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间车间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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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XXX电池有限公司 一车间车间管理制度一、 目的: 为了规范管理一车间员工及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维持良好的生产秩序,建立团结、高效的生产团队,树立良好的团队精神和企业形象,特制定本制度。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一车间所有管理人员及一线员工。三、 权责: 车间主管负责对本制度的拟定、修改及监督执行。 部门经理对本制度有修改、审核权,并监督执行。 车间组长负责对本制度进行培训,并贯彻执行,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某些条款有修改建议权。四、 细则:4.1考勤管理4.1.1每天早上全体员工必须提前10分钟到车间参加早会,由车间组长主持,如有特殊情况由生产主管主持。早会主要安排当日工作计划及需要注意的重点事项,并提高员工工作热情,所有员工必须准时参加,否则按迟到处理。4.1.2迟到早退的,30分钟以内的每分钟1元钱罚款,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计算,所有旷工按公司制度,扣三倍底薪。 4.1.3 生产一线员工请假必须提前一个工作日详细填写请假单。8小时以内由生产组长同意,生产主管批准。8小时以上三天以内主管同意,生产经理批准后方可离厂。三天以上须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离厂,特殊情况请示总经理意见,否则按旷工处理。员工每月请假不得超过两次,特殊情况必须以书面形式申请批准。4.1.4上班时间内未经车间组长批准不得擅自离岗,若有事需要离岗,需在车间组长处领取离岗证后方可离岗(离岗证由组长统一管理发放),一次离岗时不得超过15分钟,每天离岗不得超过三次,否则按消极怠工处理。4.1.5上班时间,员工若需外出,需开放行条组长级以上管理人员批准方可离开厂区,否则按旷工处理。4.1.6如生产需要安排加班,所有人员必须加班,如未按时到岗者按旷工(4.1.2)处理。4.1.7安排值班人员无故不到岗且无请假说明者,按旷工(4.1.3)处理。4.1.8所有员工应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如未按时参加按旷工(4.1.3)处理。4.1.9禁止代打卡,违者按行政部规定予以处罚。4.2 作业纪律管理4.2.1上班时间内必须服从直接上司的安排,如有不服从安排或未按时完成任务者,视其情节给予30-50元的罚款,顶撞上司处罚100元,情节严重者处罚200元交人事行政部处理。4.2.2上班时间内与其它同事有争吵、嘻笑、打闹,辱骂他人等与工作无关者给予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罚款200元并交人事行政部处理。 4.2.3各位员工如果认为上司对工作安排不当,必须先服从,事后可以依书面或口头形式向车间组长、主管、部门经理或人事行政部讲明自己意见。如果在车间内争辩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者罚款100元。4.2.4上班时间应维持良好的工作秩序,不得串岗、擅自换岗、聊天、打瞌睡,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者罚抄本制度1次,情节严重将进行罚款50元每次。4.2.5所有员工在车间内不得拨打或接听电话、发短信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带手机进入车间的员工必须将手机设置为无声振动,特殊情况要请示管理人员同意后,可到车间外面(如洗手间或饮水区等),违者罚款10元每次,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除外,若有聊天或与工作无关话题将处以30元每次的罚款。4.2.6工作过程中,如有表现散漫、消极怠工者每次罚款100元,连续两次以上者罚款200元并将人退回人事行政部。4.3车间品质管理4.3.1新进员工必须在半个月内熟记并理解自己的岗位职责和操作方法,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岗位说明书及作业规范进行生产作业。如有违规现象,每次给予20元内处罚,如造成严重品质问题,将按照公司全面质量管理规定相关项目处罚。 4.3.2生产前必须按要求做好首件三检,并认真填写首件检验记录表。如果未依照要求做首检而擅自生产者,将依据公司全面质量管理规定第6.1条所规定项目予以处罚,当月累积两次者追加处罚200元,并予以辞退处理,如因首检问题造成损失过大,将作无薪开除处理。4.3.3在未按照作业指导书作业的情况下,人为造成产品报废,按情节严重性,处以20-100元左右分罚款,特别严重者,为公司造成超过500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处以补偿损失金额罚款并做辞退处理。4.3.4故意损毁公司财物,藏匿不良品或半成品,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警告一次,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并根据具体情况,移交司法机关处理。4.3.5生产过程中,必须按时巡检,各工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巡检频率。并记录巡检数据,若发现未按要求及时巡检、或记录虚假巡检数据、巡检时未发现明显异常情况,将严格按照公司全面质量管理规定6.2所规定项目予以罚款。4.3.6各工序在接收半成品-制造产品-转出产品过程中,必须遵循“三不”原则,即不接收不良品、不制造不良品、不流转不良品。下道工序有检查上道工序流转出产品质量的义务,并保证本工序制造的产品为良品,产品转交时有保证产品质量合格的责任。具体要求及违反处罚规定按照公司全面质量管理规定6.3-6.4所规定项目执行。4.3.7其他各工位详细品质管控要求按照公司全面质量管理规定上6.5.1-6.5.3所规定项目执行。4.4车间“5S”管理4.4.1各员工应对“5S”责任区域负责,清扫频率及标准按照岗位说明书上所规定之严格执行,检查时若发现不达标,当月头两次给予口头警告,两次以上者,处以每次罚款10元。4.4.2各员工应对所安排需要保养的设备按工程部要求保养的频率,按时保养,并将保养结果记录在上。未按要求及频率保养,一经查实,当月头两次给予口头警告,两次以上者,处以每次罚款10元。4.4.3各员工应保证所辖“5S”区域的整洁度,要求工具、量具应摆在规定的区域,不可压住斑马线甚至超出斑马线。并且要按区域标识对应摆放。未按要求执行,一经查实,当月头两次给予口头警告,两次以上者,处以每次罚款10元。4.4.4车间员工需注意公共区域卫生,例如卫生间、走廊,在公共卫生区域不允许乱扔垃圾或者使用过的劳保用品。废弃物品也应该丢弃在相应区域内。4.4.5遇车间放假或者停产下班,必须将对应管理区域内的水、门、窗、空调、电、气、除湿机等关闭。若未按要求执行,负责人每次罚款20元,监督人每次罚款10元。4.4.6车间员工不得私自将非本公司人员带入车间,违者责任人处罚50元。4.4.7全体员工进入厂区上班必须按公司要求穿工衣、佩戴厂牌。不可穿奇装异服,不可整奇怪发型等,一经发现,可拒绝其进入车间上班。4.4.8故意损坏公司财物者,主要指硬件设备,例如门、窗、其他机器设备等,根据所造成的损失处以20-1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将赔偿所有损失并做辞退处理。4.5其他管理要求此管理要求主要包括出入厂规定,员工宿舍管理制度,员工离职手续办理规定,员工作息时间规定等。以上所有规定均按人事行政部要求执行。4.6奖励制度 4.6.1在月终时,对全体员工的工作表现给予综合评估,对表现优秀者,给予优秀员工的奖励。本车间优秀员工人数为2-4人,奖励金额为50-100元。 4.6.2本月如有其他突出贡献者,根据其贡献程度给予100-200元奖励,具体人数视当月实际情况而定。 4.6.3鼓励员工提出合理化建议,在综合评估其效果后,按其贡献大小进行奖励50-500元。 4.6.4 根据车间品质状况,每月提报0-2人为车间品质标兵,奖励200元。 4.6.5 年度累积被评6次及以上优秀员工(可加上其他奖励次数)并且未有罚款,年度请假未超过10天者,提名为生产部年度优秀员工,按公司规定予以奖励。本制度如有任何疑问可向车间主管或生产部经理咨询,生产部保留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制定: 审核: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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