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滨海医院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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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滨海医院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编写: 审批:中咨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深圳市滨海医院监理部2009年06月15日前 言1一、编写依据1二、本项目建筑节能工程概况和特点22.1本项目建筑节能设计22.2本项目建筑节能环保设计要求3三、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工作流程33.1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33.2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33.3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4四、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44.1 本项目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目标确定44.2 本项目建筑节能工程机电主要分项工程监理控制要点及目标值54.2.1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54.2.2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54.2.3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54.2.4 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5五、监理的工作方法及措施65.1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工作方法65.1.1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要点65.1.2施工阶段的监理要点75.1.3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要点75.2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工作措施85.2.1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监理工作措施85.2.2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监理工作措施115.2.3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监理工作措施135.2.4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监理工作措施155.3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17附录A 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项目18A.0.1 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项目应符合表A.0.1的规定。.18前 言本监理细则是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和项目监理工作要求,由项目监理机构参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411-2007,结合本项目专业工程的特点和监理工作实际情况编制,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生效。建筑节能,是指在建筑物的设计、施工、安装和使用过程中,按照有关建筑节能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对建筑物围护结构采取隔热保温措施,选用节能型用能系统、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及其维护保养等活动。一、编写依据1.1 经批准的本项目监理规划。1.2 经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1.3 经批准的建筑节能专项施工和技术措施。1.4 适用于本项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监理的相关现行标准如下表。序号标准等级标准名称标准代号1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2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44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6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7行业标准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03 J275-20039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10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JGJ142-200411省级标准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DBJ 15-50-200612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DBJ15-51-20071.5 其他1.5.1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标准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建办市68号)1.5.2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8号)1.5.3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建科231号)1.5.4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等5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1号)1.5.5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43号令)1.5.6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设部、建质200819号)二、本项目建筑节能工程概况和特点为了加强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管理,统一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提高建筑工程节能效果,将建筑节能工程划分为单位建筑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民用建筑工程中的墙体、幕墙、门窗、屋面、地面、通风与空调、空调系统的冷热源及管网、配电与照明、监测与监控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必须符合要求,同时强调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本工程位于南山区红树林西北的深圳湾填海区16号地块,占地19.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35.2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3.0万平方米,地下一层建筑面积8.43万平方米,地下二层建筑面积约4.65万平方米,病床数为2000张的特大型综合医院,共分四个标段,我监理部负责其中二标段VIP病房楼和ABC住院楼、高压氧舱的节能监理工作。2.1本项目建筑节能设计主楼地下二层机房采用两台制冷量为3516KW(约合1000冷吨)10KV的电驱动离心式水冷冷水机组为备用冷源,并设置一个有效容积为3500立方米的蓄冷水池,可在夜间低谷电价时段启动离心式冷水机组满负荷运行进行蓄冷,在白天可与双效溴化锂蒸汽吸收式冷水机组共同供冷,电制冷机组亦串联运。吸收制冷蒸汽凝结水作为卫生热水预热,预热热交换后用于冷却塔补水。节能设计指标如下:科目名称控制项目引用标准或公式标准数据本设计数据双效溴化锂吸收式水冷冷水机组汽源参数:0.6MPa饱和蒸汽单位冷量蒸汽耗量标准表5.4.91.311.0810KV高压离心式水冷冷水机组制冷量为3516KW1163KWCOP值标准表5.4.55.105.79空调冷水系统的输送能效比本项目为大温差二次泵加混水泵系统的输送能效比为一、二次泵和混水泵的ER之和ER值标准表5.4.9ER=0.002342H/(T)0.02410.0205空调冷却水系统的输送能效比ER值标准表5.4.9ER=0.002342H/(T)0.02410.0165热泵式溶液调湿新风机组COP值5.3燃气蒸汽锅炉热效率值标准表5.4.389%92%两管制定风量系统单位风量耗功率值标准表5. 3.26Ws=P/(3600t)0.460.11普通机械通风系统单位风量耗功率值标准表5. 3.26Ws=P/(3600t)0.320.19一般空调风管绝热层的热阻标准表5. 3.29R=/0.74k/w0.8k/w注:本项目所有风机功率均75%。水泵流量:075m/h的热效率均为70%水泵流量:75m/h以上的效率均为80%2.2本项目建筑节能环保设计要求1、风机房、 制冷机房、空气处理机房内壁贴25mm厚多孔橡塑吸音板,吸音系数不小于0.8;由土建做消声处理。2、 进出空气处理机房的送风管、回风管均设消声器。3、 悬吊安装电动设备均采用减振弹簧支吊架;楼板上安装电动设备时,转速大于1500转/分的设隔振橡胶垫,小于或等于1500转/分的采用弹簧减振座。减振座由专业厂家计算确定,并由设计院认可。4、 空调制冷设备中工质的使用:禁止使用含CFC的制冷剂,减少HCFC制冷工质的使用比例。并选用高效节能型制冷剂。5、 采用风机下置型不锈钢低噪声冷却塔,噪声低、漂水少。6、 为减少噪声污染,风机、水泵、空调机组、冷却塔及冷水机组均选用高效节能低噪声产品,机组考虑消声、降噪和减震措施。7、厨房排风经油烟净化机组处理后,经竖井内的不锈钢风管,在屋顶高空排放。三、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工作流程3.1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3.1.1 工程施工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国家和本市有关建筑节能法规文件与本工程相关的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参加施工图会审和设计交底。3.1.2 审查建筑节能设计图纸是否经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审查合格。未经审查或审查不符合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的施工图不得使用。3.1.3建筑节能设计交底。项目监理人员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建筑节能设计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对建筑节能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3.1.4建筑节能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提出审查意见。3.2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3.2.1监理工程师应按下列要求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包括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及其质量证明资料,具体如下:(1)质量证明资料(保温系统和组成材料质保书、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复验报告,如:现场搅拌的粘结胶浆、抹面胶浆等,应提供配合比通知单)是否合格、齐全,是否与设计和产品标准的要求相符。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注明的性能指标是否符合建筑节能标准。(2)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材料、构配件、设备。(3)有无建筑材料备案证明及相应验证要求资料。(4)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及建筑节能标准有关规定的比例,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送样检测。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对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不得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3.2.2 当承包单位采用建筑节能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3.2.3 督促检查承包单位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建设单位或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发现有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应提出书面意见加以制止。3.2.4 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对建筑节能施工中墙体、屋面等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进行旁站或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不得签认,承包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3.2.5 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隐蔽工程、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应审核和检查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评资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3.2.6 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3.3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3.3.1 参与建设单位委托建筑节能测评单位进行的建筑节能能效测评。3.3.2 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工程竣工资料。3.3.3组织对包括建筑节能工程在内的预验收,对预验收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承包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签署建筑节能工程竣工报验单。3.3.4 出具监理质量评估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在监理质量评估报告中必须明确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和设计要求的情况。3.3.5签署建筑节能实施情况意见。工程监理单位在建筑节能备案登记表上签署建筑节能实施情况意见,并加盖监理单位印章。四、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4.1 本项目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目标确定根据监理合同、承包合同要求,本项目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目标确定为: 合格 。本项目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及主要控制点如下序号分项工程主要验收内容1墙体节能工程主体结构基层;保温材料;饰面层等2幕墙节能工程主体结构基层;隔热材料;保温材料;隔汽层;幕墙玻璃;单元式幕墙板块;通风换气系统;遮阳设施;冷凝水收集排放系统等3门窗节能工程门;窗;玻璃;遮阳设施等4屋面节能工程基层;保温隔热层;保护层;防水层;面层等5地面节能工程基层;保温层;保护层;面层等6通风与空气调节节能工程系统制式;通风与空调设备;阀门与仪表;绝热材料;调试等7空调系统及管网节能工程系统制式;辅助设备;管网;阀门与仪表;绝热;保温材料;调试等8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低压配电电源;照明光源、灯具;附属装置;控制功能;调试等9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冷、热原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空调水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通风与空调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监测与计量装置;供配电的监测控制系统;照明自动控制系统;综合控制系统等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划分4.2 本项目建筑节能工程机电主要分项工程监理控制要点及目标值4.2.1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工程的验收,可按系统、楼层等进行。4.2.2 空调系统及管网节能工程空调系统辅助设备及其管道和管网系统节能工程的验收,可分别按系统及室外管网进行。4.2.3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1)建筑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应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第3.4.1条的规定执行。当需要重新划分检验批时,可按照系统、楼层、建筑分区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2)建筑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有关规定、已批准的设计图纸、相关技术规定和合同约定内容的要求。4.2.4 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1)监测与控制系统施工质量的验收应执行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相关章节的规定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的规定。(2)监测与控制系统验收的主要对象应为通风与空气调节和配电与照明所采用的监测与控制系统,能耗计量系统以及建筑能源管理系统。建筑节能工程所涉及的可再生能源利用、建筑冷热电联供系统、能源回收利用以及其他与节能有关的建筑设备监控部分的验收,应参照本章的相关规定执行。(3)监测与控制系统的施工单位应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对施工图设计进行复核。当复核结果不能满足节能要求时,应向设计单位提出修改建议,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并经原节能设计审查机构批准。(4)施工单位应依据设计文件制定系统控制流程图和节能工程施工验收大纲。(5)监测与控制系统的验收分为工程实施和系统检测两个阶段。(6)工程实施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随工程实施过程进行,分别对施工质量管理文件、设计符合性、产品质量、安装质量进行检查,及时对隐蔽工程和相关接口进行检查,同时,应由详细的文字和图像资料,并对监测与控制系统进行不少于168h的不间断试运行。(7)系统检测内容应包括对工程实施文件和系统自检文件的复核,对监测与控制系统的安装质量、系统节能监控功能、能源计量及建筑能源管理等进行检查和检测。系统检测内容分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系统检测结果是监测与控制系统的验收依据。(8)对不具备试运行条件的项目,应在审核调试记录的基础上进行模拟检测,以检测监测与控制系统的节能监控功能。五、监理的工作方法及措施5.1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工作方法5.1.1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要点5.1.1.1工程监理单位应针对与项目建筑节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对从事工程监理的人员进行培训,相关监理人员应熟悉建筑节能标准与技术。同时,项目监理部应在现场配备有建筑节能法规文件及相关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5.1.1.2监理机构应对与建筑节能相关的施工单位是否具备相关资质进行审查。5.1.1.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参加设计交底及施工图会审。1、审验建筑节能设计图纸是否经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审查合格。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不得用于施工。2、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对建筑节能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纪要进行签认。5.1.1.4建筑节能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5.1.1.5监理机构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应将建筑节能监理专项方案纳入其中,并在建筑节能工程开工前,编制符合建筑节能工程特点的、具有针对性的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5.1.1.6建筑节能工程开工前,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单位建筑节能管理体系和人员素质是否符合要求,查验施工单位建筑节能相关人员如项目经理、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等参加建筑节能培训的情况。5.1.2施工阶段的监理要点5.1.2.1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项目所用的建筑节能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材料。1、审查质量证明资料是否合格、齐全,是否与设计要求相符,性能指标是否符合节能标准,是否取得建筑节能产品认定标识证书(产品的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2、依照监理合同约定及建筑节能标准的规定,对建筑节能材料、构配件、设备实行进场检测的见证取样和审查复检报告。5.1.2.2当施工单位采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相关部门“三新核准”证书),并制定专项的施工方案。监理机构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5.1.2.3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建筑节能标准、规范要求,对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部位的施工以及墙体保温、屋面保温隔热、玻璃幕墙等工程隐蔽前的施工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形成旁站监理记录。5.1.2.4监理工程师应经常地、有目的地针对制冷、照明、通风、给排水系统等建筑节能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检测。主要检查内容有:1、是否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2、是否使用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3、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工艺操作要求;4、已施工部位是否存在质量缺陷。监理工程师在检查中应形成监理工程师检查记录表。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较大质量问题或隐患,监理工程师应采用照相、摄影等手段予以记录。对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擅自变更设计行为和降低建筑节能材料、施工质量标准行为无法制止时,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仍无法制止时应报告政府监督机构。5.1.2.5监理机构应及时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隐蔽工程、检验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报验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5.1.2.6对于建设单位提出的有关建筑节能的工程变更,总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工程变更是否遵循原审查途径进行了工程变更的申报和审查。对建设单位擅自变更设计或暗示施工单位降低质量标准行为,监理机构应当及时劝阻,仍无法制止时应报告政府监督机构。5.1.3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要点5.1.3.1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工程竣工资料。5.1.3.2协助业主组织建筑节能工程预验收,对预验收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签署建筑节能工程竣工报验单。5.1.3.3编制质量评估报告,在监理质量评估报告中必须涵盖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和设计要求的情况,提出是否符合建筑节能标准和设计要求的明确意见。5.1.3.4参加节能工程专项验收,签署建筑节能工程竣工验收意见。5.1.3.5协助业主和督促施工单位完成建筑节能专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5.2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工作措施5.2.1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监理工作措施5.2.1.1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工程所使用的设备、管道、阀门、仪表、绝热材料等产品进场时,应按设计要求对其类型、材质、规格及外观等进行验收,并应对下列产品的技术性能参数进行核查。验收与核查的结果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检查认可,并形成相应的验收、核查记录。各种产品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有关国家现行标准和规定。1 组合式空调机组、柜式空调机组、新风机组、单元式空调机组、热回收装置等设备的冷量、热量、风量、风压、功率及额定热回收效率;2 风机的风量、风压、功率及其单位风量耗功率;3 成品风管的技术性能参数;4 自控阀门与仪表的技术性能参数。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资料和性能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与实物核对。检查数量:全数检查。5.2.1.2风机盘管机组和绝热材料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技术性能参数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阳送检。1 风机盘管机组的供冷量、供热量、风量、出口静压、噪声及功率;2 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检验方法:现场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检查数量:同一厂家的风机盘管机组按数量复验2%,但不得少于2台;同一厂家同材质的绝热材料复验次数不得少于2次。5.2.1.3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中的送、排风系统及空调风系统、空调水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各系统的制式,应符合设计要求;2 各种设备、自控阀门与仪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减和更换;3 水系统各分支管路水力平衡装置、温控装置与仪表的安装位置、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便于观察、操作和调试;4 空调系统应能实现设计要求的分室(区)温度调控功能。对设计要求分栋、分区或分户(室)冷、热计量的建筑物,空调系统应能实现相应的计量功能。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5.2.1.4风管的制作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风管的材质、断面尺寸及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2 风管与部件、风管与土建及风管间的连接应严密、牢固;3 风管的严密性及风管系统的严密性检验和漏风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或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有关规定;4 需要绝热的风管与金属支架的接触处、复合风管及需要绝热的非金属风管的连接和内部支撑加固等处,应有防热桥的措施,并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风管及风管系统严密性检验记录。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5.2.1.5组合式空调机组、柜式空调机组、新风机组、单元式空调机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各种空调机组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2 安装位置和方向应正确,且与风管、送风静压箱、回风箱的连接应严密可靠;3 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组各功能段之间连接应严密,并应作漏风量的检测,其漏风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组合式空调机组GB/T14294的规定;4 机组内的空气热交换器翅片和空气过滤器应清洁、完好,且安装位置和方向必须正确,并便于维护和清理。当设计未注明过滤器的阻力时,应满足粗效过滤器的初阻力50Pa(粒径5.0m,效率:80%E20%);中效过滤器的初阻力80Pa(粒径1.0m,效率:70%E20%)的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漏风量测试记录。检查数量:按同类产品的数量抽查20%,且不得少于1台。5.2.1.6风机盘管机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2 位置、高度、方向应正确,并便于维护、保养;3 机组与风管、回风箱及风口的连接应严密、可靠;4 空气过滤器的安装应便于拆卸和清理。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5台。5.2.1.7通风与空调系统中风机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2 安装位置及进、出口方向应正确,与风管的连接应严密、可靠。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5.2.1.8带热回收功能的双向换气装置和集中排风系统中的排风热回收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规格、数量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2 进、排风管的连接应正确、严密、可靠;3 室外进、排风口的安装位置、高度及水平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检20%,且不得少于1台。5.2.1.9空调机组回水管上的电动两通调节阀、风机盘管机组回水管上的电动两通(调节)阀、空调冷热水系统中的水力平衡阀、冷(热)量计量装置等自控阀门与仪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2 方向应正确,位置应便于操作和观察。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按类型数量抽查10%,且均不得少于1个。5.2.1.10空调风管系统及部件的绝热层和防潮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绝热层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其材质、规格及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2 绝热层与风管、部件及设备应紧密贴合,无裂缝、空隙等缺陷,且纵、横向的接缝应错开;3 绝热层表面应平整,当采用卷材或板材时,其厚度允许偏差为5mm;采用涂抹或其他方式时,其厚度允许偏差为10mm;4 风管法兰部位绝热层的厚度,不应低于风管绝热层厚度的80%;5 风管穿楼板和穿墙处的绝热层应连续不间断;6 防潮层(包括绝热层的端部)应完整,且封闭良好,其搭接缝应顺水;7 带有防潮层隔汽层绝热材料的拼缝处,应用胶带封严,粘胶带的宽度不应小于50mm;8 风管系统部件的绝热,不得影响其操作功能。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钢针刺入绝热层、尺量检查。检查数量:管道按轴线长度抽查10%;风管穿楼板和穿墙处及阀门等配件抽查10%,且不得少于2个。5.2.1.11空调水系统管道及配件的绝热层和防潮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绝热层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其材质、规格及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2 绝热管壳的粘贴应牢固、铺设应平整;硬质或半硬质的绝热管壳每节至少应用防腐金属丝或难腐织带或专用胶带进行捆扎或粘贴2道,其间距为300350mm,且捆扎、粘贴应紧密,无滑动、松弛与断裂现象;3 硬质或半硬质绝热管壳的拼接缝隙,保温时不应大于5mm、保冷时不应大于2mm,并用粘结材料勾缝填满;纵缝应错开,外层的水平接缝应设在侧下方;4 松散或软质保温材料应按规定的密度压缩其体积,疏密应均匀;毡类材料在管道上包扎时,搭接处不应有空隙;5 防潮层与绝热层应结合紧密,封闭良好,不得有虚粘、气泡、皱褶、裂缝等缺陷;6 防潮层的立管应由管道的低端向高端敷设,环向搭接缝应朝向低端;纵向搭接缝应位于管道的侧面,并顺水;7 卷材防潮层采用螺旋形缠绕的方式施工时,卷材的搭接宽度宜为3050mm;8 空调冷热水管穿楼板和穿墙处的绝热层应连续不间断,且绝热层与穿楼板和穿墙处的套管之间应用不燃材料填实不得有空隙,套管两端应进行密封封堵;9 管道阀门、过滤器及法兰部位的绝热结构应能单独拆卸,且不得影响其操作功能。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钢针刺入绝热层、尺量检查。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10%,且绝热层不得少于10段、防潮层不得少于10m、阀门等配件不得少于5个。5.2.1.12空调水系统的冷热水管道与支、吊架之间应设置绝热衬垫,其厚度不应小于绝热层厚度,宽度应大于支、吊架支承面的宽度。衬垫的表面应平整,衬垫与绝热材料之间应填实无空隙。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检5%,且不得少于5处。5.2.1.13通风与空调系统应随施工进度对与节能有关的隐蔽部位或内容进行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查数量:全数检查。5.2.1.14通风与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应进行通风机和空调机组等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和调试,并应进行系统的风量平衡调试。单机试运转和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系统的总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0%,风口的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5%。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试运转和调试记录。检查数量:全数检查。5.2.2空调系统及管网节能工程监理工作措施5.2.2.1空调系统设备及其辅助设备、阀门、仪表、绝热材料等产品进场时,应按设计要求对其类型、规格和外观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应对下列产品的技术性能参数进行核查。验收与核查的结果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检查认可,并形成相应的验收、核查记录。各种产品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规定。1 锅炉的单台容量及其额定热效率;2 热交换器的单台换热量;3 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汽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的额定制冷量(制热量)、输入功率、性能系数(COP)及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4 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气调节机组的名义制冷量、输入功率及能效比(EER);5 蒸汽和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机组及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的名义制冷量、供热量、输入功率及性能系数;6 集中采暖系统热水循环水泵的流量、扬程、电机功率及耗电输热比(HER);7 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的流量、扬程、电机功率及输送能效比(ER);8 冷却塔的流量及电机功率;9 自控阀门与仪表的技术性能参数。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资料和性能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与实物核对。检查数量:全数检查。5.2.2.2空调系统及管网节能工程的绝热管道、绝热材料进场时,应对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等技术性能参数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检验方法:现场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材质的绝热材料复验次数不得少于2次。5.2.2.3空调系统设备和辅助设备及其管网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管道系统的制式,应符合设计要求;2 各种设备、自控阀门与仪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减和更换;3 空调冷(热)水系统,应能实现设计要求的变流量或定流量运行;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5.2.2.4空调系统辅助设备及其管道和室外管网系统,应随施工进度对与节能有关的隐蔽部位或内容进行验收,并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查数量:全数检查。5.2.2.5冷热源侧的电动两通调节阀、水力平衡阀及冷(热)量计量装置等自控阀门与仪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2 方向应正确,位置应便于操作和观察。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5.2.2.6热交换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汽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蒸汽或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及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等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 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2 安装位置及管道连接应正确。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5.2.2.7冷却塔、水泵等辅助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 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2 冷却塔设置位置应通风良好,并应远离厨房排风等高温气体;3 管道连接应正确。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5.2.2.8空调冷热源水系统管道及配件绝热层和防潮层的施工要求,可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第10.2.11条的规定执行。5.2.2.9当输送介质温度低于周围空气露点温度的管道,采用封闭孔绝热材料作绝热层时,其防潮层和保护层应完整,且封闭良好。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5.2.2.10换热站内部空调冷热水管道与支、吊架之间绝热衬垫的施工可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第10.2.12条执行。5.2.2.11空调系统辅助设备及其管道和管网系统安装完毕后,系统试运转及调试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 辅助设备必须进行单机试运转及调试;2 辅助设备必须同建筑物内空调或采暖系统进行联合试运转及调试;3 联合试运转及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允许偏差或规定值应符合下表的有关规定。当联合试运转及调试不在制冷期或采暖期时,应先对下表中序号2、3、5、6四个项目进行检测,并在第一个制冷期或采暖期内,带冷(热)源补做序号1、4两个项目的检测。联合试运转及调试检测项目与允许偏差或规定值序号检测项目允许偏差或规定值1室内温度冬季不得低于设计计算温度2,且不应高于1夏季不得高于设计计算温度2,且不应低于12供热系统室外管网的水力平衡度0.91.23供热系统的补水率0.5%4室外管网的热输送效率0.925空调机组的水流量20%6空调系统冷热水、冷却水总流量10%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试运转和调试记录。检查数量:全数检查。5.2.3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监理工作措施5.2.3.1照明光源、灯具及其附属装置的选择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进场验收时应对下列技术性能进行核查,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检查认可,形成相应的验收、核查记录。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1 荧光灯灯具和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灯具的效率不应低于下表的规定。荧光灯灯具和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灯具的效率允许值灯具出光口形式开敞式保护罩(玻璃或塑料)格栅格栅或透光罩透明磨砂、棱镜荧光灯灯具75%65%55%60%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灯具75%60%60%2 管型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应不小于下表的规定。镇流器能效限定值标称功率(W)18202230323640镇流器能效因素(BEF)电感型3.1542.9522.7702.2322.1462.0301.992电子型4.7784.3703.9982.8702.6782.4022.2703 照明设备谐波含量限值应符合下表的规定。照明设备谐波含量的限值谐波次数n基波频率下输入电流百分比数表示的最大允许谐波电流(%)22330注510779511n39(仅有奇次谐波)3注:是电路功率因数。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资料和性能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与实物核对。检查数量:全数检查。5.2.3.2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截面不得低于设计值,进场时应对其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进行见证取样送检。每芯导体电阻值应符合下表的规定。不同标称截面的电缆、电线每芯导体最大电阻值标称截面(mm2)20时导体最大电阻(/km)圆铜导体(不镀金属)0.536.00.7524.51.018.11.512.12.57.4144.6163.08101.83161.15250.727350.524500.387700.268950.1931200.1531500.1241850.09912400.07543000.0601检验方法:进场时抽样送检,验收时核查检验报告。检查数量:同厂家各种规格总数的10%,且不少于2个规格。5.2.3.3工程安装完成后应对低压配电系统进行调试,调试合格后应对低压配电电源质量进行检测。其中:1 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标称系统电压的7%;单相220V为7%、10%。2 公共电网谐波电压限值为:380V的电网标称电压,电压总谐波畸变率(THDu)为5%,奇次(125次)谐波含有率为4%,偶次(224次)谐波含有率为2%。3 谐波电流不应超过下表中规定的允许值。谐波电流允许值标准电压(kV)基准短路容量(MVA)谐波次数及谐波电流允许值(A)23456789101112130.3810786239622644192116281324谐波次数及谐波电流允许值(A)14151617181920212223242511129.7188.6167.88.97.1146.5124 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允许值为2%,短时不得超过4%。检验方法:在已安装的变频和照明等可产生谐波的用电设备均可投入的情况下,使用三相电能质量分析仪在变压器的低压侧测量。检查数量:全部检测。5.2.3.4在通电试运行中,应测试并记录照明系统的照度和功率密度值。1 照度值不得小于设计值的90%;2 功率密度之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中的规定。检验方法:在无外界光源的情况下,检测被检区域内平均照度和功率密度。检查数量:每种功能区检查不少于2处。5.2.4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监理工作措施5.2.4.1监测与控制系统采用的设备、材料及附属产品进场时,应按照设计要求对其品种、规格、型号、外观和性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检查认可,且应形成相应的质量记录。各种设备、材料和产品附带的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检验方法:进行外观检查;对照设计要求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检查数量:全数检查。5.2.4.2监测与控制系统安装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1 传感器的安装质量应符合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的有关规定;2 阀门型号和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安装位置、阀前后直管段长度、流体方向等应符合产品安装要求;3 压力和压差仪表的取压点、仪表配套的阀门安装应符合产品要求;4 流量仪表的型号和参数、仪表前后的直管段长度等应符合产品要求;5 温度传感器的安装位置、插入深度应符合产品要求;6 变频器安装位置、电源回路敷设、控制回路敷设应符合设计要求;7 智能化变风量末端装置的温度设定器安装位置应符合产品要求;8 涉及节能控制的关键传感器应预留检测孔或检测位置,管道保温时应做明显标注。检验方法:对照图纸或产品说明书目测和尺量检查。检查数量:每种仪表按20%抽检,不足10台全部检查。5.2.4.3对经过试运行的项目,其系统的投入情况、监控功能、故障报警连锁控制及数据采集等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调用节能监控系统的历史数据、控制流程图和试运行记录,对数据进行分析。检查数量:检查全部进行过试运行的系统。5.2.4.4空调与采暖的冷热源、空调水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应成功运行,控制及故障报警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在中央工作站使用检测系统软件,或采用在直接数字控制器或冷热源系统自带控制器上改变参数设定值和输入参数值,检测控制系统的投入情况及控制功能;在工作站或现场模拟故障,检测故障监视、记录和报警功能。检查数量:全部检测。5.2.4.5通风与空调监测控制系统的控制功能及故障报警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在中央工作站使用检测系统软件,或采用在直接数字控制器或通风与空调系统自带控制器上改变参数设定值和输入参数值,检测控制系统的投入情况及控制功能;在工作站或现场模拟故障,检测故障监视、记录和报警功能。检查数量:按总数的20%抽样检测,不足5台全部检测。5.2.4.6监测与计量装置的检测计量数据应准确,并符合系统对测量准确度的要求。检验方法:用标准仪器仪表在现场实测数据,将此数据分别与直接数字控制器和中央工作站显示数据进行比对。检查数量:按20%抽样检测,不足10台全部检测。5.2.4.7供配电的监测与数据采集系统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试运行时,监测供配电系统的运行工况,在中央工作站检查运行数据和报警功能。检查数量:全部检测。5.2.4.8照明自动控制系统的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实现下列控制功能:1 大型公共建筑的公用照明区应采用集中控制并应按照建筑使用条件和天然采光状况采取分区、分组控制措施,并按需要采用调光或降低照度的控制措施;2 居住建筑有天然采光的楼梯间、走道的一般照明,应采用节能自熄开关;3 房间或场所设有两列或多列灯具时,应按下列方式控制:1) 所控灯列与侧窗平行;2) 电教室、会议室、多功能厅、报告厅等场所,按靠近或远离讲台分组。检验方法:1 现场操作检查控制方式;2 依据施工图,按回路分组,在中央工作站上进行被检回路的开关控制,观察相应回路的动作情况;3 在中央工作站改变时间表控制程序的设定,观察相应回路的动作情况;4 在中央工作站采用改变光照度设定值、室内人员分布等方式,观察相应回路的控制情况;5 在中央工作站改变场景控制方式,观察相应的控制情况。检查数量:现场操作检查为全数检查,在中央工作站上检查按照明控制箱总数的5%检测,不足5台全部检测。5.2.4.9综合控制系统应对以下项目进行功能检测,检测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1 建筑能源系统的协调功能;2 采暖、通风与空调系统的优化监控。检验方法:采用人为输入数据的方法进行模拟测试,按不同的运行工况检测协调控制和优化监控功能。检查数量:全部检测。5.2.4.10建筑能源管理系统的能耗数据采集与分析功能,设备管理和运行管理功能,优化能源调度功能,数据集成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对管理软件进行功能检测。检查数量:全部检查。5.3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5.3.1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检验批、分项工程全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外墙节能构造实体检验,以及系统节能性能检测和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确认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条件后方可进行。5.3.2建筑节能工程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应遵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要求。5.3.3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分项工程应全部合格;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 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4 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测结果应合格;5 建筑设备工程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结果应合格。5.3.4建筑节能工程验收时应对下列资料核查,并纳入竣工技术档案:1 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洽商;2 主要材料、设备和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检验记录、进场核查记录、进场复验报告、见证试验报告;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相关图像资料;4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必要时应核查检验批验收记录;5 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纪录;6 风管及系统严密性检验纪录;7 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组的漏风量测试记录;8 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记录;9 系统联合试运转及调试纪录;10 系统节能性能检验报告;11 其他对工程质量有影响的重要技术资料。附录A 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项目A.0.1 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项目应符合表A.0.1的规定。表A.0.1 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项目章号分项工程复验项目1墙体节能工程 1 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 2 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 3 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2幕墙节能工程 1 保温材料:导热系数、密度; 2 幕墙玻璃: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中空玻璃露点; 3 隔热型材:抗拉强度、抗剪强度3门窗节能工程 1 严寒、寒冷地区:气密性、传热系数和中空玻璃露点; 2 夏热冬冷地区:气密性、传热系数、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 3 夏热冬暖地区:气密性、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4屋面节能工程 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5地面节能工程 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6采暖节能工程 1 散热器的单位散热量、金属热强度; 2 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7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 1 风机盘管机组的供冷量、供热量、风量、出口静压、噪声及功率; 2 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8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9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电缆、电线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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