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建设工程管理规定

上传人:最*** 文档编号:11248771 上传时间:2020-04-21 格式:DOC 页数:14 大小:71.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煤矿建设工程管理规定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煤矿建设工程管理规定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煤矿建设工程管理规定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第一部分 总则 为了贯彻“质量第一”的管理方针,加强xx矿基本建设施工的质量管理,逐步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保证煤矿基本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煤矿基建工程和监理职责(一) 总工程师负责煤矿基建工程质量管理的全面领导工作。(二) 工程部负责煤矿基建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和抽检、验收工作。(三) 监理依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合同等代表业主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理,对被监理工程的质量负责。(四) 各工程施工单位对所承包的煤矿基建工程质量负责。第二条 各级质量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责任制,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质量检测仪器仪表,要有详实的工作计划和具体和管理措施。第三条 现场质量监督实行矿方与监理单位双到位原则。 第二部分 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图纸管理第四条 矿井作为单项工程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单位工程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单位工程应编制施工作业规程。施工组织设计要切实可行,不得用标前设计代替施工组织设计。(一) 矿井施工组织设计(措施)由委托工程设计负责编制或自行编制,矿方负责提供必要文件和资料,开工前一周内报矿方审批。(二) 矿井施工组织设计(措施)的审查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工程部、安检部、机电部、监理等部门进行;其他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由工程部专业人员审查、总工师审批后方可施行。(三) 审查期限:矿井(或项目)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在开工前3个月审查完毕;重要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措施)必须在开工前7天审查完毕;一般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必须在开工前3天审查结束。第五条 主要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内容应包括以下几项:工程概况、施工准备工作、施工方案及施工方法和工艺、施工辅助系统、施工组织与管理、施工进度计划与进度控制、施工技术安全措施、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机械需用量计划、劳动力需用量计划、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与质量保证体系和文明施工与环境保证措施。第六条 在施工过程中遇到需要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时,施工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部和监理,按程序经过设计单位认定后方可施工,不按程序擅自变更,涉及到费用增加的,不予认可,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第七条 工程开工前工程部应向施工单位进行项目交底,提供相关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施工单位必须弄清设计意图,了解所施工工程特点和关键部位技术质量要求,制定出施工作业规程。第八条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依据施工组织设计做好以下施工现场准备工作。(一) 技术管理人员认真审阅图纸,学习技术规范,组织编写施工作业规程,项目质量计划,准备好各种技术和管理表格,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二) 施工现场的“四通一平”工作。(三) 组织施工人员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作业规程,质量要求和全面质量管理规定等内容进行学习,并组织专门培训和考试,提高施工人员技术素养,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才准许上岗。(四) 组织对施工所使用的机电设备,仪器仪表进行试验,检测和试运转工作(五) 准备好工程所需要的各种材料,并进行质量检测工作。(六) 成立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建立相关管理制度。第九条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施工准备工作必须完善到位,并做好技术复核,对重要操作技术工作如:工程测量定位、预留预埋件的位置、标高坡度及安装前的开箱检查等应进行检查复核,以免发生重大差错。第三部分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第十条 工程部和监理负责基建工程施工期间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对整个施工工程必须进行实时监督,及时对隐蔽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行业技术规范施工,重要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应通知工程部和监理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分部工程完工后,必须提前两天通知工程部,由工程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评定。第十二条 混凝土搅拌站必须严格按照混凝土配合比进行混凝土配制,不得随意改变材料配合比,如果因施工需要必须改变材料配合比时,应及时向工程部和监理汇报,经主管领导同意并按规定重新做混凝土配比试验后,才能进行配制。外加剂添加时必须进行定量控制。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必须服从相关专业组、监理等部门的检查、监督与指导,密切配合各部门同心协力搞好工程质量,严格履行招标书及承包合同中所规定的有关要求,遵守下发的质量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内部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三级质量管理体制,项目施工技术组及各施工队配备专职质检员,班组配备专兼职质检员,现场跟班检查。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在工程隐蔽前,必须通知工程部、计划经营部及监理对隐蔽工程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下道工序。由于重大片帮冒顶等自然事故发生不可预见的隐蔽工程时,施工单位应立即通知工程部、计划经营部和监理进行检查验收。特殊或关键隐蔽工程需要设计单位、矿领导参加的,由工程部决定并负责通知。第十六条 矿方和监理对于工程质量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工程,应立即下发“工程质量处理通知单”,责令施工单位按照通知限期整改。如果是隐蔽工程不合格,施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并经矿方和监理检查合格后可施工下一道工序。第十六条 各施工单位必须在提高施工工艺上下功夫,矿各部门要严格检查制度,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分项、分部工程坚决推倒重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十七条 工程施工中出现的工程质量事故,矿方、监理负责管理责任,施工单位负直接责任。第十八条 监理和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各级工程质量责任制和工程质量事故追究制度,对于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必须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分析处理,分析和处理结果应以书面形式上报工程部。第四部分 工程材料和施工机械质量管理第十九条 基建工程中使用的主要材料如钢筋、水泥等材料,明确规定生产厂家范围,水泥必须使用大型企业生产的产品。第二十条 监理、施工单位必须加强施工工程材料管理,严把工程材料质量关。施工单位必须设专职材料管理员,负责对每一批工程材料质量进行检查,凡进场材料如砂、石、水泥、外加剂、钢材等主要工程材料,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检查验收。(一) 各类材料须有出厂合格证明文件和质检报告(二) 锈蚀严重的钢材和出厂三个月以上或受潮的水泥严禁使用。(三) 对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工程材料不得使用。第二十一条 各类主要工程材料质量检查次数规定如下:(一) 水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小于1次;(二) 钢筋:同一截面尺寸,同一炉罐号的钢筋,重量不超过6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1次。(三) 砂、石每400m3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1次。(四) 使用不同生产厂家、产地、尺寸、等级、品种或批号的工程材料,必须另作1组抽样检查。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必须加强混凝土,砂将配合比的控制,要求搅拌站配有简易混凝土、砂将检测站,随时根据材质提出合理级配和配合比,并根据以下规定制作混凝土试块,到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混凝土试块试验。(一) 用于井壁的混凝土每增加一个强度级别或每一段高,必须制作1组混凝土试块试验。(二) 用于巷道支护的喷射砼每3050m必须作1组混凝土试块试验。(三) 用于硐室支护的喷射砼,1000m3以上的硐室砼试块不得小于5组;5001000m3的硐室砼试块试验不得少于3组;500m3以下的硐室砼试块试验不得少于2组。(四) 用于设备基础的砼必须作12组砼试块试验。(五) 当配制混凝土的材料或配合比变更时,必须另作1组砼试块试验。第二十三条 施工中采用的新材料或新产品,都必须通过技术鉴定,并制订出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后才允许在工程上使用。第二十四条 各类工程材料、混凝土仪表的质量检测工作由施工单位按规定执行。施工单位必须及时向监理报送工程材料的质量合格证、各类检验记录和构件及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或检测报告。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在材料取样和送检时,监理必须到位,并在检验报告示上签字。未经监理签字的检验报告无效。第二十六条 混凝土试块必须在施工现场取样制作,其养所条作必须和施工现环境近似。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必须设有材料场,各种材料分类存放,并符合以规定。(一) 砂石料场必须平整,并根据甲方要求用不少于30mm厚的砂石混合料垫层进行碾压或用水泥硬化处理,防止泥土和杂物混入。(二) 水泥存放必须有隔潮、防潮措施。(三) 钢筋和水泥均不得露天存放。第二十八条 工程部每月组织一次基建工程材料和施工设备专项检查,并下发检查通报,对各施工单位存在的工程材料和施工设备质量问题出处罚决定,并由施工队负责落实整改情况。第二十九条 用与工程施工单位的机械设备必须符合行业内部有关规定,保证在施工中不影响施工质量。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和检修工作,建立设备台帐,掌握各种设备运行状态。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第五部分 监理的质量管理第三十条 监理按照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并对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第三十一条 监理在工程质量控制方面具有以下职责:(一)复核施工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二)审查分部或单位工程施工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法,批准特殊技术处理及特殊施工工艺;(二)对每道转换工序开工前,检查签发检验通知书;(三)对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进行现场全过程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并作好记录;(四)对不符合质量要求或原始记录数据不全的工程,责成施工单位复查、返工或不予验收;(五)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和机械设备,制止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或设备投入使用;(六)检查、监督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安全防护措施,对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原因提出分析意见;(七)审核需存档的各类工程竣工资料;(八)组织签订中间交验书,组织单位工程竣工和全部工程竣工预验收,协助有关单位编写竣工报告,参加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主管上级主持的竣工验收。(九)负责质量保证资料的收集与整理。第三十二条 项目监理在实施监理工程中,发现基建工程存在安全、质量等问题,必须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可责令施工单位停工处理,并及时报告项目部和矿建组汇报。第六部分 分部工程验收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第三十四条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和分部工程月度验收由工程部组织,安全部、计划经营部、监理等有关部室人员参加,分部工程月度验收的时间为每月20日。月度完成统计以19号的实际进度为准。第三十五条 计划经营部在质量评定前将施工单位本月的质量奖罚情况进行汇总,做为月度结算的依据。月度验收存在问题,由安检部发出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出据质量处罚单,限期整改完毕,由安检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月度结算。 第三十六条 工程部配合监理单位根据各类工程分项工程质量检验选点的具体规定,设测点检查各分项工程的工程质量,经检查人和监理签字后的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作为分部工程月度验收时质量等级评定的依据。第三十七条 矿方每月组织到各基建工程施工现场检查次数不少于3次,每次分项工程经验收不合格,按第九部分有关条款进行处罚。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在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队提出验收申请,工程部、监理和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初步验收,提出初步竣工验收报告。第三十九条 工程部、安检部、监理在对单位工程初验整改合格后,由监理对竣工资料审查符合要求后,负责召集计划经营部、财务部、安检部进行联合验收,调度室负责通知施工单位参与验收。竣工验收申请应提前七日递交。第四十条 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结果由安检部验收确认;计划经营部负责办理竣工手续。第四十一条 参加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和分部工程月度验收的人员,应抱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和等级评定。必须严格按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顺序和项目内容分级进行检查验收和等级评定,填写验收表格并存档。第七部分 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第四十二条 施工单位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做到无淤泥积水,管线悬挂整齐,各种材料、设备分类存放并做好标识,易燃易爆物品隔离存放,且有防火措施,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第四十三条 施工现场施工牌板应规范整齐、内容齐全。第四十四条 施工现场的道路应确保畅通,施工现场应设有排水设备和排水沟,并制定污水、废水和垃圾处理专向措施,保证施工现场无淤泥水,工业或生活废弃物。第四十五条 矿井内作业区与生活区要明显划分,要设置学习和娱乐场所,并制定防暑、防冻措施,食堂必须符合卫生要求,生活区应设有保健人员,做好卫生防病的宣传教育,并制定急救措施。第四十六条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控制环境污染的法律法规。第八部分 工程质量资料管理第四十七条 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部必须设专职资料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发放和存档本部门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第四十七条 施工单位必须健全原始记录制度、质量考核制度,并建立单位工程档案,做好施工原始记录,必须有原材料、机具设备的合格证或检验报告。第四十八条 各种施工原始记录的内容必须能全面反映工程的各项技术要求,表格设计规范。填写人应在施工现场认真准确的填写各项内容,并要求质量检查员当场签字。第四十九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所记录的各种原始资料、计算资料由施工单位自行保管,各类质量保证资料由监理收集保存,竣工验收时全由监理分类整理审查,合格后交矿资料室。监理每月对各施工单位各种原始、资料和试验资料作一次全面检查,发现有错填、漏填、作假或填写不合格 现象应责令各施工单位立即改正。第五十条 施工过程中,矿方所进行的日常检查、抽查、阶段验收的原始资料,由安检部负责保管,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时全部移交矿资料室,工程部组织的月度工程验收、抽查等原始资料由工程部负责保管。第五十一条 工程竣工资料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执行,竣工资料不合格的不预验收结算。第五十二条 工程竣工资料、竣工图一式三份,由工程部、监理、施工队存档。第九部分 奖惩制度第五十九条 施工单位按工程计划完成单位工程或按月工程计划安排完成月度分部工程,完不成月度计划任务的,每欠一米罚施工队1000元。 第六十条 进行工程质量检查时,对所检查的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评定为不合格,每次罚施工单位2000元,并责令施工单位立即返工,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工程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第六十一条 工程质量检查员和项目监理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履行检查职责,若有擅自职守、脱岗离现象,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第六十二条 矿各级部门对各施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质量检查,如果发现所施工工程有使用不合格材料现象,责令施工单位立即返工,不合格材料必须立即清理出施工场地,并按照材料在工程中的关键程度对施工单位进行500010000元罚款,如果不合格材料未及时清理出施工场地,按照材料价值的23倍增加罚款数额并强制进行清除。第六十三条 施工材料必须按规定设置材料场,且分类挂牌存放,不准有混放现象,否则罚施工单位200500元。第六十四条 施工单位不得随意使用指定厂家范围生产的材料,如果发现施工单位使用非指定厂家范围生产的材料,按照使用不合格材料处理。第六十五条 施工单位用于工程施工的机具设备不符合行业内部有关规定,影响施工质量,发现一次罚有关施工单位1000元。第六十六条 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建立完善的质量考核制度,各种施工原始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有错填、漏填、作假或填写不合格现象,各种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有作假现象,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并对施工单位处以2000元罚款。第六十七条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混凝土试块试验或材质强度等试验,每少做一组次罚款2000元;所出据的产品合格证、材料质检证明等如果有弄虚作假行为(无论是供货方责任或施工单位责任),一旦查实,罚款10000元。第六十八条 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混凝土配合比进行混凝土配制,随意改变材料配合比,外加剂添加时未进行定量控制,或有偷工减料现象,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并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0元罚款。第六十九条 在日常的抽查中,分项工程中的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允许偏差项目有一项中有一项不合格对施工单位处罚如下:1)巷道(硐室)净宽、净高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施工单位200元/处。2)锚杆(索)要严格按照措施要求的材料、规格、角度、间排距、外露长度、扭矩等进行施工;锚杆抗拔力、锚索预紧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锚杆不合格罚施工单位100元/根,锚索不合格罚施工单位500元/根,并补打锚杆(索)。3)锚杆(索)支护必须及时,顶部锚杆要紧跟迎头,帮部滞后迎头不超过规程及措施规定。否则,罚施工单位1000元/次。4)严格按设计断面形状施工,超、欠挖现象严重,偏差尺寸超过250mm,罚施工单位100元/处。5)钢筋网必须选用措施要求规格,网格必须焊接牢固,钢(铁)丝网必须压接牢固,并在使用前清除锈污,施工时搭接必须符合措施要求。否则,罚施工单位100元/处。6)喷射混凝土时,钢筋网保护层不得小于设计要求,否则罚施工单位100元/处。7)锚网喷支护,喷层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值,且平整度不大于50mm,否则,罚施工单位100元/处。第七十条 施工中出现一般工程质量事故(损失10000元以下)对有关施工单位罚款10005000元,出现严重质量事故(损失10000元以上)对有关施工单位罚款10000元以上或解除承包合同。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文明生产条款之规定,每发现一次罚施工单位2001000元。第七十二条 违反国家、地方有关控制环境污染的法律法规,致使受到环保部门罚款的,按罚款数额的50%给施工单位予以处罚。第七十三条 在验收抽查时,发现施工单位各种资料整理不及时,内容不全或不合要求,有弄虚作假现象的,罚施工单位2000元。签证或试验资料,每缺少一份,罚施工单位50元。资料检查时不在现场,视为缺项。资料签证不及时时,每缺少一份,罚施工单位50元。第七十四条 施工单位不通知项目监理和项目部进行隐蔽工程质量检查,私自进行工程隐蔽的,罚施工单位 10000元,并根据工程的重要性决定是否返工处理。第七十五条 各施工单位在月度工程结算验收时必须有质量检查人员签字的各项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各种试验报告、材料出厂合格证明等,无有关资料或资料不完整的工程不进行月度结算。第七十六条 监理人员未按其工程质量管理职责开展工作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工程质量隐患,情节轻微的扣罚监理费1000元,情节严重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第七十八条 参加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和分部工程月度验收的人员,不严格按工程质量标准和竣工标准进行验收,如果该工程在以后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按存档的验收单据追究其验收责任。第七十九条 各项罚款通知单由领导签字后,由计划经营部在当月工程结算中予以扣除。第十部分附则第八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八十一条 如本办法与施工合同有相抵触之处,按施工合同执行。 中电投宁夏青铜峡能源铝业集团有限公司xx煤矿 中电投宁夏青铜峡能源铝业集团有限公司xx煤矿矿建工程管理规定编制单位:工程管理部编制日期:2011年2月欢迎您下载我们的文档,后面内容直接删除就行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致力于合同简历、论文写作、PPT设计、计划书、策划案、学习课件、各类模板等方方面面,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ppt课件设计制作,word文档制作,图文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等,公司秉着以优质的服务对待每一位客户,做到让客户满意!感谢您下载我们文档14.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模板表格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