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督导与规范办学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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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督导与规范办学工作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各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规范办学行为系列文件为依据,以文化管理为统领,以督导检查为手段,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以健全制度、落实责任为主要内容,深入探索新形势下现代学校管理的新途径、新方法,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进程。二、目标要求紧紧围绕教育内涵发展工作主线,积极深化教育改革,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功效,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行为,重点解决学校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不断完善制度科学、运行有序的良性管理机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学校办学群众满意度。三、主要内容1.加大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认真组织学习省政府第255号令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各中小学要通过国旗下讲话、宣传栏、黑板报、主题班会、校园网、家长委员会等多种渠道,让广大师生、家长了解责任追究办法内容,提高社会大众的知晓度和认同度,鼓励家长、媒体和社会各界对学校办学行为进行监督。按照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各中小学校园网都要开辟“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专栏”,及时发布国家、省、市及当地推行素质教育的政策文件。要将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违规办学举报电话、信箱在学校公示栏等公共场所进行张贴公布。2.保障广大中小学教师的合法权益。各中小学校除按照要求在双休日及晚上安排少量教师值班以外,严禁组织教师在双休日和晚上坐班,严禁以“自愿”、“集中备课”、“开会”、“培训”等名义变相要求教师加班加点。3.严格落实课程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学活动,不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开展好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四个领域的教育教学工作。因地制宜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要加强课程公示管理,确保网上课程表、班级课程表、教师授课表与实际课程实施情况完全一致。学校要建章立制,明确调课程序,规范调课档案,坚决杜绝调课随意性现象的发生。4.严格控制学生作息时间。走读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6小时,中学不超过8小时。寄宿制学校学生早上起床时间,初中不早于7点,高中不早于6点半;中午必须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午休时间;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点,高中不晚于22点。每天睡眠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少于9小时,高中不少于8小时;集体体育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要培养学生按规定时间入校的良好习惯,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对因家庭情况特殊确需提前入校的学生学校要认真排查,摸清底子,建好档案,定人员定时间定活动,并组织得力人员做好监护工作。5.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学生作业实行总量控制,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作业,其他年级除语文、数学外不留书面作业,且作业量不得超过1小时;初中书面作业总量不得超过1.5小时。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得组织学生到校上课、自习、考试或进行其他形式的集体补课,其中高中学生逢回家双休日,应在星期六早饭后离校,星期日晚饭前返校,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学生晚回家或早返校。要继续深化“闲暇教育”课题研究,固化研究成果,推介典型经验,形成各具特色的“假日课程”。6.规范各种竞赛和考试。普通中小学考试仅限于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许可、由学科教师实施的学科课程的单元测验,义务教育阶段的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初中学生学业考试,高中阶段的模块(学分认定)考试,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高考模拟考试。除此以外,普通中小学不得以教学质量检测的名义组织月考、周考等,严禁以镇(街区)为单位或两所以上学校联合进行统考统练(统一试题、统一监考、统一阅卷、统一排队)活动。7.切实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收费行为。严格执行上级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并及时予以公示。任何单位、任何个人均不准以任何理由私自乱收费、代收费。要强化幼儿园特别是民办幼儿园的收费监控,严禁出现违规收费现象。全部按时落实到位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受资助学生及家长满意度达100%。8.严格教辅材料的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用的教辅材料统一纳入政府采购,随课本一同征订发行。一律不准教辅材料销售部门和其他商业服务机构进入校园推销教辅材料和其他商品。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替书商等商贩宣传、推销图书资料及其他产品;学校及教师不得统一要求或推荐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文学作品和学习资料。9.强化控辍保学工作。全面贯彻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有效遏制学生辍学现象,提高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完善控辍保学责任制,建立特殊学生群体关爱制度,高度关注、关心留守学生、单亲家庭学生、家庭困难学生、学困生等特殊群体,帮助他们解决好学习、生活、成长和思想上的实际问题,严格学生学籍档案管理,确保小学、初中在校学生年巩固率分别达100%及98%以上。10.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广大教师要为人师表、爱生乐教,自觉增强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坚决杜绝任何参与有偿家教、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严重违反师德行为。任何学校、教师不得动员、暗示本校、本班学生参加社会上面向小学、初中学生的各类复习班和培训班。对违规教师要严肃查处,一并追究校长的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要调离工作岗位或撤销校长职务。11.加强中小学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突出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水平。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是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落实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课时,定期组织学生开展紧急疏散和自救自护演练,及时排查整改学校安全隐患,形成严密的“全员目标、全员责任、全程管理”安全工作体系,切实保障学校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四、保障措施1.强化社会监督。各学校要充分利用“政务校务公开栏”、网络信息平台、家长学校等多种形式,宣传、解释有关规范办学行为的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积极争取全社会的理解与支持,提高办学群众满意度。2.建立规范办学行为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镇(街区)教育管理办公室履行所辖中小学及域内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办学行为的具体责任;各中小学校是办学行为的责任主体,校长(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市教育局要与市直学校、镇(街区)教管办,教管办要与所属中小学校(幼儿园),各学校要与班主任和有关任课教师层层签订规范办学行为工作责任书,明确要求,责任到人,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好落实。3.创新规范办学行为监管机制。坚持齐抓共管,多措并举,真正实现规范办学行为无缝隙监控。教育局各科室、部门所负责的业务工作,必须在严格规范的前提下有序运行,凡安排基层调研活动,规范办学行为是必查内容;教育督导室要继续将经常性随访督导作为常规工作,时刻把握学校办学动态,了解舆情民意,力求把违规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要继续推行规范办学行为月督查通报和专题通报制度,将明查暗访情况及教育投诉事件落实结果进行汇总和归纳整理,建立台账,跟踪督查,集中整治。要完善教育投诉事件的立项、查实、处理机制,教育局部门间要通力合作,快速反应,坚决查处违规办学行为,维护我市教育良好形象,切实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4.深化督导责任区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以改革完善督学责任区制度为基础,全面推行挂牌督导制度,延伸教育督导的触角,及时发现和解决学校改革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教育督导部门按统一规格制作标牌,标明责任督学的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和督导事项,在校门显著位置予以公布。责任督学对每所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每月不得少于1次,可采取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方式进行。督导内容的重点是: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招生、收费、择校情况;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督导结束后,责任督学要填写督导记录,将督导结果当场向学校反馈,并及时向教育督导部门提交报告。学校必须接受责任督学的监督和指导,按要求提供情况和进行整改。5.完善违规办学责任追究制。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重在治本”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违规办学责任追究制。凡学校发生违规办学行为的,首先追究校长的责任;镇(街办)所属范围内有两所以上学校发生违规办学行为的,首先追究教管办主任的责任;凡被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的投诉事件,教育局随之做出处理决定并正式行文全市通报;对上级批办、群众反映强烈的违规问题进行重点查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行政处分;凡被通报、处理的违规事件,根据其具体内容对口纳入分管业务科室、部门年终业绩考核。6.健全预防违规办学行为工作体系。要加大财务审计力度,对于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违规乱收费,滥发奖金补助、铺张浪费,私设账户和搞“账外账”逃避财务监督等问题,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为规范办学行为提供良好教育生态环境。各教管办、学校要有专人负责,做好教育投诉事件的受理、查处、回复、解释等工作,力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要充分利用教育自身优势,大力倡导开展“万名教师访万家”活动,通过家校面对面的交流,掌握实情民意,增强互信理解,以便有的放矢的改进教育教学工作;要注重发挥“家校通”、“移动飞信”、“网上家长学校”等现代技术平台的桥梁作用,及时反馈学生在校表现等相关信息,倾听家长的意见与建议,并认真抓好跟踪落实,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第 7 页 共 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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