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小区建筑节能保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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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保温监理实施细则一、 工程概况:(一)项目建设概况1项目名称:瑞金市锦绣花园二期工程 2项目建设地点: 中山南路3建设单位: 瑞金市冠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设计单位:北京中华建规划设计有限公司5施工单位: 鑫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 工程特点:本工程结构为框架结构,层数为7-11层,高度32.5m,建筑面积约5.5万m2。二、 编制依据:1、 经审批通过的监理规划; 经审查的专项施工方案;2、 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 (JG1582004);3、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 (JGJ1442004);4、 住宅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应用技术规程 DG/TJ082062002);5、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GB50411-2007);三、 建筑节能各分项工程划分及质量控制要点:建筑节能,是指在建筑物的设计、施工、安装和使用过程中,按照有关建筑节能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对建筑物围护结构采取隔热保温措施,选用节能型用能系统、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及其维护保养等活动。其分项工程划分及要点控制如下: 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划分序号分项工程主要验收内容1墙体节能工程 主体结构基层;保温材料;饰面层等2幕墙节能工程 主体结构基层;隔热材料;保温材料;隔汽层;幕墙玻璃;单元式幕墙板块;通风换气系统;遮阳设施;冷凝水收集排放系统等3门窗节能工程 门;窗;玻璃;遮阳设施等4屋面节能工程 基层;保温隔热层;保护层;防水层;面层等5地面节能工程 基层;保温层;保护层;面层等6采暖节能工程 系统制式;散热器;阀门与仪表;热力入口装置;保温材料;调试等7通风与空气调节节能工程 系统制式;通风与空调设备;阀门与仪表;绝热材料;调试等8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系统制式;冷热源设备;辅助设备;管网;阀门与仪表;绝热;保温材料;调试等9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低压配电电源;照明光源、灯具;附属装置;控制功能;调试等10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 冷、热原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空调水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通风与空调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监测与计量装置;供配电的监测控制系统;照明自动控制系统;综合控制系统等四、各分项工程节能控制 一)、 墙体节能工程(一)、建筑墙体节能工程专业术语:1、 围护结构:建筑物及房间各面的围挡物,如墙体、屋面、门窗、楼板和地面等。按其是否同室外空气直接接触,又可分为外围护结构和内围护结构。2、 外墙外保温系统:置于建筑物外墙外侧的非承重保温构造的总称,是由保温层、护面层、饰面层等组成的具有保温隔热、防水和装饰功能的围护系统。3、 基层:节能工程中,直接承受保温系统的结构层。4、 界面剂:用以改善基层或保温层表面粘结性能的含聚合物浆料。5、 保温层:由绝热材料组成起保温隔热作用的构造层。6、 抹面砂(胶)浆(抗裂砂浆):用于护面层抹灰的聚合物砂(胶)浆。7、 增强网:铺设在抹面砂(胶)浆内用以提高护面层强度以及抗裂和抗冲击性能的玻纤网格布或金属网。8、 护面层:在保温层上,保护保温层并起增强防裂和防水作用的构造层。9、 饰面层:附着于保温系统表面起装饰作用的构造层。(二)、建筑节能外墙外保温工程基本规定:1、 外墙外保温工程应能适应基层的正常变形而不产生裂缝或空鼓。2、 外墙外保温工程应能长期承受自重而不产生有害的变形。3、 外墙外保温工程应能承受风荷载的作用而不产生破坏。4、 外墙外保温工程应能耐受室外气候的长期反复作用而不产生破坏。5、 外墙外保温工程在罕遇地震发生时不应从基层上脱落。6、 外墙外保温工程应具有防水渗透性能。7、 外保温复合墙体的保温、隔热和防潮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CB50176、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釆暖居住建筑部分)JGJ 26、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l34和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的有关规定。8、 外墙外保温工程各组成部分应具有物理化学稳定性。所有组成材料应彼此相容并应防腐性。9、 在正确使用和正常维护的条件下,外墙外保温工程使用年限不应少于25年。四、 监理工作的目标值与检查要点:1、保温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1) 保温层应与基层连接可靠、安全并具有抵抗基层变形的能力,主体结构的正常变形不致造成系统产生裂缝、空鼓和脱落。(2) 保温系统应能长期承受自重而不产生有害变形。(3) 保温系统应能经受风压和风振的作用。(4) 保温系统应能抵抗由温度、湿度变化而产生的应力。(5) 保温系统在遭遇相应设防烈度地震作用时,不应从基层上脱落。(6) 保温系统的防火性能应符合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7) 保温系统应具有防雨水渗透性能,护面层应具备机械强度和抗裂性。2、基层的处理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中一般抹灰工程质量要求。3、保温系统各组成部分应具有物理化学稳定性。所有组成材料应对人体和环境无害,彼此相容并具有防腐性。4、保温系统的外饰面施工质量应视选材不同,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中有关规定执行。5、保温系统的检验批和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以每500 1000m2 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 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每100m2应至少抽查1处,每处不应小于10m2。6、 保温系统材料性能、规格应符合设计及产品要求,保温层厚度应控制在标准偏差范围内,材料进场后,施工单位应取样复检并做进场验收。验收项目应按下表的规定进行。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和进场复检报告。 7、 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浆料外墙外保温系统7.1 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要求。检查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材料复验报告。7.2 保温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有负偏差。检查方法:用钢针插入和尺量检查。检查数量:每10m2均布抽检3点,最小厚度值应达到设计厚度要求。7.3 保温浆料干密度不应大于250kg/m3,并且不应小于180kg/m3。7.4 各构造层之间应粘结牢固,无脱层、空鼓及裂缝,面层无粉化、起皮、爆灰。检查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7.5 保温系统应表面洁净,接槎平整。检查方法:观察。7.6 玻纤网格布、金属网应铺压严实,不应有空鼓、褶皱、翘曲、外露等现象,搭接长度应符合规定要求。金属网应有专用的锚固件固定在基层墙体上,锚固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方法:观察。7.7 外保温墙面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7的规定。 表7.7 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浆料系统面层允许偏差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检查方法1表面平整度4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2立面垂直度4用2m垂直检查尺检查3阴、阳角方正4用直角检验尺检查4分格缝(装饰线)直线度3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8、其他保温工程8.1屋面保温1、材料及要求:1.1 材料的密度、导热系数等技术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应有试验资料。1.2 板状保温材料:产品应有出厂合格证,根据设计要求选用厚度、规格应一致,外形应整齐;密度、导热系数、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2 、 主要机具: 2.1 机动机具:搅拌机、平板振捣器。2.2 工具:平秋、木刮杠、水平尺、手推车、木拍子、木抹子等。3、 作业条件3.1 铺设保温材料的基层(结构层)施工完以后,将预制构件的吊钩等进行处理,处理点应抹入水泥砂浆,经检查验收合格,方可铺设保温材料。3.2 铺设隔气层的屋面应先将表面清扫干净,且要求干燥、平整,不得有松散、开裂、空鼓等缺陷;隔气层的构造做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3.3 穿过结构的管根部位,应用细石混凝土堵塞密实,以使管子固定。3.4 板状保温材料运输、存放应注意保护,防止损坏和受潮。4操作工艺4.1 工艺流程:1) 基层清理弹线找坡管根固定隔气层施工保温层铺设抹找平层4.2 基层清理:预制或现浇混凝土结构层表面,应将杂物、灰尘清理干净。4.3 弹线找坡:按设计坡度及流水方向,找出屋面坡度走向,确定保温层的厚度范围。4.4 管根固定:穿结构的管根在保温层施工前,应用细石混凝土塞堵密实。4.5 隔气层施工:24道工序完成后,设计有隔气层要求的屋面,应按设计做隔气层,涂刷均匀地漏刷。4.6 保温层铺设:4.6.1 板块状保温层铺设:4.6.1.1 干铺板块状保温层:直接铺设在结构层或隔气层上,分层铺设时上下两层板块缝应错开,表面两块相邻的板边厚度应一致。一般在块状保温层上用松散料湿作找坡。4.6.1.2 粘结铺设板块状保温层:板块状保温材料用粘结材料平粘在屋面基层上,一般用水泥、石灰混合砂浆;聚苯板材料应用沥青胶结料粘贴。5 质量标准5.1 保证项目:5.1.1 保温材料的强度、密度、导热系数和含水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材料技术指标应有试验资料。5.1.2 按设计要求及规范的规定采用配合比及粘结料。5.1.3 板块保温材料:应紧贴基层铺设,铺平垫稳,找坡正确,保温材料上下层应错缝并嵌填密实。5.1.4 允许偏差项目,见表10-1。 保温(隔热)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项次 项 目允许偏差(mm) 检 验 方 法11)整体保温层2)表面平整度地找平层 5 用2m靠尺和楔形尺检查有找平层 72保温层厚度松散材料+10/100-5/100用钢针插入和尺量检查整 体板状材料5/100且不大于43隔热板相邻高低差 3用直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注:指保温层厚度。6、 成品保护6.1 隔气层施工前应将基层表面的砂、土、硬块杂物等清扫干净,防止降低隔气效果。6.2 在已铺好的松散、板状或整体保温层上不得施工,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保温层不受损坏。6.3 保温层施工完成后,应及时铺抹水泥砂浆找平层,以保证保温效果。 7、 应注意的质量问题7.1 保温层功能不良:保温材料导热系数、粒径级配、含水量、铺实密度等原因;施工选用的材料应达到技术标准,控制密度、保证保温的功能效果。7.2 铺设厚度不均匀:铺设时不认真操作。应拉线找坡,铺顺平整,操作中应避免材料在屋面上堆积二次倒运。保证均质铺设。 7.3 保温层边角处质量问题:边线不直,边槎不齐整,影响找坡、找平和排水。 7.4 板块保温材料铺贴不实:影响保温、防水效果,造成找平层裂缝。应严格达到规范和验评标准的质量标准,严格验收管理。8 质量记录本工艺标准应具备以下质量记录: 8.1 材料应试验密度、导热系数。 8.2 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 8.3 质量验评资料。8.2 门窗节能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一般规定8.2.1 建筑门窗进场后,应对其外观、品种、规格及附件等进行检查验收,对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8.2.2 建筑外门窗工程施工中,应对门窗框与墙体接缝处的保温填充做法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8.2.3 建筑外门窗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1 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类型、规格的门窗及门窗玻璃每100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樘也为一个检验批。2 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50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樘也为一个检验批。3 对于异形或有特殊要求的门窗,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其特点和数量,由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8.2.4 建筑外门窗工程的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门窗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并不少于3樘,不足3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抽查10%,并不少于6樘,不足6樘时应全数检查。2 特种门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0%,并不少于10樘,不足10樘时应全数检查。 主控项目8.2.1 建筑外门窗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检查数量:按规范第6.1.5条执行;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8.2.2 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保温性能、中空玻璃露点、玻璃遮阳系数和可见光透射比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检查数量:全数核查。8.2.3 建筑外窗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按地区类别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1 严寒、寒冷地区:气密性、传热系数和中空玻璃露点;2 夏热冬冷地区:气密性、传热系数、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3 夏热冬暖地区:气密性、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检验方法: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樘(件)。8.2.4 建筑门窗采用的玻璃品种应符合设计要求。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检查数量:按规范第6.1.5条执行。8.2.5 金属外门窗隔断热桥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的规定,金属副框的隔断热桥措施应与门窗框的隔断热桥措施相当。检验方法:随机抽样,对照产品设计图纸,剖开或拆开检查。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类型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1樘。金属副框的隔断热桥措施按检验批抽查30%。8.2.6 严寒、寒冷、夏热冬冷地区的建筑外窗,应对其气密性作现场实体检验,检测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检验方法:随机抽样现场检验。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类型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樘。8.2.7 外门窗框或副框与洞口之间的间隙应采用弹性闭孔材料填充饱满,并使用密封胶密封;外门窗框与副框之间的缝隙应使用密封胶密封。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查数量:全数检查。8.2.8 严寒、寒冷地区的外门安装,应按照设计要求采取保温、密封等节能措施。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8.2.9 外窗遮阳设施的性能、尺寸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标准要求;遮阳设施的安装应位置正确、牢固,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尺量、手扳检查。检查数量:按规范第6.1.5条执行;安装牢固程度全数检查。8.2.10 特种门的性能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标准要求;特种门安装中的节能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8.2.11 天窗安装的位置、坡度应正确,封闭严密,嵌缝处不得渗漏。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淋水检查。检查数量:按规范第6.1.5条执行。 一般项目8.2.1 门窗扇密封条和玻璃镶嵌的密封条,其物理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密封条安装位置应正确,镶嵌牢固,不得脱槽,接头处不得开裂。关闭门窗时密封条应接触严密。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8.2.2 门窗镀(贴)膜玻璃的安装方向应正确,中空玻璃的均压管应密封处理。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8.2.3 外门窗遮阳设施调节应灵活,能调节到位。检验方法:现场调节试验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8.3地面节能工程控制要点 一般规定8.3.1 本规定适用于建筑地面节能工程的质量验收。包括底面接触室外空气、土壤或毗邻不采暖空间的地面节能工程。8.3.2 地面节能工程的施工,应在主体或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地面节能分项工程验收。8.3.3 地面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1 基层;2 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3 保温材料粘结;4 隔断热桥部位。8.3.4 地面节能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 检验批可按施工段或变形缝划分;2 当面积超过200m2时,每200m2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200m2也为一个检验批;3 不同构造做法的地面节能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 主控项目8.3.1 用于地面节能工程的保温材料,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或称重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8.3.2 地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检查数量:全数检查。8.3.3 地面节能工程采用的保温材料,进场时应对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见。检验方法: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组。8.3.4 地面节能工程施工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使其达到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8.3.5 地面保温层、隔离层、保护层等各层的设置和构造做法以及保温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施工方案施工。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尺量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8.3.6 地面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保温板与基层之间、各构造层之间的粘接应牢固,缝隙应严密;2 保温浆料应分层施工;3 穿越地面直接接触室外空气的各种金属管道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隔断热桥的保温措施。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2处,每处10m2;穿越地面的金属管道处全数检查。8.3.7 有防水要求的地面,其节能保温作法不得影响地面排水坡度,保温层面层不得渗漏。检验方法:用长度500mm水平尺检查;观察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8.3.8 严寒、寒冷地区的建筑首层直接与土壤接触的地面、采暖地下室与土壤接触的外墙、毗邻不采暖空间的地面以及底面直接接触室外空气的地面应按设计要求采取保温措施。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8.3.9 保温层的表面防潮层、保护层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一般项目8.3.1 采用地面辐射采暖的工程,其地面节能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JGJ142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8.4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质量控制要点主控项目8.4.1 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工程所使用的设备、管道、阀门、仪表、绝热材料等产品进场时,应按设计要求对其类型、材质、规格及外观等进行验收,并应对下列产品的技术性能参数进行核查。验收与核查的结果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检查认可,并形成相应的验收、核查记录。各种产品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有关国家现行标准和规定。1 组合式空调机组、柜式空调机组、新风机组、单元式空调机组、热回收装置等设备的冷量、热量、风量、风压、功率及额定热回收效率;2 风机的风量、风压、功率及其单位风量耗功率;3 成品风管的技术性能参数;4 自控阀门与仪表的技术性能参数。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资料和性能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与实物核对。检查数量:全数检查。8.4.2 风机盘管机组和绝热材料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技术性能参数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阳送检。1 风机盘管机组的供冷量、供热量、风量、出口静压、噪声及功率;2 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检验方法:现场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检查数量:同一厂家的风机盘管机组按数量复验2%,但不得少于2台;同一厂家同材质的绝热材料复验次数不得少于2次。8.4.3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中的送、排风系统及空调风系统、空调水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各系统的制式,应符合设计要求;2 各种设备、自控阀门与仪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减和更换;3 水系统各分支管路水力平衡装置、温控装置与仪表的安装位置、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便于观察、操作和调试;4 空调系统应能实现设计要求的分室(区)温度调控功能。对设计要求分栋、分区或分户(室)冷、热计量的建筑物,空调系统应能实现相应的计量功能。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8.4.4 风管的制作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风管的材质、断面尺寸及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2 风管与部件、风管与土建及风管间的连接应严密、牢固;3 风管的严密性及风管系统的严密性检验和漏风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或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有关规定;4 需要绝热的风管与金属支架的接触处、复合风管及需要绝热的非金属风管的连接和内部支撑加固等处,应有防热桥的措施,并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风管及风管系统严密性检验记录。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8.4.5 组合式空调机组、柜式空调机组、新风机组、单元式空调机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各种空调机组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2 安装位置和方向应正确,且与风管、送风静压箱、回风箱的连接应严密可靠;3 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组各功能段之间连接应严密,并应作漏风量的检测,其漏风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组合式空调机组GB/T14294的规定;4 机组内的空气热交换器翅片和空气过滤器应清洁、完好,且安装位置和方向必须正确,并便于维护和清理。当设计未注明过滤器的阻力时,应满足粗效过滤器的初阻力50Pa(粒径5.0m,效率:80%E20%);中效过滤器的初阻力80Pa(粒径1.0m,效率:70%E20%)的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漏风量测试记录。检查数量:按同类产品的数量抽查20%,且不得少于1台。8.4.6 风机盘管机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2 位置、高度、方向应正确,并便于维护、保养;3 机组与风管、回风箱及风口的连接应严密、可靠;4 空气过滤器的安装应便于拆卸和清理。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5台。8.4.7 通风与空调系统中风机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2 安装位置及进、出口方向应正确,与风管的连接应严密、可靠。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8.4.8 带热回收功能的双向换气装置和集中排风系统中的排风热回收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规格、数量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2 进、排风管的连接应正确、严密、可靠;3 室外进、排风口的安装位置、高度及水平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检20%,且不得少于1台。8.4.9 空调机组回水管上的电动两通调节阀、风机盘管机组回水管上的电动两通(调节)阀、空调冷热水系统中的水力平衡阀、冷(热)量计量装置等自控阀门与仪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2 方向应正确,位置应便于操作和观察。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按类型数量抽查10%,且均不得少于1个。8.4.10 空调风管系统及部件的绝热层和防潮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绝热层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其材质、规格及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2 绝热层与风管、部件及设备应紧密贴合,无裂缝、空隙等缺陷,且纵、横向的接缝应错开;3 绝热层表面应平整,当采用卷材或板材时,其厚度允许偏差为5mm;采用涂抹或其他方式时,其厚度允许偏差为10mm;4 风管法兰部位绝热层的厚度,不应低于风管绝热层厚度的80%;5 风管穿楼板和穿墙处的绝热层应连续不间断;6 防潮层(包括绝热层的端部)应完整,且封闭良好,其搭接缝应顺水;7 带有防潮层隔汽层绝热材料的拼缝处,应用胶带封严,粘胶带的宽度不应小于50mm;8 风管系统部件的绝热,不得影响其操作功能。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钢针刺入绝热层、尺量检查。检查数量:管道按轴线长度抽查10%;风管穿楼板和穿墙处及阀门等配件抽查10%,且不得少于2个。8.4.11 空调水系统管道及配件的绝热层和防潮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绝热层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其材质、规格及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2 绝热管壳的粘贴应牢固、铺设应平整;硬质或半硬质的绝热管壳每节至少应用防腐金属丝或难腐织带或专用胶带进行捆扎或粘贴2道,其间距为300350mm,且捆扎、粘贴应紧密,无滑动、松弛与断裂现象;3 硬质或半硬质绝热管壳的拼接缝隙,保温时不应大于5mm、保冷时不应大于2mm,并用粘结材料勾缝填满;纵缝应错开,外层的水平接缝应设在侧下方;4 松散或软质保温材料应按规定的密度压缩其体积,疏密应均匀;毡类材料在管道上包扎时,搭接处不应有空隙;5 防潮层与绝热层应结合紧密,封闭良好,不得有虚粘、气泡、皱褶、裂缝等缺陷;6 防潮层的立管应由管道的低端向高端敷设,环向搭接缝应朝向低端;纵向搭接缝应位于管道的侧面,并顺水;7 卷材防潮层采用螺旋形缠绕的方式施工时,卷材的搭接宽度宜为3050mm;8 空调冷热水管穿楼板和穿墙处的绝热层应连续不间断,且绝热层与穿楼板和穿墙处的套管之间应用不燃材料填实不得有空隙,套管两端应进行密封封堵;9 管道阀门、过滤器及法兰部位的绝热结构应能单独拆卸,且不得影响其操作功能。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钢针刺入绝热层、尺量检查。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10%,且绝热层不得少于10段、防潮层不得少于10m、阀门等配件不得少于5个。8.4.12 空调水系统的冷热水管道与支、吊架之间应设置绝热衬垫,其厚度不应小于绝热层厚度,宽度应大于支、吊架支承面的宽度。衬垫的表面应平整,衬垫与绝热材料之间应填实无空隙。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检5%,且不得少于5处。8.4.13 通风与空调系统应随施工进度对与节能有关的隐蔽部位或内容进行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查数量:全数检查。8.4.14 通风与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应进行通风机和空调机组等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和调试,并应进行系统的风量平衡调试。单机试运转和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系统的总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0%,风口的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5%。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试运转和调试记录。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一般项目8.4.1 空气风幕机的规格、数量、安装位置和方向应正确,纵向垂直度和横向水平度的偏差均不应大于2/1000。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按总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台。8.4.2 变风量末端装置与风管连接前宜做动作试验,确认运行正常后再封口。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按总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2台。8.5采暖节能工程主控项目8.5.1 采暖系统节能工程采用的散热设备、阀门、仪表、管材、保温材料等产品进场时,应按设计要求对其类型、材质、规格及外观等进行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检查认可,且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各种产品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检查数量:全数检查。8.5.2 采暖系统节能工程采用的散热器和保温材料等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技术性能参数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1 散热器的单位散热量、金属热强度;2 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检验方法:现场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规格的散热器按其数量的1%进行见证取样送检,但不得少于2组;同一厂家同材质的保温材料见证取样送检的次数不得少于2次。8.5.3 采暖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采暖系统的制式,应符合设计要求;2 散热设备、阀门、过滤器、温度计及仪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减和更换;3 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热计量装置、水力平衡装置以及热力入口装置的安装位置和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便于观察、操作和调试;4 温度调控装置和热计量装置安装后,采暖系统应能实现设计要求的分室(区)温度调控、分栋热计量和分户或分室(区)热量分摊的功能。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8.5.4 散热器及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每组散热器的规格、数量及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2 散热器外表面应刷非金属性涂料。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按散热器组数抽查5%,不得少于5组。8.5.5 散热器恒温阀及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恒温阀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2 明装散热器恒温阀不应安装在狭小和封闭空间,其恒温阀阀头应水平安装,且不应被散热器、窗帘或其他障碍物遮挡;3 暗装散热器的恒温阀应采用外置式温度传感器,并应安装在空气流通且能正确反映房间温度的位置上。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5%,不得少于5个。8.5.6 地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安装除了应符合规范第9.2.3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防潮层和绝热层的做法及绝热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2 室内温控装置的传感器应安装在避开阳光直射和有发热设备且距地1.4m处的内墙面上。检验方法:防潮层和绝热层隐蔽前观察检查;用钢针刺入绝热层、尺量;观察检查、尺量室内温控装置传感器的安装高度。检查数量:防潮层和绝热层按检验批抽查5处,每处检查不少于5点;温控装置按每个检验批抽查10个。8.5.7 采暖系统热力入口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热力入口装置中各种部件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2 热计量装置、过滤器、压力表、温度计的安装位置、方向应正确,并便于观察、维护;3 水力平衡装置及各类阀门的安装位置、方向应正确,并便与操作和调试。安装完毕后,应根据系统水力平衡要求进行调试并做出标志。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进场验收记录和调试报告。检查数量:全数检查。8.5.8 采暖管道保温层和防潮层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保温层应采用不然或难燃材料,其材质、规格及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2 保温管壳的粘贴应牢固、铺设应平整;硬质或半硬质的保温管壳每节至少应用防腐金属丝或难腐织带或专用胶带进行捆扎或粘贴2道,其间距为300350mm,且捆扎、粘贴应紧密,无滑动、松弛及断裂现象;3 硬质或半硬质保温管壳的拼接缝隙不应大于5mm,并用粘结材料勾缝填满;纵缝应错开,外层的水平接缝应设在侧下方;4 松散或软质保温材料应按规定的密度压缩其体积,疏密应均匀;毡类材料在管道上包扎时,搭接处不应有空隙;5 防潮层应紧密粘贴在保温层上,封闭良好,不得有虚粘、气泡、皱褶、裂缝等缺陷;6 防潮层的立管应由管道的低端向高端敷设,环向搭接缝应朝向低端;纵向搭接缝应位于管道的侧面,并顺水;7 卷材防潮层采用螺旋形缠绕的方式施工时,卷材的搭接宽度宜为3050mm;8 阀门及法兰部位的保温层结构应严密,且能单独拆卸并不得影响其操作功能。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钢针刺入保温层、尺量。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10%,且保温层不得少于10段、防潮层不得少于10m、阀门等配件不得少于5个。8.5.9 采暖系统应随施工进度对于节能有关的隐蔽部位或内容进行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查数量:全数检查。8.5.10 采暖系统安装完毕后,应在采暖期内与热源进行联合试运转和调试。联合试运转和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采暖房间温度相对于设计计算温度不得低于2,且不高于1。检验方法:检查室内采暖系统试运转和调试记录。检查数量:全数检查。一般项目8.5.1 采暖系统过滤器等配件的保温层应密实、无空隙,且不得影响其操作功能。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按类别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2件。8.6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主控项目8.6.1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设备及其辅助设备、阀门、仪表、绝热材料等产品进场时,应按设计要求对其类型、规格和外观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应对下列产品的技术性能参数进行核查。验收与核查的结果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检查认可,并形成相应的验收、核查记录。各种产品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规定。1 锅炉的单台容量及其额定热效率;2 热交换器的单台换热量;3 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汽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的额定制冷量(制热量)、输入功率、性能系数(COP)及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4 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气调节机组的名义制冷量、输入功率及能效比(EER);5 蒸汽和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机组及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的名义制冷量、供热量、输入功率及性能系数;6 集中采暖系统热水循环水泵的流量、扬程、电机功率及耗电输热比(HER);7 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的流量、扬程、电机功率及输送能效比(ER);8 冷却塔的流量及电机功率;9 自控阀门与仪表的技术性能参数。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资料和性能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与实物核对。检查数量:全数检查。8.6.2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的绝热管道、绝热材料进场时,应对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等技术性能参数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检验方法:现场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材质的绝热材料复验次数不得少于2次。8.6.3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设备和辅助设备及其管网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管道系统的制式,应符合设计要求;2 各种设备、自控阀门与仪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减和更换;3 空调冷(热)水系统,应能实现设计要求的变流量或定流量运行;4 供热系统应能根据热负荷及室外温度变化实现设计要求的集中质调节、量调节或质-量调节相结合的运行。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8.6.4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其管道和室外管网系统,应随施工进度对与节能有关的隐蔽部位或内容进行验收,并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查数量:全数检查。8.6.5 冷热源侧的电动两通调节阀、水力平衡阀及冷(热)量计量装置等自控阀门与仪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2 方向应正确,位置应便于操作和观察。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8.6.6 锅炉、热交换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汽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蒸汽或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及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等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 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2 安装位置及管道连接应正确。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8.6.7 冷却塔、水泵等辅助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 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2 冷却塔设置位置应通风良好,并应远离厨房排风等高温气体;3 管道连接应正确。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8.6.8 空调冷热源水系统管道及配件绝热层和防潮层的施工要求,可按照本规范规定执行。8.6.9 当输送介质温度低于周围空气露点温度的管道,采用封闭孔绝热材料作绝热层时,其防潮层和保护层应完整,且封闭良好。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8.6.10 冷热源机房、换热站内部空调冷热水管道与支、吊架之间绝热衬垫的施工参照节能规范执行。8.6.11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其管道和管网系统安装完毕后,系统试运转及调试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 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必须进行单机试运转及调试;2 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必须同建筑物内空调或采暖系统进行联合试运转及调试;3 联合试运转及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允许偏差或规定值应符合表8.7.11的有关规定。当联合试运转及调试不在制冷期或采暖期时,应先对表8.7.11中序号2、3、5、6四个项目进行检测,并在第一个制冷期或采暖期内,带冷(热)源补做序号1、4两个项目的检测。 表8.6.11 联合试运转及调试检测项目与允许偏差或规定值序号检测项目允许偏差或规定值1室内温度冬季不得低于设计计算温度2,且不应高于1夏季不得高于设计计算温度2,且不应低于12供热系统室外管网的水力平衡度0.91.23供热系统的补水率0.5%4室外管网的热输送效率0.925空调机组的水流量20%6空调系统冷热水、冷却水总流量10%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试运转和调试记录。检查数量:全数检查。一般项目8.6.1 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设备及其辅助设备、配件的绝热,不得影响其操作功能。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8.7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主控项目8.7.1 照明光源、灯具及其附属装置的选择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进场验收时应对下列技术性能进行核查,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检查认可,形成相应的验收、核查记录。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1 荧光灯灯具和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灯具的效率不应低于表8.8.1-1的规定。表8.7.1-1 荧光灯灯具和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灯具的效率允许值灯具出光口形式开敞式保护罩(玻璃或塑料)格栅格栅或透光罩透明磨砂、棱镜荧光灯灯具75%65%55%60%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灯具75%60%60%2 管型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应不小于表8.8.1-2的规定。 表8.7.1-2 镇流器能效限定值标称功率(W)18202230323640镇流器能效因素(BEF)电感型3.1542.9522.7702.2322.1462.0301.992电子型4.7784.3703.9982.8702.6782.4022.2703 照明设备谐波含量限值应符合表8.8.1-3的规定。 表8.7.1-3 照明设备谐波含量的限值谐波次数n基波频率下输入电流百分比数表示的最大允许谐波电流(%)22330注510779511n39(仅有奇次谐波)3注:是电路功率因数。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资料和性能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与实物核对。检查数量:全数检查。8.7.2 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截面不得低于设计值,进场时应对其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进行见证取样送检。每芯导体电阻值应符合表8.8.2的规定。 表8.7.2 不同标称截面的电缆、电线每芯导体最大电阻值标称截面(mm2)20时导体最大电阻(/km)圆铜导体(不镀金属)0.536.00.7524.51.018.11.512.12.57.4144.6163.08101.83161.15250.727350.524500.387700.268950.1931200.1531500.1241850.09912400.0754 检验方法:进场时抽样送检,验收时核查检验报告。检查数量:同厂家各种规格总数的10%,且不少于2个规格。8.7.3 工程安装完成后应对低压配电系统进行调试,调试合格后应对低压配电电源质量进行检测。其中:1 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标称系统电压的7%;单相220V为7%、10%。2 公共电网谐波电压限值为:380V的电网标称电压,电压总谐波畸变率(THDu)为5%,奇次(125次)谐波含有率为4%,偶次(224次)谐波含有率为2%。3 谐波电流不应超过表8.8.3中规定的允许值。 表8.7.3 谐波电流允许值标准电压(kV)基准短路容量(MVA)谐波次数及谐波电流允许值(A)23456789101112130.3810786239622644192116281324谐波次数及谐波电流允许值(A)14151617181920212223242511129.7188.6167.88.97.1146.5124 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允许值为2%,短时不得超过4%。检验方法:在已安装的变频和照明等可产生谐波的用电设备均可投入的情况下,使用三相电能质量分析仪在变压器的低压侧测量。检查数量:全部检测。8.7.4 在通电试运行中,应测试并记录照明系统的照度和功率密度值。1 照度值不得小于设计值的90%;2 功率密度之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中的规定。检验方法:在无外界光源的情况下,检测被检区域内平均照度和功率密度。检查数量:每种功能区检查不少于2处。一般项目8.7.1 母线与母线或母线与电器接线端子,当采用螺栓搭接连接时,应采用力矩扳手拧紧,制作应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标准中的有关规定。检验方法:使用力矩扳手对压接螺栓进行力矩检测。检查数量:母线按检验批抽查10%。8.7.2 交流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每相电缆宜品字型(三叶型)敷设,且不得形成闭合铁磁回路。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8.7.3 三相照明配电干线的各相负荷宜分配平衡,其最大相负荷不宜超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负荷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85%。检验方法:在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时开启全部照明负荷,使用三相功率计检测各相负载电流、电压和功率。检查数量:全部检查。8.8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一般规定8.8.1 监测与控制系统施工质量的验收应执行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相关章节的规定和节能规范的规定。8.8.2 监测与控制系统验收的主要对象应为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和配电与照明所采用的监测与控制系统,能耗计量系统以及建筑能源管理系统。建筑节能工程所涉及的可再生能源利用、建筑冷热电联供系统、能源回收利用以及其他与节能有关的建筑设备监控部分的验收,应参照相关规定执行。8.8.3 监测与控制系统的施工单位应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对施工图设计进行复核。当复核结果不能满足节能要求时,应向设计单位提出修改建议,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并经原节能设计审查机构批准。8.8.4 施工单位应依据设计文件制定系统控制流程图和节能工程施工验收大纲。8.8.5 监测与控制系统的验收分为工程实施和系统检测两个阶段。8.8.6 工程实施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随工程实施过程进行,分别对施工质量管理文件、设计符合性、产品质量、安装质量进行检查,及时对隐蔽工程和相关接口进行检查,同时,应由详细的文字和图像资料,并对监测与控制系统进行不少于168h的不间断试运行。8.8.7 系统检测内容应包括对工程实施文件和系统自检文件的复核,对监测与控制系统的安装质量、系统节能监控功能、能源计量及建筑能源管理等进行检查和检测。系统检测内容分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系统检测结果是监测与控制系统的验收依据。8.8.8 对不具备试运行条件的项目,应在审核调试记录的基础上进行模拟检测,以检测监测与控制系统的节能监控功能。主控项目8.8.1 监测与控制系统采用的设备、材料及附属产品进场时,应按照设计要求对其品种、规格、型号、外观和性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检查认可,且应形成相应的质量记录。各种设备、材料和产品附带的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检验方法:进行外观检查;对照设计要求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检查数量:全数检查。8.8.2 监测与控制系统安装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1 传感器的安装质量应符合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的有关规定;2 阀门型号和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安装位置、阀前后直管段长度、流体方向等应符合产品安装要求;3 压力和压差仪表的取压点、仪表配套的阀门安装应符合产品要求;4 流量仪表的型号和参数、仪表前后的直管段长度等应符合产品要求;5 温度传感器的安装位置、插入深度应符合产品要求;6 变频器安装位置、电源回路敷设、控制回路敷设应符合设计要求;7 智能化变风量末端装置的温度设定器安装位置应符合产品要求;8 涉及节能控制的关键传感器应预留检测孔或检测位置,管道保温时应做明显标注。检验方法:对照图纸或产品说明书目测和尺量检查。检查数量:每种仪表按20%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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