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至汉中公路(安康西)房建工程监理工作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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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速公路网十堰至天水联络线(G7011)陕西境安康至汉中公路(安康西)房建工程监理工作流程陕西正林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十天高速公路安康西管理处A-JF01监理办二零一零年元月十九日目录一、监理工作流程二、监理过程中的工作流程三、测量监理的控制方法及要点四、基础工程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五、主体工程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六、材料进场质量监理流程七、变更处理程序八、.工程索赔监理流程九、施工现场安全监理的工作方法与措施一、监理工作流程1. 质量控制流程 附:1、 施工组织设计2、 测量复核资料3、 工、料、机到场情况4、 分包的资质证件5、 施工许可证承包商呈报单位工程开工申请 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发布开工令 资料齐备、原材料合格上道工序合格承包商整改监理工程师审查检验批资料 不合格 合 格工序施工进行承包商自查合格后填报检验批验收资料处 理进行工程计量监理工程师审查、核对 不合格 合格 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图一)2. 进度控制流程 承包合同期 总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商提交月、周实施计划 正常施工 检查执行情况 竣工 进度报告实际进度状况采取赶工措施与计划不符(图二)3. 投资控制流程 已完工程部位验收合格承包商提交申报资料承包商整改 监理工程师计量审批 不合格 合格 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同意 业主审核 向承包商支付 (图三)二、监理过程中的工作流程一砼及钢筋砼工程监理作业流程审核开工申请单监理工程师开 工现场交桩交接并校核给合面验收交接结构物放样测量钢筋混凝土原材料验收模板制作(先放样)钢筋制作、加工结合面的处理模板、支架安装(预埋件、预留孔)钢筋绑扎安装清洁模板和结合面混凝土制备和运输混凝土浇筑、振捣浇混凝土养护浇拆 模浇监理人员监督检查监理试验检验监理工程师检验结果报监理工程师填写质量验收单监理工程师现场抽样检查监理工程师检查结果签认中间交工证书监理工程师每个工序经监理检查令承包人重报开工申请现场检查监理工程师返工汇总、检查该单项工程中每道工序的各项质量验收单,并将其编号填入(中间交工证书)返工二钢筋工程监理作业流程钢材进场检验承包单位、监理工程师检验结果钢材退场承包单位施工前的技术交底承包单位钢筋下料、加工承包单位检查焊工特种工作操作证监理工程师进场、挂牌堆放承包单位清理基层、钢筋绑扎承包单位检查钢筋成型质量、焊接质量监理工程师钢筋、焊接件现场取样送检承包单位、监理工程师试验结果焊接返工承包单位钢筋绑扎、预埋件、预留孔洞验收承包单位、监理工程师返工或整改承包单位检验结果签署隐蔽工程验收单监理工程师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三模板工程监理作业流程模板支撑系统方案审核监理工程师模板工程施工方案申报承包单位模板质量检查监理工程师测量放线检查监理工程师放线自检报验承包单位隔离剂涂刷抽查监理工程师隔离剂涂刷自检报验承包单位隔离剂涂刷抽查监理工程师尺寸、标高、位置卡箍、横箍、对拉螺栓的间距、交圈接缝的严密性强度、刚度、稳定性保护块及撑脚位置模 板 安 装支 撑 检 查承包单位、监理工程师混凝土强度判别承包单位、监理工程师拆 模承包单位四多孔砖、 黏土砖砌体工程监理作业流程熟悉施工图纸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工程师施工前的技术交底承包单位审查砂浆配合比外加剂监理工程师清理基层、浇水、找平承包单位水泥、砂、石灰膏等材料检验承包单位监理工程师砖进场验收承包单位、监理工程师弹放平面位置线、立皮数杆承包单位砂浆质量跟踪控制监理工程师砖墙撂底并砌筑承包单位墙体拉结钢筋的放置检查承包单位、监理工程师预埋件安装、检查承包单位、监理工程师整 改承包单位不合格墙体自检承包单位墙体工程验收签字监理工程师三、测量监理的控制方法及要点1、进行测量交桩,发布施工测量控制网成果;2、审查承建单位测量资质、测量机构、施工测量方案;要求测量人员持证上岗,进场的测量仪器设备,必须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标识保存完好;3、对原始地形进行复测比较,检查地形、地物以及施工测量控制点是否准确,确认现有地形,计算设计开挖工程量并上报业主工程与技术部,经业主批复后再进行结算;4、督促承建单位认真按图、设计变更、现场施工联系单施工,复核检查结构轴线、平面位置、高程桩、道路中心桩、断面控制点的施工放样;5、混凝土现场浇筑工程的基础检查和立模检查;6、审核测量原始数据的准确性,坚持测量放线与计算工作同步校核的工作方法,施工放样过程中,加强观测数据和记录的复核,严把计算关;7、施工图、测量桩点,必须经过校算校测合格才能作为测量依据;核验时,要重点检查轴线间距、纵横轴线交角以及工程重点部位,保证几何关系正确;8、工程的竣工测量。(一)、控制测量遵守先整体后局部的工作程序,先确定平面控制网,后以控制网为依据,进行各局部轴线的定位放线。根据官地水电站业主提供,并通过监理部给定的首级坐标点和高程控制点、进行施工加密控制、工程定位、施工放样、地形测绘、安全监测、建立轴线控制网。1、监理部对业主提供的施工控制网成果应进行全面熟悉了解并进行必要的复测,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测量中心进行核实与修正。承包单位测量工作开始前,监理部应及时组织施工单位测量人员进行现场交桩(点),并办理正式移交手续。2、施工单位在接到上述施工控制网成果后,应及时进行复核、验算,如对该成果有异议,应在接到监理提交的控制网资料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理部和测量中心申请复核。3、各施工区的控制网点的维护,由合同责任监理和施工单位负责。若发现测量标点移动或破坏,除应及时向测量中心报告外,监理应立即组织施工单位测量人员与测量中心共同研究补救措施。(二)、施工放样全面了解设计意图,认真熟悉与审核图纸。通过对总平面图和设计说明的学习,了解工程总体布局,工程特点,周围环境,建筑物的位置及坐标,其次了解现场测量坐标与建筑物的关系、水准点的位置和高程以及首层0.000 的绝对标高。在了解总图后认真学习建筑施工图,及时校对建筑物的平面、立面、剖面的尺寸、形状、构造,它是整个工程放线的依据,在熟悉图纸时,着重掌握轴线的尺寸、层高,对比基础,楼层平面,建筑、结构几者之间轴线的尺寸,查看其相关之间的轴线及标高是否吻合,有无矛盾存在。1、对于各个工程部位的施工放样,应根据其工程的等级、精度要求,承包单位应采取相应的放样方法,关键部位的测量放样参数及方法应先报经监理部审查后实施。2、为了落实测量人员的责任,在开挖竣工验收单、隐蔽工程基础及砼工程仓号验收单上,应有施工、监理部测量人员的签字,并在上述验收单上附有测量成果,该测量成果表上必须有监理测量工程师的签名。四、基础工程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一质量控制施工准备的质量控制1、落实监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由总监理工程师具体负责。2、规定质量控制工作程序,上道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签认,不得进行下道工序。3、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人员资格,确保施工方案和管理体系的可行性。4、检查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和测量仪器检验合格证。5、采取“极坐标法”,根据规划放线复核单位工程轴线定位;6、严格进场材料验收。7、严格执行开工和复工报告的审批制度。8、检查项目部班组的技术交底情况。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1、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2、检查施工单位按照审批的施工方案执行情况,不得随意改变,确须改变时,必须征得监理同意。3、工程设计变更须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联系单。4、施工过程中,通过旁站、巡视、平行检查等方式进行现场质量控制。5、 设置质量控制点: 1)各单位工程的测量定位。2)基坑验槽及换填材料分层回填。3)基础及梁的钢筋检查验收。4)混凝土的浇捣及养护。6、坚持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不准进行下道工序原则。7、当施工度位的施工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单位改正,直至停工整改。8、 检查施工单位资料与施工是否同步进行。施工验收质量控制1、 严格按照图纸设计、验收标准、验收规范进行施工质量验收。2、 利用计量手段进行质量控制,对不合格工程不予以计量。3、 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对不合格工程进行返工或加固处理,加固处理的具体措施须经设计单位同意。二进度控制:1、 落实具体的进度控制人员,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具体控制。2、 审核施工单位的进度计划,并与要求工期进行比较,确保进度计划的合理性、可操作性。3、 逐日统计和检查施工单位的日工作量。4、 建立现场协调会议制度,每周召开一次监理例会,进行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比较,督促施工单位按时完成计划。5、 当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督促施工单位拿出可行的赶工方案。6、 定期向业主报告有关工程进度情况。7、 加强合同管理,协调合同工期与进度计划之间的关系。三投资控制:1、落实投资控制人员,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具体负责投资控制。2、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对施工方案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确保方案的合理、经济性。3、及时审查施工单位的月进度报审,施工单位每月25日前申报。若延期申报,监理将不再受理。4、及时收集施工记录、施工变更设计,参与处理工程索赔。5、不断熟悉合同,按照合同要求审查施工单位的工程结算。五、主体工程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1、主体工程施工期间监理实施检查、监督、审核验收签认、现场旁站的方法2、采取组织措施,要求承包方项目部质量保证体系的人员到岗,特种工种做到持证上岗3、采取技术措施,要求承包方项目部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监督其实施4、采取合同措施,根据规范规定、承包合同的要求,对不合格的分项工程不予以计量,并要求整改复验合格后方可计量。5、坚持一条原则,抓住一个重点。一个原则是按合同执行,按图纸施工,按规范验收。抓住一个重点,即关键部位。关键部位为梁柱节点、箍筋加密区、钢筋焊接搭接要求,砼等级强度配合比,及指定的水、电分部。6、遵循“预防为主,动态管理,跟踪监控,重点旁站”实现质量总目标的的原则。 7、材料检测制度:对工程所用材料、成品、半成品现场制作的砂浆、砼试块、钢筋连接试件等必须遵循先检验,提供合格证、质保书及有关技术资料经监理审核方可使用的原则,以确保工程质量,取样送检均在监理现场见证下进行。8、工程质量检查制度:加强事前控制和事中控制,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有计划有目的巡视、旁站检查,及时纠正违规和有可能影响施工质量的操作,督促承包商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可能影响质量、安全的先期兆头。采用必要的检查、测量和试验手段,验证施工质量;六、材料进场质量监理流程(一)承建单位的合同责任1、承建单位必须按工程承建合同有关规定建立自己的现场试验室,配备足够的人员设备,按设计或施工规程规范要求,对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水泥、粉煤灰、外加剂、止水材料、钢筋、型材以及混凝土骨料等建筑材料和用于主体工程施工的半成品或成品材料(以下统称建筑材料)进行取样试验,并按工程承建合同有关规定和监理文件有关要求,将试验报告报送监理机构审核。2、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建单位提交建筑材料材质证明、出厂合格证书、材料样品和试验报告。3、监理工程师可根据需要进行工程所必须的各项材料试验。承建单位应按工程承建合同有关规定向监理工程师无偿提供试验用材料和各种试件,以及在必要时将现场试验室免费提供给监理工程师使用,按监理工程师指示进行各项取样和试验工作,并为监理工程师监督检查提供方便。4、由于某种原因无法提供设计文件规定的材料时,承建单位可以于计划使用代用材料的14天前提出使用代用材料的申请,提交监理机构批准。采用代用材料的报告必须附有代用材料的材质技术指标和试验报告。监理机构在认定其不影响工程质量时才批准予以采用。5、承建单位应对提供使用的建筑材料负全部责任。一旦发现在本工程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或成品,承建单位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立即予以更换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和合同责任。6、对于不合格建筑材料,监理工程师有权通知承建单位停止使用或降低使用等级,承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要求增加合同支付。7、承建单位未能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质量检验和办理质量合格认证,造成工程项目施工延误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二)申报签证程序1、每批建筑材料进场,承建单位应按合同文件规定进行进场材料检验,并按附表格式向监理机构报送进场材料质量检验报告单。2、工程开工前以及在作业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按月或依骨料生产规模不定期地对用于工程施工的建筑材料进行自检,并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按附表格式填报建筑材料质量检验合格证和砂石骨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单报监理机构认证。3、监理机构在接到承建单位申报后3至7日内完成认证检查,并于检查合格后予以签证确认。4、进场材料质量检验报告单、砂石骨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单及建筑材料质量检验合格证均按一式四份报送。监理机构完成认证手续后,返回承建单位质检部门两份,以作为单位、分部工程施工基础资料和质量检验依据,供以后分部、单位工程验收和工程阶段验收时检查。(三)质量检验程序1、钢筋混凝土结构用的钢筋与型材,其品种、牌号、直径等均应符合有关设计文件的规定。钢筋、型材与焊条的性能必须符合承建合同文件技术规范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2、钢筋和型材应有出厂证明书或检验报告单。钢号不明的钢材,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但不能在承重结构的重要部位上使用。3、水泥与粉煤灰品质应符合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和现行的国家及有关标准的规定。运至工地的水泥与粉煤灰,应有产品出厂日期和厂家的品质试验报告。承建单位试验室必须进行复验,必要时还应按监理工程师指示依照有关规程规范要求进行化学分析。4、外加剂应有产品出厂日期、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结果及使用说明。当储存时间超过产品有效存放期,或对其质量有怀疑时,必须进行质量检验鉴定。5、止水设施的形式、尺寸、材料的品种规格以及其焊接材料与焊接方法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6、金属止水应平整,表面的浮皮、锈污、油漆、油渍等均应清除干净,如有砂眼、钉孔,应予焊补并通过质量检验确认合格。7、根据设计要求采用的沥青和沥青拌合物的原材料在使用前应进行检验。(四)材料的运输、储存与管理1、运至工地的钢筋及型材必须按不同等级、牌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分批验收、分别堆存、立牌标识、不得混杂。在运输、储存过程中避免锈蚀和污染。2、水泥、粉煤灰运输以散装为主,袋装为辅。从水泥厂、灰场或其他转运站将水泥、粉煤灰运至工地需要有良好密封设施的运输设备,要确保水泥、粉煤灰在运到工地时防止受潮及不受其他杂物污染。3、不同品种、标号及厂家的水泥、粉煤灰应分别贮存,贮存量应满足混凝土浇筑强度的需要。水泥、粉煤灰运到工地后应立刻放在干燥、密闭、具有良好通风的地方,以免受潮。4、为了保证使用的水泥、粉煤灰有良好的质量,承建单位在工地上应:5、先用存放时间较长的水泥与粉煤灰;6、散装水泥与粉煤灰应及时倒罐,一般可一个月倒罐一次;7、袋装水泥贮运期超过3个月、散装水泥贮运期超过6个月的,不得再用于主体工程和重要结构部位,除非有试验证明质量仍然可靠,并获得监理机构批准。8、袋装水泥、粉煤灰应在水泥厂、灰厂装袋,任何破损的袋装水泥与粉煤灰应废弃;9、在拌和楼贮存罐,粉煤灰与水泥应分别存放,不同品种及不同厂家的粉煤灰应分开存放,并以与水泥相同的方式称量送进拌和机。七、变更处理程序一、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化等原因,要对原合同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经监理部确认,业主批准,以书面形式进行,承包单位应予执行。1、变更的一般规定1.1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施工变更,是指因设计条件、施工现场条件、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发生变化,或业主与监理部认为必要时,为合同目的对设计文件或施工状态所作出的改变与修改。1.2工程变更的分类工程变更依据其性质与对工程项目的影响程度以及工程变更引起的造价增(减),分为重大工程变更、较大工程变更、一般工程变更和常规设计变更四类:(1)重大工程变更,指涉及总体工程规模、工程特性、运行标准、工程总体布置、工程设备选择以及工程完工工期改变、造价增(减)在200万元以上的工程变更。(2)较大工程变更,指仅涉及单位或分部工程局部布置、结构形式或施工方案改变、造价增(减)在50200万元的工程变更。(3)一般工程变更,指仅涉及分部分项工程细部结构、局部布置或施工方案改变、造价增(减)在550万元的工程变更。(4)常规设计变更(简称设计修改),指由于设计条件或设计方案不适应工程施工实际情况,或由于设计文件本身的错误,或为优化设计目的提出的属于一般变更范围以内的对工程设计的调整与修改,造价增(减)在5万元以下。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监理部可根据工程的需要指示承包人进行施工合同中有关变更的范围和内容条款规定的各种类型的变更。1.4变更指示只能由监理部发出,设计单位不得向承建单位直接发出指示。监理部对变更的审查、批准权限及审批程序,还应同时受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文件规定和业主授权的约束,并符合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文件和施工合同文件的规定。1.5变更可以由业主、监理部提出,也可以由设计单位或承包人提出变更要求和建议,报经监理部,由监理部按合同文件规定审查和批准。1.6变更的提出、审查、批准等过程与依据文件,均必须是有效的书面文件,并按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 2、变更的提出 2.1当认为原设计文件、技术条件或施工状态已不能适应工程现场条件与施工进展时,可提出工程变更:(1)监理部可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有关规定发出变更指令。(2)业主可向监理部提出变更的要求。(3)设计单位可依据业主或监理部的要求,或自行根据工程进展提出工程变更建议。(4)设计单位可依据有关法规或合同文件规定在责任与权限范围内提出对工程设计文件的修改通知。(5)承包人可依据业主或监理部的指示,或根据施工进展提出对工程施工的变更建议。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提出变更时,采用附表1变更申请报告单的格式。承包人提交变更申请报告单的同时应提交其附件,包括变更设计图、变更原因和工期安排。若引起费用变更则需同时提交工程量计算表、单价分析表、变更原因证明资料等。2.2.监理部的工程变更权限监理部认为必要时,有权在业主和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授权范围内,对工程局部或部分作出变更,并指令承建单位执行。施工过程中,除由于实施工程量与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发生增减外,没有监理部发出的变更指令,承建单位不得进行任何工程变更。2.3按合同有关变更条款的规定,变更指示、通知、要求或建议,均应在可能实施变更的时间之前提出,并考虑留有为监理部及业主能对变更要求进行有效审查、批准,以及工程承包人能进行必须施工准备的合理时间。2.4在出现危及生命或工程安全的紧急事态等特殊情况下,变更可不受程序与时间的限制,但事后监理部仍应督促承包人或变更发布单位及时补办有关申报和批准手续。3、变更的审查变更的审查原则:监理部对变更的通知、要求或建议的审查,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变更技术可行,安全可靠。(2)变更后不降低工程的设计标准(因设计修改而降低标准除外),也不影响工程完建后的运行和管理。(3)变更是否是承包人原因而引起:若承包人根据工程施工的需要,要求监理部对合同的任一项目和任一项工作作出变更,则应由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的变更申请报告报送监理部审批。承包人要求的变更属合理化建议的性质时,应按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办理。而不得要求调整合同中单价承包项目的单价或总价承包项目的总价。承包人违约或其它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不论是由承包人提出变更或是由监理部指示变更,其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4)变更项目在合同中是否属于总价承包项目:总价承包项目原则上不作变更处理,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对确因非承包人责任造成的总价费用的增加,承包人可依据合同有关索赔条款的规定另行提出索赔或补偿要求。单价承包项目按下款处理。(5)变更项目是否引起工程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和影响其原定的价格。变更项目未引起工程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和不影响其原定价格时,不需要按变更处理,不予调整该项目原定工期及单价。变更项目引起工程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若需要延长工期时,应按合同工程进度有关条款的规定办理;若变更引起合同工作量减少或实际开工日期较原定工期提前,监理部认为应予提前变更项目的工期时,由监理部和承包人协商确定。变更引起本工程合同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以致影响本项目和其它项目的单价或合价时,业主和承包人均有权要求调整本项目和其它项目的单价或合价:a.本工程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b.本工程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则可在合理的范围内参考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作为变更估价的基础,由监理部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变更后的单价或合价。c.本工程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可供参考,则应由监理部和业主、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新的单价或合价。d.承包人在投标时提供的投标辅助资料,如投标报价的编制办法、单价分析表、总价承包项目分解表等,是作为计算变更项目价格的重要参考资料。(6)变更有利于施工实施,不至于因施工工艺或施工方案的变更,导致合同价格的大幅度增加。(7)变更的费用及工期是经济合理的,不至于导致合同价格的大幅度增加。(8)变更尽可能不对后续施工产生不良影响,不至于因此导致合同控制性工期目标的推迟。(9)变更对施工工期及工程费用有较大影响,而又受客观条件的制约不得不作出变更或有利于提高工程效益时,监理部应作出分析和评价,供业主决策。4、变更的审查内容监理部应按以下主要内容,对承包人提交的变更建议书(或通知)进行审查。(1)变更的原因及依据。(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3)变更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或工作量,引用单价、单价分析,变更后合同价格以及引起的施工项目合同价格增加或减少总额)。(4)变更项目施工措施计划(包括施工方案、施工措施、施工进度以及对合同控制进度目标和完工工期的影响)。(5)为监理部能对变更建议进行有效审查与批准所必须提交的图纸与资料。(6)对设计单位提交的变更建议书或修改通知审查内容的要求,业主或勘察设计合同未另行规定的,参照上述内容要求执行。5、变更的指示5.1监理部在按第三条规定对各方提交的变更要求、建议或通知进行审查后,若变更的处理在业主的授权范围内,由监理部直接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该变更指示须抄送业主;若在业主的授权范围外,监理部应提出对变更要求、建议或通知的处理意见报送业主,在业主批准后方能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5.2监理部根据工程的需要发出的变更指示,采用附表2工程变更通知单的格式。该变更指示的内容包括变更项目的详细变更内容、变更工程量、变更项目的施工技术要求和有关文件图纸以及变更对工期和(或)合同价格影响的处理原则。6、变更的报价6.1需调整合同价格的变更,承包人应在收到监理部发出的变更指示后14天内按监理部的要求向监理部提交一份变更报价书,其内容应包括承包人确认的变更处理原则和变更工程量及其变更项目的报价单(含单价分析)。必要时监理部可要求承包人提交重大变更项目的施工措施和进度计划。6.2承包人对监理部提出的变更处理原则持有异议时,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7天内通知监理部,监理部则应在收到通知后7天内答复承包人。7、变更决定7.1对于一般工程变更,监理部应在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14天内对变更报价书进行审核后作出变更决定,并通知承包人。7.2变更决定在业主的授权范围内,由监理部将决定直接通知承包人,该通知需同时抄送综合工作组;变更决定若在业主的授权范围外,监理部应明确地提出变更决定意见或建议报综合工作组)于21天内完成审批工作(重大变更或对合同进度、质量、安全、造价等有较大影响的除外),通知承包人执行。7.3对于重大变更,若是由设计提出的,应对变更引起的风险进行分析,并进行详细的方案比选后向业主提交书面专题报告以供业主进行研究;若该变更是由承包人或监理部提出的,监理部应对变更引起业主的风险进行分析,包括费用和工期以及其它合同风险,提出明确建议形成报告综合工作组。综合工作组在对重大变更进行分析后形成初步意见后上报管理处,由管理处决定后及时通知监理部和承包人执行。监理部在收到重大变更处理决定后,除及时通知承包人执行外,还应根据决定内容结合施工合同,要求承包人上报施工组织设计及工期进度安排并及时审批后报综合工作组批准。对于变更单价,按第三条相关规定执行,承包人和业主可以进行协商。7.4变更的处理需监理部与承包人协商后确定结果的,监理部应及时地与承包人协商,若需要时可邀请业主参加协商。7.5变更的处理需监理部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后确定结果的,监理部应及时地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7.6承包人和业主若对监理部的决定持有异议,均有权在收到监理部变更决定后21天内要求监理部组织承包人和业主协商,若经协商后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仍应按监理部的决定执行。承包人可按合同有关索赔的规定,另行提出补偿要求。若在此期限内双方均未提出上述要求,则监理部的变更决定即为最终决定。附表 工程变更申报、审查程序图业主 文件、图纸监理人文件设计文件、图纸、修改通知监理人检查是否存在合同所述的变更是否承包人对监理人认为不存在合同所述的变更是否有异议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超过授权范围需报业主批准承包人对变更处理原则是否有异议有承包人在7天内通知监理人有承包人在7天内通知监理人无监理人在7天内答复承包方监理人在14天内答复承包人承包人在14天内提交变更报价书和(或)工期调整报告同意承包人的变更要求不同意承包人的变更要求监理单位14天内审核、作出变更决定超过授权范围需报业主批准抄送业主通知承包人监理人组织承包人和业主协商承包人和业主对监理人的决定有无异议有协商不一致协商一致无调解解决监理人作出的变更决定为最终决定承包人执行承包人工程变更申请无八、.工程索赔监理流程1、合同签订时,由于一些无法预见的因素和合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合同双方无法控制的事件。因此,合理索赔是依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合理分摊风险,维护各自合法权益的正当手段。索赔事件发生以后,索赔方应在21天内向监理部提出索赔申请,监理部按照经济合同法和合同文件进行处理。2、索赔原因和分类2.1索赔的原因(1)合同缺陷引起的索赔:其主要表现为合同文件的商务条款和技术文件中的规定不严谨、内容矛盾、条款遗漏或错误等。(2)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引起的索赔:主要内容有自然灾害、特殊风险、不利自然条件、重大施工干扰等。(3)设计原因引起的索赔:其主要内容有因设计变更导致的返工、设计条件与现场条件不符、工程量错误等。(4)业主原因引起的索赔:其主要内容有设计图纸、施工场地、施工条件(道路、供电、供水等)、工程予付款等未能按合同规定如期提供必要条件。(5)监理责任引起的索赔:其主要内容有设计文件、施工报批文件审批的延误、质量要求的变更、工程指令变更以及对施工组织、施工程序不合理干预等。(6)因承包单位的责任过失,给业主单位造成了损害,其主要内容有不按合同与技术条款有关规定进行施工作业,拖延工期等。2.2索赔的分类:工程实施过程中,依据索赔的原因和内容分为如下两种:(1)经济索赔:由于某种索赔原因,承包单位向业主单位提出的费用补偿,或业主单位向承包单位索取的违约罚款。(2)工期索赔:由于非承包单位的责任而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单位为避免因此而承担的违约责任,向业主单位提出的工期补偿要求。3、索赔的责任范围及处理原则(1)我国民法通则第11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为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在另一方所受的损失当中一般应包括财产的毁损、减少、灭失和为减少或者消除损失所支出的费用,以及合同如能正常履行可以获得的利益(即正常利润);(2)只有确定的损失才能要求赔偿;(3)受损害的一方必须依据具体情况,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减轻其损失,否则,在赔偿金额中应扣减本应能够避免的损失。4、索赔控制的主要措施4.1熟悉合同文件,经常进行合同实施情况的分析和研究。4.2随时掌握可能引起索赔的事件和环节,并采取预防措施,以避免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4.3全面掌握工程实施情况,对索赔事件进行跟踪调查,公正处理索赔。5、索赔处理程序5.1承包单位根据合同一般条款的规定,应在该索赔事件首次发生的21天之内将其索赔意向书提交监理工程师,并抄送业主。5.2监理工程师在接到上述的索赔意向书时,无需认可是否系业主责任,先应审查这些当时记录,并可指示承包人进一步作好当时记录。监理工程师审查其保存的全部记录,当监理工程师要求时,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记录的复制件,并及时建立索赔档案,并存入信息库。5.3对承包单位提出的索赔项目(包括相关项目)进行调查,尤其要对这些项目的施工方法、劳务和设备使用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和记录,并对承包单位的记录进行核查。5.4承包单位在递交索赔通知书后21天内,向监理部提交索赔文件,其内容包括索赔的基本事实与合同依据,索赔费用(或时间)的数额、计算方法和依据及其他附件。如导致索赔的事件继续产生影响,承包单位应按监理部要求的时间间隔,提交索赔累计金额和索赔依据的中期帐单。并在索赔事件影响期结束后21天内提交最终帐单。5.5监理部对承包单位的索赔事件进行审核(1)对照承包单位所提交的合同项目补偿签认单的内容与监理部的索赔档案记录,澄清基本事实,检查引用的合同依据对索赔事实的适用性。(2)审核计算方法是否合理,计算结果是否正确。(3)如果需要,可要求承包单位提出更详细的其他资料(4)提出对索赔的初步审核意见。5.6监理部与业主单位协商,澄清事实及处理索赔(1)监理部与业主单位就索赔问题的处理进行磋商,确定处理原则和意见。(2)组织业主单位与承包单位进行谈判,澄清事实,协商解决办法,形成最终的处理意见。(3)在业主单位与承包单位存在严重分歧的情况下,监理部以合同条款和客观事实为依据,以确保工程进度、质量为前提,提出最终处理意见。(4)若承包单位对监理部的决定不服,则可申请仲裁。5.7根据业主单位的授权,监理部将最终处理意见汇总,报请业主单位审批后向承包单位签发索赔指令。 5.8索赔程序流程索赔程序流程索赔方提出索赔通知监理部建立索赔档案索赔方提交索赔文件监理部进行索赔调查监理部审核索赔文件监理部提出初审意见索 赔 洽 商达 成 协 议签发补偿协议提交补充文件监理部提出协调意见再次洽商调解或仲裁NONOOK九、施工现场安全监理的工作方法与措施1、审查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措施):下列方案须经现场监理机构进行审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大型施工机械、井字架、塔吊、脚手架、承重架搭拆方案,挖深在2米以上的地下室围护方案,项目总监认为有必要制定的其它专项安全方案。审查方案时必须注意的事项:(1)承包单位自身是否对方案进行的审查,即: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临时用电方案由专业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项目经理签字,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审查(签字、盖章),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签字、盖章)。签字的人员是否与施工组织设计中人员组成和承包单位资质证书副本上载明的技术负责人一致。(2)方案是否有针对性、必要的计算说明和简图;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中的有关条款。不能符合时是否有相应的技术措施予以弥补。(3)安全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目标,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管理措施,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制度,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作业的危害,新工人安全教育,安全管理机构及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安全工作台帐),质量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包括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管理人员、特别作业人员,配备的人员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4)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情况。(5)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和电器设备等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6)基坑支护、模板、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设备拆装等专项方案是否符合规范要求。(7)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情况。(8)冬期、雨期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性情况。(9)施工总平面图是否合理,办公、宿舍、食堂等临时设施的设置以及施工现场场地,道路、排污、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文明施工的要求。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的安全距离;同时不得用在建工程兼做宿舍;临时建设应安全;施工可能损坏毗邻建筑、构筑物的防范措施;在市区施工应封闭围挡。2、日常的安全监理工作:(1)督促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能部门,项目经理、安全员切实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使承包单位安全管理体系能切实有效地运行,这是安全监理最基本方法。(2)同时现场监理人员应依照经审查同意的方案定期不定期对现场安全情况(实物和相应的安全记录资料)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报送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拒不整改,可书面指令相应部位停止施工,并报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项目总监发出书面停工指令,施工单位拒不执行的事件发生后必须立即报告管理局(筹)主要负责人。(3)监理人员现场巡查中应注意实际上岗人员有相应的上岗资格,下列岗位应具有执业资格才能上岗:维修电工、安装电工、电焊工、架子工、塔吊和大型机构搭拆人员,井字架操作工、登高作业工、外墙清洗悬挂作业人员。(4)通过监理例会提出承包单位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月报向建设单位通报近期在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5)现场安全标志:现场出入口、起重机械、每一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口、孔洞口、基坑边。(6)井架、塔吊、施工临时用电、外架等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施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合格、资料齐全(报监理机构备案)。其中井架、塔吊的搭设人员和单位,必须有上岗资格和企业资格,施工单位委托其他单位搭设的须有合同,相关资料报监理机构备案。(7)消防工作:消防安全负责人;消防制度、措施、灭火器材;消防水源、消防通道;用火、用电、用易燃易材料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8)巡查、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如何处理,处理结果如何均应在监理日 记和相应表式中予以记录。2010年1月19日-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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