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火车站配套的轨道交通土建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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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火车站配套的轨道交通武汉*站土建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审批: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第一监理部(30)项目部目 录一、安全生产监理的目标及依据21.1安全生产监理目标21.2安全生产监理依据2二、安全生产监理措施22.1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组织领导22.2加强安全教育32.3落实安全技术措施42.4加强安全检查力度5三.主要安全生产监理防范措施53.1临时用电8四.消防防范监理措施124.1一般要求124.2对消防器材的日常监督管理12五.交通安全措施14六.安全监理流程15七.文明施工监理167.1文明施工的行业标准167.2文明施工的基本内容和措施167.3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检查23安全生产监理细则 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是施工现场管理水平高低的体现,监理部对这方面的工作要做为监理工作的重点认真对待,常抓不懈。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的安全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要一查制度,二查现场,要认真审核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其措施是否得力,检查施工现场是否按上述内容落实到位,同时加强监理防范措施,检查是否还存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目标的实现。 由于本工程施工工期较长,施工环境比较复杂,作业稍有不慎就会发生安全事故,因此,严格安全管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搞好安全文明施工,搞好科学管理,狠抓落实,把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是本工程施工期间突出的重点。一、安全生产监理的目标及依据 1.1安全生产监理目标: 达到施工现场标准化;安全控制目标:死亡率为零;重大机损责任事故为零;交通责任事故为零;施工过程中危险点控制率为98。1.2安全生产监理依据1.2.1施工图设计说明;1.2.2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有关安全方面条款;1.2.3经过审定的施工组织中安全技术措施及单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1.2.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武汉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1.2.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及其它建设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1.2.6武汉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令123号);1.2.7武汉市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管理规定;1.2.8企业或项目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2.9安全生产责任制;1.2.10关于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若干规定;1.2.11施工现场防火规定。二、安全生产监理措施 2.1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组织领导 2.1.1建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监管小组。除明确业主现场主管,施工方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为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第一责任人外,上述各方指派专人成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监管小组,专职分管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负责日常具体的管理,检查、督促工作。 2.1.2施工单位制定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制定安全监理计划,经各自主管部门审批后,报业主监督实施。作好安全监督报审,主动争取市政安全站的指导。 2.1.3审查施工单位工地安全组织体系及安全人员配备,人员上岗证,以及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2.1.4审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及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等。 2.2加强安全教育 2.2.1检查施工单位现场项目部开工前应进行系统安全教育和岗前培训,熟悉本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及现场张贴安全标语,布置图片等情况,增强全员安全施工的自觉性。 2.2.2监理部组织学习安全法规,熟悉安全监理计划,树立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是监理单位的主要职责之一思想,提高监理单位应依法实施安全监理,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理责任的认识,从而将安全监理工作贯穿在工程质量、工期与投资控制工作中,抓住每个环节做好工作,采取有效的安全监控措施。 2.2.3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加强日常安全巡视检查。 2.3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2.3.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审查施工单位,根据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特点,分析其可能产生不安全因素的危险点和提出预控措施,实施中检查预控措施落实情况。 2.3.2审核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使用制定的安全技术方案以及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3.3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关于工序交接检查、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检查报告,工序检查后作好记录,给予确认。 2.3.4审核并签署现场有关安全技术签证文件。 2.3.5日常现场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安全监理人员对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按规程操作。 2.3.6对主要部位、关键工序的安全状况,除进行日常跟踪检查外,视施工情况,必要时进行抽查检验工作。 2.3.7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2.3.8认真作好安全技术交底,监理部要对全体成员进行监理安全计划交底,明确要求和控制重点。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对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进行层层交底,并形成文字材料,做到操作人员心中有数。 2.4加强安全检查力度 2.4.1开工前实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并填报相应的申报表格。包括办理安监手续和按市政施工安全检查办法,填报各种安全检查评分表。 2.4.2每周监理例会,必须对一周来安全生产情况作出评估,并记录在例会纪要中。 2.4.3监理日志对每日现场巡视、旁站检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做好记录,并对问题跟踪直至处理好。 2.4.4要求施工单位每周对安全生产情况作一次检查小结,并以书面形式报告业主、监理。 2.4.5监理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全面分析项目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施工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监理。三、主要安全生产监理防范措施 3.1.1钻孔灌注桩基础 1)钻孔机械就位后,应对钻机及配套设备进行全面检查。钻机安设必须平稳、牢固;钻架应加设斜撑或缆风绳。 2)正、反循环钻机使用的电缆线要定期检查,接头必须绑扎牢固,确保不透水、不漏电;对经常处于水、泥浆浸泡处应架空搭设。挪移钻机时,不得挤压电缆线及风水管路。 3)钻孔使用的泥浆,宜设置泥浆循环净化系统,作好泥浆储存排放,并注意防止泥浆流入行车道而影响行车安全和污染环境。 4)钻机停钻,必须将钻头提出孔外,置于钻架上,不得滞留孔内。 5)对于已埋设护筒未开钻或已成桩护筒尚未拔除的,应加设护筒顶盖或铺设安全网遮罩。 6)混凝土浇筑,不得用于大罐漏斗直接灌入,不冲击模板。震捣时,不得震动支撑杆、钢筋及模板。 7)施工中发现支撑杆有弯曲变形时应及时加固。 8)操作平台的水平度、倾斜度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 9)主要机具、电器、运输设备等,应定机定人,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时,必须对机具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10)墩上养生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输水管路及其它设备应拴绑牢固。 11)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照明。在人员上下及运输过道处,均应设置固定的照明设施。 3.1.2吊装施工安全 制定吊装方案,报监理审批后实施。 吊装过程严格执行吊装操作规程。 吊装作业区内设置警戒标志,需要临时占用部分行车道,施工单位应事先将占用位置、占用时间及组织措施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理、业主,并取得交管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施工单位设专职人员负责警戒。 定期检查吊具、索具。起吊时应进行试吊,检查刹车是否灵敏,吊具是否安全可靠。 3.2临时用电 为了与正式工程上电气工程的区别,将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施工用电称为“临时用电”。1998年建设部颁布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按照规范的规定临时用电应遵守的主要原则为: 3.2.1本工程按要求施工现场的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它是临时用电方面的基础性技术、安全资料。它包括的内容有: 1)现场勘探; 2)确定电源进线和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等的装设位置及线路走向; 3)负荷计算; 4)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 5)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6)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2.2在施工现场专用电源、电力变压器等中性点直接接地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即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所谓TN-S系统就是电气设备金属外壳的保护零线要与工作零线分开,而单独敷设。也就是说在三相四线制的施工现场中,要使用五根线,第五根即为保护零线PE线。 3.2.3施工现场的配电线路包括室外线路和室内线路,其敷设方式:室外线路主要有绝缘导线架空敷设和绝缘电线埋地敷设两种,也有电缆线路架空明敷设的,室内线路通常有绝缘导线和电缆的明敷设(明设线路或暗设线路)两种; 1)架空线路的安全要求 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架空线的档距不得大于35m,线间距不得小于30m,最大弧处与地面的最小垂直距离为:施工场所4m、机动车道6m; 用做架空线路的铝绞线截面不得小于16mm2,铜线截面不得小10mm2,跨越公路、铁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的铝线截面不得小于35mm2; 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 2)电线线路的安全要求 室外电缆的敷设为埋地和架空两种,以埋地为宜,因为安全可靠,对人身危害大量减少; 埋设地点应保证电缆不影响机械操作或受其他热辐射,并应避开建筑物和交通要道; 电缆埋深不能小于0.6m, 并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等硬质物体的保护层; 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严禁用金属裸线做绑线,电缆的最大弧垂距离地面不得小于2m。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应采用放射与树干型相结合的分级配电型式。第一级为配电室的配电屏(盘)或总配电箱,第二级为分配电箱,第三级为开关箱,开关箱以下就是用电设备,并且实行“一机一闸”制。 3.2.5施工现场的漏电保护系统至少应按两级设置,并应具备分级分段漏电保护功能。 第一级漏电保护应设在开关箱,即在开关箱中必须布设漏电保护器。一般场所,其额定漏电的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并应采用防湿型产品。 第二级漏电保护应设在配电屏(盘)或总配电箱,即在配电屏(盘)或总配电箱中也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为了充分体现漏电保护系统的分级分段保护功能,即开关箱以下用电设备的漏电由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保护,开关箱以上,配电屏(盘)或总配电箱以下配电系统的漏电由配电屏(盘)或总配电箱中的漏电动作电流值和额定漏电的动作时间来控制,但为保证其漏电保护功能,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之乘积It,应小于国际公认的安全界限30Ma.s。 3.2.6照明装置 在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中,照明装置与人的接触最为经常。为了从技术上保证现场工作人员免受发生在照明装置上的触电伤害,照明装置必须采取如下措施: 1)照明开关箱(板)中的所有正常不带电的金属部件,都必须作保护接零,所有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 2)照明开关箱(板)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3)照明线路的相线必须经过开关,才能进入照明器,不得直接进入照明器,否则,只要照明线路不停电,即使照明器不亮,灯头也是带电的,这就增加了不安全因素; 4)螺口灯头的中心触头必须与相线连接,其螺口部分必须与工作零线连接。否则,在更换和擦试照明器时,容易触及螺口相线部分,而发生触电; 5)灯具的安装高度既要符合施工现场实际,又要求符合安装要求,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要求,室外灯具距地不得低于3m,室内灯具距地不得低于2.4m。其中室内灯具对地高度与国家标准有关正式工程中室内照明灯具对地高度2.5m相比,仅差0.1m,不会给安全带来不利影响。四、消防防范监理 4.1一般要求 消防工作坚持“预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指导思想,保证施工安全。 4.1.1重点工程应编制防火技术措施并履行报批手续,一般工程应有防火技术方案; 4.1.2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施和用品,并建立消防组织; 4.1.3明确划定用火和禁火区域; 4.1.4用火作业须履行审批制度,用火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有专人监护; 4.1.5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清除火灾隐患。 4.2对消防器材的日常监督管理 4.2.1各种消防梯经常保持完整; 4.2.2水枪经常检查,保持开关灵活、喷嘴畅通,附件齐全无锈蚀; 4.2.3水带充水后防骤然折弯,不被油类污染,用后清洗晾干,收藏时应单层卷起,竖放在架上; 4.2.4各种管接口和扪盖应接装灵便、松紧适度、无泄漏,不得与酸、碱等化学品混放,使用时不得摔压; 4.2.5消火栓按室内、室外(地上、地下)的不同要求定期进行检查和及时加注润滑油,消火栓应经常清理,冬季采用防冻措施; 4.2.6工地设有火灾探测和自动报警灭火系统时,应由专人管理,保持处于完好状态。 4.3. 4.3.1露天油桶堆放场应有醒目的禁火标志和防火爆措施,润滑油桶应双行并列卧放、桶底相对,桶口朝外,出口向上,轻质油桶应与地面成75鱼鳞相靠式斜放,各堆之间应保持防火安全距离。 4.3.2各种气瓶均应单独设库存放。 4.4电、气焊作业防火监理 4.4.1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乙炔发生器的距离不小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m; 4.4.2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之间距离,在存放时不得小于2m,在使用时不得小于5m; 4.4.3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完整有效; 4.4.4严格执行“十不准”规定; 4.4.5作业前应有书面的防火交底,作业时备有灭火器材,作业后清理热物和切断电源、气源。五、交通安全措施监理 5.1涉及到占道施工的所有工序在形成前均必须编制切实可行的交通组织方案并经监理和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进行施工; 5.2需要封闭的部位,要进行施工打围, 5.3承包现场的出入口处等危险部位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交通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5.4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有专职交通协管员协助交警维护施工段交通安全,并保证交通畅通; 5.5承包单位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应有专人引导车辆,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5.6加强对现有道路的维护,作到出现缺陷及时修补,确保车辆,行人安全顺利通行。 5.7提倡文明执法,对违规者进行耐心说服教育,同时做好宣传工作取得各方谅解。 六、安全监理流程 *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与火车站配套的轨道交通武汉*站土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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