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保险学第14章责任保险与信用保证保险.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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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责任保险与信用保证保险,第十四章责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一、责任保险概述二、责任保险法律基础三、责任保险产品四、信用保险五、保证保险,1.1责任损失风险,责任损失风险是指遭受责任损失的可能性。责任损失是指个人或组织因疏忽行为或过失行为损害他人财产权和人身权,受害方对其提起的特定法律索赔或诉讼而必须承担的所有费用。,1.2责任保险的概念及其发展,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属于广义财产保险范畴承保法律风险,责任保险产生与发展19世纪英国铁路承运人责任保险马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药剂师过失责任保险产品责任险汽车责任保险承包人责任保险,制造业责任保险,医生职业责任保险,航空责任保险,会计师责任保险,个人责任保险,,1.2责任保险的概念及其发展,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1.3责任保险的种类,1.4责任保险的责任触发机制,意外事件触发制保单对由于“突发性和意外性”事件引起的被保险人的经济赔偿责任给予保障。期内发生制保单也称以事故发生为基础的责任险保单。既承担由于“突发的意外事件”导致的被保险人的损害赔偿责任,也承担由于“一种持续存在的状态导致的损失”或“经过一段事件的发展逐渐形成的损失”。期内索赔制保单也称以索赔为基础的责任险保单,要求导致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事件必须发生在保单规定的追溯日期以后,并且针对该责任事件提出的索赔请求必须发生在保单规定的有效期限内,保险公司才承担赔偿责任。,1.5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1)赔偿限额的类型每次责任事故或同一原因引起的一系列责任事故的赔偿限额,可以分为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和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两项保险期内累计的赔偿限额,也可以分为累计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和累计的人身伤亡赔偿限额在某些情况下,保险人也将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两者合成一个限额,或者只规定每次事故和同一原因引起的一系列责任事故的赔偿限额,而不规定累计赔偿限额(2)免赔额:通常是绝对免赔额,第十四章责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一、责任保险概述二、责任保险法律基础三、责任保险产品四、信用保险五、保证保险,二、责任保险法律基础,2.1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拒不执行法律义务,或者作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并具备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由国家依法给予其相应的法律制裁。,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违宪法律责任国家赔偿责任,二、责任保险法律基础,2.2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以行为人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要件。无过错责任原则(严格责任)不以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要件的归责原则,即无论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都应就损害后果承担民事责任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双方对造成损害无过错的情况下,由法院根据公平观念,在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情况的基础上,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给予适当补偿。,二、责任保险法律基础,2.3民事责任的种类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依法产生的法律责任。实际违约预期违约侵权责任是指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损害了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二、责任保险法律基础,2.4侵权行为的种类过失侵权当某人应该预见或者能够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给他人造成损害结果,却因为没有做到必要的谨慎而使他人遭受到意外伤害故意侵权行为人能够预见自己的违法行为会对他人造成损害,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严格责任侵权既无过失或疏忽,也非故意而导致使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行为,第十四章责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一、责任保险概述二、责任保险法律基础三、责任保险产品四、信用保险五、保证保险,3.1公众责任保险(publicLiabilityInsurance),又称“普通责任保险”或“综合责任保险”,主要承保被保险人在公共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的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3.2产品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依法应对第三者所承担的产品责任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主要承保制造商、销售商、修理商等生产、销售有缺陷的产品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产品责任是指与产品有关的制造商、批发商或零售商等各方对产品因存在缺陷而在被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并造成用户或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3.2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了上述要求,给用户、消费者造成损害而应依法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产品质量民事责任是指违反产品质量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分为合同责任和产品责任两种。产品责任指向的对象是产品缺陷造成他人伤害和财产损失,是一种民事侵权责任;产品合同责任是一种违约行为,指向的对象是产品本身。,3.3雇主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承保雇员在受雇期间发生的人身伤亡或根据雇佣合同应由雇主依法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雇主对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时所受损害应承担的民事责任雇主对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时致第三人损害应承担的民事责任,3.3雇主责任保险,劳工补偿制度是一种因劳工损伤或职业病导致工资损失或医疗费用时,对其本人或家属给予一定补偿的制度。,3.4职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危险:承保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上的疏忽或过失,造成对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两大类:与身体有接触的专业人员的职业责任保险与身体无接触的专业人员的职业责任保险,3.4职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险种医疗责任保险律师责任保险建筑工程设计责任保险会计师责任保险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保险经纪人责任保险房地产评估师职业责任保险公证职业责任保险,第十四章责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一、责任保险概述二、责任保险法律基础三、责任保险产品四、信用保险五、保证保险,四、信用保险(CreditInsurance),4.1定义:是以被保险人的信用放款或信用赊销中因债务人未能如约履行债务清偿而遭受的损失作为标的的一种保险.,4.2险种(根据保险标的所处地理位置)国内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ExportCreditInsurance)投资保险(政治风险保险),国内信用保险,贷款信用保险赊销信用保险预付信用保险个人贷款信用保险,是以国内贸易中赊购的买方信用、接受预付款的卖方信用、借贷活动中的借方信用等为保险标的的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保险责任:(1)商业信用风险买家风险(2)政治风险国家风险,为出口方提供收汇风险保障的保险。通过信用证、付款交单、赊账等方式结汇的出口业务,出口方都可以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险种:(1)短期出口信用综合保险(2)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短期出口信用综合保险,承保原则:(1)被保险人须将其出口的所有货物予以投保,而不能选择某个信用差的进口商进行投保,对信用风险不大的不投保;(2)出口商是否投保信用保险,对进口商应予以保密,否则可能增加引起进口商的不付款情况。,保障一年期以内,出口商以信用证(L/C)、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赊销(OA)方式从中国出口或转口的收汇风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险种:(1)买方信贷保险(2)卖方信贷保险,通过承担保单列明的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使被保险人得以有效规避以下风险:出口企业收回延期付款的风险;融资机构收回贷款本金和利息的风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买方信贷保险适用于买方使用银行贷款项下的出口合同。它是对卖方在向使用银行贷款的买方出口资本性货物时,由于买方所在国的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所致损失进行承保的保险。,买方信贷保险,出口商,进口商,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卖方银行,买方银行,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卖方信贷保险适用于卖方使用银行贷款项下的出口合同。它所承保的是在卖方信贷项下,卖方向买方出口资本品或半资本品时,由于买方所在国的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而使卖方遭致损失的风险。,卖方信贷保险,出口商,进口商,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卖方银行,担保银行,投资保险(InvestmentInsurance),又称政治风险保险(PoliticalRiskInsurance),是为了保障投资者利益而开办的保险制度。包括海外投资保险和来华投资保险。,责任范围:外汇风险(禁止汇兑的风险)征用风险(国有化风险)战争、革命、暴乱风险(战争险,WarRisk),第十四章责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一、责任保险概述二、责任保险法律基础三、责任保险产品四、信用保险五、保证保险,五、保证保险,5.1定义保证保险是被保证人(债务人)根据权利人(债权人)的要求,请求保险人担保自己信用的保险。,5.2特点以“没有损失”的预期下提供保险服务当事人涉及三方:保险人,被保证人(义务人),权利人一般要求被保证人提供反担保,5.3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的区别,(1)保证保险通过出立保证书来承保;信用保险是通过保险单来承保。(2)保证保险是被保证人借保险人的信用,向权利人提供担保;信用保险是权利人直接向保险人投保,要求保险人担保被保证人的信用。这是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最根本的区别。(3)在保证保险中,在由义务人缴纳保费的情况下,义务人只是为了获得向权利人保证履行义务的凭证,而并没有发生风险的转移,履约的全部义务仍然由义务人承担,保险人收取的保费相当于一种担保费;在信用风险中,被保险人缴纳保费是为了把可能因义务人不履行义务而使自己受到的损失风险转嫁给保险人。,5.4保证保险的分类,忠诚保证保险和确实保证保险忠诚保证保险:是一种权利人因被保证人的不诚实行为而遭受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作为保证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1)指名保证保险(2)职位保证保险(3)总括保证保险普通总括保证保险特别总括保证保险,确实保证保险:是被保证人不按约定履行义务,从而造成权利方受损时,由保险人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1)合同保证保险:履约保证,支付保证,投标保证,维修保证,完工保证,供给保证,等(2)司法保证保险:受托保证,诉讼保证(3)特许保证保险(执照和持照人保证)(4)公务员保证保险:诚实总括保证,忠实执行职务保证,5.4保证保险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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