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借贷融资中的信息成本与制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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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资料第二章 中小企业借贷融资中的信息成本与制度分析第一节 信息非对称与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问题的提出古典经济学中,价格对市场的自发调节机制是以信用的对称为前提的,也就是,只有双方守信,并对对方交换物的质量有一定的了解的前提下,价格才能为调节市场供求关系发出准确的信号。在资金供应的金融市场也是同理。但是现实中资本供求双方的信息配置更多的是处于一种非对称状态。信息不对称是指交易双方的一方拥有相关的信息而另一方却没有这些信息,或一方比另一方拥有的相关信息更多,从而对信息劣势者的决策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张维迎,1996)。一般而言,在商品买卖中,卖者比买者更清楚所售商品的成本、品质、性能。在金融市场上,借款者一般比贷款者更清楚投资项目成功的概率的偿还的条件。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在交易中就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表现在风险信息的非对称、双方努力履约程度的非对称和决策信息的非对称等方面,导致交易减少甚至交易消失、市场瓦解、扭曲资源配置、降低金融市场效率。非对称信息可以按时间的角度划分:信息非对称的时间可能发生在当事人签约之前,也可能发生在当事人签约之后,分别称为事前非对称和事后非对称,研究事前非对称信息博弈的模型称为逆向选择,研究事后的非对称信息模型为道德风险。(张维迎,1996)两者产生的成因、表现及后果如表:非对称信息信贷市场失灵成因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发生时期信用合约签订之前贷款尚未发放信用合约签订之后贷款发放成因隐藏信息违约行动表现企业在申请贷款的时候,隐藏不利于自身的信息,“修饰”报表及财务状况,隐藏真实的资金用途企业获得贷款后,改变用途,投资高风险高回报的项目,容易造成逾期贷款坏账后果银行“惜贷”,中小企业融资难,信贷市场失调银行坏账,企业信用缺失,社会诚信体制受损张维迎(1997)在“首届投资银行与中国民营经济发展高级研讨会”上指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信息非对称主要有以下三方面:一是中小企业投资项目预期和实际有关的成本收益状况银行无法得到可靠的信息;二是中小企业融资后的选择行为信息非对称;三是中小企业实际盈利能力是非对称。由于这些的信息非对称必然导致银行的逆向选择和中小企业的道德风险,如果没有找到更好的解决方法,那么出现银行恐贷惜贷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就不奇怪。第二节:信息不对称增加了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隐性成本李扬(2002)指出逆向选择使银行的信贷配给成为必然,道德风险导致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小心谨慎。商业银行是一个以资金的安全和盈利为目标的金融企业,它所作的决策是要考虑收益与风险的。因此他不仅要关心利率水平而且还要关心贷款的风险。如果贷款风险独立于利率水平,在资金需求大于供给时,通过提高利率银行可以增加自己的收益,就没有必要进行贷款配给。问题是,在信息非对称的借贷市场上,银行不能观察到中小企业的投资风险,对所有中小企业提高利率将使低风险的中小企业退出市场(逆向选择),留在市场上借款的中小企业将是那些愿意支付高利息、还贷可能性低的中小企业,从而使银行的放款的平均风险上升。因为利率的提高风险也提高,可能降低而不是增加银行的预期收益。而大型企业往往比中小企业的风险小,尽管利率也比较低,但银行还是愿意贷款给较有保证的大型企业,而缩小或拒绝那些利率较高的中小企业。在经济学中,委托代理关系泛指涉及信息非对称的交易,在一个社会契约中其中不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为委托人而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为代理人(张维迎,1996)。在中小企业融资的资本市场中,中小企业拥有其经营能力、财务状况、投资项目的盈利状况等私人信息,而对于银行来说,这些信息是隐藏的,很难及时了解这些有效的信息,因此很显然在中小企业和银行的借贷关系中,银行是委托人,中小企业是代理人。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人和代理人的目标往往是不完全一致的,各自都是以实现自己的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并且当代理人在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时会有意或无意地侵犯委托人的利益,这就是道德风险。在银行和中小企业发生借贷关系时,银行和中小企业的目标是不完全一致的,银行的目标是要中小企业不仅按时还本而且按时支付利息,而中小企业的目标是利用所借的款进行投资以获得最大的收益。为了达到这目的,中小企业可能会不按申请贷款时的项目进行投资或按协议及时还贷甚至逃废银行贷款,中小企业获得资金也通常难以确保有效使用,用银行贷款来缴税、交息、认股和超正常分配的现象比比皆是,致使企业生产经营的资金得不到保障,信贷资金的偿还来源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正是由于企业不能合理的使用资金,甚至可能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而使银行的贷款行为表现更加谨慎;此外,在企业“改制、改革、改组”的过程中一些企业借机悬空银行贷款,逃避银行的债务,进一步形成银行贷款的外在约束。据人民银行课题组(2004)对100余家国有企业自1993年以来改制的调查,绝大多数中小企业改制中都存在通过“母体裂变”债务重组等方式悬空银行债务的情形。贵州铜仁地区中小企业在1998年改制中72.7%的银行贷款本金、92.1%的利息就被悬空、逃废。银行投放中小企业的信贷资产流失严重,大量的不良资产形成。第三节:信息不对称信贷市场的博弈模型2.3.1 非对称信息的信贷市场静态博弈模型假设完全市场化的信贷市场,企业融资有两种选择策略,一种是“履约还贷”,另外一种是“违约赖帐”;商业银行对一应有两种策略:“接受贷款申请”与“拒绝及放贷款”。双方的收益矩阵如下:策略选择企业履约还贷违约赖账银行接受贷款1,1-2,2拒绝贷款0,-20,0在此收益矩阵中,银行放贷、企业如期还贷双方都有好处。收益同为1;如果银行否决企业贷款申请,而企业本来也有“违约赖帐”的打算,则银行没上当也没得益,企业也没得逞,双方收益同样为0;反过来,如果银行放贷、企业逾期拒绝还贷,则银行要遭受损失,付出了资余利用的机会成本,而且可能连本金都难以收回,收益为-2,低于不放贷的情形,此时企业违约赖帐收益为2:反之,银行错误地高估风险,拒绝发放贷款,企业本来前景看好,可以如期还贷,但信贷市场把好企业排斥在外,银行排斥了一个好项目,而企业因为缺乏资金痛失商机,此时,银行收益为0,企业收益为-2。消去劣势策略,可得到唯一的纳什均衡发生在右下角(0,0),即在“理性人”的假设前提下,企业选择“违约赖帐”,银行则选择“拒绝贷款申请”,于是在信贷市场上出现企业融资难与银行“惜贷”并存的现象。这一特定意义上的均衡也表明,对于非对称信息、经济变量的不确定性和约束机制缺位,直接导致银企信贷市场失灵(Stiglitz,Weiss 1981)。处于信息优势地位的企业具有“骗贷”的冲动,动用一切可能的手段(包括财务报表造假等)制造虚假信息欺骗银行;而银行(包括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保险、担保公司等金融中介)由于处于信息劣势地位,无法获取真实的信息或者出于取得真实信息的途径(比如详尽的贷款企业尽职调查、风险分析与评估、贷后审查、财务监管等)付出的成本过于高昂从而对贷款企业难以实施有效的监管,于是出现银行“惜贷”的现象,直接造成中小企业的融资市场失灵。2.3.2 追帐与不追帐问题上的银企动态博弈分析银银企贷不还赖追忍(0,0)(+2,-1)(0,+1)(+1,+1)银行与企业的博弈有四种情况,如下图所示:1、银行不贷款,双方收益为零,收益集为A(0,0);2、银行贷款后,企业还款,获得双赢,收益集为B(+1,+1);3、银行贷款后,企业赖帐,银行忍受损失。此时,企业独占所获利润+2。银行损失本金,得益-1,收益集为C(+2,-1);4、银行贷款后,企业赖帐,银行追究。此时,企业由于不履行责任而受罚,所获利润为零,银行利益得到保护,利益为+1,收益集为D(0,+1)。显然,经过利益权衡,理性的银行在追究和忍受的选择上,必然会选择追究;而理性的企业将赖帐与还款相比较,会选择还款。因此,博弈的均衡状态必然是银行贷款,企业还款,收益集为B(+l,+1)。银企双方获益。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由于信息不对称,上述假设条件是很难满足的,贷款的担保问题、抵押问题很可能根本达不到要求。而且它们之间一旦扯皮,问题也很难及时解决,一般会拖个一年半载,不仅司法效率低、而且收费较高。如果考虑到这些因素,还有资金的机会成本损失、时间成本,即使打官司,最终收回的钱也可能低于原先的本金,甚至可能造成进一步假设银行追究时要付出昂贵的交易费用,设为0.6,则银行的收益为0.4,而企业在银行追究下,假定交易费用为0.4,则企业的收益为1.6,于是图4-1中D (0,+1)就变成图4-2中D (+1.6,+0.4)。在博弈二中,企业倾向于赖账因为赖账的收益比还款大),而银行为了减少损失,必然采取少贷或不贷的措施。结果银企博弈均衡倾向为A(0,0),银企双方一无所获。银银企贷不还赖追忍(0,0)(+2,-1)(1.6,+0.4)(+1,+1)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由于借贷市场的信息非对称,银行为防止信息不对称问题可能造成的损失,要么放弃交易以避免逆向选择问题,这会导致优秀的中小企业无法取得信贷融资,信贷资金无法得到优化配置;要么加强监管以获得更多的信息来避免,或减轻道德风险问题,而中小企业由于其所需资金规模小,对于银行来说要获得一定的收益必须与众多的企业接触,但大规模地收集这类信息成本过于高昂,使得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交易成本远远高于大企业。最终会导致银行对中小企业信贷的萎缩。第四节:降低中小企业贷款过程中信息成本的制度安排2.4.1 从信息的传递和甄别出发,确保信号传递顺畅非对称信息导致逆向选择从而使帕累托最优交易不能实现甚至会根本不存在,但是拥有私人信息的一方(如旧车市场的)有办法将其私人信息传递给没有信息的一方(如买者),或者后者有办法诱使前者揭示其私人信息,交易的帕累托改进就可以出现。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的借贷关系中,出现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很显然是没有实现两者交易的帕累托最优,要实现帕累托最优,就要加强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信息的传递和甄别。第一、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完善企业的治理结构。目前以企业财务报表真实性为前提的道德信用尚未建立,而掌握现有数据的部门、行业具有专业化和封闭性的特征。对于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全面性以及深入程度难以交流综合。中小企业向银行递交的财务报表必须经过会计事务所审计,以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可靠性。这里要指出的是必须建立和完善有关注册会计师的法律法规,规范其执业行为,以提高会计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报告可靠性,加大信息披露的力度,增加有效的信息披露的渠道。改变过去财务制度不健全、信息披露不真实的陋习,让银行时刻了解其发放的贷款现在用在那里、使用后的效果如何,从而使银行能够放心地发放贷款。 第二、充分发挥信用评级中介机构的积极作用:建立中小企业的征信体系,解决诚实守信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中小企业在目前的群体信用较差,但是也不排除有些是诚实守信的。对于诚实守信的中小企业,银行给予积极的支持。张欣,李亚琴(2002)指出建立中小企业的征信制度将有助于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的矛盾。一方面,向银行揭示企业的真实面貌和信用风险,降低银行收集信息的成本,开拓信贷业务市场。另一方面,评级也为企业提供了一张信用“身份证”。企业凭借此“身份证”,银行愿意为其提供资金,减化贷款手续,降低信用风险资金价格;企业之间能够放心合作,扩展市场机会;政府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择优扶持。并且,“身份证”将录入信用信息库,形成良好的信用记录,金融机构等部门可以随时查阅,为企业将来的融资打下良好基础。中小企业应主动邀请信用评级单位定期对自己的资信情况进行评级并由评级单位在国内的权威报刊上予以公布。这样银行就可以放心地根据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能力和信用评级状况对中小企业进行放贷。上海市中小企业信用评级试点工作的开展为中小企业征信体系的建立了良好的开端。 以下资料摘自2005年9月19日文汇报,更为详细的内容可以参见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主页。如上海市中小企业信用评级试点在改善中小企业融资方面发挥的作用开始显现:2005年上海市由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牵头、市金融办、市信息委、市工商局、市经委(中小企业办)等部门联合推动中小企业资信评级试点工作,首批拟确定200家中小企业进行资信评级试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的安排,由上海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上海新世纪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上海中诚信证券评估投资有限公司、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4家实力较强的评估公司具体负责中小企业资信评级工作。在上海,专门针对中小企业所进行的批量信用评级还是第一次,本着科学性、实用性的原则,试点工作从试点企业的样本选择、推荐申报工作的组织、中小企业评级指标体系的开发,以及评级监督管理机制的建立等等方面,都作了如下开拓性的尝试。1、有序组织试点企业的推荐申报。中小企业对征信知之不多,对评级的目的、作用、内容、程序不甚了解,自主评级的意愿也不强。试点协调工作小组的成员针对企业的认识盲点制作宣传材料,通过多种渠道组织企业申报,通过市区县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个私协会、部分行业协会、地方商会及金融机构,推荐一部分信用及经营状况良好的中小企业,自主申报参加试点,经推荐参评企业200多家。为保证试点企业质量,对推荐企业进行初步筛选,并根据工商信息和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数据进行再次筛选,最后选定近100家企业参与试点。2、开发既科学又切合实际的指标体系。中小企业不同于大企业,财务报表不规范、信息欠透明,因此需要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的评级指标体系,增加定性分析的比重,注重分析从政府管理部门、公用事业单位、企业交易伙伴收集到的财务报表以外的软信息,以及管理者品质、能力、信用记录等个人信息,结合企业缴税额、订货量等数据,预测企业现金流,尽量排除不实财务信息的干扰。评级指标体系广泛向金融机构、社会专家征求意见,多次修订,标准值利用不同数据样本反复验证,并且针对不同行业设计相应的指标体系,充分体现了科学性、实用性原则。从评级结果看,98户受评企业中,AAA级1户,AA级16户,A级57户,BBB级18户,BB级6户,符合参加试点企业资信状况较好的事实。(AAA为最高评级结果,BB为最低评级结果)3、建立有效的评级监管机制。为保证评级质量,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对参与试点的评级公司进行资格认定,确定由上海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上海新世纪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上海中诚信证券评估投资有限公司、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四家实力较强的评级公司承担评级工作。同时,督促评级机构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开展行业自律,借助社会力量对举报问题进行核查,保证评级的独立、客观、公正,增强了评级公信力。下一步,还将参评企业的评级结果在相关的媒体上公告,接受公众的举报认证,如参评企业有失信行为的举报,一经查实,将调整其相应的信用级别。本次试点工作分评级试点申报、组织实施评级和宣传推广三个阶段有序展开。目前第二阶段已圆满结束,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下一步将重点推动产品的应用,扩大评级的示范效应,使中小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真正有利于改善中小企业融资及经营环境。评级产品能否有效应用,直接决定试点工作的成败。只有评级产品得到使用,受评者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才能激发更多的企业参与,评级工作才能在发展中逐步完善,实现良性互动,达到试点的目的。根据对企业的调研,要求银行、担保机构、政府部门使用评级产品的呼声很高。实际上,这些潜在的评级产品使用者的需求已经浮出水面,银行面对日益枯竭的大客户资源和集中度风险,开始实施战略调整,转向市场广阔的中小企业市场。而要解决中小企业信息不对称矛盾,缓解认知风险,信用评级必不可少。担保机构在屡遭代偿损失的打击后,加强了信用风险分析,评级可以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尤其对风险管理能力不足,一味依赖反担保缓释风险的机构,评级有助于防范风险和发挥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作用。政府部门在评级产品应用上一直给予重视和引导,在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资质认定管理等工作中,坚持和扩大使用评级产品,大大增强了社会大众的信用意识。下一阶段评级试点的重心将放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相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实现信息共享。及时向商业银行反馈试点企业的评级情况,以及企业详细的贷款需求,包括贷款金额、目的,可以承受的利率水平和抵押担保形式,帮助银行确定服务意向。二是继续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建立守信受益、失信受罚的机制,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建设,加强信用知识培训,提高企业信用意识,改善企业融资环境。政府相关部门和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协同将继续扩大有关信用评级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认知度。三是积极发挥桥梁作用,促成银企合作联姻,扩大试点示范效应。有关部门将组织银行与有意合作的企业进一步商讨服务的具体细节,提供有针对性的信贷优惠政策,积极促成双方达成协议,实现双赢,通过评级试点,真正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矛盾。2.4.2 发挥中小企业在信息成本上的优势中小金融机构存在的价值从总量上看,由于大银行占有的金融资产的数量大大于中小金融机构占有的数量,因此,大银行向中小企业提供的贷款的绝对数量要高于中小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数量。仅从向中小企业贷款占金融机构总资产的比例以及对中小企业贷款占全部企业贷款的比例两项指标来看,大银行的比例要低于中小金融机构的比例。也就是说,大型银行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倾向相对较弱。并且,与大型金融机构的经营取向不同,中小金融机构比较愿意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这除了因为它们资金少、无力为大企业融资外,主要是因为中小金融机构在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方面拥有信息上的优势。关于这种信息优势Banerjee(1999)提出两种假说。其一是“长期互动”假说。中小金融机构一般是地方性金融机构,专门为地方中小企业服务。通过长期的合作关系,中小金融机构对地方中小企业经营状况的了解程度逐渐增加。这就有助于解决存在于中小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另一种假说为“共同监督”假说。这种假说尤其适合于合作性中小金融机构。该假说认为,即使中小金融机构不能真正了解地方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因而不能对中小企业实施有效的监督,但为了大家的共同利益,合作组织中的中小企业之间会实施自我监督。一般来说,这种监督要比金融机构的监督更加有效。“长期互动”与“共同监督”假设要求中小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Berger(2002)进一步指出银行的关系型借贷有助于缓解对中小企业的信贷配给。关系型借贷是指银行的贷款决策主要基于通过长期和多种渠道的接触所积累的关于借款企业及其业主的相关信息而做出。这些信息除了通过办理企业的存贷款、结算和咨询业务而直接获得以外,还可以从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以及企业所在的社区获得。不仅涉及企业的财务和经营状况,还包含有关企业行为、信誉和业主个人品行的信息。关系型借贷的基本的前提是银行和企业之间必须保持长期、密切而且相对封闭的交易关系,即企业固定地与数量极少的银行打交道。与财务报表型借贷不同,它所涉及的主要是难以量化和传递的“软信息”,又有强烈的人格化特征。关系利借贷属于含有某种社会网络因素的准市场交易。具有准市场交易特征的关系型借贷,实际上正是银行和企业为克服信贷配给而共同构建的一种制度安排。这是因为由长期关系所产生的各种“软信息”,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可以替代财务数据等“硬信息”,部分弥补中小企业因无力提供合格财务信息和抵押品所产生的信贷缺口,并有助于改善不利的信贷条件。与中小金融企业相比,大型金融机构一般不拥有这种信息优势,因为:1、即使大型金融机构在地方上设有分文机构,其经理人员也会经常调换,使其对地方企业的了解程度相对较差。2、大型金融机构的决策权在高层,即使这些分支机构的经理人员能够了解地方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他们也很难向其上级机构传递中小企业的经营信息,因为中小企业缺乏经营透明度的一个关键特征是其信息不具有公开性,人们未必会相信从中小企业财务报表中引用的数据。张捷(2002)发展了建立一个银行组织结构与贷款决策权配置模型,通过权衡中小金融机构的软信息优势与大银行理性决策优势,从组织理论上证明了小银行在对中小企业关系型贷款上具有优势。但目前中小金融机构在对中小企业融资方面存在的缺陷:从数量上来说,我国目前已经拥有一批中小金融机构,但中小企业的融资仍然很困难,这说明我国的中小金融机构并没有很好地为中小企业服务。究其原因可能有如下几方面:1、由于国家长期不重视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并且多数时候不允许共存在,这就很难形成一个健全的中小金融机构监督机制。金融业由于在资金的所有者与使用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程度特别高,监督不严造成问题从生。当政府放手让中小金融机构发展时,我国中小金融机构的贷款质量经常比大型金融机构还要差,这与国家对小小金融机构缺乏完善的法规制度和监督不利有很大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中小金融机构就不能很好地为中小企业服务。2、小金融机构还没有实现经营机制的转换。由于国家对市场进入的严格限制及传统经营范围条块划分的残余,使中小金融机构在当地市场上也拥有一定垄断力量。这就使中小金融机构失去了改进经营的压力和动力,再加上各级政府对中小金融机构经营上的不恰当干预,使得中小金融机构经营混乱,不能很好地为中小企业服务。3、贷款市场的高度垄断。迄今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仍然占有70以上的市场份额。银行业的高度垄断减少了中小金融机构能够获得的金融资源,限制了它们为少小企业服务的能力,而大银行又不愿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贷款,这就必然造成中小企业贷款难的现象。改善中小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建议:第一、对非国有金融机构开放市场。只有如此才能促进竞争,使中小金融机构得以大量产生并有动力去接近中小企业,最终与中小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减少信息不对称的程度。林毅夫(2001午)认为,要解决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就应该发展中小金融机构,首先必须解决“赶超”战略的一些遗留问题:过去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体现在金融体制上的安排就是金融体系的高度垄断;“赶超”战略的长期执行在我国经济中造成一大批背负着政策负担的国有企业,银行对国有企业的政策性贷款直接造成银行的不良贷款。为防止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出现经济困难,要求国家继续通过大型国有银行对金融资源实行控制。因此,国家对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不积极,缺乏完整的规划和制度建设。所以目前应该采取的主要措施是为国有企业解脱政策的束缚。只有这样,包括发展和完善中小金融机构在内的金融体制改革才不会存在重大障碍。第二、大力发展合作制金融组织。中小企业合作制金融组织存在于中小企业之间,针对性强,可以充分利用中小企业之间的相互监督机制。各类信用社不宜按现在的趋势引导其向商业银行方向发展其定价仍应是面向社区中小企业和农民的合作金融组织,这也是其在未来金融竞争中惟一的生存之道。因为国有商业银行和进人中国的外资银行不会涉足毫无优势可言的社区关系型融资领域。但信用社必须尽快故造成真正意义上的合作制金融组织。第三、过渡期内鼓励大银行通过降低贷款决策层次来增加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比起准许贷款利率上浮等措施,使银行降低贷款决策层次可能是更为有效的途径。可考虑对国有银行的部分分支机构实行独立法人制的结构改革,即把那些资产质量较好、经营规范、辖区内经济和信用环境较好的分支行改组为由其总行持股、其他投资者参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通过这种分权化改革,不仅可以实现国有银行的产权多元化,而且可以便这些银行的代理链缩短,决策层次下移,有利于增加对中小企业的融资(张捷,2002)。能这样操作的前提是国有银行实行产权改革,在银行内建立起有效的约束与激励机制,降低代理成本。否则贷款权下放是十分危险的。第四、适当限制有大银行参与的银行业的购并。Strahan和Weston(1998)的研究表明:1、当兼并发生在小银行之间且未改变原有贷款决策层次时,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不会减少;2、)当大银行兼并小银行会使贷款决策层次上移时,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会减少;3、当大银行之间发生兼并时,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会减少;4、当外国银行并购本国银行,或者发生银行跨地区并购时,由于文化差异和决策中心外移,通常会减少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所以适当限制有大银行参加的并购行为有助于缓解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配给。2.4.3 建设我国的信用担保体系信用担保的产生在一定程度上修正了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状态(如下图所示)。担保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一样,其产生的根源在于交易费用和信息成本的节约以及风险的分散。担保机构作为专业化的中介机构,在信息的获取与处理、专门人才的利用与培训和专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等方面,具有明显的高效率,从而减少了交易费用和信息成本。债权人担保机构债务人信息对称信息对称信息不对称我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机构的类型有以下5种:1、通过地方政府拨款、会员企业出资筹集担保资金,在当地经贸委员和人民银行监管下按市场原则运作的地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例如,1994年上海城市信用社开办的中小企业风险担保基金贷款业务,就是由各区政府财政拨款和企业共同出资设立,以会员制形式提供担保的。2、社会团体、金融机构自行开办,按市场原则运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如南京等地由工商联牵头建立的商会基金,其资金来源有两个:一部分是基金成员认缴的自有资金,另一部分是银行根据基金户的存款余额提供的3倍的配套贷款资金:商会基金以商会名义开立存款专户,由银行按照贷款要求和规定定向贷给基金成员。3、 由地方财政和投资公司(信托、担保公司)等联办、地方财政资金参与具体担保业务的担保资金和担保机构。如在北京成立的由北京市及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首创集团三方为投资人,利用中投保公司的担保业务经营权,以首创集团为载体,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投资总规模为1亿元人民币,担保总额为资金总额的10倍。4、私营担保公司。上面的担保机构虽然也采取股份制的形式,但基本上是由政府或准政府机构参股、控股或主管的。1999年上半年,在安徽省蚌埠市出现的一家由民营企业家发起、13位民营企业家入股的个体私营企业担保公司民生担保公司,是一个没有政府参股的完全实质意义上的股份制担保公司。5、中小企业互助担保基金(组织)。1998年在浙江省嘉兴市郊区田乐乡成立的中小企业发展互助会,由区、乡两级集体会员和12家私营企业会员共同出资,筹集互助资金100万元。互助会可对会员企业提供金额为其出资额3-8倍的担保,且只对会员企业服务。目前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存在的问题:我国担保机构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担保机构面临的信用风险有以下主要几方面的特征:1、信用担保的信用风险主要由政府来承担(默里L韦登鲍姆,2002)。组建担保机构是政府为了调整产业结构,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一项经济措施,信用担保机构的主要服务对象是投资于高科技的中小型企业。组建担保机构主动性和积极性来自于政府,因此,一般来说,担保风险主要是由政府承担。2、信用担保的信用风险的可控性比较低。一般情况下,找担保机构担保的往往是负债率高、效益差、风险较大的中小企业,可见担保公司是高风险贷款担保的集中地。对风险的预测和评价的准确性要受制于担保公司的信息质量和素质,而这些中小企业的不确定性因素实在太多,难以全面、准确地预料。另外,实践中这些中小企业一般难以取得其他企业的反担保,往往缺乏易变现的合法资产提供抵押。因此,担保机构很难控制风险。3、信用担保机构面临双重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何文军,2005)。在信用担保活动中,信用担保机构事实上扮演了风险承担者的角色,而风险的减少或消除则直接增加了资金供求双方机会主义行为的可能性。为效益好、发展潜力大的企业担保的风险小,但这类企业很少要求担保;相反,效益差、前景不乐观的企业却更愿去争取担保,而且越是不良资本,担保需求者越会隐瞒自己的信息。同时由于信用担保机构承担了大部分甚至全部贷款的连带清偿责任,银行贷前的企业经营状况调查和资信审查标准就可能会降低,担保机构承担了双重“逆向选择”风险的夹击。企业在获得所需资金后,由于有担保机构担保,还款压力和努力程度会降低,银行相应的监管积极性和监管力度也会降低,担保机构同样承担双重“道德风险”的夹击。4、信用担保的信用风险与其收益严重失衡。政策性担保机构所面向的服务对象是风险较大的中小企业,而由于政策扶持的性质又限制它不能采用完全市场化的收费标准来弥补较大风险带来的损失,并且从目前我国的现状看,中小企业也难以接受完全市场化的收费标准。一般来说,担保机构针对担保费用一般是定位在担保额的3%4%左右。这样的收益相对于要承受如此高的信用风险来说是非常不对称的。5、信用风险补偿能力弱。风险补偿机制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正常运行的关键,通过信用风险补偿机制形成一定的信用风险补偿基金,然后,根据业务的进展,按比例逐步提取准备金,用于冲抵代偿支出和弥补呆账、坏账损失。目前其信用风险补偿基金的主要来源主要有这么两方面,一是担保机构自身的内部补偿;二是政府每年的风险基金的注入,这显然是远远不够的。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要加强风险的内部控制:1、建立在保项目风险预警系统。主要是以贷款银行建立的贷款风险预警系统为基础,对在保项目进行跟踪监督,及时发现风险和处理风险,将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预警系统的内容包括跟踪企业在银行账户的变化、财务状况、人事变动及经营管理等方面。2、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审、保、偿分离制度。调查人员负责对申保企业的资信调查与评估,并对资信调查和评估结果的准确性负责;审查人员负责审查担保项目,承担审查失误的责任;审批人员负责审批担保项目,承担审批失误的责任;检查人员负责担保项目的保后监测、代偿与追偿,承担监测、代偿与追偿不力的责任。建立担保限额审批制度。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单个担保项目在总量控制前提下,依据申保企业资信状况及风险大小、担保数额等确定担保金额的审批权限。实行内部稽核制度。稽核部门应定期对担保业务部门进行稽核,稽核人员既不参与对受保企业的检查与评估,也不参加日常担保工作。建立担保业务报告制度。担保部门应定期将担保业务运作情况向董事会报告,报告采取书面总结与当面陈述相结合的形式。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受保企业资信状况、担保债务种类、金额、期限及使用状况、反担保措施等。3、建立严格的反担保措施。反担保人必须是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因此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与职能部门等均不能作为反担保人。反担保物的确定必须按照现行担保法的规定,可用于进行抵押或质押的担保物主要有动产、不动产、有价证券及依法可转让的各种权利等几大类。但由于担保机构所服务的对象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它承担的是向商业银行传递和放大企业信用的职能,因此它很难受理到能被社会广泛认可的优良的担保物,因此必须确定适当的标准。4、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为了应付未来可能发生的损失或亏损,担保机构应至少及时足额提取代位代偿准备金、担保呆账准备金、普通准备金等三种准备金,分别用于代位补偿的支出准备、因追偿失败而发生的损失以及冲抵担保机构未来可能发生的经营亏损。5、对受保中小企业及其负责人采取积极的监控措施。传统的监控措施多是对企业所提供的资料进行消极的审查,以及对企业采取一定的制裁措施。然而实践中,有些贷款企业会故意隐瞒企业的经营状况,法定代表人则假借企业名义以权谋私。针对这些情况,实践中有些信用担保机构采取了加强对企业负责人控制的积极措施,并使企业负责人在一定条件下承担一定的责任。这种做法对贷款企业有较强的监督作用。比如,北京中盛担保有限公司即对被保证企业采取了与被担保人的法定代表人签订个人破产抵债承诺书并办理公证。其内容包括,如果担保项目出现风险,被担保人的法定代表人无条件同意用自己的私人财产抵债,对此被担保人的法定代表人放弃一切抗辩的权利等等。这些做法不是法律规定的信用担保机构对贷款企业的监控措施,但是本着合同自愿的原则,这些措施应当说也是合法有效的。实践中所创设出来的这样一些监控措施对于贷款能够产生相当的制约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贷款企业的恶意逃贷行为,防范信用担保机构的风险。6、建立科学的防范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风险控制制度。逆向选择解决的主要对策包括:建立完善而灵活的反担保制度,使被担保人违约时其财产的相关权利为担保机构所拥有,使逆向选择的动机大大弱化。建立良好的信息网络和风险甄别与分析评估系统,使担保机构筛选出更好的项目。根据担保申请人的风险等级来确定担保费率。防范道德风险的主要对策包括:在担保合同中设定完善的限制性条款,限定资金用途,加强监督,要求被担保人将反担保品保持良好的状态,要求被担保人定期提供财务报表来反馈其经营活动信息。降低担保资金代偿率,与银行分担风险。增加被担保人违反合同的相关条款,如进行高风险投资时,可以适时中止担保合同。2.4.4 增加中小企业失信的成本,建立现代信用体系建立现代信用体系是解决信用不足的根本途径。我国传统文化中,一直视诚实守信为美德,诚实守信自古即为修身立国之本。然而在处于市场经济转轨时期的今天,却出现了以民营中小企业为主的企业信用严重缺失与沦丧,如假冒伪劣商品横行,虚假广告屡禁不止,偷税、 漏税、走私、骗汇猖獗,借款不还、互相拖欠、逃废债务现象普遍,会计信息失真、虚假数字泛滥成灾等等。有着诚实守信数千年传统美德的中国,今天正遭受前所未有的信用危机。龚剑玲,任德新(2204)认为信用危机的根本原因在于失信的机会成本过低。从经济交往的角度来看,守信与不守信是一种经济行为选择,社会经济信用程度低的根本原因在于不守信用的机会成本过低。经济交往中,违约一般能取得短期的直接利益,如违反合同借款不还、收货不给钱或收钱不发货、销售伪劣产品等,而对这些违约行为,在中国目前法律不够健全、企业的社会信用体系没有建立的条件下,受害者难以追究其责任,破坏信用的一方在经济上、法律上没有受到应有的追偿和处罚,造成失信成本过低的局面。由于信息不对称,不守信用者可以继续与其他人交往,或者干脆注册新的公司,改头换面卷土重来,收益高于成本,风险又很低,得部分道德修养较低的人自然就选择了不守信用。按“经济人”的假设,在这种情况下,选择不守信用是合理的。此时,没有强制力的道德,其约束力是十分有限的。改变失信机会成本过低的根本手段:建立现代信用体系,对失信行为进行严厉的追究和惩治。既然信用程度过低的根本原因是不守信用的机会成本太低,那么提高信用水平的努力也必须从这个方面入手。通过建立现代信用体系,实现失信行为的经济责任追究,给予严厉的法律惩治,改变守信与失信两种行为方式机会成本的大小,使守信者获得公允回报,失信者得不偿失,甚至付出经济上和法律上的沉重代价。在没有建立现代信用体系的条件下,信息不对称问题是不守信者能够生存延续的一个重要原因。经济交往前交易方往往不可能掌握对方所有的情况,特别是信用相关资料,从而容易造成判断失误或者受到欺骗,给不良信用者以可乘之机。现代信用体系建立以后,形成一个充分的信用信息系统,实现交易体与社会的信息对称,这时失信者的失信行为,就扩大为失信方与全社会的矛盾,把失信者对交易对方的失信转化为对全社会的失信,大大提高失信机会成本。在追帐与不追帐问题上的银企动态博弈过程中,如果加大对失信行为的经济责任追究,给予严厉的法律惩治,从而改变企业在赖账选择上的收益,如果社会惩罚的力度足够大,比如企业在赖账的选择受到的社会处罚为1.2,银行选择追债时,企业的交易成本不变,仍为为0.4,企业与银行的收益集如下图,企业在赖账的选择下,收益要小于还账的选择,从而减轻了企业在借贷中的道德风险。只有建立现代信用体系,对失信行为进行严厉的追究和惩治,才能从根本上提高企业的信用水平。银银企贷不还赖追忍(0,0)(+0.8,-1)(+0.4,+0.4)(+1,+1)对加快我国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企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像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经历了一百六十多年才建立起一套成熟的信用体系。现代企业信用体系包括完善成熟的企业信用法规体系、企业信用中介服务体系、企业信用激励惩罚制度和企业自身的信用建设。我国在市场经济机制尚未充分发挥作用的条件下,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应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经验和做法,采取跨越式发展的思路。第一、加快企业信用立法。目前,我国在企业信用方面的法律法规还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要把企业信用体系建立起来,最急迫的是抓紧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立法的核心应突出,处理好政府行政公开与保护国家经济安全的界限,处理好商业秘密与公开信用信息的界限。我国现在正处于建立信用体系的紧迫性和信用体系缺乏法律基础的特殊时期,这就对我国的立法程序提出了重大挑战。建议在企业信用立法上要特事特办,分清轻重缓急,在近一二年内首先出台信用信息公开法、商业秘密法、商业信息报告法,抓紧修改统计法、档案法、商业银行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破产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也应着手制定和完善。第二、加快培育企业信用中介服务体系。这是我国能否尽快建立企业信用中介服务体系的关键环节。企业信用中介服务体系包括信用登记、信用调查、信用征集、信用评价、信用发布、信用担保、信用咨询等。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绝大部分信用市场主体应是商业化运作的各类信用服务公司,它们以自身的信用和必要的资本承担责任,独立、客观、公正、平等地以第三者身份为社会各界提供信用产品或服务。我国的信用服务公司不可能经历美国那样长期市场竞争的过程,也不可能一下子培育出像标准普尔、穆迪、菲奇、邓白氏这样超大规模的企业,但毕竟已经迈出了探索的步子,一批信用服务企业逐步走向了市场。邝坦励(2004)指出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建议采取两种模式:1、积极培育与国际接轨的大型信用评级公司。对已经取得信用评级资格、积累了一定经验、有良好信用的评级公司,为其加快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政府有关部门的信用信息可以首先对这些企业开放,同时给予信贷、税收等方面的优惠,帮助这些企业建立信息加工处理能力较强的商用数据库,提高信用评级企业的国际竞争力。2、加快建立企业信用调查评级公司。建议从整合行政资源入手,把工商、税务、海关、贸易、银行、证券、保险、公安、法院、质检、药监、环保等方面有关企业信用的信息和数据作为重要信用资源,国家投资建立数据库,把各方面的数据集中起来,以此作为信用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同时,按照建立信用服务企业的市场准入要求,加快培育从事企业信用调查评级服务的公司,条件成熟后有偿向公司转让数据库或数据资料。第三、建立企业信用激励惩罚制度。龚剑玲,任德新(2204)认为这是建立现代企业信用体系的市场基础,是引导需求、创造需求十分紧迫的任务。1、实行市场退出制度。建立信用中介行业的惩戒机制,明确行业规则,提高行业自律能力,对那些不遵守行业规则的企业,坚决清退。2、明确对失信者惩戒的政府主管部门。参照美国的做法,对失信惩戒的政府主管部门分两类:一类是金融系统的主管部门,包括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一类是非金融系统的主管部门,包括国家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监局和国家药品食品监管局。3、建立与失信惩戒相适应的司法体系。如社区义务劳动、社区矫正、罚款、监狱各类短刑等,使失信者能以各种形式抵补社会危害的代价。4、建立失信者不能获得银行信用以及股票、债券发行权等制度,让失信者在经济上付出沉重的代价。第四、加强企业自身的信用建设。信用体系建立的关键在于信用主体自身信用管理水平的提升。我国企业内部普遍缺乏有效的信用风险控制和管理机制。当前加强企业自身的信用建设,应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培养企业家的诚信品质,树立企业员工的信用理念。二是强化企业管理,保证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资金运行质量,杜绝制假贩假及拖欠货款、贷款及税款行为。三是加强合同管理,杜绝违约、侵权及欺诈失信行为。四是建立企业内部的信用资料库,为增强市场竞争力打好制度基础。五是建立民营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现代企业信用体系的建立不可能一蹴而就,时间推进上,应先民营中小企业再国有企业;先区域性再全国性,最后形成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体系。随着企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民营中小企业和所有的企业一样,将会把企业的信用看得与企业的生命同样重要,从而从根本上解决它们面临的融资难题。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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