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3C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认证起源,1、市场商品流通及国际贸易活动涉及质量监督的需要2、产品合格声明(产品单一)3、认证制度建立(英国),产品认证概述(1903年注册,颁发标志及建立产品认证制度最早的国家)风筝标志涉及主要可分为下列14类产品:1),给排水设备;2),建筑及构件材料;3),建筑和构件设备;4),门窗;5),电器和气体;6),消防安全;7),医疗和科学仪器设备;8),家用设备;9),休闲和体育用品;10),照明设备;11),托儿所及儿童用品;12),个人保护设备;13),塑料产品;14),运输设备风筝标志,产品认证概述,美国UL认证(美国保险商实验室,始建于1894年总部设在芝加哥)这一类型的标记通常在以下几类产品中看到:电器,计算机设备、炉子和加热器、保险丝、电源板、烟雾和一氧化碳探测器、灭火器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个人漂浮装置,如救生衣和救生圈、防弹玻璃和其它数千种产品。,产品认证概述,VDE认证(位于德国奥芬巴赫。1920年成立)范围涉及商业用途的电器、IT设备、工业和医疗科技设备、组装材料及电子元器件、电线电缆等,产品认证概念,认证:第三方用以对产品、过程或服务满足规定要求给出的书面保证的程序(经独立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证实,某一产品经鉴定符合规定要求的程序或活动)认证的对象-认证的依据-认证的机构-,概述,所谓3C认证,就是“中国强制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2001年12月3日发布,2002年5月1日起施行。从当年5月1日起,列入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包括家用电器、汽车、安全玻璃、医疗器械、电线电缆、玩具等20大类135种产品,没有通过3C认证的,一律不准出厂或进口,更不得上市销售。,冠智达顾问,概述CCC认证范围,电线电缆电路开关机保护或连接用电气装置低压电器小功率电动机电动工具电焊机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音视频设备信息技术设备照明设备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机动车辆轮胎安全玻璃电信终端设备医疗机械产品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无线局域网和产品装饰装修产品玩具类产品,冠智达顾问,CCC标志,CCC常见标志(8MM/60MM),产品认证与质量体系认证,项目:对象、获取认证条件、证明方式、性质、证明的使用、被认可的范围产品认证质量体系认证,概述,3C认证是我国新的安全许可制度,符合国际贸易通行规则,是我国质量认证体制与国际接轨的重要政策之一,既能从根本上强制企业提高管理水准和产品质量,又有利于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准入秩序。,申请条件,中国企业、外国企业均可提出认证申请提出申请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要求;产品质量稳定,能正常批量生产;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符合国家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及补充要求,申请程序,中国企业、外国企业或者代销商提出书面申请对产品进行检验对申请认证的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进行审查对认证合格的产品,颁发认证证书,并准许使用认证标志。,3C认证模式,3C认证模式:型式试验+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1认证申请2型式试验3初始工厂审查4获证后监督5标志加施,申请文件,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并随附以下文件:产品总装图、电气原理图、线路图等;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清单;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其他需要的文件。,单元划分,按产品申请单元申请认证,同一制造者、同一产品型号,不同生产场地生产的产品应作为不同的申请单元,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主要内容,对认证产品进行合格评定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对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评价,以确定工厂是否具有生产与经认证机构确认合格的样品一致的产品的综合能力。认证规则中明确规定了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包括对产品、关键零部件和/或原材料,工厂应进行检测的项目及其频次等。,文件化程序,(1)认证标志的保管使用控制程序;(2)产品变更控制程序;(3)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4)质量记录控制程序;(5)供应商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程序;(6)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的检验或验证程序;(7)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的定期确认检验程序;(8)生产设备维护保养制度;(9)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程序;(10)不合格品控制程序;(11)内部质量审核程序。,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对于认证规则中的工厂能力检查的要求理解要点,1职责和资源1.1职责,工厂应规定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职责及相互关系,且工厂应在组织内指定一名质量负责人,无论该成员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a)负责建立满足本文件要求的质量体系,并确保其实施和保持;b)确保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c)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认证标志的妥善保管和使用;d)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不合格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充分的能力胜任本职工作。,1.2资源,工厂应配备必须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以满足稳定生产符合强制性认证标准的产品要求;应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确保从事对产品质量有影响工作的人员具备必要的能力;建立并保持适宜产品生产、检验、试验、储存等必备的环境。,2文件和记录,2.1工厂应建立、保持文件化的认证产品的质量计划或类似文件,以及为确保产品质量的相关过程有效运作和控制需要的文件。质量计划应包括产品设计目标、实现过程、检测及有关资源的规定,以及产品获证后对获证产品的变更(标准、工艺、关键件等)、标志的使用管理等的规定。产品设计标准或规范应是质量计划的一个内容,其要求应不低于有关该产品的国家标准要求。,2文件和记录,2.2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以对本文件要求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有效的控制。这些控制应确保:a)文件发布前和更改应由授权人批准,以确保其适宜性;b)文件的更改和修订状态得到识别,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c)确保在使用处可获得相应文件的有效版本。,2文件和记录,2.3工厂应建立并保持质量记录的标识、储存、保管和处理的文件化程序,质量记录应清晰、完整以作为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证据。质量记录应有适当的保存期限。,3采购和进货检验3.1供应商的控制,工厂应制定对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供应商的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的程序,以确保供应商具有保证生产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满足要求的能力。工厂应保存对供应商的选择评价和日常管理记录。,3.2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验证,工厂应建立并保持对供应商提供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或验证的程序及定期确认检验的程序,以确保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满足认证所规定的要求。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可由工厂进行,也可以由供应商完成。当由供应商检验时,工厂应对供应商提出明确的检验要求。工厂应保存关键件检验或验证记录、确认检验记录及供应商提供的合格证明及有关检验数据等。,4生产过程控制和过程检验,4.1工厂应对关键生产工序进行识别,关键工序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能力,如果该工序没有文件规定就不能保证产品质量时,则应制定相应的工艺作业指导书,使生产过程受控。,4生产过程控制和过程检验,4.2产品生产过程中如对环境条件有要求,工厂应保证工作环境满足规定的要求。,4生产过程控制和过程检验,4.3可行时,工厂应对适宜的过程参数和产品特性进行监控。,4生产过程控制和过程检验,4.4工厂应建立并保持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的制度。,4生产过程控制和过程检验,4.5工厂应在生产的适当阶段对产品进行检验,以确保产品及零部件与认证样品一致。,5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工厂应制定并保持文件化的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程序,以验证产品满足规定的要求。检验程序中应包括检验项目、内容、方法、判定等,并应保存检验记录。具体的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要求应满足相应产品的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例行检验是在生产的最终阶段对生产线上的产品进行的100%检验,通常检验后,除包装和加贴标签外,不再进一步加工。确认检验是为验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进行的抽样检验。,6.1校准和检定,用于确定所生产的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试验设备应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校准或检定。校准或检定应溯源至国家或国际基准。对自行校准的,则应规定校准方法、验收准则和校准周期等。设备的校准状态应能被使用及管理人员方便识别。应保存设备的校准记录。,6.2运行检查,对用于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的设备除应进行日常操作检查外,还应进行运行检查。当发现运行检查结果不能满足规定要求时,应能追溯至已检测过的产品。必要时,应对这些产品重新进行检测。应规定操作人员在发现设备功能失效时需采取的措施。运行检查结果及采取的调整等措施应记录。,7不合格品的控制,工厂应建立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内容应包括不合格品的标识方法、隔离和处置及采取纠正、预防措施。经返修、返工后的产品应重新检测。对重要部件或组件的返修应作相应的记录,应保存对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8内部质量审核,工厂应建立文件化的内部质量审核程序,确保质量体系的有效性和认证产品的一致性,并记录内部审核结果。对工厂的投诉尤其是对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投诉,应保存记录,并应作为内部质量审核的信息输入。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进行记录。,9认证产品的一致性,工厂应对批量生产产品与型式试验合格的产品的一致性进行控制,以使认证产品持续符合规定的要求。工厂应建立产品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结构等影响产品符合规定要求因素的变更控制程序,认证产品的变更(可能影响与相关标准的符合性或型式试验样机的一致性)在实施前应向认证机构申报并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10包装、搬运和储存,工厂所进行的任何包装、搬运操作和储存环境应不影响产品符合规定标准要求。,11申请模式,11.1一体化企业(生产+销售),申请模式,11.2代加工企业(OEM),申请模式,11.3代理商企业(ODM)11.3(1)加工企业无CCC认证(2)加工企业有CCC认证,11.3(2)加工企业有CCC认证,双方供销合同供应方有效证书双方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产品描述申请书,进口产品,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应当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同时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或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费用及时限,申请费:800元证书费:600元工厂检查费:3000元日/人(2-3)时限:3-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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