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

上传人:最*** 文档编号:11244311 上传时间:2020-04-21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37.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各市安监站(办)、华北石油安监站: 为促进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的整体提升,加强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管理,现将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附件: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促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13(J)/T100-2009),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是建设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最高荣誉奖,由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评审工作由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第三条 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遵循施工企业申报、主管部门推荐、评委会评审,社会公示的程序,每年评选一次。每年评定的工程总数不超过160项。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四条 申报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的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二)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游泳馆、艺术馆;(三)设区市城区8000以上的综合楼、图书馆、教学楼、商场、单体住宅等;县(市)建筑面积在6000以上;(四)工程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垃圾处理、堤岸工程等市政公用工程;工程量在5000万元以上的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工程;(五)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工程量在1000万以上的特殊工程;(六)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建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方面成绩特别突出,或者具有代表性的标志性工程。第五条 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应具备下列条件:(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安全保证体系健全,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作业人员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二)工程项目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办理了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及施工许可手续,并按要求办理了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制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创建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工作方案和措施,并在施工活动中得到认真落实;(四)安全管理资料完整、齐全、真实,能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五)符合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同时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要求,按时完成各阶段检查,综合评价为优良,且达到85分以上。 第六条 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一)工程施工中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相关人员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三)工程使用自制龙门架、井字架、自制吊篮、摩擦式卷扬机、木制配电箱,使用无生产许可证或质量不合格的钢管、扣件以及国家已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安全防护用品、设施和建筑机械设备,或危险性较大工程没有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按规定应经过专家论证的;(四)施工现场宿舍未设置开启式窗户和使用通铺,以及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五)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六)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有责投诉、治安案件或其他事件的。第七条创建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的施工现场,各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依据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标准,评定打分应达到85分及以上。第三章 申报程序第八条 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自工程开工列入创建计划。各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接到施工企业申请后,应依据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标准严格考核管理,符合条件的建立监督管理档案,经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第九条 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对各市申报的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组织专家组对现场进行考核,符合条件的,列入全省创建计划。第十条 对列入创建计划的在建工程,由各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按要求对工程项目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每月进行一次打分,每季度进行一次考评。工程竣工后,于当年9月15日前,将考评情况、工程竣工资料和推荐申报名单一并报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第十一条 创建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的施工企业,提交的竣工资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目录;(二)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安全监督备案表、工程总承包和分包合同复印件各一份;(四) 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签署意见的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原件;(五)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创建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的工作方案、措施、组织网络和实施计划等不少于2000字的书面说明材料各一份;(六)各施工阶段,施工企业依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自评,评分表复印件一份;(七)设区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标准,提供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检查表评分表一份;(八)竣工验收评定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复印件一份;(九)能反映工程施工期间现场全貌、基坑、施工用电、脚手架、临边防护、塔吊和物料提升机等垂直运输机械设备,大门及七牌三图、现场办公、住宿、食堂、厕所、淋浴、消防设施、施工场地及材料堆放等主要部位;反映基础、主体、装饰三阶段施工的工程状况等依照有关检查分项、安全防护和安全管理要求情况的5吋彩色照片20张(附文字说明);以及介绍施工过程的录像资料一份(录像放映时间510分钟,采用光盘制作);(十)以上能反映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总体情况的和全部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本一份(U盘或光盘)。第十二条 各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报送竣工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创建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工程项目汇总表;(二)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推荐报告;(三)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对申报工地在基础、主体和装饰三阶段依照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标准进行监督检查的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检查表;工程竣工后的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竣工评定报告、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评分汇总表;(四)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关于施工现场安全状况的彩色效果照片。第十三条 对申报资料的要求(一)申报表内有关单位签署意见的各栏内,必须写明对工程的具体评价意见。对未签署具体意见的,视为申报资料不符合要求;(二)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三)申报资料必须准确、真实、并要涵盖所申报工程的全部内容。资料中涉及到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建筑面积、结构类型、监督检查、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工程一致,如有更改,要有相应的变更手续和文件。第四章 评审程序第十四条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成立由主任、副主任组成的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的评审组织、监督管理和审定第十五条 建立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库由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等从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家组成。第十六条 每次评审前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若干人。第十七条 评审委员会对申报工地的资料进行审查,综合平时监督检查情况,形成审查意见。第十八条 评审委员会的评定结果,经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并在网上公示后,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文公布。第十九条 对获得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的施工、监理单位和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授予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荣誉证书与奖牌。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第二十条 申报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行贿送礼,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销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企业下一年度的评审资格。第二十一条 检查、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撤销其检查、评审资格。第二十二条 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创建和评审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设在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第二十三条 各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创建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工作的领导,指导和帮助相关企业和施工现场开展达标创建活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严格标准、严格要求,努力使全省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得到整体提升。对已列入创建计划的工地,各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存在严重问题或整改不及时、不主动、不彻底的,应取消其申报资格。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欢迎您下载我们的文档,后面内容直接删除就行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致力于合同简历、论文写作、PPT设计、计划书、策划案、学习课件、各类模板等方方面面,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ppt课件设计制作,word文档制作,图文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等,公司秉着以优质的服务对待每一位客户,做到让客户满意!感谢您下载我们文档11.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模板表格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