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西铁苑棚户区改造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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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资料目 录第一章 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办法1第二章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2第三章 安全检查制度4第四章 安全工作例会制度5第五章 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制度6第六章 消防管理制度8第七章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制度9第八章 班前安全活动制度12第九章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13第十章 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14 (一)工伤事故的定义和分类14 (二)工伤事故报告15 (三)工伤事故调查16 (四)清理事故现场批准程序16 (五)工伤事故处理16 (六)工伤事故结案17 (七)工伤事故档案管理17可修改编辑兰西铁苑棚户区改造项目B区地下车库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第一章 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办法一、安全生产投入是企业 有计划、有步骤的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消除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危害,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一项重要保证措施。二、公司对于安全生产投入设立资金专户,资金来源按年计划产值提取,安全生产投入资金从施工项目法定利润中列支,新开工程的前期安全投入,在以前结余的自有流动资金中列支。三、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编制程序:1、每年年底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会同各职能部门,根据年度计划采购量和具体实施要求,分安全设备材料购、租,意外伤害保险、安全教育培训和其它安全支出等项目,编制公司年度安全生产投入计划。2、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和财务审计部初步审查汇总后,编制公司年度安全生产投入计划,报安全生产指挥部,确定实施项目。3、工程公司根据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组织实施。4、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经批准后,要纳入工程公司的年度施工计划、财务计划、材料供应计划、机械设备购置计划等,以保证安全生产投入计划有步骤的分期实施。四、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考核:根据年度安全生产投入计划,每年分阶段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及财务审计部负责,对没有按计划完成投入的项目,要重点检查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体系运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责令限期整改。五、公司安全生产指挥部以及安全科和工会等相关部室,对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的实施情况,负有监督、指导、检查的职责。第二章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一、安全教育培训是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的基础性工作,是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公司所有员工必须定期按照国家行业及省市主管部门的规定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二、工程管理部、材料设备部、工会、项目部要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各层次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搞好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增加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生产科学知识,不断提高安全管理业务水平和安全操作技术水平,增强安全防范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三、公司设立培训机构,负责安全管理的相关人员、项目经理等每半年不少于一次的培训学习,公司安全指挥部负责对委派的专职安全员、相关管理人员(技术负责、施工员等)、各班组长、分包队长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新开工程必须设立专门的培训教育室,项目部每月至少一次负责对每个班组操作人员轮流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四、公司员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1、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2、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3、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五、对新入场的人员必须进行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三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公司级: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规定;本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2)项目部级:项目部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3)施工班(组)级: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六、从事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工、塔吊司机、指挥人员、升降机操作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并取证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对上述人员每年仍需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七、施工中采用“四新”的操作人员以及待岗、转岗、换岗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八、对严重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人员,应由安全科及工会组织重新进行安全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九、公司安全教育培训机构必须编制企业年度培训计划,按照计划要求组织开展各类教育培训活动,并定期考核实施情况和实际效果,保存教育培训实施记录、证书、检查考核记录等。第三章 安全检查制度一、安全检查是发现并消除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宣传落实安全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提高各级负责人与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自觉性与责任感,掌握安全生产状态和寻求改进需要的重要手段。二、公司、项目部除进行日常性的安全检查外,还应按以下要求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1、公司实行月度检查、考核。2、项目部实行周(旬)度检查。3、班组每天进行班前安全检查。三、各级安全检查包括:日常安全检查、定期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以上检查可单独进行,也可以结合进行。 四、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1、查领导是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否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付诸实施以及各级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2、查管理查各部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资料的汇集整理及执行情况。 3、查隐患查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查违章、违纪;查安全设施及安全标志的设置;查文明施工管理施实。 4、查事故处理是否真正做到了“四不放过”;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统计和上报。五、实行工序作业安全检查标准化,加强日常性安全检查。班(组)必须严格做好作业环境、工用具和安全设施的自检、互检和交接班的检查。 六、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应立即制止,并报告有关人员予以纠正;对检查中发现的生产安全隐患,应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并规定整改的要求和期限,必要时责令停工,立即整改;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对纠正和整改措施实施情况和有效性进行跟踪复查,复查合格后销案,并作好记录。第四章 安全工作例会制度一、公司每季应召开不少于一次安全生产会议,总结、分析、部署、督促和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应每月度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研究、协调、解决安全施工的具体问题;检查本单位安全施工目标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实施情况;提出下一阶段的安全工作要求。 三、项目部应每月召开两次由项目经理组织,专职安全员、施工技术人员和班(组)长参加的安全会议,检查、分析、评价本项目工程各施工阶段安全管理的情况和各工种以及重点部位、环节的安全预防预控措施,指导班组安全工作。 四、公司安全工作会议,应由安全主管领导组织和主持,并邀请工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 五、安全工作会议应有完整的记录,并存档。第五章 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制度安全技术措施既是指导安全施工的规定,也是进行安全检查和验收的依据,同样也是职工生命安全的根本保证。因此,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贯彻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在安全施工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各级生产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以及安全管理人员,要高度重视和尽职尽责地做好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安全交底工作。确保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全面有效地贯彻实施。(一)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要求:1、逐级交底制度。工程开工前,由公司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向项目经理、生产施工及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向施工班组长、施工班组长向作业人员分别进行交底;有分包单位的,由总承包单位向分包单位,分包单位、工程项目技术人员向施工班组长,施工班组长向作业人员分别进行交底,每个分部分项工程开始前,由项目部技术人员向施工班组再次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2、交底必须具体、明确、针对性强。3、交接底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二)安全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1、工程项目和分部分项工程的概况、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2、工程项目和分部分项工程的危险部位。 3、针对危险部位采取的预防措施。 4、作业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5、作业人员应遵守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规范。6、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应采取的措施和发生事故应及时采取的躲避和急救措施。 (三)每天作业前,各施工班组长应针对当天的工作任务、作业条件和作业环境,就作业要求和施工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向具体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并将参加交底的人员名单和交底内容记录在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中。各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一般与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同步进行。 (四)双方在书面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上签字确认,防止走过场,并确定各自应负的责任。 (五)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各种安全设施,防护装置应列入任务单,保证安全投入,落实责任到施工班组或个人,并实行验收制度。 (六)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要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为依据,以安全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为准则,经常性地对各工地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第六章 消防管理制度一、消防安全管理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工程公司、项目部要逐级明确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二、工程公司机关办公场所要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机关办公场所要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三、机关办公场所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防火检查,对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四、机关办公场所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以便使员工熟悉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五、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1、施工现场应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动火审批制度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办法。2、施工现场应按施工规模建立消防组织,配备义务消防人员,并应经过专业培训和定期组织进行演习。3、施工现场应按照总平面图划分防火责任区,根据作业条件合理配备灭火器材,施工现场放置消防器材处,应设置明显标志,夜间设红色警示灯,消防器材须垫高放置,周围3m内不准存放任何物品;当工程施工高度超过30m时,应配备有足够扬程的消防水源和必须保障畅通的疏散通道。4、对各类灭火器材、消火栓及水带应经常检查和维护保养,保证使用效果。5、施工现场应设置吸烟室,吸烟人员必须到吸烟室吸烟。6、各种气瓶应单独存放,库房应通风良好,各种设施符合防爆要求。7、当发生火灾,施工现场消防人员不能及时扑救时,应迅速准确地向当地消防部门报警,并清理通道障碍和查清消防水源位置,为消防灭火做好准备。8、施工现场电气发生火灾时,应先切断电源,再使用砂土、二氧化碳、“1211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灭火,不得使用水及泡沫灭火器进行灭火,每日作业完毕或者焊工离开现场时,必须确认火源已熄灭,周围无隐患,电闸已拉下,门已锁好,确认无误,方可离开;焊割作业不准与油漆、喷漆、木料加工等易燃、易爆作业同时上下交叉进行;高处焊接下方应设有专人监护,中间应有防护隔板。第七章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制度建筑施工必须按照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为主导思想,根据建设工程的规模、施工方法、劳动组织、作业环境等因素,对建筑施工中危险性较大、专业性强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及具体安全技术措施。一、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编制要求1、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有别于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是专门针对建筑施工中危险性较大、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从技术上采取防护措施,消除危险因素,防止伤害事故,保证施工安全。所以要求在工程开工前由项目部工程技术负责人编制,经工程公司技术和安全部门的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根据各自的职能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由工程公司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批准签字后方可实施,且不得擅自修改经过审批或专家论证审查过的技术方案。对于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工程更改等情况变化,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也必须及时相应补充完善。2、编制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要有针对性。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熟悉安全法规、标准,根据所掌握的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场地环境、作业条件等第一手资料,也就是从人、机、料、法、环等五个环节入手,编制出有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3、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要考虑全面具体。针对具体的分部分项工程要采取的施工工艺、操作规程、工序流程中的多种因素和各种不利条件,要考虑周全,有对策措施,不留隐患。采用文字、图表等多种方法把安全施工方案贯穿于全部施工工序之中,全部施工过程中,力求细致全面、具体、不留死角。4、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要严格执行相关的标准、规范、制度、规定,尤其是要严格贯彻执行其中的强制性条文。方案要有设计依据、有计算、有祥图、有文字要求。并根据施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管理,不断补充完善。二、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对于建筑工程中达到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根据各分部分项工程的特点,有针对性的编制专项方案。这些工程主要包括: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3、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编制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要根据各特定工程项目各个环节的不安全因素,详细制订出消除隐患以及警示、限控、保险、防护、救助等有关安全方面的防护要求和措施,以预防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及减少其危害,确保安全施工。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和专职安全员以及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时纠正违反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行为,并且也要注意发现和补充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不足,使其更加完善、更加有效,以保证各分部分项工程按照专项安全施工方案顺利实施。第八章 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班前安全活动是上班前由班组长组织并主持,根据本班组目前的工作内容,重点介绍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操作要点,以达到组员在班前掌握安全操作要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减少事故发生而制定的制度。 1、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班组长要认真做到在每天分配生产任务的同时进行安全交底,不能以布置生产工作代替安全活动内容,班组全体成员都要认真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每天作业前,由班组长召开班前安全会议,针对目前工程施工情况、作业环境、作业项目、讲解现场一般安全知识、交待安全施工要点和应掌握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每天上岗作业前要认真检查作业岗位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到位、齐全、有效、是否具备安全作业的条件,否则应及时向项目经理和项目管理人员报告,待采取进一步措施。不得擅自处理违章冒险作业,且禁止乱动,损坏安全标志,或只图作业方便而乱拆、移动安全设施。 4、应检查班组成员是否按规定配备个人劳保防护用品及正确穿戴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检查设备和机具的完好情况,有计划的做好生产的一切准备工作。 5、班组长应经常督促检查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落实情况,检查人员、环境、岗位的安全作业状况,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拒绝违章指挥。 6、班组必须经常性地开展班前安全活动,形成制度,按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的要求做好班前安全活动记录。 7、项目经理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应分头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及参加班组班前安全活动会议、指导监督班组开展班前安全活动,提高班前安全活动会议的质量。 8、班组不得无故取消班前安全活动,组员也决不能无故不参加班前安全活动。项目部安全员应不定期检查班组班前安全活动记录,从而检查班前安全活动开展情况及安全活动记录质量状况,指导班组正确开展安全活动。第九章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一、工程公司、项目部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施工负有监督和指导的责任,必须将分包单位的安全施工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二、公司劳务部门对劳务分包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个人操作技能水平,建立一套严格的考试机制,凡达不到考评标准的坚决清退,要逐步引进成建制劳务分包队伍,以便进行规范化安全管理。三、分包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遵守总包单位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服从总包单位在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四、分包单位的负责人是安全施工主要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全责。分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应佩戴明显标志。分包单位按工作需要和安全施工需要划分的班(组),其班(组)名单应报项目部备案。班(组)长是班(组)兼职安全员。五、工程开工前,劳务公司组织对分包单位全体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受教育人员名单必须报项目部备案, 各班组应按规定,进行班前安全活动,并将班前活动记录定期报项目部备案。 六、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后,项目部应组织分包单位为操作人员办理带有本人照片的“胸卡证”并在上岗时佩戴。 七、劳务公司及项目部要组织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分包队伍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八、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分包单位,总包单位应给予奖励。对不服从项目部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分包单位,应立即终止合同,限期退出并严禁重新录用。第十章 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为保证职工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时,能及时、准确地进行报告、调查、处理和制定并采取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依据国务院令第75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甘肃省甘建建(2001)160号关于甘肃省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有关要求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制度。(一)工伤事故的定义和分类1、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统称工伤事故。2、凡本公司从业人员在生产区域内发生的与生产或工作有关的工伤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适用本制度。 3、工伤事故按严重程度分为四类: (1)、轻伤事故:指工伤事故人员休一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事故的统计上报仍按劳动部(60)中劳护久字第5号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执行。 (3)、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的事故。 (4)、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三人以上(含三人)的事故。 (二)工伤事故报告 1、发生工伤事故后,受伤者或最早发现者,应立即向事故现场管理人员报告,管理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用电话、电报或其他快速方法将事故简况报告公司主管经理和安全管理部门,公司应及时报告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发生死亡事故或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的领导可越级直接报告公司主管经理和安全管理部门。 2、公司接到报告后可视伤害程度,用最快速的方法不迟于二十四小时内报告上级安全主管部门。 3、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要有组织、有指挥、有秩序地首先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制止事故蔓延扩大。同时要严加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和排险,而必须移动现场有关物件、物证时,应采用拍照、录象、图示、文字等方法予以记录,做出标记,标明数据,画出事故现场图,尽可能保持事故发生时的原始状态。 4、清理事故现场应在调查组确认无可取证,充分记录,并得到调查组认可后方可进行。不得借口恢复生产,擅自清理现场掩盖事故真相。 (三)工伤事故调查项目部、公司对已发生的事故要本着事实求是的态度,严肃认真及时准确地调查,并对事故调查的全过程负责。1、轻伤事故: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调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派人员参加。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填写企业轻伤事故报告表,将报告及时报公司。 2、重伤事故:由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经理负责组织本单位工会、生产、安全、技术等部门人员组成调查组,查清事故原,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拟定整改措施。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10日内上报集团公司及上级安全主管部门。 3、死亡事故:公司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组成的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组根据事故现场勘察及调查取证资料,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拟定整改措施,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7日内报集团公司。公司根据调查组对事故结论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呈报上级安全主管部门。 (四)清理事故现场批准程序 1、轻伤事故现场清理,由项目经理报经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经理批准。 2、重伤事故现场清理,由公司报经集团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3、死亡事故现场清理,由集团公司报经事故调查组批准。 (五)工伤事故处理对工伤事故的处理,必须坚持 “四不放过”的原则。真实、客观地查清事故原因,公正、实事求是的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严肃认真地制定并落实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根据事故情节,责任大小及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谎报、瞒报工伤事故者以及故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场者,一经查出,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工伤事故结案 工伤事故调查处理结论报出后,要根据各类事故的审批权限和隶属关系,须经相关部门批复后方能结案。 1、轻伤事故,由公司安全生产部批复结案。 2、重伤事故,由公司批复结案。 3、死亡事故,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复结案。 4、重大死亡事故,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复结案。 (七)工伤事故档案管理 工伤事故是血的教训,也是研究改进措施,进行安全教育,开展科学研究难得的资料。因此,要把事故调查处理的文件、图片、照片、资料等做档案记载长期完整的保存管理起来。 l、事故档案的主要内容: (1)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2)职工重伤、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3)现场勘察资料(记录、图纸、照片等); (4)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5)物证、人证调查材料; (6)医疗部门对伤亡者的诊断结论及影印件; (7)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 (8)各级主管部门对其事故所作的结案报告; (9)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决定; (10)受处理人员的检查材料; (11)有关部门对事故的结案批复等。2、事故档案的管理 工伤事故档案实行分级管理。 (1)轻伤事故档案,由项目部存档管理。 (2)重伤事故档案,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存档管理。 (3)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档案,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部存档管理。 (4)发生工伤事故后,项目部根据事故类别,伤害程度填写相关的事故报告、报表、调查、处理决定,结案批复材料归档保存于该项工程的安全管理内业资料中。 3、工伤事故统计报告 (1)实行分级月统计报告。 (2)本月的工伤事故情况要逐级上报主管部门;项目部向公司安全生产部上报,安全生产部上报公司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3)没有发生工伤事故时,也要以“无”为内容填写事故统计报表中的有关项目每月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尤其是项目部虽未发生工伤事故,也要按统一规定要求的事故统计报表,除每月上报外,还要做为己建立该项工程的事故档案资料,归档保存于安全管理内业资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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