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培训

上传人:最*** 文档编号:11281778 上传时间:2020-04-21 格式:DOC 页数:17 大小:78.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合同法培训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合同法培训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合同法培训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 合同法培训 第一部分 合同法的基本知识一、 合同的概念(一)法律对合同的定义: 合同法对合同的定义: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1、 自然人: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称为该国的公民。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规律进行,具有自然属性。企业不能与自然人订立从事经营活动的合同,只能与其订立生活资料的买卖合同。2、法人: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 它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其依法产生、消亡。 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1)依法成立。即法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社会组织。在我国,成立法人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根据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如机关法人一般都是由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的。二是经过核准登记而成立。如工商企业、公司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成为企业法人。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法人必须拥有独立的财产,作为其独立参加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独立的财产,是指法人对特定范围内的财产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独立支配,同时排斥外界对法人财产的行政干预。 i.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的名称是其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标志符号。经过登记的名称,法人享有专用权。法人的组织机构即办理法人一切事务的组织,被称作法人的机关,由自然人组成。法人的场所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或社会活动的固定地点。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法人的住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指法人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法人的合同责任特点是有限责任,即企业仅以其拥有的资产为限对外承担责任。 3、其他组织:(1) 个体工商户(2) 农村承包经营户(3) 合伙企业(4) 个人独资企业(5) 分公司(二)企业对合同的认识:1、合同是企业的利润之舟;2、合同是企业对外行为的规则。二、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 平等2、 自愿3、 公平4、 诚实信用5、 合法三、 合同的形式1、 书面合同(1)合同书;(2)以信件形式通过要约和承诺方式订立的合同;(3)以数据电文形式通过要约和承诺方式订立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五种形式。2、 口头合同3、 其它形式如: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四、 合同的内容(主要条款)1、 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和住所;2、 标的(物、行为、权利);3、 数量;4、 质量;5、 价款或者报酬;6、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 违约责任;8、 解决争议的方法。前三条是合同的必备条款,缺少任何一条合同就不能成立。后五条是合同的重要条款,缺少了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对缺少的条款可以补充约定或者按交易习惯或者按法律规定处理(举例)。五、合同的效力(一)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三)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效力待定合同):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四)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第二部分 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一、 合同主体审查(一)审查合同对方资格能力(民事权利能力):1、营业执照:(1)验明正身,判断合同对方是否真实存在。(2)合同约定的义务是否在对方的经营范围之内。(3)营业执照载明的实收资本额是否与交易额相称。(4)营业执照是否进行了年检。(5)合同期间是否处于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期限之内。(6)营业执照载明的其他内容是否与合同相一致。如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等。2、税务登记证:查验对方税务登记证主要是查验税务登记证上载明的企业名称、地址与营业执照及合同上载明的是否一致,不一致的就不能与之签订合同。而且通过查验对方税务登记证还可以发现对方是否一般纳税义务人,是否正常纳税,如果对方都不能正常纳税,还与之签订合同显然存在极大风险。3、资质证书:对一些特殊产品或特种行业,法律规定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对方如不具备相应资质,则不能与之签订合同。否则即使签订了合同,也是无效的。(举例:建筑工程合同)(二)审查合同对方的履约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履约能力是合同主体履行合同的物质条件和诚信度的统一。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企业要想选择最佳的合同对方,单单考评合同对方的资格能力还不行,还必须同时考评对方的履约能力,合同资格能力仅仅是合同对方在法律上享有的一种缔约资格,只有同时具备履约的物质能力履约才有现实的保障。从企业合同管理的实务看,因履约能力导致合同履约不能的占了合同纠纷的主要部分。有的人由于忽视了法人合同责任的特点,一听说是什么公司,就以为其规模有多大,实力有多强,未经考察就盲目与其签订合同,结果吃了大亏。特别是在新公司法实施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仅为三万元人民币。故在签订合同时就更应当注意考察对方的履约能力。对合同对方履约能力的考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资金状况如何;2、 合同对方的声誉;3、 合同对方以往履约情况、管理水平和经营规模等。履约能力的考评相对于资格能力的考评难度要大一些,要深入现场了解才能掌握第一手资料。但这项工作对合同风险的防范确实至关重要,必须尽最大努力做好。不能怕麻烦,否则将来会有大麻烦。 二、 合同的签订(具体合同条款)(一)目标1、最大限度地设定企业在合同中的利益(利益最大化)。2、最大可能地降低企业在合同中的风险(风险最小化)。 (二)要实现上述目标,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忠诚企业(主人翁意识);2、业务精通(经营、法律、技术等);3、不畏艰难(意志品质)。(三)方法1、尽量使用我方格式合同文本,提高合同文本的质量。2、谨慎应对对方的格式合同文本,有效保护我方的合法权益。3、认真对待合同的每一个条款(特别是主要条款),据理力争。合同示范文本合 同合同编号签订时间供 方签订地点江苏扬中需 方履行地点问 :为什么要在履行地一栏中注明“江苏扬中”? 答:这涉及到诉讼管辖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因合同发生的纠纷,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如果我们在履行地一栏中不注明“江苏扬中”,而是对方所在地,万一我方要起诉的话,则要到对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而我们在履行地一栏中注明“江苏扬中”后,万一发生诉讼,就可在我方所在地法院起诉了。当然这是指在合同中未约定管辖或者约定管辖无效的情况下,如果约定了管辖且该约定有效的话,则应从约定。但不管怎么说,将合同履行地注明在我方所在地,无疑多了一道保险。一、供货范围产 品 名 称型 号规 格计量单位数 量单价( 元)合计(元)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二、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国家标准及用户确认的图纸(标准的名称、代号要具体明确)。问 :为什么要约定“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如何约定?答:这既是对方生产产品所必须遵守的质量要求,也是将来万一因产品质量发生纠纷对产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进行鉴定的唯一依据。所以在合同中必须约定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并且该约定必须具体、明确。三、付款方式及期限1、付款方式:需方所有付款应通过银行以电汇或汇票方式汇至本合同供方指定账号,不得支付现金,否则供方不予认可。2、付款期限:(1) 合同总金额的 %,即人民币(大写)元,作为订购设备预付款,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由需方支付给供方。(2) 合同总额的%,即人民币(大写):,应在货物运抵需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后(个工作)日内由需方支付给供方。(3)合同总额的%,即人民币(大写):,应在调试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或最迟货到现场 内由需方支付给供方(两者以先到期者为准)。(4) 质保金:合同总额的%,即人民币(大写):作为质保金,从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月内或最迟货到现场 内,由需方支付给供方(两者以先到期者为准)。问:“付款方式和期限”的约定要注意什么?答: “付款方式和期限”条款对我方来说是至关重要的条款。它直接关系到我方的合同利益能否实现并且能否在最短的时间内实现。1、在“付款方式”的约定上,要明确约定所有款项必须通过银行以电汇或汇票方式汇至本合同供方指定账号,不得支付现金,否则供方不予认可。这样约定的目的就是防止极个别人在客户私拿货款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发生。2、在“付款期限”的约定上,必须有明确的、可执行的期限,而不能模棱两可、无法执行。如对预付款的期限,必须以合同签订日为起点,在此后XX日内支付;而不能约定“合同签订后给付”。对到货款的期限,必须以到货日为起点,在此后XX日内支付;而不能约定“货到后给付”。对验收款、调试款的期限,也必须以到货日为起点,在此后XX日内支付;而不能约定“验收、调试合格后给付”。对质保金的期限必须约定质保期满后XX日内支付。而对质保期的约定也必须以到货日为起点,而不能以安装调试为起点。如果尽了最大努力实在难以达到上述要求,而根据对方的条款又会造成约定不明时,可不更改对方的条款,但必须加上我方的上述条款,可表述为“或者最迟在货到XX日内给付,两者以先到期者为准”。这是最后的让步,否则合同宁可不签。 另:付款期限不要约定什么“多少个工作日内”,这对我方不利。当然,对交货期最好约定“在多少个工作日内”,这对我方有利。 注: 根据合同法第167条之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当然,对全部价款是否包括质保金有争议)。这一规定对我们供方是很有利的,所以我们在催款时要充分利用这一法律武器。 四、交货方式、时间、地点:1、交货方式: 若由供方代办铁路/公路运输,其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加固费等所有与交货相关的费用按实际发生金额向需方结算。需方应在货物运抵需方指定地点后个工作日内以电汇或汇票方式支付给供方,该费用不包括在合同总价款中承担。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毁损的风险由需方承担。2、交货时间: (销售合同最好约定 个工作日内) 。问 :“交货时间”的约定要注意什么? 答: “交货时间”的约定对我方来说也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条款。因为它涉及到我方可能会承担的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问题,丝毫大意不得。签订合同时千万不能约定“本合同签订后XX日内交货”,因为这样的条款对客户显然是很有利的,而对我方却是极为不利的。万一我方在约定的期限内不能交货,则要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所以应该约定“在收到需方预付款并技术澄清后 个工作日内交付”。具体的交货期应该依据各公司技术澄清后实际生产周期予以确定。而且期限要尽可能放长些,留有余地。这样约定一方面可以确保我方按期交货,另一方面在收到对方预付款后再生产,也减轻了我方的资金压力。 3、交货地点:。 五、检验期限:需方应当在货到后 日内对其数量及外观质量验收。若需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将货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供方 ,则视为货物的数量和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六、包装标准及包装费用: 1、按国内公路和铁路运输标准包装,包装物不回收。2、唛头:包装箱外标明:(1)收货人地址:;单位:。(2)合同号: (3)设备型号: .(4)发货人单位:。3、包装费用:。七、违约责任:1、需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预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预付款数额的 %支付违约金;逾期时间超过 日的,需方应向供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的违约金,且供方有权解除合同。2、需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供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的违约金。3、需方未按约定的期限给付其它款项的,每逾期一日,按应给付款项的 %支付违约金;4、供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交货部分金额的 支付违约金;5、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的违约金。问 :“违约责任”的约定要注意什么?答: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1、继续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3、赔偿损失;4、支付违约金。 根据法律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超过造成的损失30%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5、适用定金罚则(根据法律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20%。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两者只能选其一。举例:房屋买卖)。违约责任条款对合同双方来说无疑是重要条款之一,它既是对双方按约履行合同的约束,也是对一方或双方违约后追究责任的依据。 目前,由于主客观原因(主观上我们争取使用我方合同文本的力度不够,为了拿订单而迁就客户;客观上目前还是买方市场,有些客户比较强势),各制造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大部分是使用的对方合同文本,而这其中大部分合同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基本上都是显失公平。表现在:1、只有我方的违约责任,没有对方的违约责任,而且违约金比例都比较高;2、有的虽然也约定了对方的违约责任,但我方的违约责任明显要比对方重。如我方逾期付款要每日承担0.5%的违约金,而对方逾期交货每日只要承担0.1%的违约金。这对我方显然不利。所以,在不得已使用对方合同文本的情况下,也必须据理力争,使双方的违约责任基本对等,而不能一味地迁就对方。此时你迁就了他,到时别指望他会对你客气。这样的教训太多了。八、所有权保留:需方在没有付清合同款项之前,货物的所有权仍属供方,供方有权处置该货物。合同款项全部付清后,货物的所有权自动转移给需方。问:所有权保留是什么意思 ?约定所有权保留有何意义?答:所有权保留是指在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商品交易中,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财产所有人转移财产占有于对方当事人,而仍保留其对该财产的所有权,待对方当事人给付全部价金或完成特定条件时,该财产的所有权才发生转移的一种法律制度。我国合同法第134条明文规定了所有权保留制度,即“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它义务的,标的物所有权属于出卖人”。所有权保留具有担保出卖人债权受偿的功能。尤其是当买受人万一破产的话,如果我们在合同中约定了所有权保留,则我方所供的产品就不能作为对方的破产财产进行清算,我方可以将合同标的物取回。这就最大限度地维护了我方的权益。当然这在实践中发生的概率较低,但毫无疑问,所有权保留的约定对我方是有利无弊。九、争议的解决:如发生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各自所在地法院起诉。问:如何约定“争议的解决方式”?答:争议的解决方式无非三种:协商、仲裁、诉讼。一、 仲裁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其优点是一裁终局,时间短,速度快。但缺点是万一裁决不公,没有其它的救济途径。而且即使裁决生效了,如果对方不履行,仍然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所以从我方利益出发,不要约定仲裁的方式。 如对方坚持要约定,我方要坚持加上“或者诉讼”的字眼,俗称“或审或裁”,使得该约定无效。因为仲裁和诉讼是相互排斥的,两者只能选择其一。如同时选择,则该条款无效。二、 诉讼是指通过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处理纠纷。这就涉及到管辖权问题。何为管辖权?如何约定管辖权?1、管辖权是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力或权限。法院要对某个案件具有管辖权,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法院对所涉案件具有管辖权,即法院具有审理该类型的案件的权力,同时,法院还需对案件当事人具有管辖权,即法院具有对诉讼中涉及的当事人作出影响其权利义务的裁决的权力。 诉讼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级别管辖是指不同级别的法院对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限。根据法律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对级别管辖是不能选择的。地域管辖是指不同地域的法院对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限。根据法律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专属管辖是指某类案件只能有某些法院才有管辖权。根据法律规定,(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管辖又可分为法定管辖和协议管辖。上述管辖统称为法定管辖。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这就是协议管辖,又称约定管辖。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协议管辖优先于法定管辖,只有在未约定管辖或者约定管辖无效时,才适用法定管辖。2、管辖权的重要性。如果因合同发生纠纷我方法院没有管辖权,要到外地法院诉讼的话,既多花费了人力、财力,又耽误了时间,更重要的是最终的判决很可能对我方不利。因为各地普遍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是不争的事实。就拿财产保全申请来说,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担保。如在我方法院诉讼的话,一般都不会要求担保,即使要求的话,提供担保单位也就行了。但是,如果到外地法院诉讼的话,则要求必须提供全额资金担保,而财产保全在诉讼中又很重要。你说是提供还是不提供?要是提供的话,几十万、几百万的货款还没拿回来,反而还要再拿出几十万、几百万押到法院去,可想而知这对企业的压力有多大。但是若不提供的话,法院就不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这就使我们在调解中失去了筹码,更重要的是万一在诉讼过程中对方经营状况恶化,失去偿还能力,即使判决我方胜诉了,也是废纸一张,损失就更大了。3、如何约定管辖权?(1)最好是明确约定“如发生纠纷由供方所在地法院处理”(采购合同则是“需方”);(2)对方不同意上述约定的话,可约定“如发生纠纷由原告所在地法院处理”或者“任何一方均可向各自所在地法院起诉”。这样约定比较公平,对方相对来说比较容易接受。但不能约定“如发生纠纷可向双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因为这种约定实际上是同时选择了两个法院,根据法律规定,该约定是无效的。(3)对于仲裁条款,如果实在难以协商改变的话,可以争取将仲裁条款变更为“由需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人民法院管辖”,从而使该仲裁条款无效,最终依据合同履行地来确定管辖权。(4)对管辖权不作任何约定也没有关系,只要约定合同履行地在我方也行。 如果没有约定履行地,只要约定交货地点在我方也行,则我方所在地法院也有管辖权。十、其它条款:本合同内容的任何添加、删除、涂改,未经双方签字确认均无效。十一、合同效力:1、与本合同相关的商务、技术等附加条款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本合同原件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由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后即生效。需方单位名称: 供方单位名称: 镇江默勒电器有限公司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江苏省扬中市新坝南街154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212211法人代表(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授权代表(签名): 授权代表(签名):电话: 电话: 0511-8412350传真: 传真: 0511-8412307结算银行: 结算银行:扬中市农行长江分理处帐号: 帐号: 335501040004098税号: 税号: 321124776997876欢迎您下载我们的文档,后面内容直接删除就行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致力于合同简历、论文写作、PPT设计、计划书、策划案、学习课件、各类模板等方方面面,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Ppt课件制作设计,word文档制作、图文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等,秉着以优质的服务对待每一位客户,做到让客户满意!感谢您下载我们文档精选资料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模板表格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