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学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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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邑分校,2,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学习,3,课程大纲,4,第一部分税法规定,5,一、税法规定(一)税法修订1、将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费用扣除额由原800元/月提高到1600元/月;2008年3月,再次将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到2000元/月2、建立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制度;3、扣缴义务人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制度。,税法规定,6,(二)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也应该按照规定办理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共有11个所得项目。工资薪金所得,即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适用5%-45%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今天,我们重点学习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税法规定,7,第二部分政策规定,8,一般工资薪金所得=每月收入额(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免税收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税法允许扣除的住房公积金+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特殊行业和岗位雇员费用扣除)-扣除标准2000元注:特殊行业和岗位雇员费用扣除指,推销员、采购员和新闻出版行业广告人员业务费的30%(川地税函2003346号)。,政策规定,9,(一)各种奖金计算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对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10,例:某单位职工王某,每月取得基本工资2000元,此外于1月取得上年先进职工奖1000元,于2009年7月取得半年奖5000元,每月正常取得加班奖300元,考勤奖200元。(例中各项奖金都不是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王某1月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1000+300+200-2000)10%-25=125(元);7月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5000+300+200-2000)20%-375=725(元);其它每个月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300+200-2000)5%=25(元)。,政策规定,11,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的,应分两种情况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12,(1)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13,(2)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由于上述计算纳税方法是一种优惠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人,该计算纳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政策规定,14,对个人取得在同一月发放的若干笔年终奖金、年终双薪或绩效工资,可合并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缴税。第十三个月工资(双薪制)政策已经取消,但可在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当月一并发放,按全年一次性奖金处理;如果未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在同一个月内发放,则并入当月收入征税。,政策规定,15,例如:李某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14400元,当月工资为2100元,就直接将一次性奖金额除以12,商数为1200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元,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440010%25=1415(元);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21002000)5%=5(元);最后,李某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4155=1420(元)。,政策规定,16,如果李某当月工资为1900元。费用扣除额2000元与工资的差额为100元(2000-1900),奖金减去这个差额后的余额为14300元,14300元除以12等于1191.67元,对照税率表,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元,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4400-(2000-1900)10%25=1405(元)。,政策规定,17,(二)各种津贴、补贴计算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政策规定,18,以上不征税补贴津贴标准由财政部门规定。目前成都市独生子女补贴为5元,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为116元,托儿补助费没出台相关标准,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执行如下:,政策规定,19,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1995年8月21日财税字1995号)规定,国税发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20,2、个人所得税差旅费补助标准比照川财行2007227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执行。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合计80元。,政策规定,21,3、在上述标准内的补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上述标准的补助一律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和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22,政策规定,例:某单位职工孙某经常出差,2009年7月,孙某共出差10天,按出差实际情况计算,取得工资3000元、差旅费津贴250元。10月,为提高全体职工的中秋节福利,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每个职工500元。,23,政策规定,计算:孙某2009年7月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2000)5%=50(元)。其当月取得的差旅费津贴250元是按实际出差的情况计算发放的,是名副其实的差旅费津贴,按规定不征税,但对单位10月份以误餐补助名义发放的500元福利,应并入取得该项所得的职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注意:1、凡不是名副其实的差旅费津贴,均不能适用税法不征税的规定。,24,政策规定,注意:*(1)、凡不是名副其实的差旅费津贴,均不能适用税法不征税的规定。(2)、政府规定的防暑降温费标准仅是发放标准,不是免税或扣除的标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单位发放的防暑降温费和职工食堂经费补贴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中的津贴或补贴,应该计入工资总额缴纳个人所得税。,25,政策规定,(三)福利费个人所得税法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福利费,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免纳个人所得税。,2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一是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二是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三是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政策规定,27,政策规定,例:A单位2009年1月从单位按规定提留的福利费中向困难职工李某发放生活困难补助500元。为庆祝“三八妇女节”,3月向单位全体女职工发放福利每人300元。此外,4月份还以福利费名义为单位高级管理人员王某购买笔记本电脑一台,购价8000元,王某当月还取得工资4000元。,28,政策规定,计算:单位向李某发放的困难补助属于税法规定的免税福利费,而向全体女职工发放的过节福利则要并入女职工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此外,高管王某4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8000+4000-2000)20%-375=1625(元)。注意:按税法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才免纳个人所得税,直接从管理费用等项目中支出的福利费不免税。,29,政策规定,(四)各种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成都市统计局、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09年全部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成统计发201019号)发布,成都市2009年全部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即原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为27272元。据此计算,成都市2010年每月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住房公积金限额为818.16元。,30,政策规定,实例:小赵是成都市武侯区A公司雇佣员工,2010年4月,小赵的工资收入表如下:,31,政策规定,小赵2010年4月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合计7000元工资表上的三费一金合计1093元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950-818.16)2倍-2000元2009年成都市全部单位职工平均工资27272元3倍1212个月818.16元,32,政策规定,计算结果小赵2010年4月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7000-1093+263.68-20004170.68元适用2000-5000元15税率速算扣除数125元小赵2010年4月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4170.6815-125500.60,33,政策规定,(五)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34,政策规定,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四川省暂无扣除标准规定,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全额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35,政策规定,(六)三种一次收入计算1、一次性补偿收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的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安置费等所得要按照以下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含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其他补助),其收入在当地(所在省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缴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并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36,政策规定,计算方法为:个人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减去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再减去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费,用此余额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实际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然后再乘以年限数,就是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在该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成都市2009年全部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即原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为27272元。,37,政策规定,2、安置费收入。对于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纳个人所得税。,38,政策规定,3、内部退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39,政策规定,例:2009年,职工王某,在其所在企业办理内部退养,取得一次性收入36000元,王某取得该收入的当月取得工资1800元(王某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为24个月),请计算企业在发放一次性补偿时需要对王某代扣多少个人所得税?,40,政策规定,计算:第一步,36000/241500元;第二步,1500+180020001300元,根据1300元可确定其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元;第三步,(36000+18002000)10%253555元。即企业当月应对王某扣缴个人所得税3555元。,41,政策规定,注意: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并依法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42,政策规定,(七)、捐赠扣除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规定:,43,政策规定,企业或个人通过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44,政策规定,(1)捐赠范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具体范围包括: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45,政策规定,(2)捐赠扣除资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不需要认定。,46,政策规定,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和民政部门每年分别联合公布名单。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主管税务机关应对照财政、税务、民政部门联合公布的名单予以办理,即接受捐赠的公益性社会团体位于名单内的,企业或个人在名单所属年度向名单内的公益性社会团体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接受捐赠的公益性社会团体不在名单内,或虽在名单内但企业或个人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属于名单所属年度的,不得扣除。,47,政策规定,(3)捐赠税前扣除程序个人通过扣缴单位统一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由扣缴单位凭政府机关或公益性社会团体开具的汇总捐赠凭据(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直接通过政府机关、公益性社会团体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采取扣缴方式纳税的,捐赠人应及时向扣缴单位出示政府机关、公益性社会团体开具的捐赠凭据(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由扣缴单位在代扣代缴税款时,依法据实扣除;个人自行申报纳税的,税务机关凭政府机关、公益性社会团体开具的接受捐赠凭据,依法据实扣除。,48,政策规定,扣缴单位在向税务机关进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时,应一并报送由政府机关或公益性社会团体开具的汇总接受捐赠凭据(复印件)、所在单位每个纳税人的捐赠总额和当期扣除的捐赠额。,49,政策规定,(4)捐赠税前扣除政策通过中国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治疗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上海世博局、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50,政策规定,对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国家机关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主要包括老年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服务中心、老年公寓等),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51,政策规定,个人通过其它公益性群众团体、国家机关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52,申报方式、申报时间,第三部分申报方式、申报时间,53,申报文式、申报时间,一、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代扣代缴,二是自行纳税申报。(一)扣缴申报。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5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97号)规定,要求扣缴义务人切实履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义务,认真学习个人所得税各项政策,熟悉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操作程序和办法,扎扎实实做好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各项工作。,54,申报文式、申报时间,(二)自行申报。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规定,如果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所得超过12万元,无论其平常取得各项所得时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或者是否已向税务机关进行了自行纳税申报,年度终了后,均应当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55,申报文式、申报时间,(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56,申报文式、申报时间,二、个人所得税申报时间: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57,完税凭证开具,第四部分完税凭证开具,58,完税凭证开具,纳税人索取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方式有三种:一是扣缴单位汇总缴纳个人所得税后,纳税人提出开具的,由纳税人到本单位财务部门持签章后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收凭证开具申请和身份证件,到各主管地税机关开具个人所得税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二是地税机关为已经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个人,按其上年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邮寄送达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三是对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主管地税机关按照规定为其开具完税证;四是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单位,纳税人持二代身份证到各税务机关申报大厅通过成都市自助办税系统自行查询打印。,59,法律责任,第五部分法律责任,60,法律责任,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或者申报不实、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具体为:(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61,法律责任,(二)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62,法律责任,(三)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对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3,法律责任,(四)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64,法律责任,(五)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的规定,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65,法律责任,(六)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66,法律责任,(七)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67,法律责任,(八)纳税人拒绝代扣、代收税款的,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四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由税务机关直接向纳税人追缴税款、滞纳金;纳税人拒不缴纳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执行。,68,法律责任,(九)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除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69,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学习,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大邑分校,70,欢迎下次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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