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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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知识点】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一、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用人单位的名称:注册登记时所登记的名称;住所:标明用人单位住所的具体地址,有两个以上办事机构的,主要办公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注明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写明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者的姓名:以户籍登记,即身份证上所载为准。住址:以户籍所在的居住地为住址,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址。(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工作时间:(1)标准工时制:每天8小时,每周40个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定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应保证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或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在保证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天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下列情况不受规定限制: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规定的其他情形。(2)不定时工作制:无固定工作时间限制的工作制度。主要是用于一些因工作性质或工作条件不受标准工作时间限制的工作岗位。(3)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和工作的特点,分别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劳动者工作时间,但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的工时形式。(需批准)例如:生产经营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受外界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的。2.休息休假:休息包括: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和公休假日。休假包括:(1)法定假日:包括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2)年休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注意:“累计工作”应是指员工全部的工作年限,应该包含以前任职单位的工作年限。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a)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b)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c)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d)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e)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六)劳动报酬;1.劳动报酬与支付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代替货币支付。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2.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工资。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如妇女节),对参加社会活动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周六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a)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b)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c)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d)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几点主要说明的事项:(a)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b)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c)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 以上100%以下加付赔偿金。(d)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例2-6夏某日工资为120元,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她在2008年10月的一个周六加班了1天,在“十一”国庆节加班了2天。请计算她10月份的加班工资。如果公司不支付,她可以得到什么救济?【答案】加班工资=2120+3120=960元。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 以上100%以下加付赔偿金。3.最低工资制度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合同履行地的标准执行;注册地有关标准高于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七)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五项。(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知识点】劳动合同约定条款二、劳动合同约定条款(一)试用期1.试用期期限的强制规定合同期限试用期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不超过1个月 1年以上(含)不满3年不超过2个月 3年以上(含)固定期和无固定期限不超过6个月需要说明的事项: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结束后,不管是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还是劳动合同续订,用人单位不得再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续订或者劳动合同终止后一段时间又招用的,不得再约定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例2-72008年,甲与某公司签订了1年期劳动合同,规定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1800,期满2000。该试用期约定是否有效。解析1年期合同不超过2个月,如果履行了3个月试用期,则该公司应以2000元的工资标准,对超过2个月法定试用期的第3个月予以赔偿,即赔偿差额2000-1800=200元。2.试用期工资的强制性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该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指试用期满后的工资。3.试用期内劳动合同的解除(1)劳动者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服务期1.服务期的含义:劳动者因享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作出的劳动履行期限承诺。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培训费包括有凭证的专业技术培训费用、培训期的差旅费及因培训产生的其他直接费用。服务期一般长于劳动合同期限。合同期满但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服务期满。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2.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违约责任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对已经履行部分期限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对劳动者培训出资,则无权要求劳动者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缺乏支付凭证证据的,也不能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为防止可能出现的规避赔偿责任,劳动者出现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3.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例2-8 某公司为公司员工张某支付培训费1万元,约定服务期为5年,3年后,张某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不肯再续签合同,公司要求支付违约金。问:张某是否该支付违约金? 数额是多少?解析违反服务期约定,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1万/5年2年=4000元。(三)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 (1)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否则竞业限制条款无效。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2)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3)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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