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创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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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一、实施工商注册优惠政策 (一)开通工商注册绿色通道。在市工商局和各城区工商分局注册大厅设立大学生创业注册登记专用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在各工商所办事窗口安排专人负责大学生创业注册登记事项。(二)实行工商注册免收费。对大学生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部门免收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大学生自主创业成立企业的,工商部门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三)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大学生自主创业成立的企业,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另有规定外,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一律降低为3万元;鼓励大学生以知识产权、实物、科技成果等可评估资产作价出资;允许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以股权出质融资。(四)放宽经营场所限制。允许大学生租用、使用高校范围内的相应场地作为经营场所进行注册登记。二、加大创业资助力度(一)优化创业资助政策。完善杭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资金实施办法,对大学生在校接受孵化并在杭落地转化的创业项目,可参照享受资助政策。大学生创业项目申请无偿创业资助的,经评审可给予20万元以内的资助。同时,简化创业资助资金拨付流程,首期拨付70%,其余部分在首期资助资金通过考核或审计后再予拨付。区级配套资助资金应在市创业资助资金文件下达后1个月内到位。(二)实行房租补贴。新办的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入驻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的,两年内由创业园所在地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为其提供50平方米以内的免费经营场地;在创业园外租赁房屋用于创业的,两年内由纳税地财政给予房租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补贴1元/平方米?天、第二年补贴0.5元/平方米?天(实际租用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按100平方米计算;房租补贴超过实际租房费用的,按实际租房费用补贴)。(三)实施会展补贴。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参加各类会展,对参加市政府(或经市政府批准)举办或组织参加的各类国内外会展,经企业纳税地政府部门认可后,由纳税地财政按展位费的50%给予补贴。对单家企业每年最多补贴3万元,可连续补贴三年。(四)落实孵化器优惠政策。经认定的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建园资助;创业园和园内企业,可参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626号)的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五)鼓励申请国内外专利。在杭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及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取得国内外专利的,可根据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杭科知2007126号、杭财教2007572号)的规定,申请专利资助及奖励。(六)发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扶持作用。积极引导建立天使投资基金,加强对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的支持。有效运作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放大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增加创业投资资本供给,引导社会资金通过各类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创业创新企业和项目,为处于初创期的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提供资金扶持。三、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一)开通税务办事绿色通道。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税务办事绿色通道和便捷服务,免费办理税务登记证,提供注册培训。(二)用足用好各类税费优惠政策。1.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的大学生新办软件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免征第一年和第二年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第三年到第五年企业所得税。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的,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用于支持企业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软件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2.小型微利企业。大学生创办的从事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行业的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所得税减按20%的税率征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其他企业。3.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的大学生创办的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新办之日起1至3年内,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创办的科技创新企业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确有困难的,可按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予以减免。4.技术贸易企业。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5.服务业企业。大学生自主创办的服务型企业(除房屋中介、广告业、典当、桑拿、按摩、氧吧等行业外),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并明确可以享受税收扶持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对政府鼓励新办的报业、出版、发行、广电、电影、放映、演艺等文化企业,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文化集团可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连锁经营文化企业可统一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创意文化产业基地、困难文化企业、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工业创意产业及基地,经地税部门批准后可酌情减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连锁经营超市,自新办之日起1至3年内,经地税部门批准后可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6.农业企业。省级扶贫农业龙头企业和经县级(含)以上各级政府确认的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具体范围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确定)的所得,如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经地税部门批准后可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按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类、豆类、棉花、麻类、糖类、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等,其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等,其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省级农业科技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业务所取得的收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免征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农产品流通企业,如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7.个体工商户。月销售额(营业额)在5000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大学生个人提供劳务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减免水利建设专项资金。(三)落实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按规定据实抵扣的基础上,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实际发生的技术研究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的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四、完善创业服务工作(一)开通人事服务绿色通道。开通大学生人事服务绿色通道,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引进人才,对其引进的人才在户籍挂靠、办理人才居住证等方面给予政策指导,并在政策规定范围内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在杭州人事人才网、杭州人才网、杭州毕业生就业网上开辟大学生创业专栏,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全面、及时的资讯。充分发挥各级人才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的人才服务和创业支持作用,加强对全市大学生创业工作的指导服务,免费为有创业意向的大学生提供创业咨询;免费为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提供三年人事代理服务,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三年内可免费参加市人事部门组织的大型人才招聘会、免费在杭州人才网和杭州毕业生就业网上进行企业形象宣传及发布招聘信息等。(二)发挥大学生创业园作用。充分发挥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在扶持大学生创业中的引领示范作用,鼓励所在区与国家级大学科技园、高校采取各种方式合作共建大学生创业园,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大学生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园应积极创造条件为园内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各类扶持资金申请、企业登记注册以及商务、融资等方面的“一站式”服务,并为大学生自主创业建立畅通的创业融资、成果转化及项目合作交易渠道。对有突出贡献的大学生创业园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三)开展大学生创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加快市属高校的转型升级,引进KAB(即Know About Business,了解企业)大学生创业教育课程,倡导学历证、技能证“双证制”;开展大学生创业教育学分制试点;开设“创业人才孵化班”。(四)实施大学生创业实训。认真贯彻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杭州市“万名大学生创业实训工程”的指导意见(杭政办函2008161号)精神,落实创业实训政策,加大大学生创业实训力度,切实提高大学生创业能力。(五)举办大学生创业大赛。立足杭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以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鼓励发展类项目为导向,每年面向全国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含研究生、应届毕业生)举办创业大赛,吸引大学生扎根杭州,在杭创业。对获奖的项目团队进行奖励,并优先向有关创业投资机构推荐。获奖项目团队的创业项目如在杭付诸实施或已在实施,享受本意见的优惠政策。对在杭落地转化并获得创业投资的项目,由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按照创投企业实际投资额30%以内的比例跟进投资。获奖项目团队成立初创企业的,可优先向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六)落实大学生“创业导师”制。进一步推行大学生创业导师制,壮大创业导师队伍,由创业实训主管部门聘请创业培训老师、成功企业家和政府有关部门专家,采取单个指导、会诊指导、授课指导、陪伴指导、咨询指导等形式帮助大学生提高创业实践能力,发挥好杭州大学生创业俱乐部的作用,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培育未来企业家。(七)完善创业服务平台。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开设大学生创业服务窗口,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一站式受理服务。在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批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由市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中心提供全程代办服务。杭州市创业投资服务中心、创投中国网要主动为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提供各项创投服务。(八)着力解决住房问题。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可按规定申请入住创业人才(大学毕业生)公寓等经济租赁住房。符合条件的具有博士学位的创业大学生,可按规定申请购买引进人才专项住房。有条件的区(开发区)要为创业大学生提供限价商品房,多渠道解决创业大学生住房困难。(九)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市领导联系大学生企业制度,为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提供帮助和指导。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协调小组调整为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协调小组,并充实成员单位,以加强对大学生创业工作的统筹协调,研究解决推进大学生创业的重大问题。各部门应在职责范围内创新服务形式,优化服务内容,加强协同配合,为大学生在杭自主创业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五、附则(一)本意见所称的大学生在杭自主创业,是指普通高校在校生及毕业后五年内的大学生(毕业时间为2005年及以后)在杭州市区范围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从事当年度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非禁止、非限制类发展项目。2.大学生在杭创办企业,必须由大学生担任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二)本意见有关会展补贴、房租补贴、免费人事服务等优惠政策的享受期限,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计算。(三)各县(市)可参照本意见执行,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鼓励和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的相关政策。市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本意见制定完善相关实施细则。(四)本意见由市人事、财税、工商、劳动保障等部门在职能范围内负责解释。(五)本意见所涉及优惠政策,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按新政策执行。(六)本意见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杭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资金实施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精神,鼓励大学生创新与创业,拓宽就业渠道,根据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165号),经市政府批准,设立杭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资金(以下简称“创业资金”)。为规范创业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一、创业资金的来源市财政每年从人才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专项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在市区(上城、下城、拱墅、江干、西湖、滨江区,下同)创业。二、资助对象及条件创业资金的资助对象为已在杭州市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从事生产经营项目为当年度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非禁止、非限制发展类项目。具体为以下三类: (一)本市含所辖区、县(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 毕业后两年内(以工商部门名称预登记为准,但不包括名称预登记六个月延期,下同) 以本人名义在市区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2. 在校期间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行为。 (二)外地生源在杭高校毕业生,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 毕业后两年内以本人名义在市区创办企业;2. 所创办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或研发项目,或从事文化创意类项目;3. 在校期间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行为。 (三)外地生源非在杭高校毕业生,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 毕业学校为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2. 本科及以上学历;3. 毕业后两年内在市区注册公司制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4. 所创办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或研发项目,或从事文化创意类项目;5. 在校期间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行为。三、资助种类及用途 (一)商业贷款贴息1. 申请人毕业后两年内获得银行商业贷款;2. 贷款应用于生产经营相关开支;3. 对实际应支付的贷款利息给予50%贴息,最高额度为1万元。 (二)项目无偿资助1. 申请人有具体的创业项目并具有可行性;2. 根据项目的科技含量、经济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择优选择资助对象,确定资助等级与金额;3. 项目无偿资助分为四个等级:2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4. 项目无偿资助用于购置经营设备费用;生产经营场所租金、管理费、水、电、通讯费等;其他项目实施相关费用。四、申请及受理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毕业后两年内提出申请,市级企业向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区级企业向所属区人事局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请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杭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资金申请表;2. 身份、户籍、学历、工商注册(登记)证明;3. 由毕业学校出具的在校期间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行为的证明;4. 申请商业贷款贴息的须提供贷款合同;5. 申请项目无偿资助的须提供:(1)商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报告;(2)相关支出的合同和凭证。 (三)申请人只能选择创业资金的一种资助形式进行申请。 (四)已获得市、区财政性科技经费、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动漫业发展等方面专项资金(经费)项目资助的毕业生,不得再重复申请创业资金。五、审核、拨付及财务处理 (一)资助申请经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或所属区人事局初审后,由市人事局对申请人及其企业进行审核;申请项目无偿资助的,市人事局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 (二)市人事局根据审核结果和专家评审结论,拟定资助对象名单及资助金额,由市财政局复核后在“杭州人事人才网”和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市人事局应予以调查,并出具调查结论。 (三)资助申请通过审核、公示后,由市人事局向资助对象发送核准通知,由市财政局按以下方式将资助资金直接拨付给资助对象:1. 商业贷款贴息在资助对象提供付息凭证后拨付。2. 项目无偿资助资金分期支付,首期支付20%;第二期根据项目进展程度视情况支付,支付额不超过总额的50%;末期支付其他剩余资助额。第二期和末期的资助应在上期资助资金通过审计、考核后再予拨付。 (四)市级企业的资助项目按资助标准由市级财政全额拨付;区级企业的资助项目由市财政按市级企业资助标准的50%安排资助,各区应按不低于1:1的比例给予配套资助。 (五)创业资金属贷款贴息和专项经费补助,按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的有关规定,作为企业收益处理。六、监督与管理 (一)市人事局和市财政局负责创业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估工作。 (二)资助对象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 对获得的创业资金进行财务管理;2. 获得项目无偿资助的,自每期资金拨付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向市人事局与市财政局(区级企业向区人事局与区财政局)递交资金使用情况的财务报告和项目运行情况报告;3. 接受有关部门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三)资助对象如采取弄虚作假方式,骗取创业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市财政、审计、监察机关作出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负责创业资金管理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市财政和监察机关等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七、附则 (一)创业资金的管理费用按照有关规定列入部门预算安排解决。 (二)本办法由市人事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三)各区、县(市)可参照本办法制订相关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办法。 (四)本办法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杭州市关于开展三年万名大学生创业培训的实施方案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杭州市“万名大学生创业实训工程”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现就杭州市三年万名大学生创业培训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大学生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为目标,加强对大学生的创业培训,提高他们的创业能力,培养一批大学生创业者,带动更多的人就业,充分发挥创业培训在创业促就业工作中的推动作用,实现“培训促创业,创业促就业”的倍增效应。二、目标任务2008年起,三年内对10000名大学生开展创业培训。计划2008年培训2000名,2009年培训3500名,2010年培训4500名大学生。三、培训对象1. 在杭高校在校学生;2. 在杭高校毕业未实现就业的大学生;3. 外地高校毕业未实现就业的杭州户籍大学生。四、培训内容GYB(产生你的企业想法)、SYB(创办你的企业)培训和创业实训。五、工作步骤1. 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观念教育充分发挥我市就业创业指导站的作用,密切与在杭各高校的合作。切实做好大学生校园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组织杭州市创业指导专家咨询组成员进校园,解读创业优惠政策,为有创业意向的学生提供政策咨询、专家预约和项目现场洽谈等服务;在就业创业指导站加强宣传SIYB创业培训项目、培训效果、大学生创业政策以及创业典型,吸引大学生留杭创业;稳步推进杭州市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站建设,至2010年,力争基本实现杭州市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站在杭高校全覆盖,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服务的长效机制,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2. 举办启动仪式举办杭州市三年万名大学生创业培训启动仪式,在全市营造政府关注大学生在杭创业的氛围,鼓励更多的大学生树立创业理念,投身创业实践。3. 扎实开展培训首先将选择浙江大学、浙江科技学院、杭州职业技术学院三所高校组织开展GYB、SYB创业培训以及创业实训的示范性培训,力争把GYB培训融入到高校的思想政治或就业指导课程体系中,帮助大学生提前确立人生目标,引导他们早日走上创业之路;力争把SYB培训和创业实训列入高校的选修课程体系,帮助大学生提升创业能力。对培训后经考核合格的大学生由市劳动保障部门颁发合格证书。进一步充实高校SYB师资队伍,2008年、2009年分别举办两期高校SYB师资培训班。加强高校创业培训的教学研讨工作,积极探索一条具有杭州特色的大学生创业培训路子。4. 落实“双带动”帮扶行动2008年,将启动“百家企业带动千名大学生创业,一人创业带动四人就业”的“双带动”帮扶行动。在全市认定百家信誉度高、经营状况好、具有一定规模、诚实守信的企业作为杭州市大学生的创业指导基地,为大学生提供创业见习、咨询指导等服务。每年9月份将组织一次杭州市创业指导工作洽谈会,为指导基地和大学生之间的沟通搭建平台。5. 搭建创业项目平台完善高校创业项目库,继续向社会征集“年轻化、技术化、小型化”的适合大学生创业的优秀项目进校园巡回展示;邀请专家对大学生成功创业的项目进行评审,对其中优秀项目纳入到创业项目库中,对无法纳入创业项目库的创意设立创业金点子库,以补充创业项目库;加强对大学生创业案例的评估和梳理,编制典型案例集。6. 强化后续服务功能一是充实专家队伍,进一步充实我市的创业指导专家队伍,为有志创业的大学生提供创业专题讲座以及个性化的创业咨询指导服务;二是加强信息交流,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开发“杭州市大学生创业网”,开设“大学生就业创业网络论坛”,鼓励创业指导专家以及大学生在网上交流信息,实现实时的交流与指导服务;三是做好跟踪回访,各培训单位要做好培训的跟踪回访工作,建立并完善各项基础台帐;四是组建创业者俱乐部,不定期组织创业者联谊等活动,鼓励大学生加强交流,提高创业能力。7. 建立质量评估体系要在全市建立健全以学员满意度、培训合格率、开业成功率、稳定经营率、带动就业率等为指标的创业培训质量评估体系。同时将结合实际,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指标体系,指导、督促和推动我市大学生创业培训工作的开展。8. 进行评估总结2008年末举办“十佳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活动,将通过高校、各区、县(市)推荐(个人自荐)、专家初评、社会终评的方式,公开评选出10名通过培训自主创业且成效显著的大学生创业者,并在各高校举办创业事迹报告会;2009年认定一批大学生创业示范企业。六、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大学生的创业培训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整合各种促进大学生创业的资源,将建立大学生创业培训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由劳动保障、人事、财政、教育、共青团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共同规划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培训工作,强化各职能部门的交流与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工作进展中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建立片区联席制度,强化各有关部门、各区、县(市)间的交流与合作,健全促进大学生创业工作的组织体系。2. 落实培训经费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及创业实训,取得相应资(合)格证书,并在杭创业、就业的,按8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其中具有杭州户籍的大学生取得资(合)格证书的即给予800元/人标准的补贴。3. 加快创业园区和创业实训基地建设积极建设大学生创业基地,各区、县(市)、各院校要加快创业园区建设,为大学生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实训、创业孵化等服务;要加强创业实训技术平台建设,帮助大学生在无风险的模拟商业环境下演练创业过程、积累创业经验,计划在3所试点院校以及7个主城区建设10个创业实训平台。同时要充分发挥杭州市公共实训基地的作用,做好大学生的创业工作。4. 建立激励机制建立大学生创业培训工作的激励机制,每年对当年度创业培训效果显著的培训单位予以表彰奖励。欢迎您下载我们的文档,后面内容直接删除就行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致力于合同简历、论文写作、PPT设计、计划书、策划案、学习课件、各类模板等方方面面,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ppt课件设计制作,word文档制作,图文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等,公司秉着以优质的服务对待每一位客户,做到让客户满意!感谢您下载我们文档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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