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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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材料(砂石)采购合同合同编号: 甲方(订货方):成都嘉诚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供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所需材料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合同标的及价格、本合同项下所称货物,是指乙方向甲方提供的 砂石材料 。、货物的名称、型号、强度等级、价格等详见下表材料名称规格生产厂家生产地单价(元/立方米)砂中砂(机制砂) 石碎石(5-31.5mm)石米石(5-10mm)备注:具体数量根据甲方实际签收量来结算3、单价组成:产品单价、运杂费、服务费、利润、利息、税金等。4、单价变更机制: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根据市场行情进行调整价格。 5、货物的具体技术指标发生变更,甲方应提前10日就变更内容书面通知乙方,并由双方另行签署确认书进行确认,确认书构成对本合同附件的有关变更。第二条 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包装方式、交货方式1、交货时间:甲方提前 24 小时电话通知乙方,乙方需按时将货物运送到达甲方指定场站。2、交货地点:天府新区兴隆镇天明村四组。3、交货方式:砂石材料入库交货。第三条 货物运输 1、运输方式:汽车运输。2、乙方承担本合同项下货物运输的全部责任和费用,乙方应保证在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及以约定的交付方式将货物安全运抵本合同约定的交付地点,并完成货物的初步验收。第四条 计量砂石材料计量结果以甲方实际的过磅数量为准.如遇特殊情况无法进行过磅计量时则以实际测量的:长*宽*高(减5-10cm)计算方量。注:如果计重则以砂:1.65的系数;石子以1.60的系数计重。砂含水分在3%以内、石子没有明显滴水,则不扣水的重量。超过以上规定时扣除超过3%以上水的重量。第五条 验收及提出异议期限1、验收1.1单据验收:乙方必须提供的单据有送货单、强度检验报告、合格证。1.2质量验收:初步检查材料外观质量合格后,甲方试验部门取样做质量检测,收货不代表甲方认同甲方材料质量合格。1.3数量验收:参见本合同第四条。1.4验收时间:乙方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场地后 2 小时内甲方组织人员初步验收。2、提出异议期限2.1甲方对乙方提供产品单据有异议时,在收货 2 小时内向乙方提出;乙方接到甲方异议后,在 24 小时内协商解决。2.2 甲方对乙方提供产品数量有异议时,在收货 2 小时内向乙方提出;乙方接到甲方异议后,在 24 小时内到甲方现场协商解决,否则,视为乙方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2.3甲方对乙方提供产品质量有异议时,在收货 2 日内向乙方提出;乙方接到甲方异议后,在 24 小时内到甲方现场协商解决,否则,视为乙方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第六条 货物结算及货款支付1、货物结算1.1 结算周期:每月26日至次月25日为一个结算周期。下一个结算周期开始的5天内,乙方必须联系甲方办理结算,逾期没有办理结算且没有告知甲方的,视为乙方放弃该批材料结算,甲方不予办理结算手续。1.2 结算依据:乙方将甲方签认的送货单汇总后,交甲方办理收料结算单。1.3 乙方根据本期结算单并提供全额的国家正式增值税发票给甲方入账。若乙方不能按时提供结算单及全额发票,甲方将不予办理付款事宜,因此而造成乙方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2货款支付2.1货款的支付方式有: 现金、承兑汇票和银行转账;具体支付方式根据甲方资金状况而定。2.2 支付时间:乙方从开始第一次结算开始,乙方垫资2个月,甲方应在第4个月内支付乙方第1个月结算的货款。在第5个月内支付乙方第2个月结算的货款。以此类推。第七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1提供货物的需求计划:甲方提前 24 小时向乙方提供下批次材料计划用量。临时增减需求计划的提前 12 小时向乙方提供需求计划。1.2若乙方不能按甲方计划的到货时间、材料规格、数量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赔偿,且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1.3甲方负责货物的验收、质量抽检工作,经甲方质量检测不合格的材料无条件退货或拒收。1.4若乙方供应的砂石材料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复检结果不合格,需赔偿甲方实际经济损失。 1.5 按时给甲方办理结算手续。1.6 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若甲方未能及时支付乙方货款,乙方有权停止供货,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7若乙方不能满足甲方生产需要,甲方有权继续增加砂石供应商。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2.1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及时、保质、保量,确保材料送达收货点。2.2货物到达现场后,积极配合甲方交货。进出甲方场地的车辆必须慢行时速低于5公里/小时且保持清洁卫生,必须服从甲方人员的统一指挥,凡乙方疏忽大意、不听指挥而造成污染环境事件、酿成安全事故乙方责任自负,乙方应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保障甲方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责任和相关的开支费用。2.3乙方须在第一次供应前,向甲方提品供砂石材料的样品。若乙方供应的砂石材料与样品不符,甲方有权拒收,因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2.3甲方提出异议时,积极配合处理。2.4免费提供相关标的物的技术支持、信息支持。2.5 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2.6为履行本合同而投入的人员、材料、设备、工具等购买财产保险、人身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在材料装、运等整个供应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费用和责任。第七条 质量事故1、乙方材料不合格造成的质量事故: 乙方需赔偿甲方实际经济损失 。2、乙方不能按时、按量供应材料造成甲方施工单位停工,而导致的质量事故 需赔偿甲方实际经济损失 。第八条 违约责任1、因乙方原因不能及时供应材料或产品质量不能满足甲方需要而影响甲方生产进度,甲方有权按照损失的大小,要求乙方赔偿直接经济损失。2、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乙方违约而终止合同的,未支付的货款在6个月内甲方向乙方付清。3、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货款,甲方应按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计算违约金,从应付之日起到实际付款之日止。若超过30日,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九条 廉洁约定1、甲乙双方及工作人员不得向对方索要回扣等物质或非物质利益。2、甲乙双方及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对方人员给予的金钱及其他财物;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处理业务有影响的吃、喝、玩、乐等娱乐活动。3、甲乙双方及工作人员不得以满足个人利益为目的而要挟和刁难对方。4、甲乙双方及工作人员出现索贿行为的,应及时向对方领导或纪检监察部门投诉。5、甲方发现乙方采用不正当手段对甲方工作人员行贿,可根据具体情况和造成的后果,处罚金额10000-50000元,该处罚金从乙方货款中扣除。第十条 环保乙方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法规及甲方的相关规定,注意保护环境,若造成了环境污染,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所有费用。 第十一条 职业安全健康乙方根据国家、地方及甲方的相关规定职业安全健康的要求,做好如下措施工作:1、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措施:做好预防司乘人员宣传普及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所需要的措施。2、预防职业病和改善职业健康环境的必要措施:包括防尘、防毒、防噪音、通风、照明、取暖、降温等措施。3、安全技术措施:做好预防在送货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的各项措施,包括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防爆炸设施等措施。 4、乙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及甲方的相关规定,保证在材料供应过程的安全作业并承担责任和义务。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签订后,各方所不能控制且不可预见,或者可以预见,但不可避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一切事件,此种事件只包括政府部门或权威机构正式公布的飓风、暴雨、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火灾、爆炸、动乱或其他类似事件。2、如发生不可抗力,以至于任何一方的合同义务因此种事件的发生而无法履行,此种合同义务在不可抗力持续期间应予以中止,履行期限按上述中止时间相应延长,并不承担违约责任。若不可抗力发生在一方迟延履行其法定或约定的义务情况下,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3、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遭受不可抗力及其影响的适当的并经当地公证部门公证的证据。遭受此种不可抗力的一方还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中止或减轻此种不可抗力造成的影响,否则,因此而扩大的损失应由其负责赔偿。4、如遇不可抗力,各方应立即与对方协商,寻求公平的解决办法,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将不可抗力所带来的后果减至最低限度。5、如果不可抗力发生或影响的时间连续超过十五天以上且妨碍一方履行本合同时,任何一方有权要求中止合同项下有关各方的义务。本合同因此被中止时,各方应公平合理及时处理相互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1、甲、乙双方就本合同的内容效力,解释及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本合同的部分内容引起的争议不影响其它部分的履行时,本合同其它条款在诉讼过程中仍应继续履行。否则,违约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三条 其他1、本合同及其附件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由授权代表签署生效的需出具有效的授权委托书。2、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为3个月。3、合同期满后,双方无异议,本合同自动续展,续展一次有效期3个月,续展次数不限。4、本合同中若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5、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协商一致后形成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本合同。(正文完)甲方:成都嘉诚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电话:028-85851113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兴隆镇81号附2号 年 月 日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电话:地址: 年 月 日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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