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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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人民大学出版社关怀主编版)笔记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第1节 劳动法的概念1 概念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一些关系的法律。二调整对象 政府(1) 劳动关系 广义:劳方、资方、政府 用人单位 劳动者 狭义:用人单位-劳动者 (企业、雇主、老板) (职工、工会)1. 特征与劳动有关主体是特定的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一方是用人单位)双方具有隶属关系(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具有严格的法定关系(2) 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某些关系有的是发生劳动关系的必要前提有的是劳动关系的直接后果有的是随着劳动关系而附带产生的关系P.S.判断是否属于劳动关系或者属劳动法管:用劳动关系的定义和它的4条特征判断。补充知识:2008年颁布了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节 劳动法的渊源1 法的渊源1.定义:法的渊源是指法的外在形式,只指“效力渊源”。2.包含:宪法(由全国人大制定) 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和发布)地方性法规(由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发布)规章(由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地方政府发布)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二劳动法的渊源1. 广义:劳动法 狭义:劳动法(1994年7月5日颁布,1995年1月1日实施)2. 包含:宪法中有关劳动问题的规定法律中有关劳动的规定行政法规中有关劳动问题的规定规章中有关劳动问题的规定地方性法规中有关劳动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中有关劳动问题的规定补充知识:1.宪法的四次修改时间:1954年、1975年、1978年、1982年2.四条重要的宪法修正案1988年:私营经济取得合法地位,土地使用权可以合法转让。1993年:确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9年: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国营企业”改成“国有企业”。2004年:私有财产保护入宪。(2007年颁布物权法)3. 涉及最低工资的法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4. 涉及带薪休假的:行政法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7年颁布,2008年实施) 规章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3节 劳动法的地位、内容和作用1 劳动法的地位1.地位:劳动法是一个国家重要的基本法律,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独立:指有不同的调整对象、不同的调整方法)2. 法律体系:由不同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同一整体。如: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法、诉讼法、国际法等。法律部门:是法律体系中的基本组成部分,是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二劳动法的内容1. 劳动就业制度的规定2. 劳动合同制度的规定3. 集体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办法4. 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制度5. 工资方面的法规6. 劳动安全与卫生的各项规程7. 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办法8. 职业培训的法规9. 社会保险与福利制度10.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11. 有关执行劳动法的监督检查制度12. 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三劳动法的作用1. 贯彻党的劳动政策,加强国家对劳动工作的领导2. 依法调整劳动关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3.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其积极性4. 合理组织社会劳动、巩固劳动组织,以促进经济发展和提高劳动生产率5. 促进社会进步,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6. 合理解决劳动争议,促进安定团结补充知识: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身份关系:婚姻、收养、继承人身关系 人格权-名誉权 合同财产关系 物权 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即版权)2. 经济法内容: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税收第2章 劳动法律关系1 法律关系1.定义:指人和人之间在法律上形成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法律关系的核心是权利和义务)2.法律关系的构成 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等(自然人公民) 内容:权利和义务(解释: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应该怎么做不应该怎么做、要求别人怎么做、 不怎么做以实现自己的权利) 物(又叫有形财产) 客体 行为(如,保管合同、运输合同等) 智力成果(知识产权、无形财产)“客体”的定义: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2 劳动法律关系1. 定义: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力和劳动义务关系。2. 劳动法律关系的构成 主体:用人单位、自然人、其他组织等(自然人公民) 内容:劳动者和法人的权利与义务 客体: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共同指向的劳动活动。3 实践当中容易混淆的几种法律关系1. 劳务派遣关系(非主流的用工形式)含义:是一种用工形式主体:劳务派遣公司,用工单位,劳动者(或叫劳务工)运行:问题(2008年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前的问题):缺乏法律规范;同工不同酬;侵害劳务工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法专门就劳动派遣做了规定:A. 规定劳务派遣公司的形式: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B.明确了劳务派遣三方的权力和义务:如果劳务工收到损害,两个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动者要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要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按月支付报酬。C.规定劳务派遣的工作岗位的范围: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D.规定劳务派遣工和其他劳动者享有同等的权利仍存在问题因为仍存在问题,所以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于2008年9月发布2012年12月修改了劳动合同法2. 家政公司与从业人员的法律关系中介关系是一种劳务关系、民事关系劳动关系3. 学生工法律关系(实习、兼职)未毕业:劳务关系、民事关系已毕业:劳动关系P.S.就业协议劳动合同 学生打工应依法维权补充知识:1. 归劳动法管的劳动者:企业、个体户用工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用工(工勤人员)劳动合同法相比劳动法而言,扩大了使用范围,包括了民企、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如民办学校等。2. 在我国,雇佣关系指民事关系、劳务关系3. 劳动法律关系与民事关系中的劳务关系的区别:主体不同 地位不同 法律的强制性不同 法律适用不同:民法或劳动法 争议的解决方式不同 4. 企业用工的一般用工形式: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也叫“灵活工”) 劳务派遣工第三章 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第1节 外国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1 时间:19世纪以来(工业化以后)2 背景:工业革命大机器生产3 法律变化民法:雇佣关系 工厂法:过渡 劳动法:独立4 产生标志1802年英国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补充知识:1. 各国劳动法的基本情况 P30、P322. 国际劳动立法概况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中国与国际劳动立法的关系(批准)第2节 中国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1 解放前(略)2 解放后(主要发展阶段)1.1949年1957年:初创阶段2.1957年1978年:特殊时期,停滞3.1978年1994年:改革发展4.1994年2007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法律阶段5.2007年今:进一步完善阶段补充知识:两大法系:英美法(即判例法);大陆法(即成文法,主要国家有法、德、日、中、韩等)第4章 劳动合同制度第1节 劳动合同概述1 劳动合同的概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它是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是国家对劳动力市场进行管理的有效手段之一,也是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P.S.劳动合同的主要作用:确立劳动关系。)2 劳动合同的特征1. 建立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形式2. 主体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3. 较强的法定性4. 目的主要在于劳动过程的实现5. 一种双务有偿合同3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1. 主体不同2. 双方当事人的地位不同3. 劳动过程中的风险责任承担不同4. 适用的法律不同5. 争议解决的程序不同4 简要回顾1.1986年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是我国开始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开端。(86年之前只有临时工才签合同,86年后正式工里的新工人也要签。)2.1994年颁布劳动法5 劳动合同法需解决的问题1. 不签书面合同(当时全国签订比例不超过50%)2. 劳动合同短期化3. 拖欠工资等4. 滥用劳务派遣5. 滥用试用期:不签合同 工资低,低于最低工资 试用期被随意解除合同 用人单位不给员工交社保 6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状况1. 取得成效(“两升一降”)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比率大幅上升(升到93%以上)社会保险的参保率大幅上升短期劳动合同的比率大幅下降2. 存在问题 对法律条文的理解有偏差认识存在偏差 法律规定有些太原则配套制度不完善行政执法亟待加强补充知识:1.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作出的新规定:对试用期的期限作出规定:3个月不满1年的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1年不满3年的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和无固定期的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对试用期的次数作出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个劳动者之间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对试用期的工资作出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违法试用要支付赔偿金。第2节 劳动合同法概述1 劳动合同法的概念劳动合同法,是指调整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2007年6月29日颁布的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实施广义:除劳动合同法外,还包括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公司法等法律中的相关规定,以及有关劳动合同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有关的司法解释等。2 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1. 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基本原则2. 劳动合同的定理3.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4.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5. 特别规定6. 监督检查7. 法律责任等3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1. 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力和义务。2.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3. 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4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2.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5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的比较劳动法的范围:1.企业、个体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劳动合同法扩大了适用范围,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注意: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是适用范围的一条特别规定。)P.S.2008年9月18日 国务院发布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7年12月29日颁布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8年5月1日实施。2007年8月30日颁布就业促进法,2008年1月1日实施。2007年6月29日颁布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实施。1994年7月5日颁布劳动法,1995年1月1日实施。第3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1 劳动合同的订立1. 劳动关系建立 劳动关系建立标准是自用工之日起建立。2. 劳动合同的订立订立的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没有订立书面合同应当自用工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3. 劳动合同的条款(1) 法定条款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或职业危害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2) 约定条款试用期约定、培训事项约定、保密事项约定、期权激励约定、补充保险与福利待遇约定等。(3) 禁止条款担保条款、押金条款、除专项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之外的违约金条款、除法定终止情形外的合同终止约定条约等。2 劳动合同的变更1. 双方协商一致2. 依程序办事3 劳动合同的解除1. 协商解除2. 法定解除劳动者解除(辞职权)用人单位解除(解除权、退工权)3. 违法解除的两种处理情况劳动者要继续履行合同的,选择权在劳动者手中,用人单位不用赔偿。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要罚用人单位经济补偿金的2倍(这笔钱叫做“赔偿金”)给劳动者。4. 要注意违法解除的问题:不符合录用条件不胜任工作,不胜任工作需要经过培训或调岗,仍不胜任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4 劳动合同的终止终止情形: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即法定退休。单位返聘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劳动者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补充知识:1.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第4节 劳动合同里的一些特殊规定这些特殊规定有:劳务派遣、无固定期限合同、试用期、经济补偿金、经济性裁员、拖欠工资等侵权行为。1 无固定期限合同放宽了标准(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1. 无固定期限合同不是“终身制”,签订的四种情形: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 可以依法变更、解除和终止。3. 明确了连续10年工龄如何计算的标准。(注意与劳动法的第二十条区别)2 经济补偿金1. 扩大了补偿金的支付范围(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2. 明确了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3. 明确了补偿金、赔偿金的支付问题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赔偿金为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经济补偿和经济赔偿是两个性质不同的概念。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不能免除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定义务。3 经济性裁员1. 扩大了裁员的范围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要裁减人员的企业。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2. 明确规定了裁员的条件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 3. 程序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 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裁员4 拖欠工资的法律责任责(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1. 拖欠工资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的四种情形: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补足差额的部分)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P.S.如果在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补充知识:1. 规章制度的生效条件:制定规章制度的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经工会和职代会协商制定,公示告之)2.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属行政条例)废止了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罚款等。第5章 集体合同制度1 订立的主体企业职工与企业(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2 订立的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3 订立的形式1. 综合性集体合同2. 专项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女职工劳动保护协议)4 生效条件1. 草案提交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需要表决)2. 签订后报送劳动行政部门3. 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第6章 劳动标准制度1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见劳动法第四章)法定每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2 工资制度(见劳动法第五章)最低工资保障: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 职业安全卫生(见劳动法第六章)4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见劳动法第七章)未成年工指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劳动者第7章 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险制度1 促进就业就业歧视2 社会保险第8章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1 概述2 分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1.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9章 劳动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1 劳动监督检查二法律责任欢迎您下载我们的文档,后面内容直接删除就行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致力于合同简历、论文写作、PPT设计、计划书、策划案、学习课件、各类模板等方方面面,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Ppt课件制作设计,word文档制作、图文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等,秉着以优质的服务对待每一位客户,做到让客户满意!感谢您下载我们文档精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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