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民诉易混点比较分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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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刑诉易混点比较分析,主讲人:贾许静,一、分清两大诉讼法的关键,1、记忆2、比较3、细心4、考场上保持冷静、仔细回忆,二、二者存在的区别,(一)人(了解一下不同的表达即可,事实上没多大区别)1、诉讼参与人民诉: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刑诉: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勘验、翻译人员2、当事人民诉: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诉讼代表人(指单位)刑诉: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3、法定代理人(本质上是一样的,只是民诉、刑诉法条表述不同)民诉: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刑诉: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4、近亲属(着重注意二者的范围)民诉: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刑诉: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注:刑诉中的近亲属往往与辩护人的资格结合在一起。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可以成为辩护人,这里也是司考常考点。(二)法院1、基层法院管辖民诉:(1)被告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原告所在法院管辖为例外规定;(22-23)(2)民事诉讼中有大量的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24-35条)(离婚管辖的特别规定;特殊地域管辖种;专属管辖:不动产,港口,被继承人死亡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对于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冲突解决:最先立案法院,刑诉:(1)犯罪地法院(即犯罪行为发生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学习工作地)管辖为辅;(2)最初受理地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法院管辖为辅;(3)刑事诉讼中也有一些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管辖权冲突解决:最先受理法院2、属于中院一审管辖的案件(司考重点,二者也易混淆)民诉(19条):(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包括:海事、海商案件;专利纠纷案件;涉港澳台重大民事案件;标的大或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刑诉(20条):(1)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二)有可能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国人犯罪的案件3、管辖权异议民诉:当事人(被告)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民诉38条)刑诉:法院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刑诉解释第17条),4、管辖权向下转移民诉:上可以转下。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有上级法院审理。(民诉39条)刑诉:上不可转下。依法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不能指定下级法院管辖。(刑诉23条)注: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法院审理。,(三)起诉及反诉1、起诉民诉:(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民诉108条)刑诉:公诉: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按审判管辖规定,向法院提起公诉。自诉:(1)属于刑诉法170条规定的案件;(2)属于本院管辖的;(3)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4)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2、反诉(重点)民诉:()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须在本诉进行中(受理后至辩论终结)提出;()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刑诉:()对象是本自诉案的被告人;()反诉的内容与本案有关;()反诉的案件属于: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反诉应在诉讼过程中即最迟在自诉案件宣告判决以前提出(四)受理及向被告人(被告)送达起诉书副本的期间(了解)民诉: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立案之日起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人。被告收到后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收到后日内送达原告刑诉:()公诉(普通程序):日内决定受理,将检察院起诉状副本开庭前日送达被告人并告知可委托辩护人;()公诉(建议按简易程序):日内受理;()自诉:至日受理。(五)提交答辩状民诉:收到之日起15日内(可不提交)刑诉:不提交答辩状,但被告及辩护人在开庭前5日提供有关材料,(五)审前制度,1、不予受理(重点)民诉:可以对同一请求再次起诉。(但离婚和好与维持收养关系无新情况在6个月内不得再起诉。)(因未交纳受理费而再次起诉或上诉并交纳费用的应受理。)刑诉:自诉案件除因证据不足撤诉的外,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裁定驳回起诉。有新证据的,应当受理。(调解结案后反悔的,不再受理)2、回避(1)回避事由民诉:A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B、与本案有利害关系;C、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到公正处理案件的。刑诉:A、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B、本人或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C、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D、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到公正处理案件的。,(2)回避人员民诉: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刑诉: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3)回避决定及被申请人员工作是否应停止(重点)民诉: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其他人员”包括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思考:人民陪审员的回避谁决定?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刑诉: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回避由本案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员的回避,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对出庭的检察人员、书记员提出回避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指派该检察人员出庭的人民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法院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其回避问题由法院院长决定。要求公安机关负责人回避,应当向公安机关同级的检察院提出,由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案件的工作,(4)回避复议民诉:法院对回避申请日内决定,申请人不服决定,申请复议一次,法院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刑诉:驳回申请决定后,不服决定,日内申请复议一次,有权机关日内作出复议决定。3、审判组织(重点在人员组成)民诉:A、简易程序独任制;B、特别程序独任制,但选民案、重大疑难案除外;C、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数目为单数;D、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数目为单数;E、再审案件另行组成。刑诉:A、简易程序:可由1人独任;B、普通程序:由审判员3人或审判员、陪审员3人组成合议庭;C、上诉(或抗诉):审判员35人组成合议庭;D、高院、最高院审理一审案件,由审判员37人或审判员、陪审员37人组成合议庭。E、死核、死缓复核:由最高院、高院审判员3人组成。,(六)简易程序,1、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民诉: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已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发回重审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刑诉:(1)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依法可能判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管、单处罚金;检察院建议或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一)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二)被告人、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三)被告人系盲、聋、哑人的;(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2、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的情形民诉: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化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并组织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同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算刑诉:()公诉案被告人不构成犯罪;()公诉案被告人应当判处年以上有期徒刑;()公诉案被告人当庭翻供,否认犯罪事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其他。审理期限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七)一审程序1、一审审限民诉:(1)普通程序:立案之日起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要延长的,报请本院院长批准,最长不超过个月,还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2)简易程序:立案之日起个月,不得申请延长(发回重审和再审不得适用本程序)(3)特别程序:30日,从立案之日或公告期满之日(选民资格案除外),刑诉:普通程序A、公诉和被告人被羁押的自诉案件: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个半月;有刑诉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交通不便边远地区;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涉及广,取证难的重大复杂案件)规定的情形,经高院批准决定,可再延长个月;B、被告人未被羁押的自诉: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个月。(刑诉168条)简易程序:受理后20日2、法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民诉:(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2)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刑诉:(1)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2)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3)对于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法庭应当决定不公开审理。,3、送达判决书时间民诉:人民法院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宣判后10日内向当事人送达判决书刑诉:人民法院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5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判的,当庭送达4、调解民诉:(1)调解在民事诉讼中是一项基本原则,在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只要案件性质适合调解,人民法院都可以进行调解。(可以选择)(2)对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必须首先进行调解。(应当)下列简单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1、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2、劳务合同纠纷;3、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4、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5、合伙协议纠纷;6、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刑诉:()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可以进行调解;()对刑诉法第170条前两项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自诉可调解;,()对公诉、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自诉,不适用调解。5、上诉期限民诉:判决:天;裁定:天;法律规定当事人只能对“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种特定的裁定上诉,对其他民事裁定不准上诉。刑诉:判决:天(被害人日内请检察院抗诉);裁定:天;对附带民事判决或裁定上诉期限按刑事部分确定期限;原审附民事另行审判的,上诉期限按民诉规定。6、上诉主体民诉:()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一审判决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刑诉:()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3)附民诉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对附民诉部分有上诉权;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刑事判决不服,只能请求检察院抗诉,7、上诉限制民诉:法律规定当事人只能对“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提起上诉,对其他民事裁定不能上诉。刑诉:法律没有规定限制可以提起上诉、抗诉的刑事裁定的种类。8、撤诉(1)是否准许撤诉民诉:在宣判前,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也可以裁定不予准许;不准许原告撤诉的,可以在原告拒不到庭时作出缺席判决刑诉:A公诉案件:在宣判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诉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也可以裁定不予准许;B自诉案件:在宣判前,自诉人出于自愿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2)按撤诉处理的情形民诉:A、原告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B、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C、原告或上诉人未按时交纳诉讼费的。注:原告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刑诉:A、自诉案件的原告经两次传唤不到庭的。B、自诉案件的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C、公诉案件检察院在补充侦查期间内没有提请法院恢复法庭审理的。D、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3)撤诉后能否再次提起起诉民诉:A、撤诉或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法院应受理;B、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个月内又起诉的,不受理(被告不受此限)刑诉:A、公诉:法院裁定准许检察院抗诉的,没有新事实、证据,检察院重新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B、自诉: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法院不予受理,8、申请恢复诉讼的期日民诉: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刑诉: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五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9、延期审理民诉:A.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B.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C.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D.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刑诉:A、需要重新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勘验的;B、检查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个月补充完毕);C、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审判的。D、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律师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E、辩护人依照有关规定拒绝继续为被告人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准许,如果被告人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延期;F、检察院变更、追加起诉而需要给辩护人必要的时间准备辩护意见的。,10、诉讼中止民诉:A、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B、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C、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其权利义务承受人的;D、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理由,不能参加诉讼的;E、本案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F、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刑诉:A、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期内无法继续审理的。B、由于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C、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下落不明的。D、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因情况不再适用简易程序的。11、诉讼终止民诉:A、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B、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C、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D、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刑诉:A、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B、已过追诉时效的;C、经特赦免除刑罚;D、告诉才处理,没告诉或撤回告诉;E、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F、其他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12、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民诉:书记员刑诉:审判长,(七)二审程序1、二审审限民诉:()不服判决:立案之日起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需延长,报请本院院长批准;()不服裁定:立案之日起日内作出终审裁定。没有特殊情况延长的规定。刑诉:()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个半月;()有刑诉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经高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个月(最长计75天);()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由最高法院决定。,2、二审审理范围民诉:第二审审理应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当事人没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除外。刑诉:二审法院应当就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注意:上诉不加刑(检察院抗诉、自诉人上诉除外)。3、二审维持原判的形式民诉:判决维持原判刑诉:裁定维持原判(八)再审程序1、当事人提起再审民诉: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刑诉:一般为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2年内,超出2年的应当具有以下情形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原审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2年内提出申诉,法院未受理;疑难、重大、复杂案件,刑诉对法院决定再审、检察院提起再审抗诉没有规定期限2、提起再审的理由民诉:A、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B、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C、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D、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公正裁判;E、审判员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参见民诉179条)注意:对已发生效力的解除婚姻判决、按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再审维持的案件不得申请再审。刑诉:A、原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上确有错误的;()有新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B、原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上错误的;C、严重违反诉讼程序,影响正确裁判;D、审判人员审案时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2、再审审限民诉:再审原是一审终结的用一审程序;原是二审终结的,用二审程序;提审的,按二审程序。刑诉:个月审结: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个月。3、再审对原判决的态度民诉: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刑诉:不能停止原判决的执行。,(九)强制措施民诉: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留。其中,罚款:个人1000元以下,单位100030000元间刑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不分单位个人)或者15日以下拘留。注:这是刑诉法中的司法拘留,而非刑事拘留。(十)拘传的适用条件民诉:1、拘传属于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2、适用对象:只能是必须到庭的被告人;或者必须到庭的,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3、必须经过两次传票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4、法律没有规定拘传可以持续的最长时间,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规定不得超过24小时(只适用于执行中)刑诉:1、拘传属于刑事强制措施;2、公检法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在必要时决定适用拘传,不以经过传唤为要件;3、一次拘传持续最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小时,(十一)证据1、证据形式民诉:(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刑诉:(一)物证、书证;(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资料。2、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民诉:1、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方式取证;2、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证。(如在他人家里安装窃听器等所获取的一切证据)(民事证据规定68条)刑诉:严禁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式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高法解释3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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