照实际成本计量;采用借贷记帐法对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通过金蝶财务软件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2.1.4 公司的会计记录,包括一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备查簿、会计报表和财务会计报告等,必须使用中文作为记录的文字,记录书写必须使用金蝶财务软件记载,特殊情况确需书面记载的必须使用钢笔或水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2.1.5 公司选择的会计政策和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遵循会计一贯性原则,前后各期必须一致,未经执行董事同意,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2.1.6 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一级“会计科目”、“会计科目说明”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会计事项。会计科目的设置和核算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会计科目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2)会计科目在使用时必须写全称(包括科目编号和科目名称)。(3)会计核算必须按会计科目的内容进行核算。(4)会计科目的选择和处理必须符合会计一贯性原则。2.2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2.2.1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1)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业务素质相适应的专职会计人员。(2)公司按规定设置会计机构负责人,并对计划财务部的工作岗位进行明确分工和制定具体的工作标准,对会计人员工作岗位定期进行轮换,任用会计工作人员时实行严格的回避制度。(3)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和其他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同时,各公司应将会计工作人员的会计岗位任职资格与继续教育结合起来,以不断更新知识和观念,提高业务素质,更好地为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4)公司计划财务部门须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产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分工明确,做到相互分离、相互监督、相互制约;重大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执行及互相监督制约的程序要合理、明确和完善。(5)会计工作人员应做到“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守准则、不做假帐”;会计工作人员应当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公司的会计信息。2.2.2 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公司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设置法定会计帐簿,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备查簿;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保证其真实、及时、完整。(1)正确、规范地填制和审核各类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填写大小写金额和货币单位;填制完毕的会计凭证应当及时传递、不得积压,会计凭证登记完毕后,应当按照分类和编号顺序妥善保管。记帐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在骑缝处盖章。各种经济合同和存出保证金收据等重要原始凭证,应当另编目录,单独登记保管,并在有关的记帐凭证和原始凭证上互相注明日期和编号。1)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原始凭证的要素必须包括: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单位名称、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签名或盖章、凭证接受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摘要、数量、单价、金额等各个项目。取得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由当地税务机关统一印制并加盖税务监制章。 来自外来单位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标明填制单位名称和税务登记号的椭圆型发票专用章;来自外来个人的原始凭证和自制的原始凭证应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对外开具的原始凭证须加盖显示本公司名称和税务登记号的椭圆型发票专用章。 对于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必须要求相关部门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经领导核准后及时送交财务部门,以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a、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b、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c、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d、资本、基金的增减;e、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f、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g、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包括经营及维修用材料、固定资产等)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如发票、收据等)。 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挖补;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作废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作废”戳记。各企业的会计工作人员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并向企业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一式多联的原始凭证须连续编号且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职工因公借款凭据和上级领导对某项业务的批准文件应当作为原始凭证附件。2)记帐凭证记帐凭证可以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帐凭证,也可以使用通用记帐凭证。记帐凭证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填制。记帐凭证的要素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记帐凭证须附原始凭证(结帐、银行同户名转帐和更正错误的记帐凭证除外)并连续编号;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帐凭证的,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帐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帐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帐凭证的编号或附原始凭证复印件;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的费用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开列代垫费用收据给其他应负担费用的单位,进行结算。记帐凭证可以根据单张原始凭证单独填制,或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帐凭证上。对于试行会计电算化的公司,人机并行操作阶段的记帐凭证,在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帐人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印章的基础上加盖“已审核、“已上机”章,明确职责。(2)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1)会计帐簿启用时,封面须写明单位名称和帐簿名称,在帐簿扉页上应当附启用表及交接表,并按规定填写齐全;发生交接帐簿时,须注明交接日期、交接人员及签名。2)使用订本式帐簿,应当从第一页到最后一页顺序编定页数,不得跳页、缺号;使用活页式帐页,应当按帐户顺序编号,并须定期装订成册及填写目录页。3)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必须采用订本式帐簿,不得用银行对帐单或其他方法代替日记帐;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必须逐日结出余额。4)会计帐簿在登记时,须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记入帐内,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字迹工整;登记完毕后,要在记帐凭证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已经登帐的符号,表示已经记帐。5)登记帐簿时用蓝黑墨水,修改时用红色墨水,使用红笔记帐应符合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6)各种帐簿必须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因跳行、隔页而产生的空行、空页须注明“此行空白”或“此页空白”;每一帐页登记完毕转下页时,须结出本页合计数及余额,写在本页最后一行和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过次页”和“承前页”。7)各种帐户须按规定按月结出余额,结出余额后,应当写明“借”或“贷”期末无余额时写“平”。8)帐簿记录错误时,须划红线并由登帐人员和财务负责人共同加盖私章更正;由于记帐凭证错误而使帐簿记录发生错误时,须按更正的记帐凭证登记帐簿。 (3)加强会计审核和核对工作,按照规定定期结帐。1)会计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的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凭证不予受理,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要求退回。 对预算、财务计划、经济计划、业务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财政、税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2)会计工作人员应当根据不同的帐户内容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据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按规定定期结帐。 每月进行帐证、帐帐、帐表、帐实、帐卡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表相符、帐实、帐卡相符。 结帐前将当期所有的经济业务全部入帐。 结帐时按规范结帐,月末注明“本期合计”并划红线,年末注明“本年合计”并划红线。 年末将各帐户划红线结转到下一个会计年度并注明“结转下年”;在下一个会计年度新建帐簿的第一行摘要栏内注明“上年结转”。(4)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帐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财务会计报告。l)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说明,会计报表包括会计报表主表、会计报表附表、会计报表附注。2)会计报表的编制必须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钩稽关系平衡一致。3)按期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在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后,在规定的日期前报送相关部门。报告封面须注明:单位名称、地址、财务报告所属日期及送出日期。财务报告须由单位负责人、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和编制人盖章。4)财务会计报告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经审计验证签证的,须先行委托注册会计师社什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按规定将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报送有关部门及公开披露。2.2.3 会计档案管理各公司必须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的规定进行定期收集、整理、立卷、归档、调阅和销毁,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1)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2)会计帐簿类: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固定资产卡片、辅助帐簿、其他会计帐簿。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帐单、工资表,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2)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1)立卷。对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按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2)归档。对立卷成册的会计档案,由财务部门保管三年,期满之后,由财务部门编制清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3)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 年、5 年、10 年、15 年、25 年五类。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3)会计档案分类保管期限。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 保管15 年工资、奖金花名册 永久保管2)会计帐簿类: 总帐、明细帐、日记帐、辅助帐簿 保管15年 现金日记帐、银行日记帐 保管25年 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 保管5年3)财务报告类: 月度、季度会计报告,包括文字分析 保管3年 年度会计报告(决算),包括文字分析 永久保管 主要财务指标快报,包括文字分析 保管3年4)其他类: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保管15年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销毁清册 永久保管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帐单 保管5年(4)会计档案保管期满后,需要销毁时,由财务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共同负责审查和鉴定,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做好销毁工作。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2.2.4 会计交接制度和离职审计制度各企业必须建立会计交接制度和会计负责人离职审计制度。(1)会计工作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1)办理移交手续前,会计工作人员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尚未登记的帐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编制移交清册。实行手工记帐的公司,会计人员交接清册上必须注明应移交的会计凭证、各类帐册、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其他会计资料等项目;实行电算化记帐的公司,如交接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交接清册除列明以上项目外,还须列明会计软件和密码、系统口令及有关资料。2)办理移交手续时,移交人员应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应逐项核对点收。同时,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参加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企业负责人员和上级会计主管部门参加监交。3)办理移交手续完毕后,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册上签名盖章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移交清册上必须注明:企业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和姓名等。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接替人员应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接替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帐簿,不得重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2)各公司会计负责人离职时,根据有关规定,必须进行离职审计。2.3 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本章第2.2 节中关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的规定,除特别指出外,一般适用于手工记帐。各企业实行或试行会计电算化核算的,应当遵循财政部颁布的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2.3.1 各企业在具备了上海市财政局规定的实行会计电算化的条件后,可用计算机替代手工记帐,同时须填写上海市单位计算机替代手工记帐备案表,连同其他规定的财务资料,报送财政部门备案。2.3.2 会计电算化使用的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电算化的有关规定;有关电子数据、电子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2.3.3 对于机制记帐凭证,在进行电算化会计核算的过程中,要认真审核,做到会计科目使用正确,数字准确无误,打印出的机制记帐凭证要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帐人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印章或签名。2.3.4 对于计算机打印的会计帐簿,必须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并由记帐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或盖章。2.3.5 会计电算化系统生成的各类可见性文档(帐证表)必须按期或满页按照规定的统一格式套打输出。总帐和明细帐应当定期打印;发生收款和付款业务的,必须按期或满页打印出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并及时与库存现金核对无误。2.3.6 对于会计电算化的各项基本要求、规定及制度,详见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章节。2.4 费用开支会计核算的一般流程开始公司各职能部门 经办人 按规定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报领导审核批准。 审核原始凭证是否真实 审核业务内容、资金用途是否合法 及时送交 审核收支金额是否正确 计财部审核原始凭证及支出证明单。 审核授权签字人的签名是否有效是否正确会计人员计财部 会计人员填制记账凭证 否填制记账凭证 计财部 审核人员审核记账凭证。是计财部 财务负责人授权签发支票等票据。是否正确 否计财部 出纳 登记支票等票据领用簿(包括日期、领用人签名等)。 是计财部 会计人员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将会计凭证装订成册。年终与会计帐簿、报表一起存档。 按日期、编号结束第三章 流动资产管理制度3.1现金管理规定213.1.1 现金的使用范围213.1.2 以现金发放工资、奖金的管理办法213.1.3 现金库存及现金收支结算纪律223.1.4现全保管规定2323223.2 票据管理规定233.2.1 基本规定233.2.2 支票243.2.3 汇票253.2.4 银行本票263.3 应收款项管理规定273.4 存货管理制度323.4.1存货的定义323.4.2存货核算的主要内容323.4.3燃料及车辆保养维修配件管理制度323.4.4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323.4.5 商品(物资)库房管理制度34 3.1 现金管理规定各企业对现金的使用、保管和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3.1.1 现金的使用范围(1)发放职工工资、奖金和各种津贴。(2)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3)职工探亲往返交通费。(4)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或者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汇票或者本票等银行票据进行支付结算。3.1.2 以现金发放工资、奖金的管理办法(l)各公司须指定专人负责分包员工的工资、奖金,一人分包,一人复点后,才能发放。 (2)公司员工领取工资、奖金,一律由本人钢笔签字或盖私章后方可领取。(3)公司员工领取工资、奖金后必须当面点清,离开现场后再发现缺少情况,均由本人负责。 (4)公司员工一般不请他人代领工资、奖金,如代领工资、奖金后发生问题,由代领者和本人自理。 (5)公司员工的工资、奖金由各公司指定专人发放和保管,待领工资、奖金应妥善保管好,数额较大的,应有专人值班管理。3.1.3 现金库存及现金收支结算纪律(1)各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经开户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以满足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库存现金限额的增减,应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并由开户银行核定。当库存现金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时,须当日及时送存银行。(2)各公司的现金收入应当及时送存开户银行,现金支出可以从本公司的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公司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规定业务以外的收入和支出,不得使用现金收付。(3)不准挪用现金,不准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如:白条)顶替库存现金,不准用转帐凭证套换现金,不准编造用途套取现金,不准保存帐外款项,不准借用帐户套用现金,(4)现金收支发生后的会计记录必须符合以下规定:1)现金凭证一律使用蓝黑墨水钢笔填制。2)收付现金时,必须严格审查原始凭证是否符合报销规定,审核报销程序和审批手续是否正确、齐全;认真核对现金收付凭证和原始凭证是否相符,发现涂改、伪造、不符及手续不全的应拒绝收付款项,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予以追究。3)及时清理、正确记录现金收付业务。做到每日盘点现金库存,并与现金日记帐目核对,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4)会计应每月对库存现金至少盘点一次,并填制现金盘点盈亏表。3.1.4 现金保管规定(l)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保存现金的房屋、门窗必须牢固,门要上暗锁,窗户要安装铁栏杆,必须使用保险柜存放现金,各企业应设置红外线监控装置与警署110 联网。(2)严格注意提送现金的安全,凡提送数额在二千万元以上的,必须两人提送;提送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必须由汽车接送。(3)严禁将现金存入办公桌或橱柜内,违反规定存入办公桌或橱柜内的现金如发生意外,一切后果由存放人负完全责任。3.2 票据管理规定各企业对票据的使用、保管和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等的相关规定。3.2.1 基本规定(1)票据包括支票、汇票和本票,其中汇票又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2)各企业的银行帐户印鉴必须实行分管,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不得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财务专用章和支票、汇票、本票等票据也必须分开保管。(3)各企业必须设置票据领用登记薄,开具支票、汇票和本票时应当做好登记工作,由受票人签字后才能领用。(4)银行票据可以背书转让,企业在办理背书转让时应当留有票据的复印件;商业汇票如不可背书转让的,企业应当在签发时在票据正面加盖“不得转让”章。(5)与银行的往来帐,应及时核对,不准过月,银行对帐单必须由两人进行核对(一般为银行出纳和审核核对)。月末根据银行对帐单做好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对帐单和银行余额调节表应单独装订),如发现不符时,须及时与银行联系,对未达帐项进行分析,查明原因,尽快核对清楚,保证公司帐和银行帐相一致。3.2.2 支票(1)支票是在银行开立支票存款帐户的公司签发给收款人,以向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转帐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2)支票可以支取现金,也可以转帐。转帐支票原则上用于企业之间结算,并且只能用于转帐,不得支取现金;支票用于转帐时,应当在支票正面左上角划双线注明。现金支票原则上用于企业内部提取现金,在支票的正反面都应加盖印鉴。(3)支票的付款期限为十天(从支票的出票日算起),支票逾期后,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4)各企业在签发支票前,必须办妥有关手续(如验看经办人和主管签字的发票或办妥三联单借款手续等);签发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签发支票时应当使用碳素或蓝黑墨水填写,或采用支票打印机打印。(5)银行对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除退票外,按票面金额处以百分之五但不低于一千元的罚款。(6)各企业收到结算企业交来的转帐支票后,应关注转帐支票的期限,在最短的时间内向开户银行办理收款结算业务。(7)各企业收到的支票等票据如果遗失,应当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或兑付银行挂失止付,收到挂失止付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8)使用现金支票委托银行发放职工工资和奖金的规定:各企业委托银行发放工资和奖金,可通过开户银行为公司职工办理实名制银行活期存折,每月将工资结算后的实发数汇总成册,形成一个包含企业职工姓名、身份证号和实发工资金额等基本信息的磁盘,最少提前二个工作日和开具的现金支票一并交给银行办理委托发放工资和奖金。3.2.3 汇票(1)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商业汇票又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2)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帐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商业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3)银行汇票一律记名,必须正确、完整地填写收款人名称;银行汇票的汇款金额起点为五百元。(4)银行汇票的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的一个月内(不分大月、小月),超过付款期限的汇票,兑付银行不予受理。( 5 )各企业申请办理银行汇票,应向签发银行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详细填明收款人名称、汇票金额、申请人名称、申请日期、兑付地点、用途等项内容并签章。各公司不得办理银行汇票用作支取现金,不得在没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下签发商业汇票以骗取银行或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6)收款人或背书人要求兑付银行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缺少任何一联均无效。(7)各企业在受理银行汇票时,应审查收款人名称、付款期限、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是否齐全、出票人签章、出票金额等内容,并核查银行汇票是否更改过,数额较大的应事先通过银行确认。(8)遗失的银行汇票在付款期满一个月后确认未被冒领的,可以办理退款手续。(9)各企业在办理商业承兑汇票时,需要由浦交公司担保的,有关企业应遵照浦交公司的货款担保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浦交公司各成员企业之间不得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的担保。3.2.4 银行本票(1)银行本票是由银行签发给收款人,以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办理转帐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银行本票分为不定额本票和定额本票两种。(2)银行本票的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的两个月内(不分大月、小月),超过付款期限的银行本票,兑付银行不予受理。(3)各公司申请使用银行本票,应向签发银行填写“银行本票申请书”,详细填明收款人名称、支付金额、申请人名称、申请日期等项内容并签章。各公司不得办理银行本票用作支取现金。(4)各公司在受理银行本票时,应审查收款人名称、付款期限、出票人签章、出票金额等内容,并核查银行本票是否更改过,数额较大的应事先通过银行确认。(5)银行本票如果遗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签发银行请求付款或办理退款手续。3.3 应收款项管理规定3.3.1 本管理规定的目的:为了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资产运用的能力,加快资金的流动确保公司的资产安全,各公司必须依照本管理规定的要求,加强对应收款项的管理。3.3.2 本管理规定制定的依据: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应收款项管理制度的通知和国家颁布的合同法、民法和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3.3.3各公司必须建立健全应收款项台帐管理制度(1)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帐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和预付帐款。1)应收帐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而形成的债权。2)应收票据即指商业汇票。3)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发生的非购销活动的应收债权。4)预付帐款是指企业按照购货合同或劳务合同规定,预先支付给提供商品或劳务的供应方的帐款。(2)各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服务活动应当按业务类别签订经济合同。业务一经完成,必须按照国家财政和税务的规定,开具发票、帐单,财务部门应当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帐务处理,决不能因应收款项尚未收到,而不做帐务处理。(3)销售部门、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必要的岗位责任制,明确销售人员、业务人员和会计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4)各公司应当按照客户设立应收款项台帐,详细反映内部各业务部门以及每个客户应收款项的发生额、增减变动额、余额及其每笔帐龄等财务信息。同时,各公司应加强合同管理,对债务人执行合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防止坏帐风险的发生。(5)浦交公司及各成员企业的财务管理部门应当每月编制应收款项明细表,向企业管理人员和有关业务部门反映应收款项的余额和帐龄等信息,及时分析应收款项管理情况,提请有关责任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企业资产损失。3.3.4 各公司必须建立健全应收款项催收责任的规定,落实到经济责任岗位考核。(1)各企业应当依法理财,对到期的应收款项,应当及时提醒客户依约付款;对逾期未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可以通过协调、诉讼等方式解决。(2)各企业应当落实相关部门催收应收款项的责任,将应收款项的回收与内部各业务部门的绩效考核及奖惩挂钩。对于造成逾期应收款项的业务部门和相关人员,企业应当在内部以恰当方式予以警示。对于造成坏帐损失的业务部门和责任人员,企业应当按照内部管理制度进行经济考核。(3)各企业在追索逾期应收款项的过程中,按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支付给专门收帐的机构或人员的劳务费用、诉讼费用,应该作为当期费用处理,不得挂帐。各企业为了减少坏帐损失而与债务人协商,对逾期应收款项按一定比例折扣后收回的,根据公司执行董事或者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决定及债权债务双方签定的有效协议,可以将折扣部分作为损失处理。(4)浦交公司及各成员企业之间的内部往来的应收款项,应每月核对、催交、清理,以便加速资金流转速度,减少不必要的应收款项以及计提坏帐准备数额的增加。浦交公司在每月核对各成员企业间往来的基础上,对大额及双方金额不一致等情况,及时进行协调。3.3.5 各企业必须建立应收款项中期和年度清查的制度,以提高浦交公司公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的正确性和完整性。(1)每年年终时,各企业必须组织专人全面清查各项应收款项,并与债务人采用书面函证并加盖双方公章的形式核对清楚,做到债权明确,帐实相符,帐帐相符。(2)各企业在清查应收款项时,相对应的应付款项应当一并清查。对既有债权又有债务的同一债务人,可以在双方核对同意后,将债权债务相抵扣。(3)各企业对于债权人没有追索并超过诉讼时效的逾期应付款项,应当一并清查,并按照国家规定处理。3.3.6 各企业必须建立坏帐核销的管理规定。(l)浦交公司及各直属企业采用备抵法对坏帐进行核算。各企业应当根据应收款项的状况以及浦交公司的提取坏帐准备金的办法提取坏帐准备。(2)各企业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对确实不能收回的各类应收款项应当作为坏帐损失,并及时进行处理。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作为本期损益;属于清算期间的,应当作为清算损益。坏帐损失处理前,应当依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进行核算。(3)坏帐损失视不同情况按照以下方法确认:l)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消的,应当取得破产宣告,注销工商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的证明或者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等有关资料,在扣除以债务人清算财产清偿的部分后,对仍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作为坏帐损失;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以清偿且没有继承人的应收款项,应当在取得相关法律文件后,作为坏帐损失;3)涉诉的应收款项,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判定、裁定其败诉的,或者虽然胜诉但因无法执行被裁定终止执行的,作为坏帐损失;4)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具有企业依法催收磋商记录,并且能够确认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在扣除应付该债务人的各种款项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赔偿后的余额,原则上作为坏帐损失;5)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债务人在境外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经依法催收仍未收回,且在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在取得境外中介机构出具的终止收款意见书,或者取得我国驻外使馆商务机构出具的债务人逃亡、破产证明后,作为坏帐损失。(3)浦交公司内部各直属企业互相拖欠的款项,债权人核销债权应当与债务人核销债务在同一时间按照同等金额进行处理,并签定书面协议,互相提供内部处理债权或者债务的财务资料。3.3.7 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坏帐损失内部处理程序。(1)各企业清查出来的坏帐损失,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处理:1)各企业内部有关责任部门经过取证,提出报告,阐明坏帐损失的原因和事实。2)各企业内部审计(监察)部门经过追查责任,提出结案意见。3)涉及诉讼的损失,各企业应当委托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4)各企业财务管理部门经过审核,对确认的坏帐损失提出财务处理意见,按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提交经理室审定后,报新区国资委核准,并报同级税务部门,按“备抵法”进行帐务处理。(2)各企业处理的坏帐损失属于逾期3年应收款项的,应当实行帐销案存,继续保留追索权,并划转内部设立的专门机构追索。(3)各企业处理的全部坏帐损失,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披露3.3.8 应收款项金额大和数量多的公司,应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应收款项管理的内控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并对其考核。公司内部严格禁止公款私借(有关职能部门正常的备用金除外),一经查出,追究领导人员的责任。3.4 存货管理制度3.4.1 存货的定义存货的定义:存货是指各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或者为了出售仍然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或者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具体来讲,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以及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代销商品等。3.4.2 存货核算的主要内容存货核算的主要内容:浦交公司各成员企业中提供客运服务及经营与运输相关联业务的公司,其存货主要包括燃料(汽油、柴油等)、车辆保养维修配件(如轮胎)、低值易耗品等。3.4.3 燃料及车辆保养维修配件管理制度燃料及车辆保养维修配件管理制度(另文规定)3.4.4 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1)低值易耗品是指单项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下,或单项价值虽然超过规定标准但使用期限不满一年,并能多次使用而基本上能保持其原物形态的物品,根据公司具体情况,按以下两类分别加强管理:1)生产经营用品:如货架、货拒、售货台、收款台、工作台等2)管理及非生产经营用品:如保险柜、文件柜、桌、椅、床、沙发、被、褥、手用工具、计算器、影视碟片、仪器、仪表等。(2)低值易耗品的核算方法:采用一次摊销法(3)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1)各企业及其各部室需购置低值易耗品,均须填写购物申请,报行政办公室汇总编制计划,经主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购进。2)各公司购进低值易耗品后,须认真办理低值易耗品验收入库手续,填制有关物品帐目,低值易耗品验收单是与财务部门进行结算的原始凭证。低值易耗品验收单的基本格式如下所示:低值易耗品验收单_年_月_日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型号规格保管部门 领用人领用日期验收意见领用人验收签章保管部门登记人签章财务部门登记人签章3)各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低值易耗品的登记、保管、建帐、立卡,明确使用部门或负责人,并做好日常动态管理;对于低值易耗品的调出、转移、转让、报废要遵循明确、规范的程序,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4)各企业对于低值易耗品应定期进行财产清查,做到帐、卡、物三相符。3.4.5 商品(物资)库房管理制度商品(物资)库房是企业存放商品(物资)的重要场所,是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主要组成部分,商品(物资)的收发和保管是供应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搞好商品(物资)库房工作要做到安全牢固、仓储合理、降低消耗、供应及时。(1)库房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1)库房管理人员要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坚持面向经营、为销售服务的思想,努力学习业务知识,精通本职工作,为搞好库房管理工作尽职尽责。2)库房管理人员要懂得商品的名称、规格、性能、用途,懂得商品(物资)保管常识,懂得业务手续及消耗规律,认真执行商品(物资)管理制度,努力做好商品(物资)供应工作。3)库房管理人员要经常核对检查库房商品(物资)的质量、数量、状况,随时采取措施预防各种因素对商品(物资)的危害。4)库房管理人员要熟知自己所保管的商品(物资)储存情况、资金占用情况,对于超储和滞销积压的商品(物资),要及时写出报告,提请主管领导解决。5)库房管理人员要认真管好商品(物资)的帐目,按时报出报表,每月做好商品(物资)的盘点工作。6)库房管理人员要提高警惕,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丢失等安全工作。(2) 商品(物资)的收发与保管:1) 商品(物资)入库 商品(物资)入库必须有凭有据、票货同行,根据合法凭证对商品的品名、规格、单位、包装物、数量等进行清点,经核对确认无误并要求送货经手人在入库单上签字后方可入库。 收货中发现商品(物资)有盈、亏、残、品级不符等问题,应要求送货经手人开具证明,报主管领导处理。 需办理退货的商品(物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库房管理员照单收货时,要清点商品(物资)细数和质量。2)商品(物资)出库 商品(物资)出库,必须按照提货单上的品名、规格、单位、包装物、数量等核对清楚后进行备货,交提货人验收;提货人确认无误并在提货单上签字后,票货两清方可出库。 已备齐的商品(物资),在未办清发货手续前仍由库房管理人员负责保管。 3)商品(物资)的保管 商品(物资)的保管要本着安全、方便、节约的原则,商品(物资)的堆放应便于清点,堆放的高度、墙距、顶距、灯距应根据商品(物资)的性能、数量、包装条件,结合季节性气候情况及存放和取货方便的要求,全面考虑、妥善安排。 装却、搬运、堆放商品(物资)时,要轻拿轻放,要注意包装物上注明的怕压、怕震、易碎、小心轻放、请勿倒置等标志,对怕压易碎商品(物资),应注意堆放形式和层次,避免超重压坏底部商品。以致造成损失。 商品(物资)出库,坚持先进先出,先付零后拆整的原则;对于滞销积压商品(物资),要及时写出报告,提请主管领导解决。 商品(物资)数量帐,要坚持日清、旬查、月结,保持帐、卡、物相符,按时报出商品(物资)库存月报表。 商品(物资)盘点,要事先作好准备工作,盘点时以货找帐,依次逐一清点,并在帐上商品(物资)上注明盘点标记,便于复查,盘点须二人以上进行,要有监点人,盘点完毕应做出盘盈、盘亏报表。 对于不符合出入库手续的商品(物资),库房管理人员有权拒收拒付;因保管不善造成商品(物资)损失的,由库房管理人员负经济责任。 商品(物资)库房的帐目、报表及各种单据应妥善保存,禁止无关人员翻阅,年终结束更换新帐时,应将上一年的帐目装订成册封存好。(3) 商品(物资)的安全工作: 1) 商品(物资)库房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其他危险物品,不代存他人物品,保持库房经常通风;离库时必须切断库房电源,关牢门窗,锁好库房门。2 库区或库房内严禁吸烟。3) 库区或库房内禁止无关及闲杂人员进入,如因工作需要进入的必须由库房管理人员陪同,并建立进入库房人员登记手续。4)库区或库房内应按规定设置消防用水设施,保证消防用水;根据灭火工作需要,配备消防器材,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地点。5)库房管理人员应熟悉消防知识,懂得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6)设有加油站的公司,要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严禁火种进入油库区域。第四章 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管理制度4.1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394.2 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办法444.3 各项资产减值准备464.1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4.1.1 固定资产管理的一般原则和规定(l)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有形资产,包括生产用运输设备(营运车辆)、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房屋及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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