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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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技术方案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技 术 方 案武汉微目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1月目 录1、概 述11.1 项目概况11.2 调查的目的和任务21.3 工作内容22、已有资料的分析利用23、主要作业依据33.1法律法规33.2技术规程33.3政府相关文件44、主要技术要求45、主要精度指标55.1界址点精度55.2地籍图平面精度55.3 高程注记点高程中误差66、技术路线66.1技术路线66.2技术流程66.3权属调查程序:76.4地籍测量的方法76.5地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技术路线:86.6登记发证87、工作底图的制作88、权属调查88.1使用权调查工作流程98.2使用权调查的要求及基本原则98.3准备工作128.4地籍区、地籍子区的划分及宗地编号138.5土地权属状况调查148.6界址调查158.7宗地草图绘制208.8地籍调查表填写218.9权属调查成果整理278.10几个特殊情况的处理289、地籍测量299.1地籍控制测量299.2一级、二级GPS网控制测量299.3图根控制测量349.4高程控制测量359.5地籍图测绘3510、宗地图绘制4410.1宗地图的内容4410.2宗地图的要求4511、地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4511.1建设任务4511.2总体要求4511.3数据库内容4611.4主要技术路线4611.5数据库建设的作业流程4711.6数据库分层4811.7数据库建设主要步骤5211.8资料的收集5211.9数据采集与处理5311.10数据入库和试运行5511.11数据库成果自检5612、面积量算5712.1面积量算的一般要求5712.2宗地面积量算5812.3面积的控制与量算5813、数据统计汇总5814、检查验收5914.1组织实施5914.2自检5914.3互检5914.4专检5914.5检查验收的内容5915、项目工作成果资料6115.1文字成果6115.2数据成果6115.3图件成果6115.4宗地档案资料6116、成果资料整理与归档6116.1成果资料分类6216.2成果整理归档6217、登记发证6217.1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原则6217.2申请人6317.3申请材料6317.4权属审核6417.5公告6417.6登记审批6417.7注册登记6517.8颁发证书6518、质量保障措施6518.1质量保障措施6518.2资料成果管理措施6718.3信息管理措施6818.4工作协调措施6818.5文明施工6918.6安全生产7018.7成果资料保密措施7119、公司简介7119.1公司优势7219.2企业文化731、概 述1.1 项目概况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村建设的一部分,目前,我国农村存在相当一部分闲置宅基地,这些宅基地的合理规划、利用关系到国家节约用地目标的实现和农村治安状况的改善。加强农村闲置宅基地管理,节约集约用地,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对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农村宅基地的现状及空置原因。当前农村宅基地现状是:一是有的农民建新不拆旧,造成土地大量闲置;二是闲置宅基地影响环境卫生。闲置的废弃房屋由于无人居住,缺乏维护,致使村内环境卫生脏、乱、差,严重影响生活环境和身心健康,影响村容村貌。三是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闲置宅基地的存在,使农民居住地分散散乱,农村的村落分布面积过大,村庄外延拉得过长,增加了农村进行水、电、路、通信、公用设施等基础设施统一建设的难度,延缓了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这是与中央倡导的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精神相悖的,也是与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不相适应的。农村大量宅基地被闲置有以下几个原因:第一,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大量农村人口从农村迁往城市,如农民外出务工、农转非、子女求学定居城市。第二,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一些村民纷纷从原住房搬到交通便利的地方选址建房,形成“空心村”现象;第三,相关配套措施改革滞后,大量农村空置宅基地得不到有效处理。二、治理措施及对策。治理宅基地闲置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事业,需要各方面的积极努力和配合。因此我们要严格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标准和要求,科学编制村镇规划,有效控制土地供应,建立和完善置换协调、购新退旧制度法规,征收土地闲置费,调节土地供应,改变摊大饼式的发展模式。一是编制切合实际的村庄建设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必须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有利于农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必须以保护耕地为前提,防止大量占用耕地。村庄规划要坚持集约、合理用地的原则,充分利用村内各种闲置地,并根据村庄人口规模、经济发达水平和人均用地等因素确定相应的村庄近期、中期用地规模,村庄规划区之外的农用地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二是引导农民向中心村镇发展。有关部门在进行村镇规划时,应结合小康村建设,将农村住宅纳入规划范围,科学设计,有序建房,积极引导农民向集镇化、规模化方向发展,以避免耕地被无端浪费。三、完善措施,严格执法。对违法占地建房、乱收费、违法批地、非法买卖宅基地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做到查事与查人相结合,不断规范用地行为。对拒不执行政策的超占户,必须采用法律和经济手段进行调节,实行有偿使用,才能遏制农村宅基地不断扩大的趋势。针对那些闲置宅基地比较严重的村,要深入开展宅基地综合整治,实行宅基地新增指标冻结政策,限制村庄规模外延伸展,督促开发利用空闲地。对班子稳定的村,积极争取列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四、加强宣传教育。各级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电视、报纸、新闻媒体等,大力宣传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宅基地管理意见,使法规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增强干群节约土地、依法管地的法律意识,在全社会形成自觉节约用地、依法管地用地的良好氛围。1.2 调查的目的和任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的目的是按照土地总登记的模式,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1)完成项目所辖范围内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地籍调查工作。按法律程序核定每宗农村宅基地的权属界线,填写地籍调查表,量算面积,测绘宗地图与地籍图。(2)建立地籍管理信息系统。按照城镇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要求,建设地籍管理信息数据库,实现城镇地籍管理信息数字化、科学化、规范化。1.3 工作内容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利用数字测绘、地理信息系统等现代高新技术,完成全域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所有相关工作。(1) 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2) 控制测量(3) 地籍测量(4) 数据库建设(5) 数据整合(与第二次土地调查农调成果衔接)。(6)登记发证2、已有资料的分析利用(1)根据项目情况,如果测区已有国家B、C级GPS控制点可作为本次地籍测量的首级控制测量起算数据使用。(2)如测区有1:10000、1:2000影像图、1:2000线划图可作为本项目控制设计用图及调查工作底图。(3)测区原有的地籍资料、土地登记资料、规划选址界址点坐标资料、拨地定界资料和行政区域勘界资料,可供本次地籍调查项目参考。(4)已完成的城镇地籍调查成果,可作为本次调查的参考资料。(5)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土地权属调查协议书和农村集体土地统计台帐等),可作为本次调查的参考资料。(6)数据库成果,有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的,可作为本次调查的参考资料。3、主要作业依据3.1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 40 号)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 17 号)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土籍字1995第2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2技术规程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GB/T 1014-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城市测量规范CJJ8-2011;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CJJ73-2010;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8-2009)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GB/T 20257.12007);数字测绘成果质量要求GB/T17941-2008;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18316-2008;土地信息数据采集质量控制规则(试行)国土资源部;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GB/T13989-92;数字地形图系列和基本要求GB/T18315-2001;国土资源信息核心元数据标准TD/T1016-2007;土地基本术语GBT19231-2003;3.3政府相关文件关于试行县(市)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和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245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8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全国土地登记信息指标体系。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专项经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国土资发【2012】69号4、主要技术要求(1)坐标系统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3分带,高斯正形投影。(2)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3)比例尺测区建制镇政府所在地地籍图为1:500比例尺,建制镇所辖村庄地籍图为1:2000比例尺,调查的基本单元是宗地。(4)投影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投影面为参考椭球面。(5)土地分类城镇土地分类执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采用二级分类,其中一级类12个,二级类57个。(6)计量单位长度单位采用米(m),面积计算单位采用平方米(m2),面积统计汇总单位采用公顷(hm2)和亩。5、主要精度指标5.1界址点精度 界址点精度应满足下表要求 表1级别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 , 相邻界址间距误差 ( c m)中误差允许误差一 5.0 10.0二 7.5 15.0三 10.0 20.0注:明显界址点精度不低于 一级 , 隐蔽界址点精度不低于二级。5.2地籍图平面精度地籍图的基本精度符合下表规定 表2序号项目图上误差mm图上容许误差mm备注1相邻界址点的间距误差0.30.6荒漠、高山、山地、森林及隐蔽地区等可放宽至1.5倍2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0.30.63界址点相对于邻近地物点的间距误差0.30.64邻近地物点的间距误差0.40.85地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0.51.05.3 高程注记点高程中误差高程注记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高程中误差不超过0.15m。6、技术路线6.1技术路线按照土地总登记的模式及法律程序核定每宗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界线,使用解析测量方法,查清每一宗土地的权属、面积、位置、界址、数量、用途等,建立地籍管理系统信息系统。在此基础上,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登记发证工作。6.2技术流程地籍调查技术流程图权属调查控制测量数据权属调查数据其它数据原调查成果再利用价值分析与精度检验编写技术设计书地籍测量内业成果整理建立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图16.3权属调查程序:(1)准备工作:组织准备,宣传工作、试点工作、技术培训、资料收集与踏勘、制定工作方案。(2)权属调查:宗地权属状况调查、土地用途及土地坐落调查、地类调查、界址调查、绘制宗地草图、填写地籍调查表、权属调查资料整理归档(权属调查文件资料按地籍子区整理归档)。(3)检查验收:对权属调查成果进行100%的自检和互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及有关部门对权属调查成果进行验收。6.4地籍测量的方法地籍测量分为两部分:控制测量和地籍细部测量。(1)控制测量:控制测量包括首级控制、加密控制、图根控制。控制测量使用河北省卫星定位综合服务系统直接布设一、二级加密网。图根控制采用动态GPS-RTK按导线网形式布设。(2)地籍细部测量:采用全野外数字测量法,即使用全站仪野外采集界址点、地形要素等数据,内业使用建库软件进行数据预编处理,最终形成地籍图、宗地图及其它地籍资料。(3)地籍测量工作流程选点、埋石数据采集地物要素测量内业处理平差计算界址点测量数据录入与编辑面积量算与汇总编制成果、成图搜集、分析已有控制点资料提交成果准备工作成果验收控制测量内业处理地籍图测量图26.5地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技术路线:在调查区范围内,充分利用已有数据和更新调查数据的基础上,采用数据转换的和更新数据录入的方法。建立包括土地利用、土地权属、基础地理等内容,集影像、图形、属性和文档于一体的数据库及管理系统。6.6登记发证外业复核完成后,依据当事人提出登记申请,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发证。7、工作底图的制作调查工作地图采用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统一下发的1:2000比例尺分幅正摄影像图、1:2000数字线划图,套合第二次农村土地调查的行政界线及镇、村庄的建设用地界线,使用彩色绘图仪喷绘成图。8、权属调查对建制镇政府所在地及所辖区内村庄的土地进行调查,查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建筑占地、空闲地、林地、巷道用地等各类土地分布和利用状况。获取每宗地的土地位置、界址、权属、面积等信息,编制农村村庄地籍图,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统计台帐,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产权登记工作。按照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建立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对村庄地籍调查的图形数据、宗地属性以及各种表、卡、册等数据信息进行集中管理,并提供编辑录入、查询统计、日常变更、制图输出、登记发证以及办公流程等管理功能,满足日常业务及管理需求。8.1使用权调查工作流程准备工作:宣传、培训、制作工作底图标绘调查范围发送调查指界通知书绘制宗地草图、宗地编号、制作宗地结合图调查资料检查、整理、上交、存档填写地籍调查表、界址调查表并签字盖章制定工作方案、计划实地调查、核对权属、指界、设置界标图3 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权属调查工作流程图8.2使用权调查的要求及基本原则(1)调查的任务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的任务是按照权利人申请,根据权源资料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地籍调查表,为地籍测量打下基础,为发放证书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调查文件和凭证。(2)确权登记的原则宅基 地确权登记采取现状登记的原则,即对地上有房屋的宅基地才按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对空闲的宅基地暂不予以登记。(3)界线调查宅基地的界线范围按居民实际建造房屋及附属生活设施的现状范围调查。对少批多用的,多用部分在调查表中注明,该部分暂不确权,待后处理。对批多用少的,按实际使用范围确权。(4)共用宅基地的确认两户或两户以上共同使用一处宅基地的,由各户先自行协商确定各自使用范围,其中:a.经过协商能够确定各户准确使用界线的,按协商确定的界线单独确权登记。b.经过协商不能确定各户准确使用界线,但能够确定各自分摊面积的,按协商确定的分摊面积办理共用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c.经过协商不能确定各户准确使用界线,也不能确定各自分摊面积的,按共同共有办理确权登记。(5)村庄公共设施用地a.现状通道、道路、排水沟等属公共设施用地,不划入各户宅基地范围;规划道路、排水沟等公共设施拟占用地,也不划入各户宅基地范围。b.村集体办公用房、文化室等公共设施用地,按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给村集体。(6)关于“户”的界定宅基地以户为单位申请登记,户的确定,原则上以公安部门户籍登记为准。(7)因婚嫁关系的宅基地登记因婚嫁关系居住在外村,但户籍仍在本村的,夫妻双方只能选择在其中一方拥有宅基地,并按规定申请确权登记。(8)非农业户口居民在农村宅基地的登记非农业户口居民原有或者合法继承的农村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以依法确定其房屋宅基地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予以办理宅基地确权登记。(9)对违法用地的调查对违法用地只进行调查并做记录,但不予确权登记,国土所及村(居)委会必须做好调查、记录工作。(10)宅基地权源证明材料宅基地权源证明是指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证明材料。没有合法宅基地权源证明的,由土地所有权人按户出具宅基地权属来源证明,并经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11)宅基地权属调查的程序a.接受申请文件:土地登记申请书及权源证明文件是进行权属调查的依据。国土资源部门应组织对申请文件核对检查。b.预编地籍号:用大比例尺地形图或二次调查航片制做的宗地关系图作为调查工作图,划分调查范围,预编地籍号和宗地号。c.发放指界通知:调查人员按照调查计划、工作进度、时间安排,填制指界通知书,通知户主(单位)准时到现场指界。送达通知应准确可靠,并有签名备查,收取回执。d.权属调查:应由本宗地土地使用者和相邻宗地土地使用者现场共同指界,并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名盖章。其结果受法律保护,指界须由户主或法人代表出席,也可委托代理人指界。指界人应现场出示身份证明,委托书等证明其资格,经界址调查后认定的宗地权属界址点须按规定标定或埋设界址标志物。有争议时,调查现场不能处理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处理。调查内容包括街坊及宗地编号,户主(单位)名称,界址点位置、编号及权属界线,宗地面积,建筑占地面积,相邻单位。对涉及多户共用的宗地,还要调查各户共用面积和各户独自使用面积。权属调查要求:A.法律程序完备:调查单元(宗地)应是已提交登记申请书且其权属证明材料经过初审合格。B.表图填制齐全:地籍调查的成果主要由表册和图件组成,表册的填写,图件的绘制须按统一表格和图例填制,内容应齐全、清楚。C.调查记录清楚整齐:地籍调查的资料是带有法律性的土地档案,必须做到事实记述清楚,记录内容不得随意涂改,划改处须加盖划改人印意,在事实记录或结论意见的文字中结论明确,不得出现推断性词语。D.数据准确可靠:调查记录及成果中抄录的各项数据必须准确可靠。8.3准备工作8.3.1宣传与动员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和报纸等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积极宣传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目的、意义和重要性;由县政府下达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通知,县国土资源局联合下辖各乡镇国土所发布开展与调查工作有关的公告。做到地籍调查工作家喻户晓,积极争取各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与配合。8.3.2印制表格、购置权属调查工具和用品印制地籍调查通知书、指界通知书、指界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明书、地籍调查表等。购置笔、纸、尺、钢尺以及野外作业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8.3.3学习与培训权属调查人员必须熟悉有关地籍调查工作的政策法规和技术要求,为此在权属调查工作开始之前,根据省厅及权属调查的有关规定,结合调查区的具体情况,对参加权属调查的作业人员进行培训,使作业人员掌握权属调查的有关政策法规、作业流程以及技术要求等。8.3.4收集资料调阅全部地籍档案资料,了解测区内的情况,复印权属调查表及发证附图,有界址点坐标的一并复制,在复印图上标注界线的内、中、外;已发证的宗地用红色签字笔,将批准用地附图统一转绘到工作底图上,并注记地号和单位名称;有用地批文、未领取土地证的宗地用兰色签字笔,将批准用地附图统一转绘到工作底图上,并注记地号和单位名称。为外业实地调查作好充分的准备。收集与本次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项目相关的所有资料,包括:(l)以二次调查成果为基础,广泛收集一切可以作为确定农村集体土地权利依据的文件资料: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等。(2)行政区代码,地籍调查的技术性规程、规范、细则和图式等;(3)已有的控制测量成果,包括辖区内D、E级GPS点成果表、控制网图、点之记、技术总结等;(4)第二次土地调查航摄及影像图件、最新的大比例尺地形图;(5)已有的土地调查成果、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已登记发证的地籍档案资料;(6)土地出让、划拨、处置等用地文件资料;(7)房屋普查及工业普查中有关土地资料; (8)标准地名资料;(9)城建规划资料、图件等。8.4地籍区、地籍子区的划分及宗地编号地籍编号以围场县政区为单位,调查区内地籍编号按照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自治县行政区划代码(6位)+地籍区(3位)+地籍子区(3位)+土地权属类型(2位)+宗地号(5位)的编号法。街坊内的宗地编号用自然数从左至右,从上而下的顺序编排。8.4.1编码方法宗地代码结构如下图所示:图4第一层次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为6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第二层次为地籍区,代码为3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第三层次为地籍子区,代码为3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第四层次为土地权属类型,代码为2位。其中,第一位表示土地所有权类型,用G、J、Z表示,“G”表示国家土地所有权,“J”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Z”表示土地所有权争议;第二位表示宗地特征码,用A、B、S、X、C、D、E、F、W、Y表示,“A”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B”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S”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上),“X”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C”表示宅基地使用权宗地,“D”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耕地),“E”表示林地使用权宗地,“F”表示草原使用权宗地,“W”表示使用权未确定或有争议的土地,“Y”表示其他土地使用权宗地,用于宗地特征扩展。第五层次为宗地号,代码为5位,用0000199999表示,在相应的宗地特征码后顺序编码。8.4.2赋码规则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定后,其数量和界限尽量保持稳定,原则上不随所依附界限或线性地物的变化而调整。当未划分地籍子区时,相应的地籍子区编号用“000”表示,在此情况下地籍区也代表地籍子区。为了保证宗地代码的唯一性,因宗地的权属类型、界址发生变化,宗地代码在相应宗地特征码的最大宗地顺序码后续编,原宗地代码不再使用。新增宗地代码在相应宗地特征码的最大宗地顺序码后续编。8.5土地权属状况调查(1)权利人权利人名称与其营业执照或身份证等证件记载是否一致,核实单位全称(即该单位公章全称),个人用地则调查户主姓名;调查核实单位性质(行政事业单位填写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填写国有、集体、私营、外贸、港澳台、联营、股份制、个体或其他(依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关于经济类型划分的暂行规定)。个人住宅填写个人);调查土地使用者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等。(2)上级主管部门调查核实与权利人有行政、资产等关系的上级主管部门全称。(3)法人代表或户主调查核实权利人单位主要负责人(与“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内一致)或宗地权利人姓名。(4)土地权属性质调查核实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确定宗地的土地权属性质,土地权属性质有四种: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及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5)土地使用权类型调查核实宗地的土地使用权类型,土地使用权类型,一般有: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按照土地权属来源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定。(6)查清土地的共有使用权情况:独自使用权、共有使用权及其分配情况。(7)土地利用状况调查1)土地利用类别按宗地的实际使用用途,地类严格依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确定,调查至二级类;2)土地利用类别以宗地为单位进行调查,即一宗地调查注记一个主要的利用类别,当批准用途与实际用途不一致时,则在调查表上分别填写;3)综合使用的楼房,按主要用途进行调查;4)违法用地和其他块地按其实际利用类别调查;5)实地不能确定土地利用类别的在建宗地和土地利用类别不明确的其他块地,可归入“未利用地中的其他用地”类别;8.6界址调查界址调查包括指界、界标设置、界址边长丈量等工作。8.6.1发送指界通知书在调查前,以登门送达的方式等工作村逐户发送土地权属调查指界通知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及委托书给调查宗地和相邻宗地权利人并留存回执,要求其填好应填项目(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填写),准备权属证明材料及身份证明,约定现场指界的时间,并按时携带有关证件到现场指界。8.6.2现场指界(1)根据调查计划,分区、分片公告通知或发送调查指界通知单并签收,通知权利人按时到现场指界。(2)界址调查必须查清本宗地的座落,界址点、界址线位置,界标类型,以及与四邻宗地的相关位置。(3)宗地的座落包括地名(村名),地名应采用标准地名。(4)界址调查时需要搜集的材料及指界人情况: 单位使用的宗地,由法人代表出席指界,并出具身份证明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同时出具该宗地的权源材料(包括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等)复印件;法人委托他人进行指界的,还需出具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指界委托书; 个人使用的宗地,由户主出席指界,并出具身份证明或户籍簿,同时出具该宗地的权源材料(包括土地使用证、房产证、转让、继承等协议书和买卖合同等)复印件,无权源材料的宗地,可由居委会出具其合法的证明材料。如户主不能亲自出席指界的可委托其直系亲属(有行为能力的)出席指界,并提供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法人代表或户主不能亲自出席指界的可委托代理人出席指界,并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指界委托书; 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的宗地,由共有人共同指界或共同委托代理人出席指界,并出具身份证明和指界委托书。(5)实地界址认定 本宗地与邻宗地共用同一界址线的,必须由双方指界人指界认定,并在界址调查表上相互签名(盖章)认可; 本宗地与邻宗地的界标物必须查清自墙、共墙、借墙、并墙等关系情况; 宗地界址线在邻街、邻巷或宗地与邻宗地界线有夹缝(夹缝小于0.5米时除外)的,可只由本宗地指界人指界,并签章认可; 本次调查,对于少批多用的,宗地界线按批准用地界线确定,多用部分在调查表中注明,该部分暂不确权,待后处理;对于多批少用的,原则上按实际使用范围定界;待征的市政建设用地的宗地,应按规定扣除待征地后,确定该宗地的界址; 历史用地、没有权源文件的宗地,一般按土地使用现状标界。以墙壁、围墙一侧为界的,界线沿外墙角确定;建筑物外轮廊不规则的宗地,属结构性的,应保持建筑物主体结构形状,沿外墙基定界;属装饰性的凹凸(含小弧线),可沿外墙基取直线(或取小弧线切线)定界,详见河北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细则; 一宗地有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的,要查清各自单独使用部分和共同使用部分界线; 有争议的界址,调查现场不能处理时,应记录争议情况,制作土地权属争议在由书,待后交由县国土资源局按国家和河北省有关部门的具体规定处理;较大宗地中,没有争议部分有明显线状地物或建筑物、构建物分开的,可将其划为宗地进行调查,有争议部分作为块地,填写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 块地的界线按其权属、利用类别和实际现状确定。与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相邻的宗地,可根据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单方指界。(6)违约缺席指界:1)如一方缺席,其宗地界线根据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及另一方所指界线确定。2)如双方缺席,其宗地界线由调查人员根据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实际使用现状及地方习惯确定。3)将现场调查结果及违约缺席定界通知书送达违约缺席者。违约缺席者对调查结果如有异议,须在收到调查结果之日起15日内,重新提出划界申请,并负责重新划界的全部费用。如逾期不申请,经公告15日后,则上述1)、2)两条规定的界线自动生效。(7)指界结果处理:1)现场指界无争议的,填写地籍调查表,指界人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对面积较大、界线复杂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宜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并签字盖章。界址线有争议的土地,填写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并签字盖章。2)应将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的调查结果送达指界人,并要求指界人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上说明指界结果,同时以张贴公告形式公示指界结果。如有异议,必须在结果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出申请,并负责重新划界的全部费用;异议期间届满后,指界结果即为生效。3)指界人在指界后,不在地籍调查表上、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上签字盖章的,参照违约缺席指界规定执行。8.6.3界址点和界标设置(1)界址点设置1)界址点的设置应能准确表达界址线的走向。2)相邻宗地的界址线交叉处应设置界址点。3)土地权属界线依附于沟、渠、路、河流、田坎等线状地物的交叉点应设置界址点。4)在一条界址线上存在多种界址线类别时,变化处应设置界址点。(2)界标设置1)在界址点上应按规定设置界标,界标类型由界址线双方的土地权利人确定。设置界标有困难时(如界址点在水中),应在地籍调查表或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中,采用标注界址点位和说明权属界线走向等方式描述界址点具体位置。2)所有界址点应用颜色大红的油漆按统一的符号标出或埋设界桩,位于软质地面的可埋设混凝土界桩或石灰界址标桩,界标的种类和适用范围详见地籍调查规程。界标的使用应参照以下方案进行: 界标类型选用a红漆喷涂标志用于已装饰的墙体上,平房、独立的私房用地原则上使用红漆喷涂标志,如下图;图5b界址钢钉用于一般用于铺装地面;c位于软质地面的界标可选用混凝土界桩、石灰桩;d对于无法到达的界址点使用指示标。 界标设置要求界标设置要求位置准确、埋设稳固、符号标绘美观,便于应用。埋设的混凝土界桩、应略高于地面35cm;埋设的界址钉应基本与地面齐平;喷涂采用模具作业,符号要清晰、美观,不影响市容,大小与规程标准一致,邻街的要求其高度一般选在离地面0.5m左右,其它地方的喷涂标志可统一标绘在距地面1.0m左右的高度上;指示标应详细标注界址点方向和到达界址点的距离。8.6.4界址边长丈量(1)应实地丈量界址边长。(2)解析法测量的界址点,每个界址点至少量一条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的相关距离或条件距离。(3)确实无法丈量界址边长、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的相关距离和条件距离时(如界址点在水中等特殊情况),应在界址标示表中的说明栏中说明原因。(4)采用钢尺(尺段规格30m或50m)丈量界址边长时,应控制在2个尺段以内。超过2个尺段时,解析法测量的界址点,可采用坐标反算界址边长,并在界址标示表的说明栏中说明。8.7宗地草图绘制8.7.1一般规定(1)宗地草图是描述宗地位置、界址点、线和相邻宗地关系及与本宗地有关的其它地物要素关系的实地记录,是处理土地权属的原始资料,也是与地籍测量数据相互校核的重要依据,应现场绘制。(2)可以利用正射影像图、地形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地籍图等,依据实地丈量的界址边长、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的相关距离或条件距离绘制宗地草图。8.7.2宗地草图的内容(1)本宗地号、坐落地址、权利人。(2)宗地界址点、界址点号及界址线,宗地内的主要地物。(3)相邻宗地号、坐落地址、权利人或相邻地物。(4)界址边长、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的距离。(5)确定宗地界址点位置、界址边方全所必需的建筑物或构筑物。(6)丈量者、丈量日期、检查者、检查日期、概略比例尺、指北针等。8.7.3绘制宗地草图的技术要求(1)应选用适宜长期保存、使用的纸张绘制,也可直接在地籍调查表上绘制,较大宗地可分幅绘制。(2)宗地草图上标注的界址边长、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的相关距离和条件距离等应为实地调查丈量的结果。(3)数字注记字头向北、向西书写,注记过密的地方可移位放大表示。图6 宗地草图样图8.8地籍调查表填写8.8.1地籍调查表填写要求(1)地籍调查表由封面、基本表、界址标示表、界址签章表、宗地草图、调查审核表和共有/共用宗地面积分摊表等组成。(2)地籍调查表以宗地为单位填写,每宗地填写一份。所有宗地的地籍调查都应填写此表。(3)地籍调查表必须做到图标内容与实地一致,表达准确无误,字迹清晰整洁。(4)表中填写的项目不得涂改,每一处只允许划改一次,划改符号用“”表示,并在划改处由划改人员签字或盖章;全表划改不超过2处。(5)表中各栏目应填写齐全,不得空项。确属不填的栏目,使用“/”符号填充。(6)文字内容一律使用蓝黑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不得使用谐音字、国家未批准的简化字或缩写名称。(7)项目栏的内容填写不下的可另加附页。宗地草图可以附贴。凡附页和附贴的,应加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印章。(8)对面积较大、界线复杂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宜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并签字盖章。界址线有争议的土地,填写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并签字盖章。8.8.2地籍调查表填写方法(1)封面按下列要求填写:1)编号:可以是流水号,也可以是预编宗地号,用自然数编制。2)宗地代码:按照19位填写,其中县级行政区代码可省略。3)土地权利人:填写土地权利人、所有权人姓名或名称。(2)基本表1)土地权利人。填写土地权利人、所有权人姓名或名称。对土地所有权人,根据申请书进行核实后,按照“村(乡、组)农民集体”格式填写。 单位性质:行政事业单位填写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填写国有、集体、私营、外贸、港澳台、联营、股份制、个体或其他(依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关于经济类型划分的暂行规定)。个人住宅填写个人。 证件类型:土地权利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土地权利人为自然人的填写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 证件编号:土地权利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土地权利人为自然人的填写公民身份号码、军官证号码、护照号码等。 通讯地址:填写土地权利人的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2)权属性质。按下列分类填写。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填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填写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村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乡镇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对集体土地使用权:填写乡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或集体农用地使用权。3)使用权类型。按下列分类填写。多国有土地使用权:填写划拨、出让、作价出资(入股)、租赁、授权经营、其他。对集体土地使用权:填写荒地拍卖、批准拨用宅基地、批准拨用企业用地、集体土地入股(联营)、其他。4)土地坐落:填写宗地所在地的名称。根据地名办提供的名称进行现场核实后填写。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法人单位的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为非法人单位的填写负责人姓名:法人单位的填写负责人相关信息。个人用地的不填。证件类型:填写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证件编号:填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公民身份号码、军官证号码、护照号码等。6)代理人姓名:填写代理人名称、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无代理人的不填。证件类型:填写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证件编号:填写代理人的公民身份号码、军官证号码、护照号码等。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根据GB/T475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大类标准,填写类别名称及编码。没有的不填。8)预编宗地代码:填写在外业调查工作开始前,根据基础图件资料预编的宗地代码。9)宗地代码:按照19位填写,其中县级行政区代码可省略。10)所在图幅号。按下列方法填写。比例尺:填写1:500、1:1000、1:2000、1:5000、1:10000或1:50000.图幅号:填写宗地所在对应比例尺地籍图的图幅号。破宗时,填写宗地各部分地块所在地籍图的图幅号。11)宗地四至。填写相邻宗地的土地使用权人、所有权人名称。与道路、河流等线状地物相邻的应填写地物名称;与空地、荒山、荒滩等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相邻的,应准确描述相应地物、地貌的名称,不得空项。12)批准用途:填写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或用地批准文件中经政府批准的土地用途,用汉字表示。地类编码按照GB/T21010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填写至二级类,用阿拉伯数字表示。13)实际用途:填写经现场调查后按照GB/T21010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填写至二级类确定的宗地主要地类,用汉字表示。地类编码用阿拉伯数字表示。14)批准面积:填写经政府批准的宗地面积,不包括代征地、代管地的面积。15)宗地面积:填写经测量得到的宗地土地面积。此项由测绘单位在测量完成时提供,由调查人员填写,小数点后保留2位。16)建筑占地面积:填写宗地内建筑物基底占地面积,小数点后保留2位。17)建筑面积:填写宗地内建筑总面积,小数点后保留2位。18)使用期限:填写政府批准的使用期限。未明确土地使用期限的不填。19)共有/共用权利人情况:应全称填写共有/共用权利人的名称以及共有/共用情况。无共有/共用情况情况的不填。如因权利人过多填写不下时,可根据申请书编号顺序填写第一个权利人名称,后面加“等几人,将详细情况填写至共有/共用宗地面积分摊表。20)说明:可填写以下内容。填写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的情况说明。日常地籍调查时,填写原土地权利人、土地坐落、宗地代码及变更主要原因等内容。对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还可以说明宗地被线状国有或其他农民集体土地分割的情况,需详细说明宗代码及如何被分割。(3)界址表示表按下列要求填写。1)界址点号:从宗地某界址点开始按顺时针编列。例如:1、2、23、1。2)界标种类:根据实际没设的界标种类在相应位置画“”。表中没有明示的界标种类,补充在“界标种类”栏空白格中,如“石灰桩”等。3)界址间距:填写实地丈量的界址边长,小数点后保留2位。4)界址线种类:根据界线实际依附的地物和地貌在相应位置画“”。表中没有明示的界址线类别,补充在“界址线类别”栏空白格中,如“山脊线、山谷线”等。5)界址线位置:界线标的物自有、他有、共有的分别在“外”处画“”、“内”处画“”、“中”处画“”;分别自有的在“外”处画“”,并在“说明”栏中注明,例如“各自有墙”或“双墙”。(4)界址签章表按下列要求填写。1)界址线起点号、中间点号、终点号:例如:某条界址线的界址点号包括:1、2、3、4、5、24、25、6;起点号填1、终点号填6;中间点号填2、3、4、5、24、25。2)相邻宗地权利人(宗地代码):填写相邻宗地权利人名称(或姓名)及相邻宗地的宗地代码。与道路、河流等线状地物以及与空地、荒山、荒滩等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相邻的,参考“宗地四至”填写。宗地代码填写按照19位填写,其中县级行政区代码可省略。3)指界人姓名(签章):指界人签字、盖章或按手印。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时,应加盖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印章。与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相邻时,邻宗地“指界人姓名(签章)”栏可不填写。4)日期:填写外业调查指界日期。(5)宗地草图绘制方法见3.7.6宗地草图绘制。对于界线复杂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应制作土地权属界线附图并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可不绘制宗地草图。(6)界址说明表如果界址标示无法说明清楚全部或部分界址点线的情况,则需要填写此表对界址进行补充说明。填写要求如下。1)界址点位说明。利用工作底图和宗地草图,主要说明所依附标的物的类型及其位置(内、中、外),及其与周围明显地物地貌的关系。如2号点位于两沟渠中心线的交点上。5号界址点位于山顶最高处;3号界址点位于工厂为钱西北角处;8号界址点位于农村道路与公路交叉点中心;10号界址点位于承包田西南角灯。2)主要权属界线走向说明:说明权属界线的具体走向。以两个相邻界址点为一节,叙述界线所依附的标的物的状况及其与周围宗地和地物地貌的关系。例如:J1-J2,由J1沿公路中央走向至J2;J4-J5,由J4沿山脊线至J5;J9-J10,由J9沿学校东侧围墙至J10等。(7)调查审核表1)权属调查记事现场核实申请书有关栏目填写是否正确,不正确的作更正说明。界线有纠纷时,要记录纠纷原因(含双方各自认定的界址),并尽可能提出处理意见。指界手续履行等情况。说明确实无法丈量界址边长、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的相关距离和条件距离的原因。2)地籍测量记事测量前界标检查情况根据需要,记录测量界址点及其他要素的技术方法、仪器。遇到的问题及处理的方法。提出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3)调查结果审核意见审核人对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全面审核,如无问题,即填写合格;如果发现调查结果有问题,应填写不合格,指明错误所在提出处理意见。(8)共有/共用宗地面积分摊表按下列要求填写。1)所有权/使用权面积:土地权利人在一宗地内所有/使用的土地面积。2)独有/独用面积:土地权利人在一宗地宗内独自所有/使用的土地面积。3)分摊面积:各土地权利人在共有/共用面积内分摊到的土地面积。4)共有/共用宗的所有权/使用权面积为独有/独用面积与分摊面积之和。8.9权属调查成果整理(1)权属调查成果是地籍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地籍测量的依据,成果的整理应符合档案管理规定,便于地籍测量工作的实施。(2)宗地调查资料按宗进行立卷。立卷资料的规格必须一致,不得参差不齐;卷内资料按下列次序统一编排: 地籍调查表,应以镇为单位,以地籍子区为单元按宗地号顺序进行编排及装订; 土地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包括法人身份证明、身份证件、指界委托书等;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包括批准用地的文件及征地补偿协议;出让合同书及交纳地价税费的凭证;转让、继承等的协议书、合同书、证明书;土地权属纠纷的处理决定、判决书、裁定书;违法用地的处理文件;居委会、村委会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土地权属证明等; 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产权证明; 其他证明材料。(3)档案封面必须说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和土地编号、卷内资料的编号及名称目录,并按地籍区、地籍子区汇总;同一地籍区、地籍子区的宗地档案按宗地编号的先后顺序统一排列;(4)违法用地的调查资料参照宗地调查资料的整理办法进行,整理后的资料按镇、村汇总,与宗地资料集中存放,并造册摘录违法用地者名称、块地编号、面积、用途和违法用地性质,以便处理;(5)编制镇、村分区示意图。镇、村分区示意图可与地籍图分幅接合图一起编制成地籍索引图;(6)采用地形图进行调查标绘的宗地草图,应标明镇、村的界线,检查地籍要素调查注记是否齐全,以便提供地籍测量时使用;(7)在整理过程中,应查核调查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凡发现资料不全、不符合要求或调查存在遗漏的,应及时进行补调、修正。8.10几个特殊情况的处理(1)相邻宗地之间有双墙分开的,界址线类别应填写“墙中”,并在注记栏注记“双墙”;(2)单位用地凹进的大门楼可以按两拐角的连线定界。个人院落大门两垛凸出的按围墙线确定界址线;(3)阳台(不封闭)、屋檐投影用地属邻街、邻路、邻河等用地,其投影部分一律不确权定界;阳台封闭的,一般按阳台垂直投影范围定界;(4)界址点在混凝土地面上不好设定界标的,在临近建筑物或地上附着物上表明栓桩距离,并在界址点位置用油漆点一圆点,圈一半径5厘米圆圈,同时在地籍调查表和宗地草图上注清楚。(5)村庄内有以老人名义给子女批的宅基地,且子女均在本村无宅基地,对成家且已分户的子女可按“一户一宅”政策进行确权,进行确权。对于没有分户的情况,采取的处理方式为谁使用按谁的名称调查,并提供身份证明和户主关系证明;(6)对于面积大于县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时,如果权利人能提供宅基地使用权证的,按照证上面积确权同时在地籍调查表上备注栏里注明。(7)未圈围墙的宗地,分两种情况,一是打完地基但没有建成的或正在建设中的宗地,一种是老房子没有围墙或者围墙已经破坏无法指界的;处理方式为前者只建档,不设置界址点并在调查表备注栏中注明;后者就按老房子的占地面积调查;(8)已发证的宗地,要求提供土地证复印件,经与原土地证核对,按照以下情况分别处理:(a)界标物未发生变化,经指界人现场指界,界址位置清楚,设置永久性界标,填写调查表,本宗指界人应在地籍调查表签字盖章,原相邻单位的签字或盖章的表格、图件复印后,作为权属调查表的附件。(b)界标物发生变化,经相邻双方指界人现场指界,界址位置清楚,设置永久性界标,填写调查表,本宗指界人签字,邻宗指界人应在地籍调查表上发生变化的界址位置签字盖章。(c)权属发生变化(继承、买卖),按照现权利人进行调查,并通知土地权利人办理变更登记手续。(9)未发证的单位用地,要求提供有效的权源资料,经相邻双方指界人现场指界,无纠纷的,设置永久性界标,填写调查表,由双方指界人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10)未发证的个人用地,要求提供有效的权源资料,经相邻双方指界人现场指界,无纠纷的,设置永久性界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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