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知识竞赛试题含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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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知识竞赛试题单位:东至县龙泉镇林业站 姓名:方林凯 得分:一不定项选择题(10题,每题4分,共40分)1.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自( D )起施行。(A)2017年12月1日 (B)2017年1月1日(C)2018年12月1日 (D)2018年1月1日2.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遵循(ABCDE)的原则,实行政府主、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A)预防为主 (B)综合治理 (C)科学防控 (D)分类施策 (E) 依法监管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林检机构和其他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ABCDEF)(A)未依法履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B)迟报、漏报、虚报、瞒报或者违反规定向社会发布林 业有害生物预报预警信息的;(C)未按规定检疫或者违反规定核发产地检疫合格证或者植物检疫证书的;(D)对暴发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置不力的;(E)未及时报告新发现和新传入的林业有害生物或者未采取除治措施的;(F)其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行为。4.违反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擅自向社会发布林业有害生物预报预警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A)罚款;情节严重的,处(D)罚款。(A)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B)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C)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 (D)五千以上一万以下 5.违反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规定进行除害处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林检机构责令限期除害;逾期未除害的,由林检机构依法组织代为除害,费用由(B)承担。(A)人民政府(B)林业生产经营者(C)林检机构(D)林业行政主管部门6. 违反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未取得植物检疫证书调运应检物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林检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 A )以下罚款,可以封存、没收、销毁应检物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A)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B)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C)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D)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7.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ABC),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林检机构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停止调运、改变用途,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A)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区和疫区内的应检物品,调往林业有害生物重点预防区和其他未发生疫情的寄主林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的;(B)松材线虫寄主植物及其制品调入松材线虫病重点预防区的;(C)在每年的4月1日至10月31日将松材线虫寄主植物及其制品运经松材线虫病重点预防区的。(D)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擅自向社会发布林业有害生物预报预警信息的8.违反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施工单位未及时回收或者销毁松木材料,或者随意弃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林检机构责令限期回收或者销毁;拒不回收或者销毁的,处( B )以下罚款;造成疫情扩散的,处( D )以下罚款。 (A)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B)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C)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D)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9.违反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林业生产经营者或者管护单位未按照林检机构的统一要求,及时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除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除治;逾期仍未除治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代为除治,费用由(AC)承担。(A)林业生产经营者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C)管护单位承担 (D)林业行政主管部门10.违反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疫木利用不符合安全定点利用管理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造成疫木流失的,处( B )罚款。 (A)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B) 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C)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D)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二填空题(30空,每空2分,共60分)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 承担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验检疫、防治督查以及相关技术服务、业务培训等工作。2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利用者应当履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直接责任人 的义务,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3. 省人民政府及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应当组织开展松材线虫、美国白蛾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攻关,加强防治技术研究的交流与合作。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 每五年 组织一次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对松材线虫病每年至少组织 一次 专项调查,重点区域不少于 二次 ;对美国白蛾每年至少组织 三次 专项调查。普查和专项调查情况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林业生产经营者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措施纳入造林绿化设计和森林经营方案,实施以 营林措施 为主的综合预防措施。6.生产、经营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以及木材、竹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 林检机构 申请产地检疫。7.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林检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检疫技术规程,定期进行产地检疫。对检疫合格的,发放 产地检疫合格证 ;检疫不合格的,发放 检疫处理通知单 。8.应检物品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或者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调运,应当经过 检疫 。省内调运的, 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林检机构申请检疫;省外调入的,调入单位和个人应当报告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林检机构,向调出单位和个人提出检疫要求,取得对方 省级 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林检机构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方可调入。调往省外的,调出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调出前按照调入地的检疫要求,取得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林检机构签发的 植物检疫证书 方可调出。9.林检机构自受理之日起 二十日内 实施检疫。经检疫未发现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发放植物检疫证书;发现有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但能彻底除害处理的,托运人应当按照林检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地点作除害处理,经检疫合格后发给植物检疫证书;无法除害处理的,应当 停止调运 。已办理产地检疫合格证的,在有效期内可以凭证换取植物检疫证书。10.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区和疫区内的应检物品,无论是否经过检疫,禁止调往林业有害生物重点预防区和其他未发生疫情的寄主林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禁止将 松材线虫寄主植物及其制品 调入松材线虫病重点预防区。禁止在每年的 4月1日至10月31日 将松材线虫寄主植物及其制品运经松材线虫病重点预防区。11.从疫区或者疫情发生区调入应检物品的,调入地林检机构应当在 三日 内进行复检。12.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加强对入境的应检物品的检疫,防止外来林业有害生物传入。公路、铁路、水路、民航、邮政和其他从事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承运或者邮寄应检物品,应当凭 植物检疫证书 办理承运或者邮寄手续。无 植物检疫证书 或者货证不符的,不得运递。13.从国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林检机构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隔离试种 。 14.发生暴发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实行 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 ,按照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建立临时指挥机构,组织专业除治队伍,采取紧急除治措施,协调解决经费保障、物资采购等重大问题。15.因防治暴发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或者疫情,经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林检机构鉴定需要采伐疫木的,报请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 先行采伐 ,再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林检机构应当指导相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除害处理。16.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措施、方法和技术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程,保护有益生物,保证人畜安全,防止污染环境。林业有害生物除治作业应当优先选择 生物、物理措施和施用无公害农药 。施用化学农药的,应当遵守国家农药安全使用规定,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并对 进行无害化处理。1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健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目标责任制 ,将控制 列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18.森林资源保护实行 林长制 。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中,林长应当落实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责任,协调解决防治中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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