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车间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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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精选资料四十四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1、目的为切实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有效地防范各类危险作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实现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涉及的危险作业。3、定义危险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较易导致安全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环境或设施造成危害、同时需要特别防护的作业与工种。包括以下一些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其他符合危险作业定义的作业。4、职责 4.1危险作业人员的职责:严格执行、落实有关安全措施,不违章作业。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对于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正确使用和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和用品。 4.2危险作业监护人的职责:监督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对违章作业及时纠正。在发生危险时采取救援措施。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和清理。 4.3危险作业施工部门的职责:提出并督促落实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对作业现场的检查与指导。4.4审批人员(申请部门负责人和公司安全负责人)的职责: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进行审查。检查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督促相关人员履行其职责。4.5安全主任的职责:负责对申请危险作业进行现场管理,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现场作业安全条件的确认,有权立即终止危险作业等。5、危险作业的管理5.1危险作业的申请危险作业实行审批管理,施工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员必须按要求填报危险作业许可证申请,经本车间负责人审核安全主任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5.2审批、监督管理5.2.1危险作业实施部门负责人在作业前要填写危险作业许可证,交车间主任审核安全主任批准,许可证一式两份,履行正常手续后方可作业。5.2.2安全主任在审批时,重点对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进行审查,并监督其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认为其安全措施符合要求后,可批准同意施工。对于不能保证安全作业的,有权不批准。对于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必须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确定安全可靠性。5.2.3危险作业的安全责任人原则上由负责作业项目的主管人员担任,责任人要指定危险作业监护人实施现场的安全监护。审批人、监护人、安全责任人等相关人员必须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监督管理。5.2.4应该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而没有办理就进行作业的,安全主任有权要求停止作业,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5.2.5操作前要做安全技术交底资料,并对作业相关人员进行交底。5.2.6危险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与安全监护人等要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并认真检查,确保不留下安全隐患。5.2.7对违反本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的,将由安全主任对违规人员作出处罚,导致事故的将根据事故处理的相关制度处理。6、相关危险作业的管理规定6.1动火作业管理规定6.1.1定义:凡是能产生明火、火花(星)、高温的作业都为动火作业,设备的高温运行另作规定如:金属焊接作业等。公司的动火作业包括在生产过程中电器及机械设备的维修维护和保养,屋面、建筑物的修补维护等需进行的动火作业。6.1.2凡是在公司区域内进行的动火作业必须按规定提前填写危险作业许可证,详细写明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使用工具,经本车间主任审核安全主任批准同意后方能作业。6.1.3危险作业许可证的申请人必须是本公司负责该项动火工程的负责人(如外请施工单位需动火作业的,应由联系部门负责申请)。6.1.4每张危险作业许可证只许一个动火点,每张危险作业许可证只能累计使用两天。6.1.5动火作业前必须知会安全主任到现场落实安全措施,经确定符合动火条件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如现场不符合动火作业安全条件的,安全主任有权制止作业。6.1.6动火作业的相关技术要求:(1)做好作业区域的防火措施,清除易燃物质,现场余留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禁止动火作业。(2)在动火作业现场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3)动火作业许可证中的监火人在动火全过程中要坚守岗位。(4)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5)动火作业人员和现场安全责任人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后才可离开现场。6.1.7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6.1.7.1做好与本危险作业有关部门及受影响部门或人员的联系。6.1.7.2必须有安全监护人员和有经验的指导人员,重大危险作业还必须有现场救护人员,并做到作业负责人、作业指挥人、作业人、安全监护人员等分工及职责明确。6.1.7.3对参与作业的各种人员讲解作业内容,可能发生的问题,有关防护问题及意外情况下的紧急处理措施。6.1.7.4必需的安全设施及工具的准备。6.1.7.5动火作业发生事故时,监护者应及时报警,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配备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严禁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6.1.7.6立即采取急救措施、打119、120急救电话、送往医院治疗。6.2高处作业管理规定6. 2.1定义: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为高空作业。公司的高处作业包括在生产过程中电器及机械设备的维修、屋面建筑物的修补和日常高处清洁卫生的高处作业。6.2.2高处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应装设由上下两道栏杆,上道栏杆高(1.05ml.2m)下道栏杆高(0.5m0.6m)和栏杆柱组成的防护栏杆和18cm高的挡脚板,或设防护立网。6.2.3不能设防护栏杆处应设置1.05m高的安全水平扶绳,且每隔2m设一固定支撑点。6.2.4高处作业区周围的孔、洞、沟道等应设盖板、安全网或围栏。高处作业现场应配备灭火器材,现场不得使用未经批准的明火作业。高处作业现场必须有人监控。6.2.5高处作业区附近有带电体时,传递物品要用干燥的麻绳或尼龙绳,严禁使用金属。6.2.6高处作业的相关要求(1)凡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医生诊断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病、精神病、美尼尔氏综合症、严重贫血、关节炎、恐高症、视力障碍等不宜登高人员,不得进行高空作业。(2)高处作业人员使用绳梯或钢筋爬梯上、下攀登时必须使用攀登自锁器。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上方的牢固可靠处,高处作业人员衣袖、裤脚应扎紧,穿软底鞋。(3)高处作业人员应佩带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系保险绳,传递物品时严禁抛掷。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坐在平台或孔、洞的边缘,不得骑坐在栏杆上,不得躺在走道板上或安全网内休息,不得站在栏杆处作业或凭借栏杆起吊物件。高处作业地点、各层平台、走道及脚手架上不得堆放超过允许载荷的物件,施工用料应随用随吊。(4)非相关施工人员不得攀登高处,登高参观的人员应由专人陪同,并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5)高处作业人员上、下脚手架应走斜道或梯子,不得沿脚手杆或栏杆等攀爬,不得任意攀登高层构筑物。(6)高空作业必须按规定设置警示信号灯、警示牌、危险点(源)辩识牌。特殊高处作业的危险区应设置围栏及严禁靠近的警告牌,危险区内严禁人员逗留或通行。(7)遇六级以上大风或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在夜间或光线不足的地方进行高处作业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在气温高于35进行露天作业时,施工集中区域应设凉棚并配备适当的防暑降温设施和饮料及防暑、降温药。(8)高处作业点焊的物件不得移动,切割的工件边角余料等应放置在牢靠的地方或用铁丝扣牢固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6.2.7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6.2.7.1做好与本危险作业有关部门及受影响部门或人员的联系。6.2.7.2必须有安全监护人员和有经验的指导人员,重大危险作业还必须有现场救护人员,并做到作业负责人、作业指挥人、作业人、安全监护人员等分工及职责明确。6.2.7.3对参与作业的各种人员讲解作业内容,可能发生的问题,有关防护问题及意外情况下的紧急处理措施。6.2.7.4提前预备必需的安全设施及工具。6.2.7.5高处作业发生事故时,监护者应及时报警,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严禁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6.2.7.6立即采取急救措施、打119、120急救电话、送往医院治疗。6.3进入有限空间管理规定6.3.1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半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有限空间分为:密闭设备、地下有限室间、地上有限空间。6.3.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作业部门需要先申报公司车间主任审核安全主任批准,应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浓度值、有毒气体浓度值等,未经检测严禁擅自进入,当作业环境发生变化或中断作业后重新进入有限空间必须再次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对作业环境的危险因素进行评估,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确保整个作业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6.3.3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可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降低危险,保持空气流通。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为作业人员配备通风设备、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当有限空间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时,检测、照明、通讯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作业人员应使用防爆工具、配备可燃气体报警仪等。 6.3.4有限空间进入点附近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明确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不得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委托给承包单位进行作业时,要签订责任协议,规范承包行为,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6.3.5要对作业者和监护者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进入有限空间的程序;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的正确使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6.3.6公司应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落实救援设备器材,制定事故处置流程,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组织演练,并不断修改完善。6.4临时用电管理规定6.4.1凡生产和生活设施需临时用电时,用电单位应向电器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经批准后方可由电器人员安装临时线供电。公司的临时作业包括在生产过程中电器及机械设备的维修维护和保养、临时照明的线路连接、屋面、建筑物的修补维护等作业需临时用电的作业。6.4.2临时用电使用期原则上最长不超过10天。若需延长者必须提前办理延期手续,延长期限不超过10天。但基建施工临时用电可按施工期限执行,若正式线路已符合通电条件时,则临时用电线路应停止使用或拆除。6.4.3申请部门在临时用电结束时应告知电气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6.4.4临时用电施工项目如须高处作业、动火、动土、吊装、进入设备内作业等,须按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6.4.5公司内部因工作需要安装临时用电时,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和拆除,严禁非电气人员进行电气工作。6.4.6用电部门应对安全用电负责。临时用电线路装设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有关要求。6.4.7防爆场所不宜装设临时线路,如确需要,必须经车间主任审核安全主任批准同意。6.4.8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6.4.8.1做好与本危险作业有关部门及受影响部门或人员的联系。6.4.8.2必须有安全监护人员和有经验的指导人员,重大危险作业还必须有现场救护人员,并做到作业负责人、作业指挥人、作业人、安全监护人员等分工及职责明确。6.4.8.3对参与作业的各种人员讲解作业内容,可能发生的问题,有关防护问题及意外情况下的紧急处理措施。6.4.8.4必需的安全设旋及工具的准备。6.4.8.5临时用电发生事故时,监护者应及时报警,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严禁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6.4.8.6立即采取急救措施、打119、120急救电话、送往医院治疗。6.5起重作业 6.5.1起重作业是利用各种设备(叉车等吊运工具及辅助设施)将50公斤(kg)以上的物体根据生产需要从A处移至B处的活动。 6.5.2起重作业分类 6.5.2.1一级起重作业(即大型吊装作业) 6.5.2.1.1起重量超过30吨的起重作业; 6.5.2.1.2被吊装物体体积较大、形状复杂的物件或者精密度高的设备设施 6.5.2.2二级起重作业 6.5.2.2.1起重量小于30吨且体积形状简单的物件 6.5.3作业审批管理 6.5.3.1一级起重作业实施危险作业逐级审批制度。即起重作业前,必须办理起重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6.5.3.2一级起重作业中,起重量超过50吨或者属于第6.5.2.1.2项,应实施危险作业安全交底制度。其他项危险因素较大的,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危险作业安全交底制度。 6.5.3.3审批程序 6.5.3.3.1班组长明确起重作业的种类、作业项目、起重机司机、司索、指挥以及监护人员等,填写许可证; 6.5.3.3.2部门、车间负责人对起重作业进行审查,签署作业意见和姓名; 6.5.3.3.3(起重机司机管理部门)对起重作业进行审查,签署作业意见和姓名; 6.5.3.3.4设备管理部门/设备主管对起重作业进行审批,签署作业意见和姓名; 6.5.3.3.5起重量超过50吨或者第6.5.2.1.2项应由分管生产的副职负责人进行审批,签署作业意见和姓名; 6.5.3.3.6安全管理部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起重作业进行审批,签署作业安全措施和姓名。 6.5.3.4许可证中应写明以下内容: 6.5.3.4.1起重作业的详细情况; 6.5.3.4.2作业项目,起重司机、司索和指挥; 6.5.3.4.3有针对性、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6.5.3.5许可证字迹清晰准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永久存档于安全管理部门。 6.5.3.6每个许可证只能针对一个作业项目或者一个作业地点。当作业时间、作业项目改变或者作业地点变动,必须重新办理许可证,原许可证作废。 6.5.4起重吊索具 6.5.4.1作业人员应按照吊索具作业指导书中的要求,正确使用起重吊索具; 6.5.4.2作业人员使用吊索具前,应对吊索具进行检查; 6.5.4.3严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吊索具。 6.5.5轻小型起重设备 6.5.5.1轻小型起重设备包括:手拉葫芦和电绞关 6.5.5.2作业人员应按照轻小型起重设备作业指导书中的要求,正确使用轻小型起重设备; 6.5.5.3作业人员使用轻小型起重设备前,应对设备进行检查; 6.5.5.4电绞关的使用应填写临时用电接线申请,使用前应检查电气线路以及锚固装置; 6.5.5.5严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轻小型起重设备。 6.5.6安全技术措施 6.5.6.1起重作业前应按照6.5.3执行,办理起重作业许可证; 6.5.6.2起重作业人员属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特种设备操作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或无证指挥; 6.5.6.3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明确公司起重机械的性能参数,明确起重机械的各个工作机构,各种安全装置等基本常识。 6.5.6.4作业人员有以下情况的不得从事起重作业: 6.5.6.4.1两眼视力低于0.7;当起升高度在20米以上的,两眼视力低于1.0; 6.5.6.4.2色盲; 6.5.6.4.3晕高; 6.5.6.4.4患有癫痫、高血压、心脏病、眩晕、突发性昏厥、听觉障碍; 6.5.6.4.5其他不适于起重作业的疾病及生理缺陷者。 6.5.6.5起重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个体劳动防护装备,高处作业应佩戴安全带,高挂低用。 6.5.6.6起重指挥在指挥起重作业时不得戴手套。 6.5.6.7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正确的方法使用、检查、保养和报废吊索具。每次使用之前必须仔细检查吊索具,达到报废标准的严禁使用; 6.5.6.8钢丝绳断丝情况的,可按照指导书的规定降级使用; 6.5.6.9起重作业前必须核实清楚被吊物的相关参数,包括被吊物重量、重心、形状、吊点的位置。 6.5.6.10以下情况的需要进行试吊。试吊前应先检查制动器,试吊高度小于50mm且短行程,确认无误后再平稳吊运。 6.5.6.10.1被吊物重量重心不能核实清楚的; 6.5.6.10.2起重量接近起重机械额定起重量的; 6.5.6.10.3被吊物属于大型、复杂物体的。 6.5.6.11吊索具种类、规格、长度的选取必须合理,索具之间的夹角不得大于120; 6.5.6.12采用正确的吊装方法吊运物体,严格遵守“起重十不吊”规定;6.5.6.12.1超负荷不吊; 6.5.6.12.2无专人指挥、指挥信号不明、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 6.5.6.12.3物件捆绑不牢或捆绑不符合工艺要求不吊; 6.5.6.12.4外拉斜挂不吊; 6.5.6.12.5金属构件未彻底割断、埋在地下物件不吊; 6.5.6.12.6氧气瓶、乙炔瓶无专用吊栏不吊; 6.5.6.12.7物件的利边缺口未加衬垫不吊; 6.5.6.12.8起重机有隐患、吊索具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6.5.6.12.9工件上站人或有活动物件不吊; 6.5.6.12.10液体盛装过满、无专用吊具不吊。 6.5.6.13被吊物起吊后,起重机司机、司索、指挥及其他作业人员均不得站在下风向,包括:死角、被吊物可能发生倾翻的方向等。 6.5.6.14起重作业位置周边及运行路线上无气瓶、无电源线或其它与起重作业相悖的物体。 6.5.6.15作业现场应疏散与起重作业无关的人员; 6.5.6.16起重司索: 6.5.6.16.1当多人司索同一被吊物时,起吊前应先做好呼唤应答,确认司索无误后,方可专人指挥吊运。 6.5.6.16.2捆绑后留出的不受负荷的绳头,必须绕在吊钩或被吊物上,防止被吊物移动时挂住沿途的人或物件。防脱钩挡板必须回复到正确有效的位置。 6.5.6.16.3卷扬起升前,司索人员的手应当离开吊索具,以免发生物体打击事故。 6.5.6.16.4吊运中做好监护,提示周围作业人员离开吊运路线。 6.5.6.16.5卸下的物件堆放必须整齐平稳,不得压在电气线路或动力管道上面;不得堵占消防通道。 6.5.6.16.6堆放重叠物体时,应垫好衬垫物,不准强行抽拉钢丝绳。对于易滚动的物件在堆放或叠放时,应做好防滑措施。 6.5.6.16.7吊运成批零星小物件时必须使用专用吊篮、吊斗等。 6.5.6.17起重指挥 6.5.6.17.1专人指挥,指挥时必须做到手势信号清晰准确无误,使用对讲机联系时发出的指令清晰准确。 6.5.6.17.2吊运中发现捆缚松动、吊索具发生异样,应立即指挥停止吊运平稳放置地面。 6.5.6.18起重司机 6.5.6.18.1起重机司机只听从指挥人的信号,当多级指挥时,起重机司机应只听从第一级起重指挥人的指令。 6.5.6.18.2无论任何人发出危险信号时,起重机司机必须立即停车。 6.5.6.18.3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起重机相遇时,速度要缓慢,按钮应变为“点”击。 6.5.6.18.4起重机司机在正常操作过程中,不得进行下列行为:A.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B.利用打反车进行制动; C.将极限位置限制器断开后进行吊装作业; D.用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E.带载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或带载增大作业幅度。 6.5.6.18.5严禁被吊物在人头上越过或停留,应使被吊物沿吊运安全通道移动。 6.5.6.18.6同一轨道上的两台起重机大车运行轮之间要保持不小于500mm的距离。 6.5.6.18.7不允许同时操作任意两个运行机构,即大车行走机构、小车行走机构和卷扬上升下降机构中的任意两个不能同时动作。 6.5.6.18.8吊运时,不得抽吊物体。 6.5.6.18.9同时吊运两件以上的重物时,要保持匀速缓慢,物件平稳,不使物体相互碰撞。 6.5.6.18.10起重机不载荷运行或作业结束后时,吊钩应上升至一人以上高度。 6.5.6.18.11吊运中途不得停留或将物体长时间悬吊在空中,遇有突发情况(停电、机械故障等),在被吊物下应立即拉好警戒围栏和设专人监护,并及时撤离吊物下的作业人员,严禁行人和各种车辆从被吊物下穿越。 THANKS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可修改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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