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清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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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本合同由以下各方在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签订第一部分 协议书委 托 人: 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蒲县能源有限公司 住 所: 山西省蒲县黑龙关镇黑龙关村 法定代表人: 焦亚东 监 理 人: 陕西绿馨水土保持有限公司 住 所: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雁塔西路158号1幢11406号 法定代表人: 张岗虎 委托人 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蒲县能源有限公司与监理人 陕西绿馨水土保持有限公司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山煤集团蒲县能源有限公司300万吨选煤厂项目水保工程 ; 工程地点: 山西省蒲县黑龙关镇黑龙关村 ; 工程规模: 300万吨 ; 总投资: 824.57万元(含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本合同协议书;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中标通知书。4、 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黄永库 ,身份证号码: 61030319681208207X ,证书号码: JLZ2008350017 。五、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六、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七、签约双方已经认真研读了本协议书及本合同的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已充分理解了各条款的含义,经双方充分协商后,订立本合同。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下无协议书正文。) 委托人(盖章): 监理人(盖章): 住所: 住所:西安市雁塔西路158号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账户名称: 账户名称:陕西绿馨水土保持有限公司 账号: 账号: 581011510000027894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西安银行健康路支行 电话: 电话: 029-85277131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一条 词语定义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列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政策性文件等。 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第四条 委托人权利1、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2、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3、委托人有对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的审批权。4、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5、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现场监理人员,直至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 委托人义务 1、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2、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3、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4、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5、委托人应当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6、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7、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 8、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物品,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款中予以明确。 第六条 监理人权利1、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建议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和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证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证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签证权与否决权。2、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3、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提请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时,监理机构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委托人认为必要时,监理人应当指派相关人员出庭作证。 第七条 监理人义务1、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本合同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2、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完成如下监理工作:(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0)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1)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2)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3)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4)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5)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6)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19)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0)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1)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理权益。 3、监理人使用的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上述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4、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相关资料或将上述资料用于其他项目。 第八条 合同变更与终止1、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2、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影响监理人执行监理业务的情形消失后,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15 天。3、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上述通知后没有收到答复,可在上述通知发出满2日后发出解除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4、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后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后,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5、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6、 合同的终止并不影响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效力以及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九条 监理报酬1、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2、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3、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后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第十条 其他1、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约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2、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电子邮件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以邮寄送达的,邮件到达双方合同约定地址的视为送达对方;以传真、电子邮件送达的,传真、电子邮件进入合同约定的特定系统后视为送达对方。(下无通用条款正文。)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一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山西省有关监理工程方面的行政规章、政策性文件等。2、委托人和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3、工程项目的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4、委托人的授权文件。5、在本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委托人发布的信函、指令、变更及有关会议纪要和其他有关文件。6、其他: 第二条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1、监理范围及目标:(1)工程范围:设计文件所指工程范围和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文件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的监理服务。(2)工作范围a.工程施工的全过程监理及保修阶段的监理。b.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监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协调工作等。(3)服务目标:本工程质量目标为合格工程,工程进度和投资控制满足合同要求。2、监理工作内容: (1)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参加评标、合同谈判; (2)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工作; (3)组织施工组织设计大纲、试运方案审查; (4)审查承建单位质保手册,监督实施; (5)检查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设备的规格和质量; (6)检查验收重要分项、关键工序、隐蔽工程及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 (7)审核设计变更及各种签证; (8)组织各分部试运及整套启动的验收; (9)审核当月已完工程量进度,签署工程付款凭证; (10)移交试生产; (11)以及其他建设单位认为监理的内容。第三条委托人负责协调有关工程建设外部的工作条件。第四条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委托人将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监理人提供下列工程资料:施工图纸、地基勘察报告书等资料。第五条委托人应在3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六条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 第七条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办公和生活住房,满足现场监理正常工作需要。监理人应在本合中止或终止后 天内将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及剩余物品返还委托方。 第八条 监理人员管理1、监理人保证担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不再担任其他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也不再担任或从事其他任何项目的监理工作。2、监理单位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所有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常驻现场。3、监理人员离矿外出(包括人员、时间和期限等)应事先征得委托人书面批准,并保证在休假期间不影响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4、监理人因工作安排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换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主要人员时,应事先得到委托人的书面批准。如被批准更换主要人员时,监理单位除应替换不低于被替换人员水平的人员外,还应确保不得影响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九条 保修期间的责任本工程保修期为整个项目的实际竣工日期起至工程保修期完结为止,在保修期内委托人可随时发出书面要求, 监理人接到通知后, 对承包人修复任何因施工不善、物料不合格等所引起之工程缺陷或非由承包人施工不合格引起的质量修补承包人需负责修补的,都应尽到监理责任, 否则委托人有权另行委托他人监理并扣除其质保金。在保修期限结束时, 委托人应组织有关单位联合检查, 经检查确认无误后, 应发出【保修完成证书】证明保修期终止及保修工作完成。第十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但累计赔偿额不超过报酬总数100%。赔偿金额=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监理费/工程概算投资额) 第十一条监理费的计取及支付:1、监理费的计取依据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的规定,以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工程合同总造价为依据,双方协商,监理费优惠率为 %,则监理费为人民币元整( 元)。(或双方协商,确定监理费为:人民币元整( 元)。2、监理费的支付监理费按季支付,每季末日按以下方式支付:监理费支付额=当季工程款结算额比例监理服务费90%;留10的质保金。质保金在工程质保期满无工程质量缺陷或所有缺陷处理完成,同时无监理服务质量问题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委托方有权直接扣除依约应扣除部分)。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1、监理人有下列行为之一时,应向委托人支付1000-3000元的违约金;监理人无法按委托人要求及时整改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监理人承担。(1)合同执行期间,监理人拒绝接受委托人管理,监理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而监理人又不能按委托人要求及时更换监理人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2)监理人员严重失职造成重大工程事故或向承包人安插施工队伍、报私帐、受贿、徇私舞弊,给委托人造成损失。 (3)合同执行期间,由于监理人的原因不能使承包人正常施工,造成进度缓慢,工期延误,工程质量低劣,委托人认为监理人不能胜任监理工作。 2、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因自己的原因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发出进一步工作需要的指令造成承包人进度延误或中断施工,致使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承担。 3、对必须旁站监理的工程,如委托人发现旁站监理不到位、现场检查目测确认或试验检测抽查与监理抽检结果不符并经有关检测质监机构认为不合格的,应按照1000元/次的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委托人有权在本期应支付监理费用中直接扣除。4、监理人不履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按照监理费用总额的 %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委托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监理人应足额赔偿。5、委托人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向监理人支付资金占用费。6、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导致委托人支出的各种费用。 第十三条 保险监理人在签订监理合同后15天内,应就人身意外伤害为监理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办理保险,监理人员发生伤亡或意外财产损失,由监理人负责。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解决。第十五条 其它1、本项目所有图纸、报表和其他应由监理人为提供监理服务而制备的文件资料均属委托人财产。监理人在协议书终止期满前应将此类文件、报表、签认的凭证、监理指令等资料按要求汇总,整理、装订成册,作为监理竣工资料交付给委托人,未经委托人事先书面批准,不得将以上资料用于与本协议无关的其他项目。 2、监理人应按国家和山西省规定的工程竣工资料的要求,对承包人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核和验收,负责提交齐全、系统的监理资料,并按规定数量在交工验收前送交委托人。3、若今后该项目的土建、安装工程为同一个监理人中标,监理费按工程总造价为依据确定的收费基价记取,现定的优惠费率不变。4、委托人授权说明监理人应履行监理合同赋予监理工程师的所有职责的隐含的权利,但在采取下列行动之前,需得到委托人的明确批准:(1)发布开工令;(2)决定工期延长;(3)证明增加费用;(4)确定变更及发布变更令;(5)决定暂时停工;(6)移交证书;(7)最终支付证书;(8)缺陷责任证书;(9)承包人的违约;(10)特殊风险的认定等。委托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对授予监理人的权利予以增加或收回,但授权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下无专用条款正文。)欢迎您下载我们的文档,后面内容直接删除就行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致力于合同简历、论文写作、PPT设计、计划书、策划案、学习课件、各类模板等方方面面,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ppt课件设计制作,word文档制作,图文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等,公司秉着以优质的服务对待每一位客户,做到让客户满意!感谢您下载我们文档-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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