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保险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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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保险合同条款第一节 财产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财产保险合同条款的含义第134页一、 责任免除条款一般来说财产保险的除外责任有;有8条 1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2、地震;3、战争、军事行为或暴力行为;4、核子辐射和污染;5、堆放在露天或罩棚下的保险财物;6、因保险财物本身的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失;7、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的灾害或事故造成的一切间接损失;8、恐怖袭击。二、责任承担方式条款(一)比例责任承担方式 参见第85页(二)第一危险责任承担方式 参见第86页(三)免责限度承担方式 参见第87页免赔额(四)限额责任承担方式 参见第87页农业保险三、重复保险条款参见第91页1、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这是法定义务。2、目的是防止投保人利用与不同保险人分别签订保险合同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重复保险责任分担的方式:(一)比例责任分摊(二)比例责任与优先承包兼顾分摊(三)限额责任与连带责任兼顾分摊四、共同保险条款1、 共同保险原本是指有两方或多方联合提供的保险。2、在财产保险中,共同保险的另一种含义是指,如果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一个特定的比例来共同分担免赔额以外的保单损失。在这种情况下,被保险人被看成是保险标的的共同保险人,这是不足额保险情况下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按比例分配损失的一种方法。3、共同保险的概念源于海上保险。4、我国规定,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五、代位求偿条款参见第88页1、代位求偿是指保险公司在给付保险赔偿金后,接受被保险人对第三人具有索取补偿的权利。2、代位求偿适用于所有构成损失补偿合同的险种。3、代位求偿条款是保险合同赋予保险人所持有一项权利。六、保证条款参见第76页1、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证是被保险人对做或不做特定的事情、或是否履行某项条件、或是否确认某些事实的特定状态的存在的一种承诺。2、 保证可以用明示或默示的方式第二节 财产保险合同的扩展条款一、被保险人定义条款1、被保险人可以是指名的被保险人及其法定代表。2、目的是为了预防在被保险人死亡、精神错乱或破产情况下保险人拒绝赔偿的情况发生。3、法定代表有遗产管理人、监护人、财产接管理人等。二、保护受押人权益条款1、受押人通常是向抵押人发放购置房地产的贷款,以房地产作为抵押贷款的担保品,一旦作为担保品的房地产遭受损失,受押人可能得不到贷款的偿还。2、保护受押人权益的办法有: 由受押人购买等同于其可保利益的保险; 由 被保险人(抵押人)把保单转让给受押人等。三、空房条款其含义是当建筑物无人居住或违背占有连续超过一定天数后所发生的损失,保险合同应予以除外不赔 的免责条款。 因为空置房,损失发生的概率会增加。第三节 人寿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一、不可抗辩条款1、 不可抗辩条款的基本内容是: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从人寿保险合同订立起满两年后,除非投保人停交续期保险费,否则,保险人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的误告、漏告、隐瞒事实为理由主张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金。2、保险合同生效两年后即成为无可争议的文件。3、 我国规定 参见第138页二、宽限期条款1、基本内容是:对分期付款的人寿保险合同,如果投保人未能及时交付续期保险费和以后各期保险费,保险人将给予一定时间的宽限,通常是30天或60天。在宽限期内保单有效。过了宽限期仍未缴费,保险人可以中止保险合同。2、宽限期是保险人给予投保人的一种优惠,目的是避免保险合同的非故意失效。3、 我国规定; 见第139页。三、 复效条款1、复效条款基本内容;对于分期缴费的人寿保险合同因投保人不按期缴纳保险费后失效,自失效之日起一定时期内,通常是2年,投保人可以向 保险人申请复效,经保险人审查同意后,投保人补交保费和利息,保险合同即恢复效力。2、我国规定:第139页四、年龄误告条款1、 基本内容: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时错误申报被保险人的年龄,保险合同并不因此无效,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保险人可以调整保险费,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可以按照投保人实际缴纳的保险费和被保险人真实年龄调整给付保险金的数额; 如果如果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过了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保险人可解除合同。2、我国规定; 见139页,参见139页不可抗辩条款中2年的规定。五、自杀条款1、 自杀条款基本内容:在保险合同生效后的一定时期内,通常是2年,被保险人因自杀死亡,属于保险人的法定责任免除。2、满2年后,被保险人自杀死亡,保险人要承担保险责任。3、人身保险合同的自杀条款只在以死亡为给付条款的人寿保险合同中出现。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中将故意自杀身亡列为责任免除。4、 我国规定: 第140页六、贷款条款1、贷款条款又称保单质押条款 ,其含义是人寿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时期后,投保人可以以保单为质押向保险人申请贷款,贷款金额轶保单累计的现金价值为限。2、 投保人应按期归还贷款总额,如果在归还本息之前发生保险事故或退保,保险人从保险金中或退保金中扣除贷款本息 给付;如果贷款本息达到保单现金价值数额是,保险合同终止。3、本条款的原因: 因人寿保险具有长期性,投保人一旦急需资金就办理退保对投保人有损失;对保险人也有损失。 为了提高寿险保险单的使用价值,为投保人提供方便,为保险人保留客户,在人寿险合同,尤其是两全险、终身险中列入了此条款。七、自动垫交保费条款1、 基本内容: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时期(2年)后,如果投保人过了宽限期仍未缴纳保险费,保险人自动以保单的现金价值垫交保险费,在这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从支付保险金中扣除垫缴的保险费和利息。2、当垫缴的保险费和利息超过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合同终止。3、目的是,是为了维持保险合同的效力。4、 适用于期缴的定期寿险、终生险、两全险。5、 条件是合同中列有此条款,投保人没有异议,保单中的现金价值足以垫缴。八、不丧失的现金价值条款1、 基本内容:除定期寿险以外的长期寿险,在保险合同生效满2年后,投保人所缴保费累积成现金价值,并随时间不断增加。这部分现金价值归保单持有人所有,不会因保险合同终止而丧失,投保人可以按照有利于自己的方式处理这部分现金价值。2、我国规定: 见 第140页九、 保单转让条款1、 由于人寿保单具有现金价值,保单持有人对其拥有所有权,在合法、不侵犯受益人权利的条件下,可以转让。2、形式有 绝对转让和抵押转让。3、绝对转让是指投保人将其对保单的权益完全转移给他人。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以赠与被保险人,如父母将其赠与子女;或企业为职工投保团体险,在职工离职时,企业将保单出售给职工。4、抵押转让是 保单持有人将一份具有现金价值的人寿保险单作为被保险人的信用担保式 贷款的抵押品,受押人得到保单的部分权利。 在抵押转让中要求抵押人履行交付保费的义务,不能让保单失效。为了避免受益人和受押人之间的纠纷,保证受押人的权利,受益人要在抵押转让证书上签字。保单持有人要书面通知保险人,有保险人加注、存档。十、受益人条款1、 受益人条款包括二方面内容:一是明确规定受益人,二是明确规定受益人是否可能更换。2、我国规定: 见第141页第四节 人寿保险合同的选择性条款一、 不丧失选择权条款 其基本内容是:不丧失权益属于有现金价值保单持有人的权益。如果投保人没有能力继续缴付保费维持合同的效力时,可以任选一种方法处理保单中的现金价值(一)退保金不丧失选择权(二)减额缴清保险不丧失选择权其是指 当投保人停止缴付保险费后,保单持有人可以选择减额缴清保险来延续保险保障。即轶保单所积累的现金价值作为趸交保费购买与原保单设计相同的保险,保费根据选择权生效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计算。 减额缴清保险的保险期限和保险责任与原保单一致,但其保险金额有保单的净现金价值的大小决定。(三)展期保险不丧失选择权 其是指 当投保人停止缴付保险费后,保单持有人可以选择展期保险来延续保险保障。 其是以保单所积累的净现金价值作为趸交保费购买与原保单具有相同保额的定期保险,保险期限的长短取决于保险金额、净现金价值、被保险人性别和年龄。二、红利选择权条款 分红保险的红利选择条款为 分红保险持有人领取红利通公路多种方式,保单持有人可以从中选择某一种。(一)现金红利选择权(二)递减保费红利选择权(三)累计利息红利选择权(四)增额缴清保险红利选择权(五)增额定期保险红利选择权三、保险金给付选择权条款人寿保险单中规定多种保险金领取方式,当被保险人死亡,受益人可以选择处置保险金。(一)一次性以现金方式给付(二)利息收入方式给付保险金(三)按固定期限向受益人分期给付保险金(四)按固定金额向受益人分期给付保险金(五)按终身年金方式给付保险金四、保费缴付选择权条款 1、人寿保险是长期保险业务,保费采用均衡保险费制。为了给投保人提供方便,保单中有多种保费缴付方式 2、方式有:趸交、年缴、限期缴三种 3、缴付频率有年付、半年付、月付等。4、具体方法有邮寄、自动转账、薪金中扣除等第五节 健康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一、续保条款 主要:一是保险人有权拒绝或解除合同; 二是保险人有权提高保险费。二、既存状况条款1、在个人健康保险中其定义为在保单签发前的特定时期内(2年)已经发生的伤残或首次出现或被证实的疾病,病情未曾在保单中披露。2、既存状况条款规定,在保单生效的约定时期(2年),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既存状况不负责给付保险金。2年以后的才给付保险金。 但是保单中以疾病名称或以具体说明被排除在保险责任之外的,即使超过2年也不给付保险金三、体检条款四、职业变更条款五、超额保险条款1、许多个人健康保险单包含超额保险条款。目的是防止被保险人因疾病伤残等额外获利2、规定:如果被保险人已属于超额保险,保险人将减少保单的给付金额。3、两种情形: 一种是被保险人从医疗保险中领取的保险金超过其实际指出的医疗费; 一种是被保险人在伤残期间领取的收入保险金超过其残疾签订工作收入。超额保险条款只适用于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向保险人告知其他保险的情况。4、在超额保险下,保险人将降低给付金额,并退还部分保险费。六、等待期条款1、在健康保险、如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中包含此条款,减少逆选择。2、条款规定;虽然健康保险单已签发,但是,保险人在规定的等待期内(3或6个月),对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或保单中规定的重大疾病,保险人不承担责任给付保险金。欢迎您下载我们的文档,后面内容直接删除就行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致力于合同简历、论文写作、PPT设计、计划书、策划案、学习课件、各类模板等方方面面,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Ppt课件制作设计,word文档制作、图文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等,秉着以优质的服务对待每一位客户,做到让客户满意!感谢您下载我们文档精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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