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精神病医院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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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县精神病医院规章制度汇编第一章 行政工作制度第一节 行政管理一、医院工作人员守则1. 热爱祖国,热爱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2. 努力学习政治,刻苦钻研业务,对技术精益求精。3. 发扬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精神,同情、关心、体贴和尊重病人,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4. 遵纪守法,规范地执行各项卫生法规。5. 服从组织,关心集体,谦虚诚实,不谈论他人是非,团结协作。6. 以“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为宗旨,对工作极端负责,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7. 廉洁奉公,不谋私利,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8. 举止端庄,作风严谨,平等待人。9. 遵守医学道德,严格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10. 讲究文明礼貌,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美化环境,保持医院整洁肃静。二、医院工作人员行为规范1. 职工素质1.1 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学习政治法律,提高法律意识,做到依法守法,讲政治,讲正气,讲学习,积极参加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坚决抵制歪风邪气。1.2 自觉维护医院声誉,言行顾及医院形象,想医院所想,具有良好的主人翁意识,努力为医院的发展奉献一切才智和精力。1.3 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关心集体,顾全大局,服从组织。1.4 作风正派,为人正直,勤奋上进,谦虚谨慎,廉洁自律。1.5 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情绪稳定,责任性强,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关系。1.6 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技术水平。2. 职业道德2.1 爱病人,爱岗位,爱医院,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2.2 忠于职守,一丝不苟,慎独自律,以身作则,不以工作之便收受吃请馈赠谋私得利。2.3 救死扶伤,为民服务,急病人所急,因病施治,善待患者,合理检查和合理用药。诊断符合规程。2.4 尊重病人人格和权利,提供知情服务,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年龄、职业、地位、财产状况,均一视同仁,平等相待。2.5 严守医密,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不泄露病人隐私。不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不有意贬低同行,抬高自己,严格执行职业纪律。3. 纪律责任3.1 遵守医院工作时间,培养提前上班习惯,准时应诊办公,不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不串岗脱岗。严格请假制度。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3.2 上班时间不吃零食,不用餐,不干私活,不陪岗闲聊,不看文艺类书刊。不从事与本职岗位无关的活动,不在医疗场所吸烟。3.3 自行车、摩托车、汽车按规定整齐停放。3.4 爱护国家财产及医院公物,妥善保管使用,厉行节约。爱护院内绿化,主动劝阻不文明行为,维护医院安全利益。3.5 严守医院档案、医疗、科研机密。3.6 医技科室想方设法缩短各种检查预约日期,力争快速检查,准确及时报告,减少病员等候时间。病区科室尽最大可能地提高诊疗质量,缩短病人住院床日,降低病人住院费用。3.7 行政、职能科室要努力做好协调、保障、服务工作,一切为了临床一线服务。3.8 后勤、设备部门要通力协作,主动配合临床、医技科室,确保院内设备、器械的完好状态,及时修复故障。定期保养检查,保证全院气、电、水按时供应。4. 仪表礼节4.1 职工上班应精神饱满,衣冠端庄,仪表大方,工作衣帽穿戴整洁,醒目佩挂服务胸牌。4.2 上班不穿拖鞋,不穿有钉皮鞋,临床医护人员不能穿高跟鞋,不戴戒指、耳环、不涂指甲油,不浓妆艳抹,不长发披肩。4.3 不穿工作衣逛街,不穿白大衣进食堂。4.4 举止大方文雅,动作轻柔,不应行为不端,作风鲁莽,庸俗不检。不在医疗场所高声喧哗、嬉笑打闹。4.5 接待病人主动热情,和蔼宽容。语言亲切文明,称呼得体大方。4.6 尊重他人人格,谦恭礼让,作风严谨,自尊自爱。医院工作人员不能在医院范围内乱搞两性关系。5. 语言态度5.1 语言文明,尊重对方,称呼准确,用词贴切,善于运用“请”、“您”、“对不起”、“谢谢配合”等文明用语。禁止使用让人感觉不尊重的命令式的和无称谓的语句。5.2 理解、体谅对方,讲究医用语言艺术,不刺激对方,不激化矛盾。善意启发对方,消除病人的心理压力和不稳定情绪,禁止使用侮辱人格、讽刺挖苦等语句。5.3 回答病人及家属的询问要耐心诚恳,回答语句要通俗易懂。一切为病人或家属着想,解释问题耐心,语气和缓,尽量消除对方忧虑,禁止使用不耐烦、生硬的语句。同事间的隐私不能在病人面前提及。5.4 理解、同情病人及家属的就医心理,细心周到,认真负责,不冷推硬顶,避免争吵、纠纷。5.5 设身处地从对方需要出发去考虑问题,尽量能提供方便,帮助解决困难,不敷衍了事,不拒诊推诿。三、临床行医十个严禁1. 严禁利用职权为个人谋私利,切实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2. 严禁以介绍病人入院、检查、手术、治疗为理由而收取红包;3. 严禁私自为药品经销单位或个人代开、代售药械或要求病人到指定药店购药;4. 严禁设立或收取药械生产或经营单位发放的“临床促销费、开单费、处方费、统方费”等形式的变相回扣;5. 严禁为药品生产、经销单位登记、统计医生处方或为此提供方便;6. 严禁擅自收费、不合理收费或乱收费;7. 严禁以介绍、转诊患者为由收取“介绍费”、“转诊费”等形式的回扣;8. 严禁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物代药”;9. 严禁涂改、伪造、销毁病历;10. 严禁擅自接受新药临床观察及新药推广。四、医务人员医德规范1. 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2. 尊重病人的人格和权利,提供知情服务,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3. 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4. 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5. 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6. 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7. 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五、医德教育和医德考评制度1. 医院把医德教育和医德医风建设作为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2. 医院根据医德规范,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医德考核与评价制度,制定具体切实可行的医德考核标准及办法,建立医德档案。3. 医德考核以自我评价与社会评价、科室考核与上级考核、定期考核与随时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4. 医务人员的医德考核和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相结合,其结果作为聘任、任职、提薪、晋升以及评优的重要条件之一。5. 医德考核成绩优秀者,应给予表扬或奖励;医德考核成绩差者,应进行批评教育;对严重违反医德规范,触犯行政规章及法律者,应给予相应的处罚。六、医德医风考评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生部关于实行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医务人员是指在我院工作的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 医德考评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医德考评结合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评工作进行,一年为一个周期,每年12月至次年1月组织考评,并与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相结合。第四条 考评工作由医院行风建设及医德医风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实施。第二章 医德考评内容、标准及方式第五条 量化考评内容详见附表一。第六条 医德考评基本标准分80分,为医务人员的基础分,设立加分和扣分项目。如有加分或扣分,则在基础分的基数上进行加、减,加减后的分数为医务人员的实际得分。如既无加分,也无扣分,则维持80分的基础分。第七条 考评工作分为三个步骤:(一) 自我评价。医务人员根据医德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实际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二) 科室初评。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成立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进行评价。(三) 单位总评。由医院行风建设及医德医风考核领导小组实施,根据自我评价、科室初评的结果,结合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问题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评价,作出医德考评结论。第八条 医德考评设立加分项目和减分项目,加分项目主要包括参加长期性政府指令性任务、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表现突出及良好的服务态度等事项;减分项目主要包括在诊疗活动中服务态度差、有违职业操守、有违法违规行为等事项。第九条 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德考评结果直接认定为较差:(一) 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二) 在医疗服务活动中,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宴请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三) 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四) 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的;(五) 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被上级有关部门查处或新闻媒体曝光的;(六) 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七) 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八) 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九) 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单位和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十) 其他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十一)医院认定的其他行为。第三章 考评结果第十条 医德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第十一条 优秀得分为90分以上且无扣分;良好得分为80-89分且无一项扣分;一般得分为60-79分;较差得分为60分以下。医德考评要严格坚持标准,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考评总人数的15%。第十二条 考评结果要进行公示,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第十三条 医德考评应作为医务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年度考核方有资格评选优秀;医德考评结果为一般的,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第十四条 医师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考核结果同时报送洞口县卫生局。第十五条 医院为每位医务人员建立医德档案,考评结果要记入医务人员医德档案。第四章 附则第十六条 医院行政管理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的考评办法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洞口县精神病医院行风建设及医德医风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210附表一:医务人员医德医风量化考评表(试行)考评项目基础得分考评具体内容加分项目减分项目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10分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1.积极参加各种突发事件的医疗抢救工作,每次1分,但总分不超过3分;表现突出获行政部门表彰的加5分;2.先进事迹、典型正面事迹在省级、市级和县级新闻媒体报道属个人的,每次分别加3、2、1分,每人最多加5分;属集体的,有关人员每次各加2、1、0.5分,每人最多加5分。同一事例重复报道的,以加分高的一次计算,不重复累计。3.每收到一次表扬性的信件、锦旗、镜匾,对受表扬者加1分,最高不超过3分;表扬的对象是集体的,直接参与过表扬所指事项的有关人员各加1分,每人最高不超过3分。4.见义勇为,为维护医疗秩序勇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受到本单位或上级有关部门表扬的,加5分。5.被评为本单位先进工作者的(不包括各种单项表彰,下同),加2分;被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评为先进工作者的,加5分;被评为县、市级劳模的,加10分;省级劳模的,加15分;全国劳模的,加20分(被评为全省或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分别按市级或省级劳模加分)。6.科室被评为本单位先进集体的(不包括各种单项表彰,下同),科室主任和护士长各加2分;被评为市、县级先进集体的,各加4分;被评为省级先进集体的,各加6分;被评为国家级先进集体的,各加10分。1.不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无故不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每次扣3分;2.无故迟到或早退,每次扣3分;3.旷工每次扣10分;4.上班时擅自离岗、串岗每次扣3分;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的,每次扣3分。5.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因工作拖拉,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扣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10分。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尊重病人的人格和权利,为病人保守秘密10分平等对待患者,做到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患者;1.纠正他人因违反医学保密规定和保护性医疗制度而挽回不良影响的,每次加1分,每人最多加3分。1.对待病人有厚此薄彼现象,被投诉经核实的扣5分;2.泄露病人的医疗秘密,造成不良影响,扣5分,情节严重的扣10分。尊重患者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在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10分服务热情周到,态度和蔼可亲,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1.对在工作岗位上无端受到病人及家属谩骂、殴打仍忍辱负重,继续履行职责的,视情况加5-10分。1.被投诉服务态度差,有生、冷、硬、顶、推现象,经核实的扣5分;造成较坏影响的扣10分;性质恶劣、严重影响医院形象的扣20分;2.上班着装不整洁、不挂牌上岗、语言不文明每次扣3分;3.不落实首诊负责制或首问负责制的,每次扣5分。4.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且引发争吵的主要原因在医院工作人员本身的扣5-10分;主要原因在服务对象的,根据情节轻重扣2-5分。着装整洁,举止端庄,语言文明规范;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遵纪守法,廉洁行医15分坚持依法执业,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无差错、事故;1.坚决抵制商业贿赂,自觉拒收与工作相关的任何形式的回扣,或按规定把难以拒收的财物全部及时上缴党办的,每次1分,但总分不超过5分;2自觉拒收病人及家属给予的“红包”、礼品等财物,或按规定把难以拒收的财物全部及时上缴党办的,每次1分,但总分不超过5分;3.检举他人收受各种回扣、开单提成、擅自接受资助,经查属实的,加10分。1.违反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开展诊疗活动(包括超范围执业)或者技术操作规范的,每次扣10分;2.因工作不认真造成医疗事故,负次要责任的当事人每次扣1015分,负轻微责任的当事人每次扣510分。3.违反规定,私自外出行医的每次扣10分。坚持廉洁行医,自觉抵制各种形式商业贿赂,严格执行十个严禁规定;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不违反规定私自外出行医。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15分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1.违反处方管理办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其它药物指导原则、指南使用药品的,每次扣5分;2.不执行诊疗规范给病人作检查检验的,每次扣5分;3.有开大处方行为的每次扣5分;4.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收、乱收、分解项目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属科室的,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各扣5分;属个人工作失误造成多收的,扣个人3分;情节严重的,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各扣5分。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措施;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10分服从指挥、调配,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1.参加单位组织的义诊活动,每次加0.5分,但总分不超过3分;2.参加卫生系统支农、援外项目,连续工作超过1个月(含1个月)但不足3个月的,加5分;超过3个月(含3个月)但不足半年的,加10分;超过半年(含6个月)以上的,加15分;因工作表现突出收到行政部门表彰的另加20分。1.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扣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10分;2.故意捏造或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损害单位及他人名誉的扣10分;3.科室之间或同事间闹不团结,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的扣科室当事人10分,造成严重影响的扣15分。团结同志,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勉励,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取。无闹纠纷现象。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10分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精益求精,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1.有发明创新或开展新项目、新技术获行政部门表彰的,加4分;属于集体发明创新的,取前3名者加分;2.在工作中责任心强、认真细致,及时发现、指出他人的工作差错,从而避免出现医疗差错或责任事故的加2分。1.工作中出现一般差错、未造成不良影响的扣3分;2.发生较大差错、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0分。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七、医院医德医风监督管理主要措施1. 院内医德医风建设监督制约机制1.1 医德医风考核档案1.2 病人、医院工作人员满意度调查表1.3 门诊、病区设立意见箱和意见薄1.4 办公室设立举报与投诉电话 1.5 工休座谈会2. 院外医德医风建设监督制约机制2.1 聘请院外社会监督员进行日常监督2.2 每年12次召开院外监督员座谈会2.3 建立病人走访及信函回馈制2.4 设立院长信箱2.5 欢迎新闻舆论监督八、医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预防腐败体制实施纲要和省、市、县有关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纠风工作要点,进一步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方面的管理和监督,规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流程,特制定本制度。1. “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1.1 重大事项决策:1.1.1 医院的办院方针、指导思想、培养目标;1.1.2 医院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及医疗、教学、科研、行政、基建、后勤管理等重大事项;1.1.3 部门和科室岗位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1.1.4 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废除;1.1.5 年度财务预算、年度进人计划、年度医疗设备及物质采购计划;1.1.6 涉及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和有关办法;1.1.7 国内外重大合作、交流事项以及选拔派遣员工进修学习等;1.1.8 重大问题及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决策;1.1.9 其他应当提交讨论的重要问题。1.2 重要干部任免: 1.2.1 医院中层干部任免、重点岗位管理人员的调整、聘用等; 1.2.2 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聘用;1.2.3 高级专业人才的引进;1.2.4 确定中层后备干部人选、学科带头人与后备学科带头人人选。 1.3 重要项目安排: 1.3.1 医院发展和基本建设规划; 1.3.2 合同标的50万及以上的基建、安装工程项目; 1.3.3 总务物资、医疗耗材、固定资产(含医疗设备)标的1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 1.3.4 其他重要项目安排。 1.4 大额资金使用:一次性投入在10万元及以上的资金运作。 2. “三重一大”事项应遵循的原则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过党政联席会或院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医院领导集体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应遵循以下原则:2.1 民主集中制原则:对讨论的问题,必须有应参与人员的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当不同意见相持时,应暂缓作出决定,经充分酝酿后,再进行表决。2.2 实事求是原则:必须尊重客观,符合实际,有利于医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 2.3 合法原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4 保密原则:对未通过和有限定范围的,不得擅自传播。 3.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3.1 重大事项决策程序。3.1.1 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政策,结合医院实际,经过充分协商和酝酿,拟出具体方案。3.1.2 提交医院党政联席会议或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下发实施方案。涉及医院发展规划、重要制度实施、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需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3.2 重要干部任免程序。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采取民主推荐与组织任命相结合的选拔方式进行,其主要程序是:拟定公布职数公开报名、民主(组织)推荐资格审查竟聘演讲民主测评组织考察任前公示由党政领导进行任前谈话发布任命文件。3.3 重要项目安排程序。 3.3.1 通过职能科室分管院长院长办公会这一流程,提出立项报告。 3.3.2 由招标领导小组根据有关招投标章程,审查招标立项工作,组织落实招标事宜,向院长办公会通报招标结果。3.3.3 凡重大项目招标,需要进行全面考察,写出考察论证报告,医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进行监督。 3.3.4 重要项目具体要求: A.药品参加省招投标中心统一组织的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实行网上采购;B.基建项目50万以上(包括50万)的按预标执行程序审批,并委托县招投标中心等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招标;C.总务物资采购10万元以上(包括10万)的实施院内招标;D.凡购置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由设备科会同使用部门进行论证,由医院设备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经院长办公会审定,并报县卫生局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医院设备物资采购小组招标。E.列入部门集中招标采购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参加市、县招投标中心统一组织的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其它一次性医疗用品的采购,由设备科具体负责招标、采购事宜。3.4 大额度资金使用程序。 3.4.1 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方向、额度;3.4.2 财务科科长审查,签署审查意见;3.4.3 分管领导,审阅,提出具体意见;3.4.4 院长办公讨论通过;3.4.5 法定代表签署意见。九、社会监督制度1. 医院设立社会监督电话和意见箱,有专人负责管理。2. 每月向病人发放意见征求表,进行满意度调查。3. 聘请社会监督员,每年1-2次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4. 建立医院与医疗联系单位的联系制度,听取和了解所在单位的反映和意见。5. 医院实施下列公开制度:5.1 上岗人员必须佩戴有姓名、照片、工号、职务(职称)的胸牌。5.2 公开卫生部制订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规范上墙。5.3 公开主要检查、治疗、手术、住院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开常用药品价格和自费药品品种。5.4 实行住院病人一日清单制,门诊病人费用清单制。5.5 公开专科门诊姓名、职称、门诊时间。十、行政会议制度(一)党政联席会1时间:每季一次,遇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开。2参加人员: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院办主任、党办主任。 3主持人:院长或党总支书记(根据会议内容由院长、书记商定) 。4议事范围: 41 研究贯彻上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工作部署。 42 研究决定医院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医院业务工作的重大事项以及本单位重要规章制度。43 研究决定医院干部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等重要事项。 44 研究向县卫生局的重要请示、报告,研究落实上级交办的重要事项。 45 研究决定医院的机构设置及调整、职责分工、职能划分等事项。46 研究决定干部的选拔任用和人员调配、任免、奖惩等有关事项。 47 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院长办公会1时间:每月一次,遇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开。2参加人员:医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 3主持人:院长。 4议事范围:传达上级指示,研究和安排医院重要工作。 41 传达、研究、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卫生局召开的有关会议精神。研究确定本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年度工作重点,研究通过本单位规章制度和业务工作制度。42 研究通过全局性、综合性文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意见等。 43 研究本单位工作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的准备事项。 44 研究解决医院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讨论决定有关对策。 45 研究确定本单位年度预算资金安排、使用及执行情况;基本建设项目、有关重大业务建设、设备购置等项目的资金安排以及规划和实施;有关奖金分配和职工福利等重大事项。46 研究确定本单位科室与专业的设置、调整方案、学科建设和有关人事安排。 47 研究处理本单位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48 研究其他需要提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三)院务会(职能科室主任办公会议)1时间:每2周召开一次。2参加人员: 院长、书记、副院长,各职能科室负责人。 3主持人:院长(或受委托的副院长)。 4议事范围::41 传达学习上级有关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42 按照院党政联席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决定,部署全院工作; 43 讨论和交流医院思想、作风、业务建设方面的情况;4. 4 对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进行内部情况通报。 (四)院周会1时间:每2周召开一次。2参加人员: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工会主席、各职能科室和管理科室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及护士长。3主持人:院长(或受委托的副院长)。 4会议内容:传达上级指示,总结上周工作,布置本周工作任务。 (五)科周会1时间:每周一次(或二周一次)。2参加人员:全科职工。 3主持人:由科主任或护士长主持。 4会议内容:传达上级指示和院周会精神,布置相应工作。 (六)病区晨会1时间:每日早晨上班15分钟内召开。2参加人员:病区医护人员。 3主持人:由病区负责人或护士长主持。 4会议内容:进行交接班,听取值班人员汇报,解决医疗、护理以及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布置当日工作。(七)病区医患座谈会1时间:每月召开一次。2参加人员:病人(或家属)代表、病区医护代表。 3主持人:病区护士长。 4会议内容:听取并征求住院病人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和要求,交流感情,增进了解,加强医患沟通,提出改进措施。同时做好记录。(八)职代会1时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2主持人:由工会负责人主持。 3参加人员:医院职代会正式代表、列席代表、特邀代表。 4会议内容:审议院长工作报告、财务预决算报告、审议通过医院管理的有关规定。 十一、医院总值班制度 1医院总值班人员由院领导和职能部门、管理科室负责人组成。总值班负责处理医院24小时内非办公时间的医疗、行政、后勤等管理工作,及时传达处理上级指示和紧急通知,签收重要文件,承接有关未办事宜。2医院总值班遇有突发事件或重要抢救任务,立即报告院领导,并到现场组织协调。 3医院总值班负责检查值班工作人员在岗工作情况。 4医院总值班要按时交接班,认真填写总值班工作记录,值班时不得擅自离岗,因特殊情况不能值班或需调班,需经办公室同意。5医院总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保证通讯联系畅通,总值班联系电话86965966(内线5966)、手机681313(虚拟号)。 十二、医院请示报告制度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院领导或有关部门请示报告:1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病员时。2有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等首次临床应用时。3紧急手术而病员家属不在时。 4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和贵重药品,发现成批药品变质时。 5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 6发生严重影响正常医疗秩序的群体事件或严重医疗纠纷时。7发生药品、器材或其他物品丢失或损坏,且数额较大或发精神麻醉药品丢失时、重大经济开支报批时。8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9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院外会诊、参加会诊、接受援外任务时。 10参加院外进修学习,接受来院进修人员等。 十三、医院领导深入科室制度1经常深入科室调查研究。11医院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所分管或所联系的科室调查研究,直接掌握情况,抓好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12深入科室,重点抓医疗、护理、后勤保障以及服务质量、病人生活等工作。听取病员和医务人员的意见,及时提出及落实整改意见,改进工作。13参加部分业务实践,如查房、重大手术、疑难病例的会诊、危重病员的抢救及其他有关业务活动等。2医院领导行政查房。 21医院领导、各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定期参加行政查房,重点检查医疗、护理、行政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听取病员和科室员工的意见和要求,发现问题及时解决。22行政查房前,相关职能科室要到基层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反映,作好准备。23行政查房所涉及的内容,需要形成书面简报,相关科室必须限期内给予答复和反馈,并在下一次查房时作汇报。3领导班子集体专题研究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医院领导行政查房后科室大事记录本要有详细记载,包括科室所提问题、领导的分析指示等。31医院领导班子集体至少每季度一次,召开专题研究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的工作会议,并有记录。32紧密围绕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的重点与目标,对存在的不良事件与缺陷,从管理的体系、运行机制与制度程序中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形成良好的医院安全文化氛围。33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医院领导班子集体参加的“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全院专题工作会议,以及不同层次、多种形式的工作会议。十四、医院奖惩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使医院管理逐步实现科学化、制度化,增强全体员工的主人翁意识和工作责任感,规范言行,弘扬正气,鼓励先进,努力营造积极向上的医院文化氛围,不断增强医院凝聚力,在有关规章制度、规定的基础上修订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分总则、行政后勤、医疗管理、科研教育管理、附则五个章节。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院在岗工作人员,条例规定的奖励和处罚措施由全院职工集体讨论决定,有关行政处罚的具体实施由医院奖惩委员会讨论决定,院长有最终的决定权。第二章 行政管理第一节 奖励第四条 设立先进集体奖和先进工作者奖。医院根据各科室及职工的年度工作情况,评选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医院给予表彰奖励。第五条 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1积极抢救、保护公共财产,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奖励3003000元。忠于职守、严守制度、敢于同严重违法失职行为作斗争、检举揭发犯罪分子有功者,奖励3003000元。2在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和医疗质量方面有改进措施,付诸实施后,取得显著成效的,奖励3003000元。对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医院增收或节支效果明显的,经科室(部门)提出,有关人员鉴定,院部批准,奖励200-500元。3医院工作人员受到病人来信表扬和送锦旗(镜框)每次奖励50元;病人直接通过新闻媒体表扬每次奖励300500元。第六条 工作人员为医院争光,代表医院参加县级以上业务竞赛的获奖者,医院给予配套奖励1000元。在各类学会质控中心组织的活动中获市级以上奖励,医院配套奖励1500元。第七条 非业务类竞赛荣获县级以上奖项者,医院按1:0.5配套奖励。第八条 在工作岗位上无端受到病人指责谩骂能忍辱负重,继续履行职责的,奖励5001000元,全院点名表扬。第二节 处罚第九条 处罚分为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两大类。行政处罚分为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职、留用察看(察看期为一年或半年)、解聘、开除等。经济处罚分为扣奖、罚款等。第十条 医院工作人员凡被投诉有过错者,经奖惩委员会确认,处罚标准如下:1被病人或家属投诉到院部、县卫生局、信访局、县长热线者,一次扣当事人150元。2与患方发生斗殴者或同事之间发生斗殴,视情节一次扣奖5001000元,由此带来的医疗费用等,由当事人承担,并在院内通报批评,年度考核合格以下,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处分;发生在工作场所扣科室负责人200500元。3职工在工作时间争吵,造成不良影响,发现一次,当事人扣200元。第十一条 医院个人或科室因医疗和服务不当被新闻媒体点名曝光,影响医院声誉的,当事人及科室取消评先资格。经查实存在过错的,处罚标准如下:1个人被新闻媒体曝光,扣当事人5001000元;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与年度考核挂钩,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2科室、诊疗组或科里单元集体被新闻媒体曝光,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扣发科室当月总奖金的1020%。 第十二条 医院工作人员收受“红包”、回扣者,一经查实,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追缴“红包”、回扣,取消当年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和评先评优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理:1金额不满500元(含本数,下同)的,扣发13个月绩效工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2金额在500元以上不满1000元的,扣发46个月绩效工资,给予行政警告处分。3金额在1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或者年内收受“红包”、回扣两次以上者,扣发712个月绩效工资,当年考核定为“不合格”,低聘现任专业技术职称一级,低聘期一年并给予行政记过处分。4金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停止执业活动并给予待岗和行政记大过处分。5金额在10000元以上者,给予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处分。 以上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37条提请卫生行政部门予以相应处理。严重的(如构成贪污、受贿、索贿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第十三条 开假诊断证明、出具假报告等医疗文书者,造成影响者,扣当事人500元,并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第十四条 工作人员上班(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岗位为准)无故迟到、早退者和出专家专科门诊无故迟到、早退或停诊事先无安排者,发现一次扣奖100元。未征得科主任、护士长同意,擅自调班、修改班次、脱岗者,发现一次扣100元。第十五条 上班时间在工作场所的电脑上玩游戏,查实一次扣200元;安装电脑游戏被查实,每台扣科室1000元;擅自在科室电脑安装使用光驱、软驱、U盘、外接个人电脑者,发现一次扣2000元;造成医院网络安全事故的,由奖惩委员会会议讨论,追究个人及科室负责人责任,从严处理。第十六条 医院工作人员在门急诊、病区医疗区域(包括各类医生办公室) 吸烟,查到一次扣奖100元;凡在易燃、品爆场,如仓库、氧气间等吸烟者,查到一次扣500元。 第十七条 医务人员上班期间未按规定着装,未佩戴工牌上岗、非食堂工作人员穿工作衣进食堂者,发现一次扣50元。第十八条 医院规定参加的各类学习、会议,工作人员无故缺席者,一次扣50元。医院及科主任组织的各类检查,相关人员无故不参加,一次扣50元。第十九条 中层干部不及时传达、不认真执行医院下达的工作任务,发生一次扣相关主任、护士长200元;中层干部外出三天以上(含三天)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每次扣100元。第二十条 科室考勤由科室负责人负责,考勤不全或不按规定考勤的,发现一次扣100元,弄虚作假的扣500元。第二十一条 严禁利用病、事假外出搞第二职业,违者解除聘用合同或给予辞退建议处分。第二十二条 医院的仪器设备及手术材料,未经院部同意,擅自外借,每查到一次罚2000元。第二十三条 以谋取个人好处为目的,将病人介绍到其他医疗单位检查、治疗的,每查到一次罚款5000元。情节严重的,由奖惩委员会会议讨论给予相关行政处罚。 第二十四条 凡向病人出售物品、药品等,按出售金额10倍进行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第二十五条 未经院长批准者,未办缴费手续,擅自给予拍片、透视、检验、特殊检查等其他辅助检查、以及无处方发药者,追回漏收款,再处检验检查科室或药房5倍罚款。第二十六条 凡住院病人逃欠费的,由院“医疗欠费审核小组”进行审核,对不合理医疗欠费金额从相关科室(或个人)当月奖金中扣除。第二十七条 各科主任、护士长按照医院规定的要求,设立各种登记本、记录本,凡不按照规定建立登记本、记录本或记录不符合要求的,每本/次扣科主任或护士长50元。第二十八条 院领导和职能管理科室对临床科室和职工以书面提交的要求解决的问题,一般问题在三个工作日给予答复,特殊情况不超过15天给予相关人员答复,如不按规定时间给予答复,扣相关领导和职能科室200元,影响较大的,由奖惩委员会讨论决定,加重扣奖金处理。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未向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请示报告,查到一次,扣责任人100元,对引起严重后果者,由奖惩委员会讨论决定加重处罚。1发生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超过3人及以上的中毒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病员时;2凡有重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技术时;3紧急手术而病人家属或单位领导不在时;4发生医疗纠纷或重大争议,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和贵重药品,发现成批药品过期、变质时;5擅自参加院外进修学习或接受外院进修人员等;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报告者;7擅自接受媒体采访未报告、产生负面影响的。 第三十条 食堂发生食物中毒,按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三十一条 后勤工作人员当班期间接到紧急抢修请求, 15分钟内未赶到现场者,扣当事人奖金100元,如果因此造成医院较大损失,由院务会讨论,加重扣奖处罚。后勤人员在服务中,因工作质量和服务态度受职工投诉者,经查实一次扣当事人奖金150元。第三十二条 驾驶员未经批准私自出车,发现一次扣奖300元。第三十三条 科室物资管理不善账物不符,查到一次扣科室100元,财务保险箱超过现定存款数,或存放私人钱物,扣当事人500元。第三十四条 对违反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爱国卫生等方面内容的,按有关规定处理。第三十五条 职工汽车违规停放,查到一次扣奖100元。第三十六条 安全管理缺陷,下班后科室门窗、电灯、电器、水龙头等未关,造成科室安全隐患的,发现一次扣奖50元。第三十七条 公家电炉私用或违规使用电饭煲等电器,发现一次扣科室100元。第三十八条 损坏医院公共财物的,由院务会讨论按一定比例进行赔偿,故意损坏公共财物全额赔偿或加倍赔偿。 第三十九条 发生火灾、治安或刑事案件的,按医院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处理。第四十条 仪器设备管理使用、维修登记不全,每少一次扣50元;不遵守操作规程或工作不慎造成仪器设备损坏,发现一次扣2001000元;维修费用超过10000元,提请医院奖惩委员会讨论处罚。第三章 医疗管理第一节 奖励第四十一条 医务人员发现纠正重大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由科室上报,经医务科查实,并经医院安全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的,每次奖励5002000元,全院通报表扬,年终考核优先评优。第四十二条 住院病历经二级以上病历质控检查,若检查得分:98分每份奖励200元,96分每份奖励100元,入院录书写者:经治医师:主管医生:科主任奖励比例为2.5:2.5:2.5:2.5。第四十三条 门急诊病历、急诊留观病历书写应符合规范,若检查得分:48分,每份奖励50元。第二节 处罚第四十四条 住院病历经二级以上病历质控检查,若检查得分:85分且90分,每份扣200元;80分且85分,每份扣400元;75分且80,每份扣,600元;75分每份扣1000元,全院通报;入院录书写者:经治医师:主管医生:科主任处罚比例为2.5:2.5:2.5:2.5。经二级质控复查,若评分分值与科室病历书写质量考核自查分值误差3分或扣分理由三处以上不一致,每份扣病历质控者100元;经上级病历质控检查的病历,若评分分值与院级质控分值误差3分或扣分理由三处以上不一致,每份扣院级质控医师100元。第四十五条 所有运行病历的检查,亦可按洞口县精神病医院运行病历检查评分表作为评分标准,专项检查参照此标准进行评分,要求所有运行病历均应为满分;未满分者扣款金额为所扣分值乘以10。第四十六条 门急诊病历、急诊留观病历书写应符合规范,若检查得分:42.5分且45.0分,每份扣50元;40.0分且42.5分,每份扣100元;37.5分且40.0分,每份扣150元;37.5分,每份扣200元,全院点名批评。 第四十七条上述规定的经济处罚,如经整改连续三个月未出现同样违规行为,则返还当事人或科室之前三个月所扣金额。第四十八条 住院病历每丢失1页扣200元,丢失整份病历扣2000元。出院病历在7个工作日内未上交,每份每超1天,扣所在科室5元。第四十九条 下级医师伪造上级医师签名,每发现1例扣所在科室200元。伪造医疗文书以掩饰错误,查实1次扣所在科室1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住院病历中无门急诊病历或门急诊病历无记录的,查实每份扣100元,扣款落实至个人。住院医师每年延期提交12份以上出院归档病历,延期聘任中级职称。第五十一条 传染病报告卡院内自查漏报1例扣50元,院外检查漏报1例扣100元;慢病报告卡院内自查漏报1例扣50元,院外检查漏报1例扣100元;死亡病例漏报1例扣100元。第五十二条 院感考核:院内感染病例漏报1例扣100元;发生医院感染暴发事件未及时报告的,扣所在科室负责人500 元,产生严重后果者,按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检查发现明显违反院感管理规定行为的,每次扣50-200元。第五十三条 护理质量奖惩管理1.每季护理工作满意度经护理部测评:98分,科室奖100元;个人满意度5张奖励100元;3张有出现不满意选项的问卷,科室扣100元。2. 经医院压疮小组评估,带入或难免性压疮(III期)治愈者,奖励50-200元(需提供相应基础资料)。3. 发生护理并发症(压疮、烫伤、跌倒/坠床),经护士长会议讨论根据不同情况扣100-500元。4.常规质控项奖惩:4.1各病区八项质控(病房管理、基础护理、危重病人质量、专科护理、急救、安全护理、消毒隔离、运行病历);ICU二项质控(专科质控项目+运行病历);其他特殊护理单元(急诊输液科、手术室、供应室、血透室、分娩室)均与每月各科奖金挂钩。4.2定95分(合格)为满分。得分95分者扣奖,扣奖金额按照医院奖金分配方案规定的各科护理所占百分比,结合质控分,计算出各科实际所得百分比;上报财务科,由财务科按照各科奖金数及所得护理百分比计算扣奖金额。5. 存档病历质控复评得分98分每份奖励100元;95分每份扣50元。院级护理病历质控小组检查与复查分值误差3分者,每份扣50元。6. 专项护理质控,1项不符扣50元。7. 备用药品中发现一种药品过期扣100元。8. 急救仪器(包括管道等)未处于应急状态,查实1次扣100元。抢救车内的抢救药品过期或缺货后未及时更换、补充以及物品未处于应急状态,扣100元。9. 护理质控检查中考核态度不端正者(包括拒绝回答等),一次扣50元。10. 违反护士礼仪规范,查实1次扣50元。11.每年新服务举措,经年底护士长会议投票,前三名者上报医院奖惩委员会讨论评比。奖励按医院行政奖惩中合理化建议栏目执行。12. 各类学习培训:12.1护理部指定参加的业务学习等培训,无故缺席或不遵守会场纪律点名者,第一次扣50元,第二次加倍扣奖。12.2其他学习:科室及医院等各种学习,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13. “三基”、专业理论、技能操作及相关制度等考试参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14.本管理中未规定事项,由医院奖惩委员会讨论决定。第五十四条 医疗纠纷处罚细则1 医疗纠纷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各种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事故,或存在上述违规现象,但未明显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事件,由此而引起的医患矛盾或其它不确定原因引起的医患矛盾。2 医疗纠纷中的责任认定:21 经湖南省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医疗技术损害鉴定,鉴定所得结论。22 协商解决(第三方调解、法院调解、医院协商)的医疗事件,由医院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根据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的有关条款进行医疗鉴定讨论,讨论所得结论。3 医疗纠纷责任处理:31 医疗纠纷责任科室、责任人的行政处理: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卫生行政规定和医院规章制度执行。32 医疗纠纷责任科室、责任人的经济处罚:321 医疗纠纷责任科室、责任人经济处罚额为承担医疗赔偿费用(含减免医疗费)。承担医疗赔偿(含减免医疗费)的对象为直接责任人、科室负责人和科室三方面,由科室负责人进行分摊,其中直接责任人不得少于20%,科室负责人不得少于10%;发生在门诊的医疗纠纷,经讨论仅涉及个人,直接责任人不得少于30%,相应科室负责人不得少于10%;经鉴定为二级以上主要责任医疗事故的,扣相关职能部门及院领导绩效工资。322 因医疗纠纷而承担医院赔偿(含减免医疗费)额度,采用累积计算法:金额小于2000元者,直接计入;金额2001元10000元者,先扣2000元,2000元以上部分扣20%;金额10001元以上50000元者,先扣2000元,2001元10000元部分扣20%,10000元以上部分扣10%;金额大于50000元者,先扣2000元,2001元10000元部分扣20%,10001元50000元部分扣部分扣10%,50000元以上部分扣5%。以上经济处罚个人承担部分最高不超过5000元。4 如医疗纠纷发生后,当事科室或当事人不配合院部处理,或隐瞒事实真相,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当事科室或当事人全额承担,其中20%由科主任承担。5 凡医疗服务质量投诉,由职能科室协助处理并认定为有效的,每起扣当事科室或当事人150元。如当事科室或当事人不配合处理的,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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