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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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垦龙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标识管理制度文件编号LW-ZD-12-2015版本号A/1页码第3页 共2页分放号: 受控状态: 版本号/修改状态:A/1 文件编号:LW-ZD-12-2015标识管理制度编 制:审 核:批 准:2015年03月20日发布 2015年04月01日实施 黑龙江省农垦龙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标识管理制度1 目的对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设备进行适当的标识,防止误用、混淆。2 范围适用于原辅材料从进厂到成品出厂的生产全过程的标识。3 职责3.1技术研发部负责产品标识的监督工作及对标识工作进行统一管理控制。3.2供应部负责对原辅料及成品库成品、零备件进行的标识。3.3生产设备部负责对生产设施、设备标识。3.4生产车间负责对生产过程的标识。4 工作过程4.1标识的分类4.1.1 标识的形式主要包括:文字记录、标签、标牌。4.1.2标识的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标识: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数量、检验状态-原材料标识: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数量、检验状态、产地-检验标识:合格、不合格、待检验、检验中4.2原辅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的标识4.2.1原辅材料、设备的标识-由保管员负责对原辅料进行进行标识(牛奶除外)。-生产设备管理员负责对零备件按照从进厂到投入使用前阶段进行标识。-生产车间负责每日领用原辅材料,对原辅材料采用标识牌的方式进行标识,同时做好各工段原辅料领用情况记录。-对现场暂存的原辅材料,生产设备部负责注明产品名称、规格、状态、生产厂家、数量。-生产设备管理员按照设备编号标识和设备管理标识规定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标识管理。4.2.2半成品的标识-对贮罐、管线中半成品依据管线和贮罐进行标识,进行相关记录。-生产过程中在产品包装上打印生产日期、批号进行标识。4.2.3成品标识-包装上打印生产日期、批号进行标识。-样品保藏的标识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日期、状态。-对入库产品出示检验合格单。5 乳制品成品标识的标注内容 5.1乳制品或者其包装上应当附加标识,但是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不附加标识的乳制品除外。乳制品标识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科学合法。 5.2乳制品名称应当表明乳制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乳制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乳制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当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 -由两种或者两种以上食品通过物理混合而成且外观均匀一致难以相互分离的乳制品,其名称应当反映该产品的混合属性和分类(类属)名称; 5.3乳制品标识应当标注该乳制品的产地。 5.4乳制品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地域。 5.5乳制品标识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 5.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相应予以标注: -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公司或者其子公司,应当标注各自的名称和地址; -依法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公司分公司或者公司的生产基地,应当标注公司和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的名称、地址,或者仅标注公司的名称、地址; -受委托生产加工乳制品且不负责对外销售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对于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乳制品,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的乳制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地址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或者仅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 5.7乳制品标识应当清晰地标注乳制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标注贮存条件。日期的标注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或者采用“年、月、日”表示。 5.8定量包装乳制品标识应当标注净含量,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标注规格。对含有固、液两相物质的食品,除标示净含量外,还应当标示沥干物(固形物)的含量。 5.9乳制品标识应当标注乳制品的成分或者配料清单。配料清单中各种配料应当按照生产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进行标注,具体标注方法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 5.10在乳制品中直接使用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的,应当在配料清单食品添加剂项下标注具体名称;使用其他食品添加剂的,可以标注具体名称、种类或者代码。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 5.11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乳制品,其标识还应当标注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5.12乳制品标识应当标注企业所执行的产品标准代号。 5.13混装非食用乳制品易造成误食,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在其标识上标注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5.14乳制品在其名称或者说明中标注“营养”、“强化”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有关规定,标注该食品的营养素和热量,并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定量标示。 历次修正记录版本号修改内容修改日期修改人重新发布、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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