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地理信息科技产业园工程监理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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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理信息科技产业园工程监理规划1 工程项目概况1.1 项目名称:国家地理信息科技产业园工程1.2 工程地址:顺义区、北京国门商务区1.3 项目组成、规模:(见下表)序号区域编号设计代号名 称面积层数基础及结构类型备注11A1A-19独立基础、框剪1A-29独立基础、框剪1A-39独立基础、框剪1A-49独立基础、框剪1A-59独立基础、框剪1A-69独立基础、框剪1A-79独立基础、框剪1A-89独立基础、框剪1A-99独立基础、框剪1A-102独立基础、框剪1A-112独立基础、框架22A2A-19独立基础、框架2A-29独立基础、框剪2A-39独立基础、框剪2A-49独立基础、框剪2A-59独立基础、框剪33A3A-19独立基础、框剪3A-29独立基础、框剪3A-39独立基础、框剪3A-49独立基础、框剪3A-59独立基础、框剪3A-62独立基础、框架3A-72独立基础、框架44A4A-19独立基础、框剪4A-29独立基础、框剪4A-39独立基础、框剪4A-42独立基础、框架52B2B-19独立基础、框剪2B-29独立基础、框剪2B-39独立基础、框剪2B-49独立基础、框剪2B-59独立基础、框剪63B3B-19独立基础、框剪3B-29独立基础、框剪3B-39独立基础、框剪74B4B-19独立基础、框剪4B-29独立基础、框剪4B-39独立基础、框剪4B-49独立基础、框剪4B-59独立基础、框剪4B-62独立基础、框架4B-72独立基础、框架1.4 项目总体概况:1.4.1 建筑与结构:1.4.2 给、排水与采暖:1.4.3 建筑电气工程:1.4.4 智能建筑:1.4.5 通风与空调:1.4.6 电梯1.4.7 总图(道路、管网、绿化等)1.5 本项目特点:此项目子项目多,建筑结构并不复杂,但是使用功能齐全,工艺复杂。因此施工对设备安装必须给预充分的注意。 2 监理工作范围监理阶段和范围: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主要是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合同、信息管理,施工内部协调的监理。 3 监理工作内容3.1 根据专业工程特点制定监理工作程序制定监理工作程序应体现事前控制和主动控制的要求;制定监理工作程序应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注重监理工作的效果。监理工作程序中应明确工作内容、行为主体、考核标准、工作时限;当涉及到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工作时,监理工作程序应符合委托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的规定。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监理工作程序进行调整和完善。3.2.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3.2.1在设计交底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3.2.2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应对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 3.2.3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现场监理负责人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应符合 A2表的格式。 3.2.4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确能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时予以确认。对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应审核以下内容: 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 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 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3.2.5分包工程开工前,现场监理负责人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应符合 A3表的格式。 3.2.6对分包单位资格应审核以下内容: 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国外(境外)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许可证; 分包单位的业绩; 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3.2.7 现场监理负责人应按以下要求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时,现场监理负责人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予以签认: 检查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 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应符合A4表的格式。 3.2.8 现场监理负责人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以下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建设单位: 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3.2.9 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 3.2.10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3.2.11 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3.3 工地例会 3.3.1 在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3.3.2 工地例会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其他有关事宜。 3.3.3 总监理工程师或现场监理负责人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3.4 工程质量控制工作 3.4.1 在施工过程中,当承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经现场监理负责人审查,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3.4.2现场监理负责人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审核同意后予以签认。 3.4.3当承包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现场监理负责人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3.4.4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复验和确认。 3.4.5 现场监理负责人应从以下方面对承包单位的试件养护室进行考核: 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 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 试验室的管理制度; 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3.4.6 现场监理负责人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应符合 A9表的格式;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应符合B1表的格式。 3.4.7 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检查承包单位的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技术状况。 3.4.8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现场监理负责人应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 3.4.9 现场监理负责人应根据承包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要求承包单位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应符合 A4表的格式。 3.4.10现场监理负责人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3.4.11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现场监理负责人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3.4.12 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和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宜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 3.4.13 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承包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及本监理单位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3.5工程造价控制工作 3.5.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工作: 承包单位统计经现场监理负责人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填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应符合A5表的格式。 现场监理负责人进行现场计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 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3.5.2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竣工结算: 承包单位按施工合同规定填报竣工结算报表; 现场监理负责人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报表; 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竣工结算报表, 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一致后,签发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款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 3.5.3 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对工程项目造价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并应制定防范性对策。 3.5.4总监理工程师应从造价、项目的功能要求、质量和工期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的方案,并宜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款。 3.5.5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支付条款进行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 3.5.6现场监理负责人应及时建立月完成工程量和工作量统计表,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制定调整措施,并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 3.5.7现场监理负责人应及时收集、整理有关的施工和监理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证据。 3.5.8 未经监理人员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量,监理人员应拒绝计量和该部分的工程款支付申请。 3.6工程进度控制工作 3.6.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进度控制: 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 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单位编制的年、季、月度施工进度计划; 现场监理负责人对进度计划实施情况检查、分析; 当实际进度符合计划进度时,应要求承包单位编制下一期进度计划;当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现场监理负责人应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采取纠偏措施并监督实施。 3.6.2现场监理负责人应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及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进度控制方案,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性对策,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报送建设单位。 3.6.3 现场监理负责人应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并记录实际进度及其相关情况,当发现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令承包单位采取调整措施。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及时报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商定采取进一步措施。 3.6.4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进度和所采取进度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合理预防由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及其相关费用索赔的建议。 3.7 竣工验收3.7.1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现场监理负责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应在此基础上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3.7.2 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关监理资料。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3.8 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3.8.1 监理单位应依据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的时间、范围和内容开展工作。 3.8.2 承担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时,监理单位应安排监理人员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检查和记录,对承包单位进行修复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认。 3.8.3 监理人员应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人员应核实修复工程的费用和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5 监理工作依据5.1 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项目发改委批文项目土地局批文其他有关政府批文5.2 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监理机构规定北京有关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5.3国家和北京市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NEW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建筑采暖卫生和煤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建筑电器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315-2000) 2000-07-06发布/2000-10-01施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2000)2000-02-28发布/2000-08-01施行屋面工程技术规范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排水室外埋地硬氯乙烯管道安装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混凝土及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控制规程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NEW外墙涂料工程应用技术规程民用建筑防排烟技术规程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砖房抗震技术规程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塑料门窗安装及验收规程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预拌混凝土标准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98)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209-95)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J104-8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5-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W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9-96)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建筑水泥(GB/T3183-97)烧结普通砖(GB/T5101-98)电焊条(GB/T5117-95)门、窗框用硬聚氯乙烯(PVC)型材(GB/T8814-98)给水用硬聚氯乙烯(PVC)管材(GB/T10002.1-96)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10-95)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9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操作规程(JGJ33-8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88)普通混凝用砂质量标淮及试验方法(JGJ52-92)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试验方法(JGJ53-92)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塑料门窗安装及验收规程(JGJ103-96)建筑工程冬期施工技术规程(JGJ104-97)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屋面工程应用技技术规程(DBJ08-17-90)屋面雨水排水硬聚氯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程(DBJ08-42-95)建筑幕墙工程技术规程(玻璃幕墙分册)(DBJ08-56-96)外墙涂料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J08-205-92)预拌混凝土生产技术规程(DBJ08-227-97)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管道室外埋地工程技术规程(DBJ08-305-96)5.3 合同文件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和其他工程建设合同。5.4 设计文件规划红线图;地质勘察资料;施工图纸和设计说明书/变更设计文件;设计单位指定的国家标准设计图集;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纪要。5.5 建设单位提出的变更要求6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项目总监分区总监 分区总监 分区总监土 安 合 计 安 建 装 同 全 监 监 信 价 监 理 理 息 理 室 室 室 室 室 7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根据项目特点,有下表所列人员组成项目监理机构序号职务职称人数职 责备 注1技术顾问技术指导 国家一级结构工程师2总监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3土建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土建监理工程师4电气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电气监理工程师5管道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管道监理工程师6造价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7安全监理工程师 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8园林监理工程师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9设备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工程师10市政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市政监理工程师11监理员12资料员13办公文秘人员 8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8.1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监理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 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 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 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 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 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 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 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8.2 现场监理负责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 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 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份职责和权力。 8.3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现场监理负责人: 1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2 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应符合 A1表的格式;工程暂停令应符合 B2表的格式;工程款支付证书应符合 B3表的格式;工程竣工报验单应符合 A10表的格式。 3 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4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5 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8.4 现场监理负责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 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 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 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4 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5 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6 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7 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8 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9 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10 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8.5 监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 在现场监理负责人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 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 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 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 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现场监理负责人报告; 6 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9 监理工作程序1 根据项目特点编制工程项目监理规划;2 按工程建设进度,分专业编制工程建设监理细则;3 根据项目监理规划和建设监理细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活动;4 按照规定的作业程序和和形式进行监理;5 签署桩基分项工程、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6 遵循施工企业自评、设计单位认可、监理单位核定、项目法人验收的顺序,参与工程预验收并出具书面监理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5 完成监理业务后,先项目法人提交项目监理资料。10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1 工程建设监理的基本方法是目标规划、动态管理、组织协调、信息管理和合同管理;2 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对建筑材料的取样旁证和送样见证、施工操作面的重点部位旁站、全方位的巡视、全环节的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3 为了取得目标控制的理想成果,监理工程师从组织方面、经济方面、技术方面、合同方面等多方面采取措施实施控制。例如,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4 对影响建设工程主体结构质量和安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未经监理人员签字认可,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对其他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要求施工单位停止使用;5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6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建设工程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或者可能产生工程质量、安全隐患的,有权采取口头通知或签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的方式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如整改不力,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可签发停工通知单。承建单位在接到整改通知或停工通知后,需24小时内书面答复,承建单位承担整改和停工发生的各种损失;7 属监理单位验收的隐蔽工程项目,未经监理人员验收签证,一律不准覆盖和进行下道工序,如在监理人员验收之前已经覆盖,监理人员有权不签认或要求承建单位对其剥露或开孔,重新覆盖或修复的一切费用由承建单位承担。以下情况,监理有权不预验收:承建单位没有验收过的项目或内业资料不齐或没有书面工程报验申请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表A3)的项目,没有设计单位正式图纸或书面签认的项目;8 有权要求承建单位建立必要的质保体系,建议撤换不合格的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并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11 监理工作制度和注意事项1 建立监理日记制度,记录工程进展、设计、施工问题,停水停电、天气和建设单位等各方面因素对施工技术问题提出监理意见。2 坚持监理例会制度,组织进度和质量的生产协调会,听取工程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汇报,对施工进度、质量和施工技术问题提出监理意见,并编报例会纪要。3 根据形象进度,核实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上报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签证工作,适时编制监理月报,主送建设单位,抄报监理单位本部,抄送施工单位。4 监理人员必须正确执行国家及地方建设法规、规范、标准,守法、公正、诚信、科学、维护建设单位利益和国家利益。5 监理人员个人不得接受建设单位的额外津贴、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的回扣,施工单位的盈利分配或补贴等。必须廉洁公正执行监理业务。6 监理人员不得在任何报刊上发表贬低同行,吹嘘自己的文字和讲话。7 监理人员不得泄露自己所监理的工程项目需要保密的事项,在发表自己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有关资料和论文时,须取得建设单位的同意。8 在施工过程中,因质量技术要求签证者,监理组只签证代表质量工程量意见,重大工程量签证事先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涉及经济费用以建设单位签证为准。9 监理组发现安全生产有问题时,负责向承建单位提出,安全责任仍由承建单位承担。10 当质量、安全与进度发生矛盾时,监理机构有权作出是否调整施工进度的决定,并报告建设单位。11 开工令、停工令、桩基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 必须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名加盖监理单位部门章;监理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 应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 和 企业法人代表 签名,加盖监理单位公章。12 监理资料必须及时整理、真实完整、分类有序,采用国际标准A4纸。单面页边距:上部2.5cm、下部1.9 cm、左边2.5 cm、右边1.9 cm ;双面页边距:上部2.5cm、下部1.9 cm、装订边(内侧)2.5 cm、自由边(外侧)1.9 cm。12 监理设施 12.1应提供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等设施。项目监理机构应妥善保管和使用这些设施,并应在完成监理工作后移交给原提供单位。 12.2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项目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环境条件,按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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